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大会业务办《关于第126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展位申请事宜的通告》,广州交易团(以下简称“我团”)于2019年5月15日启动第126届广交会出口展展位申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说明如下:
一、申报对象
广州地区有意申报第126届广交会出口展展位的出口企业
二、申报时间
时间:2019年5月15日至6月15日(品牌展位确认时间:2019年5月15日至6月5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周六日除外)
三、品牌展位申报方式
第126届广交会仅对企业自愿申请退回和大会收回的品牌展位进行调整安排。属第125届广交会品牌展位参展企业,请于2019年6月5日前登录新的“参展易捷通”系统,按原品牌展位的类别与数量确认第126届品牌展位申请,在线打印参展申请表(路径:网上服务—申请展位—我的展位—品牌展位确认申请)并加盖公章后送至我团。如确认退回全部或部分品牌展位,请提前与我团沟通,并同步书面提交加盖公章的退展位申请(确认申请时系统自动生成),于2019年6月5日前邮寄或交至广州市东风西路158号国际经贸大厦9楼9002室(不接受邮寄到付);逾期未确认的视为放弃品牌展位。
四、一般性展位申报方式
(一)已有广交会编码企业(即“老企业”),可将申请表格及资料(加盖公章)于2019年6月15日前邮寄或交至广州市东风西路158号国际经贸大厦9楼9002室。(不接受邮寄到付)
(二)首次申请广交会企业(即“新企业”),需按“五、一般性展位申报材料”中第二点准备材料,并于2019年6月15日前交至广州市东风西路158号国际经贸大厦9楼9002室。(不接受邮寄方式)
(三)第三期中央通道展位接受地区特色产业集群参展申请(仅限除食品外的第三期展区类别)。有意申请的地区特色产业集群,须于2019年6月25日前向我团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抄送外贸中心。
五、一般性展位申报材料
(一)已有广交会编码企业。
此类企业请于6月15日前登录新的“参展易捷通”系统,按展品目录填报对应展区(详见附件6),如无新资料补充,只需提交在线打印参展申请表(路径:网上服务—申请展位—我的展位—一般性展位申请),加盖公章后送至我团。如有联营企业,除提交由参展易捷通自动生成的《第126届广交会出口展联营参展申请表》外,需递交联营企业相关纸质资料(联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近期双方增值税发票复印件或双方签订的购销合同)。企业若有材料更新(如实用专利、外观专利等)亦需提供纸板和电子版。
(二)未有广交会编码企业(以下简称“新企业”)
1.新企业均需按照附件1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全部资料除特别说明,均需提供纸版和电子版:纸版为A4复印件,一式一份并加盖公章;一页纸版文件对应一份电子版文件。如有联营企业,除提交由参展易捷通自动生成的《第126届广交会出口展联营参展申请表》外,需递交联营企业相关纸质资料(联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近期双方增值税发票复印件或双方签订的购销合同)。
2.展位申请相关流程见附件2。
六、新能源、宠物用品展区展位申请事宜
第126届广交会将对新能源、宠物用品展区申请企业进行全面评审,并对展位数量进行重新安排,展位安排原则上一定两届。请符合条件(2018年海关统计出口额达75万美元或2018年国内销售额达500万人民币)的企业,根据新的“参展易捷通”系统填报步骤,登记确认企业及展品信息,按展品目录提交对应展区展位申请(路径:网上服务—申请展位—我的展位—一般性展位申请)。企业营业执照、外贸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海关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国内销售额证明等申请材料需在线提交。上述所有申请材料以线上提交为准。线上提交后请将以下资料(加盖公章)报我团审核、备案。
1.参展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
3.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外贸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
