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内各有关企业、机构:
为鼓励企业开展循环经济、节能减排和低碳发展,推进我区国家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园区和低碳建设,促进我区节能环保产业发展,根据《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绿色低碳发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穗埔府办〔2017〕21号)及《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绿色低碳发展办法实施细则》(穗埔发改规字〔2018〕1号)规定,我局现组织开展2019年区绿色低碳发展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第二批)申报入库工作,并按有关规定筛选符合条件的申报项目予以支持。现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项目类型
此次申报资助资金的项目,应为《办法》规定的项目:
(一)属于循环经济的项目,须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等的规定,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主要内容的循环化改造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二)属于“互联网+”智慧能源的项目,包括以下范围:
1.实施区域能源互联网建设,开发应用能源互联网系统和平台并在区内推广应用的;
2.建设能源管理系统、平台并完善能源管理机制和架构,推进能源消耗精细化管理的企业;
3.以终端一体化集成用能系统或风光水火储多能互补系统等模式实施的多能互补集成优化项目;
4.经认定的智慧能源国际合作项目。
(三)属于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推广应用及产业化的项目,包括以下范围:
1.分布式光伏发电(投资方);
2.在区内实施的太阳能、地热能、氢能、空气能热泵、水源热泵、地源热泵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推广应用项目;
3.在区内厂区、园区、公共场所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充电站、制氢站、加氢站或其他形式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的项目。
(四)经区政府、管委会批准同意的对区域循环经济发展、节能降碳贡献大、对本地区绿色低碳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的项目。
二、支持方式和额度
(一)循环经济项目、“互联网+”智慧能源项目、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推广应用及产业化等项目:均采用后补助支持方式,支持额度按项目总投资(指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金额(主要为土建和设备购置)核定的总额)的30%,单个项目不超过100万元。
(二)经区政府、管委会批准同意的对区域循环经济发展、节能降碳贡献大、对本地区绿色低碳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的项目:采用直接补助支持方式,支持额度按照区政府批复文件或会议纪要等予以确定。
三、项目建设期限
(一)后补助支持项目(申报通知中支持项目类型一至三)
项目已完工,已开工建设或已完成前期工作并可在一年内开工建设动工、且能于2020年6月底完工。
(二)直接补助支持项目(申报通知中支持项目类型四)
在建或2019年新开工项目,建设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
四、项目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其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
1.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独立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承诺10年内不迁离注册及办公地址、不改变在本区的纳税义务;
3.依法生产、经营和管理,各项法定许可手续完善,一年内未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且三年内未发生环境犯罪;
4.一年内未因社会危害性较大的违法行为被给予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且三年内未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二)项目建设地点在本区范围内。
(三)项目建设须经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或备案。
(四)已获绿色低碳发展专项资金资助的企业,必须在项目完成验收后方可申报新项目。光伏发电、充电桩建设项目不受本项限制。同一厂区内同期实施的项目不得拆分申报资助,同一厂区内不同地点或同一地点分期建设且各期合同签订时间及备案时间间隔1年以上的,可以分开单独申报资助。
(五)项目需未获得区财政资金支持,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多头申报。项目申报单位须在申报材料中提供项目未取得区财政资金支持情况的说明。
五、申报程序
(一)请各有关单位参照《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绿色低碳发展专项资助资金申报材料(模板)》(附件)编制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盖章),于2019年7月31日前报送我局,电子版发送到邮箱。(附件材料电子版可在邮箱中下载,密码fzc123456)。
(二)申请资金资助的项目通过初审后,区发展改革局将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核查(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对符合条件的需要论证评审的备选项目委托第三方进行。对符合资金资助的项目,区发展改革局将下达资金计划或批复。
专此通知
附件
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绿色低碳发展专项
