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知识产权局,市直有关部门,在穗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做好2019年度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发展资金)项目申报工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激励、引导作用,根据《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我局制定了《2019年度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发展资金)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本单位工作需要积极开展项目申报工作。
附件: 1.2019年度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发展资金)项目申报指南.doc
附件1
2019年度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
(发展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目 录
前言..........................................(3)
(专利运用类)
一、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6)
二、知识产权金融项目..........................(9)
三、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机构培育项目..............(13)
四、企业专利导航项目..........................(15)
五、重点产业专利联盟项目......................(17)
六、重大科技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项目..........(19)
(专利保护类)
七、专利维权及维权服务项目....................(22)
八、专利保护促进项目..........................(26)
(专利管理类)
九、知识产权强企项目..........................(29)
十、知识产权试点学校项目......................(31)
十一、行业协会知识产权服务项目.............. (33)
十二、贯彻知识产权管理规范项目................(35)
(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类)
十三、中小微企业专利服务促进项目..............(38)
十四、区域专利工作促进项目....................(40)
十五、科技创新活动知识产权服务项目............(43)
附:部分项目评分标准..........................(45)
前 言
根据《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2019年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预算,制定了《2019年度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发展资金)项目申报指南》。有关申报事项说明如下:
(一)申报方式
1.申报单位需按具体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填写规定格式的申报书并加盖申报单位、组织单位公章(贯标项目无需组织单位盖章),连同相关附件及证明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知识产权金融项目、贯彻知识产权管理规范项目(以下简称“贯标项目”)、区域专利工作促进项目及配套扶持类项目材料一式一份,其他项目材料一式五份,提交至广州市科学技术交流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中山六路232号8B01房,地铁一号线西门口站D出口;联系电话:81309319、81303421、81309062);
2.所有项目申报材料均需同时提交电子件(签名、盖章页需扫描),统一发送至2019年度项目申报指定邮箱:kjjlg_jx@163.com。
(二)申报时间
1.发展资金项目申报截止时间:2019年5月24日(周五)17:00前;
2.贯标项目分2批申报,第一批截止时间为2019年5月17日(周五)17:00前,第二批截止时间为10月18日(周五)17:00前。
项目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三)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条件。发展资金项目申报人应为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外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在广州市设立的独立运营的分支机构,或其他组织,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依法经营,规范管理,具有健全的核算和会计制度,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专利方面的法律法规,并且符合《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和项目申报指南的具体要求。
2.组织单位推荐。申报单位为市属单位的,由其市级行政主管部门或所在区知识产权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申报单位为中央及省驻穗机构、部属(或省属)高等院校、中央和省属科研院所的,可直接由所在单位审核推荐;其他申报单位由所在区知识产权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推荐。
3.申报限制。已获得或正在申报其他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的项目不得申报本发展资金;曾获得过发展资金立项支持的一次性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同一申报单位当年申报发展资金前补助项目不得超过2项。
4.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组织单位要对申报单位的申报条件和材料真实性进行核实,并加具推荐意见。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追回已发放资金,并取消其以后3年的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的申请资格,并纳入社会征信系统不良记录;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具体项目申报指南中另有要求的,须一并执行。
