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各动漫、游戏企业,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战略性主导产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和《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动漫游戏产业发展的意见》(穗府办规〔2016〕15号)精神,我局与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广州市时尚创意(含动漫)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穗文广新规字〔2018〕2号),根据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我局本着“扶优、扶强、扶原创”的原则,组织开展2020年广州市时尚创意(含动漫)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动漫游戏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要求如下:
一、扶持类别和内容
(一)动漫产业重点发展区专项扶持
从本年度起,每年优选一个动漫产业重点发展区进行扶持,整合各种动漫文化资源,建设涵盖动漫研发、制作、发行、动画工作室、教育培训机构、传媒机构、衍生品设计等多种业态的动漫产业链,形成规模效应,打造动漫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集聚区。2020年重点扶持北京路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建设“动漫产业重点发展区”,对北京路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内的动漫创意企业、原创作品、文化出口、授权项目和平台给予总量1000万元的专项扶持。具体子项为:
1.给予中国国际漫画节主办企业300万元专项扶持。
2.给予中国动漫金龙奖主办方100万元专项扶持。
3.给予动漫公共服务平台类项目200万元专项扶持,平台类项目总量不少于2个,不多于3个。
4.给予原创作品、文化出口、授权项目给予总量400万元的扶持,具体项目分配细则由越秀区人民政府指导广州北京路文化核心区管理委员会按《广州市时尚创意(含动漫)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穗文广新规字〔2018〕2号)制定并执行。
(二)对原创动漫游戏类项目给予以下扶持:
1.原创漫画作品:在广州出版发行且年度累计印数2万册以上(含2万册)的漫画单行本、年度累计印数10万册以上(含10万册)的连载漫画,发行量在20万份以上(含20万份)且漫画内容占期刊页数60%以上的刊物,网络媒体、手机媒体年度点击量经公证达到1亿次以上(含1亿次)的原创漫画,每个创作单位给予10万元扶持。
2.原创动画电视:在中央电视台或副省级以上电视台黄金时段(17:00至21:00)首次播出,扶持金额按照动画片播出时长计算。其中,短篇动画作品(播出总时长500分钟以下)首播予以20万元补贴;中长篇动画作品(500分钟以上)首播予以40万元补贴。在中央电视台非黄金时段首播,按照最高不超过黄金时段播出补贴标准的一半予以补贴。同一动画作品在中央电视台或副省级以上电视台均有播出的,按从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扶持。对网络媒体、手机媒体年度点击量经公证达到1亿次以上(含1亿次)的原创动画连续剧给予30万元补贴、原创网络动画电影给予40万元补贴。
3.原创动画电影:在全国院线放映,经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或国家电影电子政务平台统计的票房收入在5000万元至1亿元的原创动画电影,给予60万元奖励扶持;票房收入在1亿元以上的作品,给予100万元奖励扶持。
4.原创动漫舞台剧:本市企业创作的或具有完整版权的,剧目演出时间达到45分钟以上(含45分钟),在市内公开影剧院进行公众演出5场以上(含5场)或全国公开影剧院进行公众巡演40场以上(含40场),且每个剧目创作投入50万元以上(不含50万元)的,给予15万元补贴。
5.原创游戏产品: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合法取得国内原创动漫、影视、文学作品版权进行研发,已投入市场运营且年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网络游戏产品,给予20万元扶持。优先支持益智类、具有公益性、科普性的原创动漫游戏作品。
(三)对产品和服务出口类项目予以扶持。经核定年度境外销售总额达到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动画、漫画企业,给予20万元补贴。经核定年度境外销售总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游戏企业,给予20万元补贴。根据参与申报动漫游戏企业的年度境外销售总额高低确定补贴。
(四)扶持品牌授权类项目,具体给予以下扶持:
1.对品牌(授权)经营企业与本市动漫企业合作、并且其年度授权产品标的总额超过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对授权方和被授权方分别给予25万元奖励。
2.对品牌(授权)经营企业、机构作为第三方开展授权或代理中介合作,其年度授权或代理产品销售收入总额超过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给予20万元奖励。
(五)对获奖作品予以奖励。资金管理方将根据现有奖项的权威性,建立奖项库,并根据现实条件进行动态调整。对获得奖项库中的国际、国家级或省、市动漫作品综合奖(含单项奖)的单位,给予20万元奖励。同一作品不重复奖励。