4.企业海关编码对应的海关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如需使用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海关编码的,请一并提交相关股权关系的第三方证明文件;
5.2018年国内销售额证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等具备依法纳税凭证的第三方证明,需税局盖章证明);
6.符合申请展区展品范围的产品介绍、图片,以及相关发明专利、境外商标、行业认证及境外专业展参展相关证明等。
七、其他注意事项
(一)请有关企业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新的“参展易捷通”系统,按网上提示如实填写申请资料,打印参展申请表并盖公章后交至我团。我团收到资料后在易捷通系统审核申请资料,参展申请正式生效。逾期不接受申报。
(二)申请企业在线申请展位时,需先在“我的当届展品”添加相应的展品类别,才能在“展位申请”中选择展位相应的展区、填报具体的产品信息。自第119届起,每个申请展区至少登记三个产品(不限种类),且至少有一个展品为近三年内上传或更新,上传产品将作为企业获得展位及位置安排的重要依据,请如实填写。“展位申请”中须填写展品对应海关编码(即HS编码,8位代码,见附件7),同一海关编码仅限申请一个展区。广交会展品目录参见附件6。
注:如不能在附件7中查找到正确的HS编码,请填写与产品报关编码相符的大类产品HS编码。
(三)产品填报时,在每个申请展区,须至少登记三个产品,且至少有一个产品的最近上传或更新时间在近三年内。
(四)广交会实行全面绿色布展。企业可选布展类型仅限绿色特装展位和标摊和统一布展三种。“统一布展”仅限在申请第一期大型机械及设备、车辆、工程农机(室内、室外)展位,以及第二期铁石装饰品及户外水疗设施展位时选择。一旦获安排特装展位,必须进行绿色特装布展。(广交会绿色特装展位标准详见附件9)。
(五)企业简称将用于广交会展位图标示,请务必按网上提示要求准确填写。
(六)企业申请大型机械及设备、工程农机(室内/室外)及车辆等展区展位,须填写最大展品的尺寸(长×宽×高)。
(七)企业网上参展申请显示“初审通过”并不代表获得展位,展位安排结果将根据评审办法确定,以参展易捷通系统最终公布展位号或我团发出的《展位缴费通知书》为准。企业须严格按照最终展位分配结果执行,如分配之后擅自放弃展位,根据广交会有关展位管理规定,我团将给予连续三年6届不予以分配展位的处理。
(八)涉及刀具展品的企业务请按以下要求办理:在申请展位时须在“主要展品”项下如实填报刀具展品;届时如获展位安排,须按要求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刀具展品,并登记备案企业名称、法人代表和责任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展位号,以及展示刀具的数量、型号、尺寸等资料。参展期间,刀具展品须按要求入柜上锁或固定锁住。
(九)第一期大型机械及设备、车辆、工程农机(室外)、第二期户外水疗设施展位由广交会展览工程有限公司实行统一布展,其中大型机械及设备展区不接受企业自行特装布展申请。
(十)为确保登记或递交的广交会日常工作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正确无误,如在广交会申请至广交会结束过程中联系人或联系方式有变动,请及时填写附件3表格发送邮件并在易捷通上进行更改。如因企业联系人变动引起的信息传递不及时等问题,由企业自负。
(十一)第126届广交会首次使用新的“参展易捷通”系统,请按照系统提示,详细、如实填报有关信息。如在申请填报中遇到问题,可参阅“参展易捷通”首页“通知公告栏”的操作指南,或及时联系广交会客服。
附件1
第126届广交会一般性展位申报资料
一、提交资料类别
(一)《第126届广交会出口展参展申请表》(易捷通自动生成,不需扫描件)
(二)《广州外经贸企业档案表》纸版(附件4-表1)(word格式电子版,不需扫描件,命名规则:企业简称+档案表)
(三)《广州外经贸企业档案表》电子版(附件4-表2,填妥后用U盘拷贝交至广州团)(excel格式电子版,不需扫描件及纸版,命名规则:企业简称+档案表)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命名规则:企业简称+企业营业执照)
(五)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扫描件命名规则:企业简称+报关登记证书)
(六)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扫描件命名规则:企业简称+备案登记表)
(七)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证(或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扫描件命名规则:企业简称+退税认定表)