(四)立项拨付
对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受理、核实后,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专家评审或集体研究的方式确定项目承担单位并提出资金分配方案,项目承担单位名单及资金分配方案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财政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拨付资金。
贯标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分批申报、拨付资金。
一、高价值专利培育(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
(一)申报主体
实施专利技术产业化的企事业单位。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以一项核心高价值专利项目申报,所涉专利为有效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无权属纠纷或被申请专利权无效。
2.申报单位为项目合法实施单位,拥有健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及制度,企业财务状况良好,过去三年内在申报和承担国家、省、市知识产权项目中无不良信用记录。
3.项目在广州实施,符合广州市产业政策,涉及专利是本产业或技术领域的关键或核心技术,技术创新水平在产业中处领先地位,项目实施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专利奖获奖类:申报项目的核心专利曾获得第二十届中国专利奖;
(2)竞赛获奖类:申报项目在2018年市级以上创新创业竞赛中获奖;
(3)风险投资类:2018年以来接受非关联投资机构500万元以上创业风险投资(不包括个人投资、集团内部投资、母公司投资给子公司、原有股东增资扩股等投资行为);
(4)专利交易类:2018年以来通过非关联专利权人专利转让、许可交易(单个标的在50万元以上)获得实施权的(不包括单位内部,以及关联机构间转让、许可专利权的情形);
(5)效益突出类:项目2018年度业务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且毛利润率在10%以上;
(6)小微企业类:申报单位为小微企业(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中的工业行业标准进行划分)的,所申报项目产品2018年度业务收入需占企业年度业务收入50%以上。
4.每个申报单位限报一项,且项目未曾列入广州市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同等条件下,已通过国家贯标认证的单位优先,市级以上知识产权示范单位、优势单位、强企优先,军民融合项目优先。
(三)项目数量及经费安排
项目采取后补助的形式,计划立项110项,其中重点项目20项,每项扶持60万元;一般项目60项,每项扶持50万元;小微企业项目30项,每项扶持40万元。
(四)申报材料
1.2019年度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申报书(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
2.法定代表人、项目联系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项目所涉专利的证书复印件及专利登记簿副本。申报单位不是项目专利权人的,需提供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及专利权人同意申报单位用该专利申报项目的书面证明。
4.专利获得国家、省专利奖的证书复印件,或在市级以上创新创业竞赛中获奖证书复印件,或投资机构进行创业风险投资的证明材料,或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的专利权转让/许可合同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8年度项目专项财务审计报告。
※专审报告中应体现如下内容:
①项目有关经济指标具体情况及审计意见,包括所申报项目年度业务收入、毛利润率、所申报项目2018年度业务收入在本单位业务收入中的占比、项目出口总额、利税总额等。
②项目审核过程及审计依据,如所申报项目2018年度业务收入明细表(包括项目所涉产品或工程名称、合同号、合同金额、签订时间等)。
6.属特殊行业的,须提供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生产的许可证明。
7.属于军民融合项目的,需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8.单位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如:国家、省、市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强企、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贯标企业等证书或认定通知等。
9.申报小微企业项目的需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或相关证明材料。
10.银行开户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11.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二、知识产权金融项目
(一)专利权质押贷款项目
1.企事业单位类
(1)申报主体
利用专利权质押融资的企事业单位。
(2)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为质押专利的专利权人,利用专利权获得金融机构贷款,并于2018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完成还本付息,且依法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了专利权质押登记。
(3)项目数量及经费安排
项目采取后补助的形式,按利用专利权质押实际获得贷款额的1.5%给予扶持,且对同一单位的支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
(4)申报材料
①2019年度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申报书(知识产权金融项目)。
②法定代表人、联系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③出质的专利权证书复印件。
④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复印件。