(六)对参展办展类项目予以扶持,具体给予以下扶持:
1.办展扶持:对经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报省文旅厅备案的企业或机构在本市举办的动漫游戏专业展,给予其总场租费用20%的补贴,每次补贴上限不超过20万元。年度内多次办展的,补贴不超过两次。
2.参展扶持:对组团以广州整体形象参加国内大型动漫游戏节展的动漫游戏企业和机构实际产生的展位费(含布展费)给予补贴,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参加国外(境外)主办的动漫游戏专业节展的动漫游戏企业和机构实际产生的展位费(含布展费)给予补贴,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七)对创作早期类项目予以扶持。对于创作早期的原创漫画图书、多媒体动漫作品、报刊连载漫画作品、动漫影视剧、游戏项目,经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组织专家答辩评审,对通过评审的创作早期项目给予补贴,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八)对动漫游戏公共服务平台类项目予以扶持补贴,具体条件如下:
1.已完成平台建设:重点扶持动漫游戏产业综合服务平台、技术研发制作共享服务平台、咨询认证和统计平台、人才教育培训平台、对外交流合作平台,经专家评审,择优给予不超过实际投资额3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未完成平台建设:对产业需求迫切的重点公共服务平台,经企业或机构申报、专家答辩评审、市文化广电旅游局认定,实施前期扶持,给予计划投资额30%的扶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九)为了加大对原创动漫作品和对外文化交流的扶持力度,特别对原创动漫作品和授权类别设立重点扶持项目。经专家评审综合得分第一的项目即为重点项目,对重点项目给予扶持金额2倍的资金扶持。同一单位只能获得一项重点项目扶持,若同一单位有多个项目被评为重点项目,则只选取扶持金额最高的一个重点项目。其余重点项目扶持由同类别得分第二的企业或机构获得,以此顺延。
(十)为鼓励竞争、择优扶持,除明确数量的项目外,本年度每个扶持类别的申报项目总量均不少于3个(含3个)。当申报项目的数量少于或等于扶持项目数量时,对申报项目据实予以扶持。当申报项目数量超过扶持项目数量时,按照项目评审时得分高低,确定限制数量内的项目,据实予以扶持。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扶持对象:主要是在本市注册并纳税一年以上(指2019年12月31日以前)的涉及动漫游戏产业的相关企业和机构。广东省、广州市属企业和机构向注册所在地的区文广旅(体)局申报,动漫产业重点发展区的动漫企业也可以经越秀区文广旅(体)局申报。申报的企业与机构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依法经营、管理规范,具有健全的核算和管理体系,经营状况良好,资信等级较高,资产负债率低。
本通知所称动漫游戏企业是指在广州登记注册从事漫画、动画或网络游戏研发制作和运营服务的企业。其中,从事电视动画(含手机电视动画、网络电视动画)制作企业应持有《广播电视节目经营制作许可证》,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应持有《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二)内容要求:需体现思想性、艺术性相统一,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优秀传统文化,传递正能量。项目需按照《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关于申报2020年广州市时尚创意(含动漫)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动漫游戏项目的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要求,提供具体可考量的实质性材料。政府财政投资项目不能参与创作类、出口类、授权类和平台类的评审。已获得本市市级财政同类扶持或补贴的项目不再从本专项资金中获得扶持。
(三)申报项目计算的时间跨度: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四)项目总投资:是指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该项目已完成的资金投入来计算。
(五)项目申报数量:
1.已完成的项目扶持,企业或机构申请已完成的项目扶持最多只能申报3个项目。已完成项目含原创作品扶持、产品和服务出口扶持、品牌授权扶持、动漫游戏公共服务已完成平台扶持四类。
2.早期项目扶持,企业或机构申请早期项目扶持只能申报2个项目。早期项目含创作早期项目扶持、动漫游戏公共服务未完成平台扶持两类。
3.获奖奖励和参展办展扶持不设数量限制。
(六)专项资金用途:必须用于动漫游戏创作、制作、营销等业务开支,不得用于发放员工奖金等福利性开支。必须积极配合政府部门的调研、监督和检查等工作。
(七)同一动漫游戏产品或项目一年内只能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获得本办法的一次扶持。已获得本市市级财政同类扶持或补贴的项目原则上不再从本专项资金中获得扶持。
(八)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委托专业机构按规定程序组织专家对申报企业和项目进行评审,确定扶持名单并予以资金扶持。评审结果将在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网站进行公示。经专家集体审议,项目扶持金额可视当年度资金总额和项目申报情况作适当调整而无需事先征得参评企业许可。
