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商务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现将《中央财政2019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转型升级事项)申报指南》(附件1)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
一、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在8月12日(星期一)前按照《中央财政2019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转型升级事项)申报指南》中的“四、申报材料、程序及要求”,将申报材料(包括书面申报材料一式5份;与书面材料内容一致的电子数据光盘3份;可编辑的附件1-3、附件1-4电子数据1份)报送至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后,将推荐意见、申报材料(包括书面申报材料一式4份;与书面材料内容一致的电子数据光盘2份;可编辑的附件1-3、附件1-4电子数据1份)于8月14日(星期三)前报送到市商务局对口联系处室。
二、申报项目的服务对象须为国家或省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内相应产业,我市已认定的国家或省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对应产业类别以及市商务局对口联系人详见附件2。
附件:1.中央财政2019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转型升级事项)申报指南
2.广州市国家或省外贸转型升级基地产业类别及联系人(点击下载附件.doc)
附件1
中央财政2019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
(促进外贸转型升级事项)申报指南
为规范促进外贸转型升级项目资金的申报、管理工作,发挥对外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示范带动作用,根据《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2019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工作的通知》(财行〔2019〕137号)、《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广省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2015年修订)》(粤财外〔2015〕120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指南。
一、支持对象及条件
促进外贸转型升级项目建设单位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可申报2019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转型升级)项目:
(一)在广东省内(不含深圳)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二)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申报项目相关业务资格。
营业执照具有与申报项目相应的经营范围或者取得了国家相关部门相适应的资格备案或授权。
(三)申报项目的服务对象应为国家或省外贸转型升级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内相应产业,且与外经贸发展直接相关。针对相关产业的服务,所服务对象覆盖70%的企业或不低于10个。
(四)项目建设单位的财务状况可以保持项目持续运作。
(五)项目建设单位近五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二、支持方向及内容
2019年促进外贸转型升级项目资金对区域品牌培育事项及提升特色产业在国内外的整体影响力事项进行支持,包括:
(一)集体商标、原产地标志商标建设。支持内容包括集体商标、原产地标志商标设计、注册,标准及使用规则制订及其集体商标、原产地标志商标宣传推广。
(二)基地整体推介事项。包括:基地企业抱团参展(须含显示基地区域品牌或基地特色的集体特装,或其他对基地进行整体宣传推广的事项,下同);企业交流对接活动;基地产品集中展示;专场推介宣传活动、基地广告宣传。支持内容包括场地租金及仪器设备租赁费、集体特装费、广告、宣传资料设计及制作费、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工作站组织基地内企业抱团参展组织费用。
(三)公共培训。指针对基地企业的外经贸、财政、税收、海关监管及金融政策、法规的宣讲及培训活动。支持内容包括场地租金及仪器设备租赁费、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工作站开展公共培训组织费用(含专家费用)。
(四)海外仓建设。指为基地内企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提供公共服务的海外仓建设。支持内容包括场地租金及仪器设备租赁费。
三、支持期限及标准
(一)支持期限。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非定额类以发票开具日期,定额类以参展日期或开展培训日期或注册日期为准,集体商标或原产地标志商标注册首次申请补贴不受时间限制)。
(二)支持标准。
1.对集体商标、原产地标志商标设计、注册,标准及使用规则制订及其集体商标、原产地标志商标宣传推广费用支持标准为:每个注册商标给予注册者一次性支持30万元;对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工作站开展标准及使用规则制订、宣传推广的给予30万元支持。
2.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工作站集中举办或组织企业抱团参与国际性专业展览会、博览会组织费用支持标准为:在国内举办国际性展,基地参展企业8家或以上的,每场给予6万元的支持;组织企业参加国内国际性展,参展企业8家或以上的,每场给予3万元的支持;举办国外展,参展企业8家或以上的,每场给予10万元支持,参展企业15家或以上的,每场给予20元支持;组织企业参加国外展,参展企业8家或以上的,每场给予5万元支持,参展企业15家或以上的,每场给予10万元支持。
3.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工作站开展外经贸、财政、税收、海关监管及金融政策、法规的宣讲及培训活动组织费用的支持标准为:参加培训人员达20人或以上的,每场给予1万元支持。其中外经贸宣讲及培训活动限6场,其余宣讲及培训活动限1场。
4.对其余支持内容,按照不超过符合规定投入金额的70%给予支持。
5.项目最高支持额不超过500万元;计算后支持金额未达2万元人民币的不予支持。
四、申报材料、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材料。各项目建设单位,应按顺序、按本文及附件的要求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项目建设单位符合申报条件的陈述及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或其它有法律效力的文件资料(复印件)、相应数量的服务证明材料、经中介机构出具的2018年度财务报告(完本报告复印件)、项目建设单位作出承诺(正本)等。
2.促进外贸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每场活动或事项的基本情况、活动或事项的必要性等。
3.2019年促进外贸转型升级项目申请表(附1)。
4.2019年促进外贸转型升级项目发票汇总表(附2)。
5.2018年7月1日-2019年6月30日期间,项目实际支付所产生的发票(详见清单的须提供清单,应签订业务合同的须提交业务合同),国外费用付汇单等凭证(以上材料提供复印件,并准备原件备查)。
6.集中举办或组织企业抱团参与国际性专业展览会、博览会的,应提供招展(组展)通知、企业报名资料,出展证明材料,抱团参展活动能够明显体现出基地所在区域与特色产业名称的证明材料。
7.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工作站开展公共培训工作的,应提供培训通知,企业报名表或培训时的签到表、培训资料等开展培训的证明材料。
8.集体商标、原产地标志商标复印件。
9.按规定应当提供的其它资料。
(二)申报程序。各地级以上市商务局对辖区内相关项目建设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行文报送省商务厅(贸管处)。省属及中央驻粤单位申报按属地原则办理。
(三)申报要求:
1.已享受政府相类似资助的项目原则上不得重复申报。
2.单张发票金额不得低于500元人民币。
3.申报项目须同时提供书面材料及电子版材料。书面材料用A4纸打印,按顺序于左侧胶粘装订成册,申请报告、申请表、承诺书均需加盖公章,整本材料加盖骑缝章,一式5份;与书面材料内容一致的电子数据光盘3份;可编辑的附3、附4电子数据1份。
4.网上申报。各地级以上市商务局,应按规定在中央专项资金管理平台上进行申报。
5.项目单位申报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31日,过期不予以受理。
五、审核及拨付
由省商务厅按规定委托第三方机构,按照独立、客观、公正和科学的原则,对项目的书面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省商务厅对评审结果复核后提出资金明细分配计划,按程序进行项目计划公示和下达,省财政厅按财政预算级次及国库管理规定办理预算下达和资金拨付手续。
本申报指南由省商务厅负责解释。
附:1.2019年促进外贸转型升级项目申请表
2.承诺书
3.2019年促进外贸转型升级项目发票汇总表
4.2019年促进外贸转型升级项目定额费用汇总表
附1
2019年促进外贸转型升级项目申请表
单位全称(盖章)
项目承担单位情况 |
单位性质 |
□企业 □事业 □社会团体 |
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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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时间 |
年 月 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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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
万元 |