⑤贷款合同和质押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⑥金融机构发放贷款凭证及还款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⑦银行开户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⑧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2.服务机构类
(1)申报主体
提供专利权质押融资服务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不包括评估机构)。
(2)申报条件
①申报单位为专利权人提供专利权质押融资服务,且其服务对象于2018年1月1日-12月31日利用专利权进行质押获得银行贷款,且依《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了专利权质押登记。
②申报单位与服务对象签订了专利权质押融资服务合同或协议。
(3)项目数量及经费安排
项目采取后补助的形式,按申报单位的服务对象获得专利权质押贷款的0.1%给予扶持,且对同一单位的支持最高不超过30万元。
(4)申报材料
①2019年度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申报书(知识产权金融项目)。
②法定代表人、联系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③专利权质押服务清单(包括专利权人、发放贷款金融机构、服务合同编号、专利权质押登记号及登记日期、质押合同编号及签订日期、所涉专利数、质押贷款金额),及与之对应的专利权质押服务合同或协议。
④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复印件。
⑤质押合同复印件。
⑥银行开户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⑦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二)专利保险项目
1.投保人扶持类
(1)申报主体
购买专利保险的企事业单位。
(2)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应为2018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开始生效的专利保险。
(3)扶持方式及标准
采取后补助形式,按投保费用的50%给予扶持,同一单位扶持经费最高不超过20万元。
(4)申报材料要求
①2019年度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申报书(知识产权金融项目)。
②需提供证明专利保险已生效的有关材料(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等)。
③专利保险投保合同(保单)复印件。
④专利保险缴费发票复印件。
⑤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2.保险公司扶持类
(1)申报主体
开展专利保险工作的保险公司。
(2)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应为2018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开始生效的专利保险。
(3)扶持方式及标准
采取后补助形式,按申报项目所涉专利保险总保额的3%予以扶持,同一投保人的保额扶持经费不超过10万元,且同一单位扶持经费最高不超过30万元。
(4)申报材料要求
①2019年度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申报书(知识产权金融项目)。
②投保专利清单(含专利号、专利名称、投保专利类型、保费、保额、保险生效日期等信息)。
③专利保险投保合同(保单)复印件。
④专利保险缴费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
⑤银行开户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⑥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三、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机构培育项目
(一)申报对象
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或其分支机构
(二)申报条件
1.开展专利交易的单位,需具备以下条件:
(1)在我市辖区范围内注册2年以上,有固定经营场所,财务状况良好,过去二年内在申报和承担国家、省、市知识产权项目中无不良信用记录。
(2)拥有知识产权服务团队,专业从事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工作人员10人以上,且具有本领域2年以上工作经验,熟悉国内外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和市场发展动态。
(3)拥有独立、完善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及商业模式,或拥有成熟的、具有竞争力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产品,行业示范带动作用显著。
2.开展专利价值评估的单位,需具备以下条件:
(1)在我市辖区范围内注册1年以上的知识产权评估机构或其分支机构。
(2)专业从事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服务工作人员6人以上。
(三)项目数量及经费安排
项目采取后补助形式。
1.专利交易扶持:申报单位2018年度促成专利交易金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按专利交易金额的1%予以扶持,每个单位扶持经费不超过120万元。
2.专利价值评估扶持:申报单位2018年度开展专利价值评估服务且年评估费收入达到100万元以上的,按评估费的8%予以扶持,且对同一单位的扶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四)申报材料
1.2019年度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申报书(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机构培育项目)。
2.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知识产权运营/价值评估专业工作人员签订的劳务合同及相关资质证明复印件。