(九)申报企业须统一填写《诚信承诺书》,凡有失信行为的企业,取消其年度资金申报资格,对于冒领、截留、挪用、挤占专项资金的行为,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材料的填写和核查
各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和申报单位在我局“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官网通知公告栏下载《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关于申报2020年广州市时尚创意(含动漫)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动漫游戏项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关于申报2020年广州市时尚创意(含动漫)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动漫游戏项目的申报指南》和附件(1-6)。
各申报单位需填写附件1《xx单位动漫游戏申报项目情况汇总表》,根据附件1申报类别顺序依次整理好申报材料。每一个申报类别所需材料,根据《指南》所要求的申请材料依次排列并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将三份纸质版和电子版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在区文广旅(体)局。
各区文广旅(体)局对申报单位报送材料进行核查(主要对该公司及其申报的项目是否存在等情况进行核查),核查完后填写附件6《xx区动漫游戏申报项目核查情况汇总表》。根据附件6申报单位顺序依次整理好纸质版和电子版申报材料。
(二)申报材料的报送
各申报单位须于2019年11月1日前,将装订成册的纸质版项目申请材料和电子版报送所在区文广旅(体)局,逾期不予受理。
各区文广旅(体)局须于2019年11月15日前,将经区局通过核查的装订成册纸质版和电子版申请材料报送我局,区局存档一份,其余两份由区局报送至市局,逾期不予受理。
电子版和纸质版材料必须一致,各区文广旅(体)局将纸质版项目申请材料报送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文化产业处,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文化产业处的电子邮箱。
(三)专家评审。我局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
(四)审核。我局结合专家评审意见和区局核查情况,对项目综合情况进行审核,拟定项目资金安排计划。
(五)公示。我局对拟定的项目资金安排计划在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官网进行公示。
(六)下拨。我局将资金安排计划报财务部门批准后,即按程序和相关规定下达资金。
四、工作要求
本次专项资金申报,是贯彻落实《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动漫游戏产业发展的意见》的重要举措。各区局要高度重视此次项目申报工作,严格按照本通知的各项要求,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广泛发动辖区内的各动漫、游戏企业和相关单位积极申报,认真做好核查工作,确保本次资金申报工作质量和效果。
专此通知。
附件: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版局关于申报2020年广州市时尚创意(含动漫)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动漫游戏项目的申报指南.doc
附件2 广州市时尚创意(含动漫)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动漫游戏项目申报表.doc
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关于申报2020年广州市时尚创意(含动漫)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动漫游戏项目的申报指南
按照《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关于申报2020年广州市时尚创意(含动漫)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动漫游戏项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特制定本指南。
一、《通知》相关内容的说明
(一)《通知》提及的“原创作品”,指在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动漫游戏企业自主创作、自主开发并拥有版权,且思想健康、创意突出、制作优良的作品。同时,鼓励“红色经典”、“粤港澳大湾区”和非遗文化主题的作品创作,包括歌颂革命英雄、体现粤港澳大湾区合作主题和广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主题的手游、漫画作品、动画电视电影等,此类作品在项目评审时可优先考虑,予以加分。
(二)《通知》提及的“动漫产业重点发展区专项扶持”,2020年重点扶持北京路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建设“动漫产业重点发展区”,中国国际漫画节主办企业、中国动漫金龙奖主办方、北京路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内的动漫创意企业、原创作品、文化出口、授权项目和平台可以申请2020年“动漫产业重点发展区专项扶持”资金。
