各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科技企业孵化育成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氛围,现根据《东莞市科技局科技企业孵化载体认定管理办法》(东科〔2021〕57号),开展2023年度东莞市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的认定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应符合东莞市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申报要求。
二、申报时间及流程
(一)网上填报。
本项目采用在线申报,申报单位网上集中申报时间为2023年6月2日—6月30日17:00。项目申报人按通知规定登录东莞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写申报书、提供相关资料,提交本单位项目管理人审核后,再提交属地科技主管部门审核。
(二)线上审核。
各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14日17:00;各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对属地企业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一致性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提交市科技局审核。市科技局将于7月28日17:00前完成网上审核。
(三)提交纸质材料
1.经市科技局线上审核通过后,申报单位打印书面材料一式5份,装订成册),企业法人签名并加盖企业公章后,提交至所属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
2.各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对企业纸质申报材料进行核查,确保申报书完整性、一致性和合规真实性,出具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于8月4日17:00前提交至市科技局业务受理窗口;需邮寄的,须满足时间充裕(至少为截止日前三天)、资料无误等条件,邮寄收件地址为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路199号东莞市民服务中心物料室。
(四)组织评审
市科技局将组织开展评审工作,评审环节包括书面评审和现场考察等环节,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三、注意事项
(一)在孵企业数量统计截至2023年6月30日。
(二)申报单位须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须自行承担包括知识产权纠纷在内的一切风险。
(三)申报单位提交申报材料后,请留意申报状态并及时向属地科技主管部门报备。
(四)受理的纸质申报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