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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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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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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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情况 |
服务对象(基地)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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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服务对象(企业)数量 |
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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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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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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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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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固定: |
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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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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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 |
自筹 万元;贷款 万元;政府投资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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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展 |
□新建; □在建; □已建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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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2018年6月项目投入情况 |
总投入: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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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服务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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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资助金额 |
万元 |
备注:总投入金额包含固定费用金额。
附2
承诺书
本单位承诺:我单位近五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本次申报的项目未曾享受政府类似资助,不存在重复申报现象;2019年促进外贸转型升级项目所提供的申报材料真实无误。以上承诺如有虚假,愿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获得专项资金支持,将按文件规定的资金使用范围和有关财务规定使用,按时报送项目绩效情况总结,并自觉接受商务和财政主管、审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项目建设单位法人代表(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3
2019年促进外贸转型升级项目发票汇总表
项目单位全称 项目名称:
项目单位增值税性质: □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
序号 |
活动或事项名称 |
开支内容 |
发票及证明资料页码 |
发票号码 |
开票时间 |
金 额 |
专家审核符合规定金额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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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专用发票 |
其他发票或有效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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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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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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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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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表格所涉及的发票及相关票、证、资料的复印件要清楚、齐全。对不能辨别主
要内容的及不按规定提供资料的,一律不予以确认。2.开支内容必须属于相应的活动或事项应严格一致。3.与支持内容不一致的开支内容不得列入,如有违反,超过5笔的,直接取消申报资格。
附4
2019年促进外贸转型升级项目定额费用汇总表
项目单位全称
服务基地名称
金额单位:万元
组织基地企业举办国际性展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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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展会名称 |
办展时间 |
参展企业数量 |
证明资料页码 |
申请金额 |
专家核定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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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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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基地企业抱团参加国际性展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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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展会名称 |
出展时间 |
参展企业数量 |
证明资料页码 |
申请金额 |
专家核定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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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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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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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内容 |
培训时间 |
参加培训人数 |
证明资料页码 |
申请金额 |
专家核定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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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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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商标、原产地标志商标设计、注册、标准及使用规则制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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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商标名称 |
注册时间 |
有效期限 |
证明资料页码 |
申请金额 |
专家核定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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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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