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0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业发展)项目入库储备的通知》(附件1)的要求,请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一、支持方向
(一)信息技术应用创新及产业化(附件2)。
1.支持突破操作系统、云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办公套件、计算机外设高端引擎(须具备自研的计算机外设设备产品)等系统软件和基础软件,开展技术和产品的开发、迭代升级、服务、应用推广,提高软件产业基础竞争力。不接受联合申报。项目申报额度不超过项目总投资30%,财政资金支持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
2.重点支持突破CAD、CAE、EDA等工业软件,开展技术和产品的开发、迭代升级、服务、应用推广,提高软件服务能力、保障工业安全。不接受联合申报。项目申报额度不超过项目总投资30%,财政资金支持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
3.支持软件开源社区建立发展,培育软件开源良性环境,提高软件产业核心基础竞争力。接受联合申报。项目申报额度不超过项目总投资30%,财政资金支持额度不超过600万元。
(二)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业支撑平台(附件3)。
1.围绕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品适配、测试等重点环节,搭建产品及应用的适配测试环境,为企业和用户提供高效、优质、专业的第三方适配、测试等服务,提高产业研发适配效率,提升服务保障质量,加快成果转化,促进产业生态培育。不接受联合申报。项目申报额度不超过项目总投资30%,财政资金支持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
2.围绕信息技术应用创新核心技术、产品及应用,开放信息技术应用创新核心资源,搭建产业培育平台,为企业提供技术支持、成果孵化等综合服务,构建健康产业生态。接受联合申报。项目申报额度不超过项目总投资30%,财政资金支持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
二、申报要求
项目申报单位须对照申报指南,按照申报书(附件4、5)要求填写申报材料,并同时提交纸质材料(一式六份)和电子文档(包含扫描版和可编辑版,纸质文件与电子文档须一致),务必于2019年9月27日前报送我局(信息与软件服务业处)。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附件:1.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0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业发展)项目入库储备的通知.pdf
2.2020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信息技术应用创新及产业化)项目入库储备申报指南.doc
3.2020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业支撑平台)项目入库储备申报指南.doc
4.2020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信息技术应用创新及产业化)项目入库储备申报书.doc
5.2020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业支撑平台)项目入库储备申报书.doc
附件2
2020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信息技术应用创新及产业化)项目
入库储备申报指南
一、建设目标
落实国家、省委省政府关于信息技术应用创新有关战略部署,以夯实产业基础能力为根本,突破软件关键核心技术和产品,夯实软件产业基础,提高软件产业自主发展能力,促进产业基础高级化发展。
二、支持方向
方向一:支持突破操作系统、云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办公套件、计算机外设高端引擎(须具备自研的计算机外设设备产品)等系统软件和基础软件,开展技术和产品的开发、迭代升级、服务、应用推广,提高软件产业基础竞争力。不接受联合申报。
方向二:重点支持突破CAD、CAE、EDA等工业软件,开展技术和产品的开发、迭代升级、服务、应用推广,提高软件服务能力、保障工业安全。不接受联合申报。
方向三:支持软件开源社区建立发展,培育软件开源良性环境,提高软件产业核心基础竞争力。接受联合申报。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是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事业法人单位。
(二)项目实施必须在广东省境内,技术和产品、开源社区的开发主体、应用推广在广东省境内。
(三)申报单位应具备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技术和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发明专利(如为授权专利/转让专利,应提供如授权/转让方停止授权/转让不会导致技术和产品无法使用的证明材料);技术和产品在国内具有技术优势或先进性,已投入市场,适配多个不同技术体系的操作系统(适配要求不包括申报操作系统软件)。
(四)申报单位具有较强的研发力量和服务团队,具备技术和产品、开源社区升级迭代能力,提供持续优质的产品应用推广、开源环境建设的服务和保障。
(五)申报单位2017、2018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不低于1000万元,利润之和为正值(事业单位不作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要求),软件业务收入(以工业和信息化部统计制度为参考)增长良好,提供2017年、2018年财务审计报告和2019年上半年企业运营情况。
(六)项目应用基础较好,服务运营模式可行,有较明确的产业化路径,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能支撑申报项目核心业务的发展。
(七)申报单位具有保障项目建设和运维必要的资金能力,承诺并证明能够自行解决最后的资金缺口,并提供资金保障证明和承诺书。
(八)项目方案切实可行,结合实际情况、围绕建设目标,提出不少于3个客观可行且量化的项目验收指标,将作为项目验收的依据标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指标、项目产品或服务实现的经济效益、项目实施产生的社会效益等。
(九)近3年申报单位及获得我厅扶持的项目无重大商业或法律纠纷,无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多头申报。
(十)项目的实施期限,从项目申报通知印发日起不超过2年。项目申报额度不超过项目总投资30%,其中,方向一、二财政资金支持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方向三财政资金支持额度不超过6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