4.开展专利价值评估业务的,需提供省级财政部门颁发的资产评估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及备案的资产评估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5.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8年度单位专利交易/价值评估专项审计报告(内容需包含:单位2018年度专利交易/价值评估清单,年度专利交易/价值评估服务合同宗数、所涉专利件数、交易/价值评估金额等指标,及审计依据、审计意见)。
6.单位知识产权服务管理制度、知识产权交易/评估模式的介绍材料及成效证明材料。
7.银行开户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8.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四、企业专利导航项目
(一)申报主体
开展专利导航工作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重视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具备一定的国内外专利申请量和拥有量,国内外有效发明专利不少于10件,且有持续的技术研发和创新,对知识产权工作有相应资金投入,有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专职的知识产权管理人员,有较为健全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2.申报单位应为IAB(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NEM(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或其它专利密集型产业的生产型企业,专利产品收益占比较高。原则上每家企业3年内限申报一次。
3.通过国家《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且申报时仍在有效期的,企业配套经费较多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
(三)工作任务
1.企业择优委托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实施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项目。所委托的服务机构应具备符合工作要求的专业条件,拥有专利导航分析软硬件设施,拥有一批具备导航分析经验的人员。
2.完成企业发展现状分析。对企业的发展现状、环境和定位进行分析,综合诊断企业特征与需求,选定本项目分析的企业重点产品或重点发展领域。
3.完成企业重点产品或重点发展领域专利导航分析。围绕企业重点发展的产品或领域,开展关键专利、竞争对手和侵权风险等分析。
4.完成企业重点产品或重点发展领域开发策略分析。从企业重点产品或重点发展领域开发基本策略出发,将专利布局、储备和运营嵌入产品开发全过程,形成目标明确、分布有序、匹配资源的企业专利运营方案。
5.开展专利导航项目成果应用。召开有企业领导和企业内相关部门及市项目主管部门参加的成果发布会,将专利导航项目成果深度融入企业各项决策,完善企业战略、产品、技术等相关发展规划并予以实施。
(四)项目数量及经费
计划立项10项,每项扶持25万元,不足部分由企业给予配套(不少于5万元)。项目完成时限1年。
(五)申报材料
1.2019年度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申报书(企业专利导航项目);
2.银行开户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3.专利权证明文件复印件;
4.企业对研发工作持续投入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5.单位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五、重点产业专利联盟项目
(一)申报主体
具有产业专利联盟性质或功能的组织机构、联盟工作机构。
(二)申报条件
联盟所属产业领域应为IAB(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NEM(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或其它专利密集型产业。建有联盟工作机制,联盟成员至少10个单位以上。联盟成员贯标认证率较高的,同等条件下优先。
(三)工作任务
1.壮大产业知识产权联盟队伍,优化联盟工作制度。完成国家知识产权局及省局备案。联盟尚未完成备案的,培育期内应完成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及省局备案工作。
2.建立联盟共建共享机制。组织开展行业知识产权培训2次以上,开展专利分析或重大创新活动分析评议1次以上,建立专利信息深度开发利用机制,推进联盟专利信息服务平台建设。
3.构建专利池运营机制。构筑产业技术专利池,并积极开展市场化运营;推动业内共享专利成果,加强技术合作,提升联盟成员创新水平。
4.推动知识产权与标准融合发展。推动联盟成员积极参与国内外重大技术标准的制修订,促进标准制订和专利池构建的良性互动。
5.建立行业知识产权争端解决机制。协调解决业内知识产权争议、共同防御知识产权风险。建立健全自律性约束机制,充分发挥对外开展知识产权纠纷应对和谈判、对内进行知识产权资源整合和运用方面的重要作用。
(四)项目数量及经费
计划立项3项,每项经费20万元。项目完成时限1年。
(五)申报材料
1.2019年度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申报书(重点产业专利联盟项目);
2.申报单位登记或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企业无须提交);
3.银行开户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4.联盟章程、联盟组建协议书、组织架构图;
5.联盟管理制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联盟主要工作成果清单及主要证明材料;
7.其他证明申报资质、申报优势的材料。
六、重大科技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项目
(一)项目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
广州市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广州市内依法注册/登记设立或在广州市内设立有分支机构、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2.具体申报条件
(1)评议方向不限,重点支持IAB(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NEM(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及其他专利密集型产业。