(三)《通知》提及的“国际动漫作品奖项”包括:美国奥斯卡金像奖、日本东京动画大奖以及法国昂西国际动画电影节奖项、昂古莱姆国际漫画节奖项等。“国家级动漫作品奖项”包括: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中国文艺政府奖动漫奖、中国电影华表奖,以及中国电影金鹰奖、中国动漫金龙奖、中国动漫金猴奖。“省、市动漫作品奖项”包括:省委宣传部、省文旅厅和市委、市政府主办的动漫、创意类奖项。
(四)《通知》提及的原创动漫舞台剧“创作投入”指舞台剧演出前该剧在剧本创作、道具制作、场景音效等方面的创作成本,不包含宣传推广成本。
(五)《通知》提及的“创作早期的原创漫画图书、多媒体动漫作品、报刊连载漫画作品、动漫影视剧、游戏项目”指的是计划在申报表提交后2年内正式发行的原创作品。
(六)《通知》提及的“动漫游戏公共服务已完成平台”指的是企业或者机构专项为动漫游戏企业提供动漫游戏公共服务,具有较大规模,形成一定效益,得到业内认可的平台。“动漫游戏公共服务未完成平台”指的是行业迫切需要的综合性服务、技术、培训交流和保障平台,并保证在申报表提交后一年内完成建设、投入使用。
(七)《通知》提及的“国外(境外)主办的动漫游戏专业展”主要包含美国圣地亚哥动漫展(SDCC)、纽约动漫展(NYCC)、日本东京动漫展、法国昂西国际动画电影节、法国昂古莱姆国际漫画节、香港动漫电玩节以及“一带一路”沿线城市的大型动漫节展等。
(八)《通知》提及的“年度”主要指2019年1月1日到2019年12月31日全年。如申报企业和机构因特殊需要,经书面正式说明之后,亦可涵盖2018项目评审结束后至本次项目评审开始前。
二、申报条件
申请条件:(参见通知)
三、申请项目需提交的材料
所有申报项目须提交基础资料和附加资料。所提交的材料包括但不局限于本通知要求的申请材料,除特别要求外,均可为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所有申报项目须提供以下基础资料:
1、《广州市时尚创意(含动漫)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动漫游戏项目申报表》;
2、《资金申报诚信承诺书》;
3、企业或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
5、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6、有关部门出具的产品生产,经营许可文件等;
各申报项目根据申报类别提供以下附加资料:
(一)原创漫画作品
1、《原创漫画作品项目申报书》;
2、动漫企业与出版社签订的出版合同列表及相应银行入账证明;
3、出版刊物总出版发行量证明材料;或网络媒体、手机媒体漫画作品年度点击量明细汇总表;
4、已出版发行的漫画图书或报刊(一本/一套);或网络媒体、手机媒体漫画作品年度点击量公证书;
5、相关补充证明材料复印件;
6、原创作者亲笔签名的设定手稿或页面草图。
(二)原创动画电视
1、《原创动画电视申报书》;
2、企业或单位与播映机构签订的播放合同列表及合同复印件;
3、电视动画片播出时间明细汇总表;或网络媒体、手机媒体动漫作品年度点击量明细汇总表和点击量公证书;
4、相关补充证明材料复印件;
5、原创团队亲笔签名的设定手稿或分镜草图。
(三)原创动画电影
1、《原创动画电影申报书》;
2、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或国家广电总局电影电子政务平台统计的票房收入相关证明及财务证明;
3、2019年申报项目票房收入明细汇总表;
4、相关补充证明材料复印件;
5、原创团队亲笔签名的设定手稿或分镜草图。
(四)原创动漫舞台剧
1、《原创动漫舞台剧申报书》;
2、与影剧院签订合同材料;
3、创作投入明细表和证明材料;
4、相关补充证明材料复印件;
5、演出记录视频材料(需以U盘或光盘等实物载体形式报送,实物载体和视频材料均需注明单位和舞台剧名称)。
(五)原创游戏产品
1、《原创游戏产品申报书》;
2、自主知识产权证明或对动漫、影视、文学作品的改编授权合同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3、申报原创游戏产品年收入明细汇总表和证明材料;
4、动漫游戏作品具有代表性截图20张(含人物设定、环境设定、界面设定、游戏画面);
5、相关补充证明材料复印件。
(六)产品和服务出口扶持
1、《产品和服务出口扶持申报书》;
2、动漫企业与境外公司签订的产品和服务出口合同复印件、合同列表及相应银行入账证明;
3、动漫企业年度境外销售额汇总表;
4、相关补充证明材料复印件。
(七)品牌授权扶持
1、《品牌授权扶持申报书》;
2、品牌授权双方(授权方、被授权方)或三方(授权方、被授权方和中介方)合同复印件;
3、授权方、被授权方和中介方各自提供年度品牌授权金额汇总表;
4、授权产品成品或半成品实物;
5、相关补充证明材料复印件。
(八)获奖奖励
1、《获奖奖励申报书》;
2、获奖清单和证明材料;
3、相关补充证明材料复印件。
(九)参展办展扶持
1、《参展办展扶持申报书》;
2、项目总投资有关证明文件(证明项目投入达到所填写的总投资额度);
3、场馆或展位租赁合同;
4、场馆或展位租用费用明细表;
5、相关补充证明材料。
(十)创作早期项目扶持
1、《创作早期项目扶持申报书》;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需包含项目简介、创作团队介绍、人物设定、内容设定、技术说明等内容);
3、相关补充证明材料复印件。
(十一)动漫游戏公共服务平台扶持
1、已完成平台建设企业填写《动漫游戏公共服务已完成平台扶持申报书》;未完成平台建设的企业填写《动漫游戏公共服务未完成平台扶持申报书》;
2、已完成平台建设填写项目总投资有关证明文件(证明项目投入达到所填写的总投资额度);
3、未完成平台建设填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4、相关补充证明材料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