(八)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仅外资企业提交)(扫描件命名规则:企业简称+外商投资批准证书)
(九)最新企业简介(简介格式参考附件8),企业在填写简介过程中,如无对应项,请删除该句话,不可留空格,并删除下划线及括号文字。用U盘拷至广州团 (word格式电子版,不需扫描件)
(十)如有联营企业需递交以下联营企业资料(不需扫描件):
1、《126届广交会出口展联营参展申请表》(易捷通自动生成)
2、联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双方增值税发票复印件或双方签订的购销合同
(十一)连续3年进入商务部认定的出口基地或专业市场、参加商务部认定的境外品牌展、电子商务平台或境内外展示中心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命名规则:境外品牌展、电子商务平台或境内外展示中心具体名称)
(十二)实用新型、发明专利、外观专利或版权登记证书,名牌产品、驰名商标、高新技术产品、高新技术企业等证明材料,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制定或修订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命名规则:具体名称+编号,例如:专利名称+专利号)
(十三)通过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和行业认证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命名规则:认证体系名称)
(十四)境内外商标注册证(扫描件命名规则:商标名称+商标号)
(十五)积极应对国外针对我国出口产品发起的“两反(反倾销、反补贴)两保(保障措施、特别保障措施)”调查证明材料(扫描件命名规则:国家名称+针对产品名称)
二、资料提交说明
(一)全部资料除特别说明外,均需提供纸版和电子版:纸版为A4复印件且一式一份,并加盖公章;电子版为JPGE格式扫描件,一页纸版文件对应一份电子版文档,一份电子文档大小不超过500KB,所有电子版用U盘拷贝至广州团;新申请企业未有广交会编码,可留空;
(二)第一点中所指材料一至九项为申请企业必须提交的资料, 十至十五项所提及资料,企业如果有则提交,没有则无需提交;
(三)申请一般性展位联营的企业,需为工贸型企业,且在同一展区最终获得两个或以上展位方可联营。联营方式仅限于工贸型企业和生产型企业联营。联营申请一经提交,概不修改,亦不予补报。有联营情况但未提交联营资料广州团将视之为违规使用展位情况予以处理;
(四)上述资料中第十二条,专利证书的专利权人需为申请企业本身或申请企业法人代表,且需在有效期内;名牌产品、驰名商标、高新技术企业,颁发机构限定为政府机构,由行业协会或其他非政府机构颁发的奖励无效;
(五)上述资料第十三条,国际通行认证包括ISO系列、OHSAS系列、SA8000或有关行业的认证(如食品行业的HACCP、汽车行业的TS16949);行业认证包括面向企业的行业认证:Oeko-Tex Standard 100 生态纺织品认证 、HACCP 食品生产企业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管理体系、ISO220000食品安全管理、ISO/TS16949或IATF16949汽车行业质量体系、ISO13485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CGMP动态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面向产品或生产线的行业认证:欧盟CE认证、欧盟EMC认证、欧盟ROHS认证、欧盟PAHS认证、美国UL认证、美国UPC认证、美国FDA认证、美国ETL认证、澳大利亚WATERMARK认证 、澳大利亚TGA认证 、澳大利亚SAA认证、澳大利亚RCM认证、加拿大CSA认证、加拿大CETL认证、美国药典认证USP、欧洲药典适用性认证COS 、日本PSE认证、日本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局认证PMDA 、日本药物主文档认证JDMF 、德国GS认证、德国TUV认证、英国BSI认证、WHO PQ认证 、Halal认证、Kosher认证、IECEE CB认证,以上认证过期无效;
(六)上述资料中第十四条,除台湾、香港和澳门三地外其他国家地区,国外商标需用中文标注注册产品及商标注册国名称,商标使用人名称须为申请企业名称或法人代表姓名,若为商标转让,请提供相关证明,商标注册受理中或过期均无效;
(七)上述材料除易捷通生成的申请表及联营资料单独存放外,其他资料请按照通知顺序依次叠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