(2)评议对象应当为经济和科技领域的重大项目,具体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公共财政支持或使用国有资产5,000万元以上的生产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合资合作项目、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项目以及企业并购、企业上市等经济活动。
‚使用国有资产2,000万元以上的科学研究、技术研发、成果转化、专利实施等科技创新项目。
ƒ500万元以上的重要人才(或团队)项目。
„关系国家利益或公共利益的技术转让、技术合作、专利转让、专利许可、商标转让、技术装备进出口以及其他涉及知识产权的重大项目。
…其它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涉及知识产权的经济和科技活动。
(3)企事业单位应具备一定的国内外专利申请和拥有量,且对知识产权工作有相应资金投入、相关人力资源条件和配套设施。自行开展知识产权分析评议的,应当有专门的分析评议团队,有专门从事知识产权分析评议工作的专业人才,有从事知识产权分析评议的工作经历及案例。通过国家《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
(4)联合申报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应具有开展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服务能力,具备开展分析评议所必须的信息资源、分析工具等软硬件设施,设有知识产权分析评议业务部门或专职从事知识产权分析服务的专业团队。
(5)同一个项目仅可申报一次本资助资金,项目有多个申报主体的,可由其中一个申报主体申报,或者是由多个申报主体联合申报。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单独申报的,应当征得该项目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同意并出具证明。
(6)申报项目此前应未获得市知识产权评议项目扶持,且评议项目仍在开展。
(二)经费标准
企事业单位的知识产权评议项目共设不超过5个项目,每个项目扶持经费20万元。
(三)材料要求
1.2019年度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申报书(重大科技经济活动知识产权分析评议项目)。
2.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委托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开展评议的,应当提交重大科技经济活动知识产权分析评议项目合同复印件;
(3)自行开展评议的,应当提交评议团队曾经开展知识产权评议的工作经历证明及案例;
(4)证明评议对象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背景资料;
(5)其它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申报期内涉及企业工商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换发营业执照的,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6)申报材料除提交纸件材料外,须同时提交电子件。
七、专利维权及维权服务项目
(一)项目申报范围及种类
1.企事业单位专利维权项目
2.服务机构专利维权项目
3.专利维权援助服务机构建设项目
(二)项目申报条件
1.企事业单位专利维权项目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具备一定的国内外专利拥有量和较为完善的专利管理制度与工作体系;专利维权工作有人员、经费等保障条件投入。
(2)近两年,在专利侵权纠纷行政处理(不含行政调解)中胜诉的请求人;专利纠纷民事诉讼中胜诉的原告。
(3)近两年,在涉外专利侵权纠纷(普通诉讼、展会执法、337调查等)中,主动维权获得最终发生法律效力判定胜诉的原告或利害关系人,或被权力机构(法院、海关、美国贸易委员会等部门)最终判定不侵权的被告或被调查对象。
(4)国家、省、市级知识产权优势、示范、强企、重点企事业单位,获得中国专利奖、广东专利奖的,通过国家贯标认证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专利维权项目资金优先用于支持涉外专利案件、有重大影响的专利维权案件。“涉外”是指纠纷一方当事人为不具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或国(境)外注册的法人;“重大”是指对我市重点技术领域或重点行业发展产生直接或重要影响的。
2.服务机构专利维权项目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的知识产权或法律服务机构,并具备相应的服务资质。
(2)近两年,积极为我市专利权人(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开展维权服务工作,以我市专利权人为请求人或原告的专利维权获得胜诉(最终发生法律效力判决或行政处理决定,不含行政调解),案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力和经济效益。
(3)主动协助执法部门开展执法保护工作,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和义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3.专利维权援助服务机构建设项目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够承担专利维权援助相关工作任务的服务机构。
(2)拥有一定数量的知识产权专家团队,固定的办公场所和2-3名专利维权专职工作人员。
(3)由国家、省、市批准挂牌的维权援助机构。
(三)项目数量及经费
1.企事业单位专利维权项目
项目采取后补助形式。
(1)一个单位在同一年度内只能申报一个专利维权项目,每项资助一般不超过20万元;国家、省、市级认定的重点企业维权每项资助不超过30万元;涉外专利维权项目,每项资助不超过50万元。专利维权项目不重复资助,往年已获资助过的维权案例不得重复申报。
(2)特别重大的专利维权项目,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审定具体资助额度。
2.服务机构专利维权项目
项目采取后补助形式,一个单位在同一年度内只能申报一个专利维权项目,每项资助不超过20万元;涉外专利维权项目,每项资助不超过30万元。专利维权项目不重复资助,往年已获资助过的维权案例不得重复申报。
3.专利维权援助服务机构建设项目
项目3个,每个项目经费不超过20万元。
4.申报单位数量多于资金项目安排数量时,按评分由高往低进行资助
(四)项目申报材料
1.2019年度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申报书(专利维权及维权服务项目);