资助资金申报材料
(模板)
申报单位(需盖公章):
项目名称:
申报领域:
□ 循环化改造和资源综合利用
□“互联网+”智慧能源
□实施区域能源互联网建设,开发应用能源互联网系统和平台并在区内推广应用的;
□建设能源管理系统、平台并完善能源管理机制和架构,推进能源消耗精细化管理的企业,通过区发展改革部门组织验收的;
□以终端一体化集成用能系统或风光水火储多能互补系统等模式实施的多能互补集成优化项目,通过区发展改革部门组织评审论证的;
□经认定的智慧能源国际合作项目,通过区发展改革部门组织评审论证的。
□ 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推广应用
□分布式光伏发电(投资方)
□在区内实施太阳能、地热能、氢能、空气能热泵、水源热泵、地源热泵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推广应用
□在厂区、园区、公共场所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充电站、制氢站、加氢站或其他形式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
□ 经区政府、管委会批准的重点项目:
单位地址:
资金申报负责人:
联系电话:(请务必填写手机)
电子邮箱:
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
我公司确认本次申请**资金所提交的项目内容和所附材料为真实的,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特此承诺
公司全名(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
20 年 月 日
(申报单位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作出书面声明,须法人代表签字和盖有公章,推荐单位须加具意见并盖章)
承诺函
我公司承诺10年内不迁离注册及办公地址,不改变在本区的纳税义务、统计关系。
特此承诺
公司全名(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
20 年 月 日
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绿色低碳发展专项资金资助资金项目申报表
申报单位: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所属领域 |
建设内容、规模和建设目标 |
建设起止年限 |
承担单位 |
建设地点 |
项目资金筹措 |
其中: |
截至××年底完成投资 |
申请财政补助资金主要用途 |
联系人 |
联系手机 |
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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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 |
自有资金 |
银行贷款 |
其他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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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本表格由项目承担单位填报。
2.项目所属领域,请按照本专项支持重点所列范围填写。
3.项目总投资=自有资金+银行贷款+其他资金(即本项目申请区财政补助资金暂不列入资金来源)。
4.项目建设内容应有明确的投资使用方案、技术实现方案等,并提出可量化、可考核的建设规模和目标。
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绿色低碳发展专项资金
资助项目申请报告
(提纲)
一、项目概述
主要包括:项目背景、实施场地、建设内容、投资规模、资金筹措和绩效目标等。
二、项目单位概况
主要包括:1、项目单位设立、主要股东、主营业务、近三年来销售收入、利润、税金、固定资产、资产负债率、银行信用等级等情况;2、在行业中的地位和竞争力;3、目前生产、研发能力和财务情况;4、主要投资项目及未来发展战略等。
三、项目具体情况
主要包括:1、项目实施背景、意义和必要性。国内外现状和技术发展趋势,对产业发展的作用与影响,产业关联度分析,市场分析,与专项实施目标、原则和支持重点等关联情况;2、项目前期情况(含项目立项、技术准备情况等,如成果来源及知识产权情况,已完成的研究开发工作及中试情况和鉴定年限,技术或工艺特点以及与现有技术或工艺比较所具有的优势,该重大关键技术的突破对行业技术进步的重要意义和作用);3、主要建设内容(含项目的产能规模、建设的主要内容、采用的工艺技术路线与技术特点、设备选型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建设地点、建设工期和进度安排、建设期管理等);4、实施方案(含建设期限、具体实施计划、保障措施等,须突出可行性);5、项目总投资规模,投资使用方案、资金筹措方案(含已投入资金情况及已形成资产清单,需提供已投入资金情况明细表和资金投入证明资料)以及贷款偿还计划。6、项目需要说明的其他情况,包括是否已获得其他区级财政资金支持等。
四、项目建设条件
包括项目审批、用地落实、资金落实、技术条件、环境保护、安全消防等。
五、经济和社会影响分析
经济效益分析:评价项目的经济合理性,包括年新增产能规模、销售收入、利润、税收等经济指标,财务分析,风险分析等;
行业影响分析:分析项目对所在行业及关联产业发展的影响;
社会影响效果分析:阐述项目的建设及运营活动对项目所在地可能产生的社会影响和社会效益。
六、其他有关内容(如涉及商业技术及专利秘密的声明等)。
七、其他材料(复印件):
1、近三年(公司成立不够三年的提供自公司成立至申报月上月)的经营状况(包括损益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2、区税务部门出具的上一年度纳税证明;3、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4、产业化项目需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产品生产、经营许可文件等;5、项目环评批复文件(仅对需要环评批复的项目);6、前期科研成果证明材料(包括权威机构认证或出具技术检测报告、专利证书等);7、项目所依托建筑物产权证明文件,如果是租用的,还需提供租用合同;8、光伏发电项目提供合作协议或合同能源管理协议(自建自用项目除外);9、营业执照。
注:请按以上顺序依次编排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