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科技创新强市的决策部署,发挥科技创新在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中的战略支撑作用,推动科技发展,现组织征集2020年度广州市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一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
各项目申报单位通过广州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以下简称“阳光政务平台”),按通知要求填报项目申报书并提交有关申报材料,经项目组织单位推荐、市科技局组织评审和审核等程序后,符合条件的予以立项支持或补助。
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项目按《广州市科技创新发展专项项目全过程管理简政放权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有关规定,开展项目推荐立项。
二、申报基本条件
(一)牵头申报单位应为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或在我市视同法人单位统计并纳税的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
(二)申报单位及其合作单位应具有完成项目实施的工作基础和条件,在相关领域具有一定的技术优势,有健全的科研管理、知识产权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
(三)项目负责人应是申报单位正式职工,除两院院士外,年龄不超过60周岁(指195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项目实施期内在职,熟悉本领域国内外科技和市场发展动态,具有本领域的工作经验,是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科技人员。在职公务员、退休人员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
(四)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过去5年内在申报和承担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中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申报限制
(一)市科技计划已立项竞争性项目不得再次申报,同一项目不得申报不同类别的科技计划,已获得国家级、省级财政资金支持或市级其他部门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
(二)作为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第1名)在研和当年申报的市科技计划竞争性项目累计不得超过1项。作为项目主要承担人(项目组成员前3名),在研和当年申报的市科技计划竞争性项目累计不得超过2项。“在研”项目是指2019年6月30日前明确已获得立项且未完成验收的项目。
(三)申报单位存在2018年12月31日前到期未验收市科技计划竞争性项目的不得申报竞争性项目(申报单位为高校的,限制到二级院系,由高校负责审查)。
(四)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同一年度最多申报2项竞争性项目。
(五)申报单位已经纳入统计部门企业研发(R&D)活动统计范围但2018年度未开展研发活动的企业,不得申报竞争性项目(阳光政务平台自动甄别是否符合要求)。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项目需按要求在阳光政务平台填报和提交项目申报书、可行性报告及其他相关附件,其中附件材料应先按相应要求签字盖章后,再扫描上传。项目申报阶段不需要提交纸质材料。
(二)与合作单位联合申报的项目,应按阳光政务平台模板签订并提交合作协议。协议应明确合作各方的合作方式、任务分工、知识产权归属、经费分配、收益分配及预期目标等内容,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申报的合作事项应与合作协议相关内容一致。
与市外单位联合申报的,主要成果转化地和实施地应在广州市。
(三)项目组成员中如有申报单位以外的人员(包括研究生,但不包括境外人员),其所在单位即被视为合作单位,应当在项目申报书中填写合作单位信息并在合作内容页加盖合作单位公章。项目组成员中的境外人员视为以个人身份参与项目申请,需在阳光政务平台上传该境外人员知情同意函附件。
(四)申报单位为企业的,申报项目时应按要求提供相关财务佐证材料,因上市原因或央企无法提供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企业,需附有说服力的佐证和有关上市说明,并提供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五)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应提供注明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企业名称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扫描件(模板见附件2),由我局统一通过市电子证照系统调取企业电子营业执照,无须再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扫描件;对尚未在市电子证照系统签发企业电子营业执照的申报单位,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扫描件。
(六)申报项目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合理编报项目经费预算(编制要求见附件3),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后,取消项目申报单位5年内申报市科技计划项目的资格,已获立项的作取消立项或实施终止处理,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记录不良信用并通报。
五、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注册。申报项目前应先进入阳光政务平台按要求完成单位用户注册(新开户),获取单位用户名及密码。已有单位用户账号的不需另行注册。忘记用户名或密码的,通过阳光政务平台的“忘记密码”功能或联系组织单位重置密码。
(二)单位和申报人信息维护。单位用户登录阳光政务平台并完善单位信息,根据需要可创建申报人账号、密码,申报人用户登录阳光政务平台并完善个人信息。
(三)项目申报。申报人登录阳光政务平台,选择相应的科技计划(专题)类别,在线填写申报材料后,提交至申报单位审核。
(四)审核推荐。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确保申报质量,通过后提交至对应的项目组织单位。项目组织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网上推荐(申报单位如需修改申报信息可与组织单位联系,经组织单位网上推荐的项目不再退回修改)。
六、申报时间
(一)项目网上申报开始时间为2019年7月15日9时、申报材料网上提交截止时间为2019年7月29日17时,组织单位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5日17时。
(二)对纳入全过程管理简政放权改革试点的项目,申报单位网上申报开始时间为2019年7月15日9时、申报材料网上提交截止时间为2019年7月29日17时。由项目组织单位合理安排项目遴选时间进度,试点单位网上审核推荐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9月1日17时。
七、注意事项
(一)申报项目需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所有申报基本条件和其他相关要求,各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阳光政务平台中申报书“申报单位基本情况”的相关内容从单位信息模块中自动读取,请各单位在申报项目前,尽早登录(注册)阳光政务平台填写完善,并确认“组织单位”是否准确。
(三)应合理安排项目申报书填报和材料提交时间,避免出现在项目申报截止时间到期前阳光政务平台网络繁忙耽误申报。