2.申报单位需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申报单位需提供银行开户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4.企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专利维权项目,需提供开展专利维权工作情况,包括维权的时间、地点、经过、维权成效及维权费用等内容,申报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5.企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专利维权项目,需提供专利维权获得最终发生法律效力的相关证明文件:(1)行政处理决定书、法院判决书等;(2)行政处理决定书、法院判决书发生最终法律效力的证明或承诺书;
5.专利维权援助服务机构建设项目,应提交以下材料:(1)经各级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授权或认可的维权或维权援助工作机构,提交成立、挂牌等相关证明材料;(2)提交有3人以上的律师、专利代理人名单及执业资格证明,机构和人员配备编制情况;(3)提交近两年来自主开展专利维权援助工作和参加、协助行政部门开展执法维权相关情况材料;(4)提交在后一年内愿意参加、配合和协助知识知识产权行政部门开展执法或维权相关工作,愿意对外提供知识产权政策和法律咨询等公益性服务的承诺书;
6.其他符合申报条件的证明材料;
7.提交非中文材料应提供具有翻译资质机构出具的中文译本,国(境)外形成或取得的材料应当经过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8.项目申报材料需经属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或主管部门审核,并在项目申报书“组织单位意见”一栏内加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或主管部门公章。
八、专利保护促进项目
(一)项目申报范围及种类
1.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培育项目
2.配套国家、省重点保护项目
3.电商知识产权保护项目
4.会展知识产权保护项目
(二)项目申报条件
1.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培育项目申报条件
(1)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实体专业市场主办方,市场营业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或入驻商家在150家以上。
(2)被区级以上政府部门推荐为知识产权试点示范或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培育单位。
(3)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建立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制度,管理规范,行业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较强。
(4)专业市场内企业相对聚集,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成效较为显著。
2.配套国家、省重点保护项目申报条件
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获得国务院、国家知识产权局、省政府或省知识产权行政部门批复同意的改革试点单位及新成立知识产权保护建设单位。
3.电商知识产权保护项目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为广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和依法经营,规范管理,从事电子商务经营者(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包括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金融类产品和服务,利用信息网络提供新闻信息、音视频节目、出版以及文化产品等内容方面的服务)。申报单位被认定为广州市电商知识产权保护试点单位或优势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2)拥有一定数量的专利权并有持续科技创新能力,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取得一定成效。
(3)无故意制造、销售假冒产品,无行政和司法程序被认定为故意、重复或群体性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4)有专门的知识产权保护部门,配备2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建立了专利侵权纠纷和假冒专利行为投诉处理平台和投诉处理机制,并已初步运行。
(5)积极配合各级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行政部门开展电商领域专利保护相关工作,开展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培训并取得一定成效。
4.会展知识产权保护项目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为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和依法经营,规范管理,从事会展业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其他组织。
(2)有完善的知识产权工作制度和会展知识产权纠纷处理制度,积极开展会展知识产权保护和纠纷调解。
(3)认真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能够积极开展相关会展知识产权宣传培训。
(4)成立知识产权工作部或被区级以上政府部门认定为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或会展知识产权保护联盟单位。
(三)项目数量及经费
1.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培育项目2个,每个项目经费10万元。
2.配套国家、省重点保护项目:按2018年度国家、省资助情况,市1:1资金配套资助。
3.电商知识产权保护项目共10个,每个项目经费10万元。
4.会展知识产权保护项目5个,每个项目经费10万元。
(四)项目申报材料
1.2019年度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申报书(专利保护促进项目);
2.申报单位需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申报需提供银行开户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4.提供本单位知识产权保护机制相关材料(档案、台账、规章、培训、宣传等图片、文字资料);
