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开发区创新创业人才“558”发展纲要》(穗开〔2016〕2 号)及《广州开发区创业和创新领军人才项目管理细则》相关规定,经我局审核,同意拨付广州市思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 5 家企业区领军人才项目扶持资金(附件1)。
请企业据此通知,按照《申请广州开发区创业创新领军人才(科技领军人才)启动资金及项目资助办事指南》(附件 2)相关要求,于 2019 年 6 月 24 日前到区政策兑现窗口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1.区领军人才项目资金明细表
2.申请广州开发区创业创新领军人才(科技
附件 1
区领军人才项目资金明细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企业名称 |
项目名称 |
资金类型 |
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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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广州思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数字化配电网故障智能在线监测与 |
项目资助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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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波系统(第三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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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广东非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人脸识别技术及其产业化(第三期) |
项目资助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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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广州帝奇医药技术有限公司 |
靶向、纳米、缓控释制剂平台及其产 |
项目资助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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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化(第二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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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广州康瑞泰药业有限公司 |
有机硼酸药物及医药中间体的工艺 |
项目资助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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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和产业化(第二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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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普霖医疗科技(广州)有限公司 |
胸/腹主动脉覆膜支架(第二期) |
项目资助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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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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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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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申 请 广 州 开 发 区 创 业 创 新 领 军 人 才(科技领军人才)启动资金及项目资助办事指南
一、政策依据
《广州开发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聚集工程实施办法》(穗开组通〔2016〕31 号)
《广州开发区创业和创新领军人才项目管理细则》(穗开科人办〔2016〕2 号)
二、申请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申请人,可申请资金资助:
(一)经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发文认定的科技领军人才,申请时申请单位的工商和税务关系均登记在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内(申请单位须与申报领军人才时填写的申请单位一致);
(二)经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发文认定创业领军人才、创新领军人才,申请时申请单位的工商和税务关系均登记在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内(申请单位须与申报领军人才时填写的申请单位一致)。
三、申请时间
“政策兑现”窗口常年受理。
四、资助标准
(一)符合申请条件(二)的申请单位,区科技创新局
一次性向其监管账户划拨 100 万元的创业启动资助或者创新启动资助。
(二)符合申请条件(一)的申请单位,可申请最高不超过 600 万元项目资助。项目资助资金按照区科技计划项目进行立项和管理,项目资助资金一般分 3 期立项资助。项目资助资金一般每期 200 万元,每期立项并签订任务书后拨付项目资助资金的 70%;每期项目验收通过后拨付剩余的 30%。
2016 年新签订合同书的区领军人才企业资助拨付按照签订第一期合同书后拨付 30%资助经费;一期验收通过,签订第二期合同书后再拨付 30%资助经费;二期验收通过,项目实施达到预期目标,拨付剩余 40%资助经费。
(三)符合申请条件(二)的申请单位,可申请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的项目资助。资助经费按照认定评审时确定的项目资助额度,自首笔资助款项拨付之日起 5 年内拨付。项目管理分两期,项目启动且相应自筹资金到位后,签订第一期合同书后拨付 30%资助经费;一期验收通过,签订第二期合同书后再拨付 30%资助经费;二期验收通过,项目实施达到预期目标,拨付剩余 40%资助经费。
五、申请材料
以下材料一式一份,用 A4 纸分别装订,除《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和《政策兑现事项申请表》外,其他材料需在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中扫描上传:
【基础材料】
1.《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该清单在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预审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请自行打印并在提交纸质材料时一并提交,经办人签名);
2.《政策兑现事项申请表》(该申请表在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预审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请自行打印并在提交纸质材料时一并提交,加盖单位公章)。
除【基础材料】外,根据资助资金类别,按以下要求提供材料:
【项目资助启动资金】
(一)通过遴选的方式认定的项目资助启动资金与项目一期资助资金同时拨付,且只需提交【项目资助】申请材料即可;
(二)通过直接认定的方式认定的项目资助启动资金,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项目资助启动资金经费预算表(原件并加盖单位公
章;该预算表要求至少按 1:1 配套自筹资金,单独装订);
2.与上级立项部门签订的团队合同书(复印件并加盖单
位公章;单独装订);
3.科技中介公司出具的合同书通过审核报告(原件,单
独装订)及合同书审核时的全套资料;
4.企业申请资金拨付的函(原件加盖单位公章,无需装
订入册)。
【项目资助】
1.《广州开发区科技领军人才项目合同书》(原件,领
军人才及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在乙方
位置由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单独装订);
2.科技中介公司出具的合同书通过审核报告(原件,单
独装订)及合同书审核时的全套资料;
3.企业申请资金拨付的函(原件加盖单位公章,无需装
订入册)。
【项目验收尾款】
1.科技中介公司出具的通过《验收报告》及项目验收所
需的全套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企业申请资金拨付的函(原件加盖单位公章,无需装
订入册)。
上述事项申请经审核通过后按照相关资金批复要求,提供以下拨款材料,提交拨款材料时还需同时将《政策兑现事项受理回执单》交回“政策兑现”窗口:
1.企业出具的收据(客户联原件一份,落款处至少有两
人签名,加盖单位财务章,;附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备注:请经办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供现场核验。
六、受理部门
广州开发区政策研究室“政策兑现”窗口(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香雪三路 3 号广州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 3 楼 C 区 349 号窗口)
七、业务主管部门
广州开发区科技创新局(黄埔区科技局)
八、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8:30-12:00 下午:1:30-5:00
周 五:上午:8:30-12:00 下午:1:30-3:00
(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另行执行)
九、办理时限
21 个工作日(形式审核时限:5 个工作日;实质审核时
(以上办理时限扣除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扣除组织专家评审论证、公示所需的时间以及与上级部门业务信息系统等区外部门的业务信息系统核实所需的时间;其他需要扣除时限的特殊情况。)
十、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访问登录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进行注册(已注册的省略此步骤)。申请人在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注册通过后,申请事项预审。“政策兑现”窗口对事项预审通过后,申请人可以在系统下载打印《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和《政策兑现事项申请表》,按照办事指南要求带齐纸质材料到“政策兑现”窗口递交,正式提出申请;“政策兑现”窗口经办人员对纸质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后,予以收件。
(二)对材料齐备的政策兑现申请,区政策研究室形式审核通过后,转送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实质审核;对于形式审核未通过或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5 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三)业务主管部门实质审核通过后,出具批复文件并转交政策研究室“政策兑现”窗口。
(四)政策研究室通知申请人前往“政策兑现”窗口递交收款收据,并将收到的收款收据转交业务主管部门。
(五)业务主管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收款收据后办理资金核拨手续。
(六)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办理资金拨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