(四)在阳光政务平台提交项目申报材料后应留意项目状态,并注意提醒项目组织单位及时审核推荐。
(五)项目申报受理和评审立项等信息可在阳光政务平台查询。
(六)项目申报人及申报单位需自行承担包括知识产权纠纷在内的潜在风险。
附件:1. 各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1至1-6)
1-1.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项目申报指南.pdf
1-2.市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申报指南.pdf
1-3.民生科技项目申报指南.pdf
1-4.台资企业创新补助申报指南.pdf
1-5-1.广州地区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点.pdf
1-6.科普项目(补助)申报指南.pdf
2.企业授权委托书模板.doc
3.项目经费预算编制要求.pdf
4.各区科技主管部门受理点联系方式.pdf
5.广州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操作指南.ppt
附件 1-1
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项目申报指南
拟支持研究人员自主选题开展创新性的科学(技术)研
究,资助有创新思想的项目申请,营造宽松学术环境,激励
原始创新、源头创新,取得一批原始性创新成果。该类项目
属市科技计划中的基础研究计划。
一、支持领域
支持在我市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中进行原始性创新、前
沿探索性研究和应用科学研究的自然科学与应用科学领域,
以及研究手段主要以理工科为主的交叉学科。
二、申报条件
该类项目申报应符合通知中的申报基本条件和其他相
关要求,此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 申报单位是在广州市行政区内注册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事业单位、新型研发机构或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
2. 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副高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
者具有博士学位。
3. 项目组成员中 35 周岁以下(1985 年 1 月 1 日及以后出生,下同)的青年科技工作者应不低于 30%。
三、申报及评审
该类项目纳入全过程管理简政放权改革试点,即由部分
有较好基础的项目组织单位和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本单位
或本区域该类项目的申报和遴选工作,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择
优将不超过限项数量的项目推荐至市科技局,市科技局按程
序审核确定拟入库项目。
纳入试点的组织单位及推荐立项项目数量限额如下:
1. 高等院校。
高等院校名称 |
推荐立项项目数上限 |
|
|
中山大学(含校本部、医学部及其附属医院) |
60 |
|
|
华南理工大学 |
52 |
|
|
南方医科大学(含其附属医院) |
25 |
|
|
暨南大学(含其附属医院) |
24 |
|
|
广州医科大学(含其附属医院) |
23 |
|
|
广州大学 |
21 |
|
|
广东工业大学 |
20 |
|
|
华南农业大学 |
14 |
|
|
华南师范大学 |
14 |
|
|
广州中医药大学(含其附属医院) |
11 |
|
|
广东药科大学(含其附属医院) |
6 |
|
|
仲恺农业工程学院 |
4 |
|
|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
3 |
|
|
广东财经大学 |
2 |
|
|
广东技术师范大学 |
2 |
|
|
2. 科研、医疗系统组织单位。
单位名称 |
推荐立项项目数上限 |
|
|
|
|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32 |
|
|
|
|
中国科学院广州分院 |
24 |
|
|
|
|
广东省科学院 |
11 |
|
|
|
|
广东省农业科学院 |
10 |
|
|
|
|
中国人民解放军南部战区总医院 |
9 |
|
(含南部战区在穗医院) |
|
|
|
|
|
|
|
|
广州市农业农村局 |
5 |
|
|
|
|
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五研究所 |
5 |
|
|
|
|
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
5 |
|
|
|
|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南海水产研究所 |
3 |
|
|
|
|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珠江水产研究所 |
3 |
|
|
|
|
3.各区科技主管部门。
区科技主管部门名称 |
推荐申报项目数上限 |
|
|
越秀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 |
30 |
|
|
海珠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
15 |
|
|
天河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 |
15 |
|
|
广州开发区科技创新局(黄埔区科技局) |
12 |
|
|
番禺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
12 |
|
|
白云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
6 |
|
|
南沙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 |
6 |
|
|
4 |
|
|
|
花都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 |
4 |
|
|
从化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
4 |
|
|
增城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 |
4 |
|
|
(四)申报材料
1. 申报项目需按要求在阳光政务平台填报项目申报书及其他相关附件,其中附件材料应先按相应要求签字盖章后,再扫描上传。附件材料一般应包括:
(1)申报单位法人资质证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如已三证合一,则仅需提供注明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单位法人资质证照。
(2)项目组前三名成员身份证件复印件,项目负责人资质材料(学历学位、职称材料)。
2. 项目组织单位在组织评审后,将不超过限项数量的项目推荐至我局。应在规定时间内书面提交推荐项目清单(项目名称、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姓名等)至市科技局(基础研究处),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市科技局将对推荐的项目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及时反馈组织单位。针对未通过审核的项目,组织单位 5 个工作日内在阳光政务平台报送补充推荐项目,并书面提交补充推荐项目清单。逾期未补充报送视作放弃补充推荐。
推荐工作完成后,组织单位将项目遴选工作总结(包括项目征集与遴选工作方案、专家名单、专家意见)等文档资料原件扫描后上传阳光政务平台。
以上材料由市科技局按程序进行审核后向社会公开。
五、支持方式及支持强度
按照事前资助方式,支持不超过 500 项,每项市财政支
持 20 万元。项目立项后一次性拨付。
六、实施期限
项目起始时间为 2020 年 4 月,实施期为 2 年或 3 年。
七、注意事项
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管理学、
军事学及其他软科学与社会科学研究等领域不在本专题支
持范畴。
八、主管处室及联系方式
主管处室:基础研究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