5.项目申报材料需经属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知识产权局)或主管部门审核,并在项目申报表“组织单位意见”一栏内加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知识产权局)或主管部门公章;
6.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九、知识产权强企项目
(一)申报主体
未被认定为国家、省、市知识产权示范、优势和强企单位的我市企业可申报市知识产权强企项目。
(二)市知识产权强企申报条件
1.积极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有较为健全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激励机制,有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执行情况良好;单位重要领导分管知识产权工作,有专项知识产权工作经费,设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配有专职工作人员;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
2.重视技术创新和专利创造工作。拥有15件以上有效发明专利或50件以上有效专利;能主动挖掘专利技术,专利申请的数量、质量逐年提高,近两年专利申请量年均增长20%以上;近两年无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有PCT专利申请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3.专利技术实施成效好。重视知识产权价值运用,积极推动专利成果转化;近两年专利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销售收入的20%以上或专利转化率达到50%以上。
4.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强。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纠纷应对能力,近两年无行政和司法程序认定的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5.申报单位重视专利信息利用,已建立有效的专利信息利用渠道,开展专利检索、分析与战略研究。
6.积极开展和参与知识产权宣传培训。知识产权管理人员、研发人员近两年的培训率应达到60%以上。
(三)配套扶持资金申报条件
2018年获认定的国家、省知识产权示范单位
(四)项目数量及经费
本项目采取后补助形式。市知识产权强企项目计划立项5项,每项20万元。
上年度已认定的国家、省知识产权示范单位,每个单位给予配套扶持资金10万元。
(五)申报材料
(1)2019年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申报书(知识产权示范企业配套、强企项目);
(2)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及相关文件;单位累计申请和授权专利清单;
(3)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最近两年(2017、2018年)财务审计报告;
(4)知识产权贯标、高新技术企业等资质证明材料;
(5)银行开户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6)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十、知识产权试点学校项目
(一)申报主体
知识产权工作处于起步期的广州地区高等院校(含高等职业院校),在2019年3月底前未被评为国家、省、市知识产权试点、优势、示范单位(已承接过此类项目的高校不再纳入申报主体范围)。
(二)工作任务
本项目试点期为2019年7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承担项目单位经过试点,承诺在试点期完成以下任务:
1.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学校领导分管知识产权工作,成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配备知识产权专职工作人员,有较为健全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激励机制,出台年度知识产权工作计划,有知识产权专项工作经费。
2.注重知识产权教育工作。拥有一支能熟练开展发明创造和知识产权教育工作的专、兼职师资队伍,积极组织教职工参加省、市、区举办的知识产权培训。设立有知识产权课程(专业课或公修课),积极支持并组织开展普及知识产权知识的体验教育和实践活动,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得到提高。
3.重视专利创造工作。为教职工和青年学生进行发明创造和科学实践活动提供施展平台,鼓励和支持创新成果获得知识产权保护,不断提升专利申请的数量和质量,2019、2020年度专利申请量年均增长25%以上,发明专利申请量年均增长30%以上。
4.注重知识产权培训与宣传。举办知识产权讲座、培训或竞赛4次以上。师生知识产权意识不断增强,支持、鼓励教职工及青年学生开展发明创造活动。积极组织教职工及青年学生参加市内外的发明创新、科技竞赛活动,激发学生创新热情。
(三)项目数量和经费安排
本项目采取前补助形式,计划立项5项,每项20万元。
(四)申报材料
1.2019年度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申报书(知识产权试点学校项目);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3.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管理制度、学校年度知识产权工作计划及相关文件;
4.开设知识产权课程情况及证明材料,举办培训、讲座、竞赛活动情况及证明材料,参加国家、省、市发明创新、科技竞赛活动获奖情况及证明材料;
5.2017、2018年学校专利申请和授权情况;
6.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十一、行业协会知识产权服务项目
(一)申报条件:
1.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业协会;
2.按照《广州市行业协会知识产权工作部建设指南》要求,加强行业协会知识产权工作部机构设置、制度建设和日常管理;行业协会内成立了专门的知识产权工作部,或者有专门负责知识产权工作的机构或部门,有比较完善的知识产权工作制度,有一定数量从事行业协会知识产权工作的专职或兼职人员,有专门的办公场所及经费保障;
3.行业协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健全且执行情况良好,在行业协会的帮助下,协会成员单位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等方面取得较好的成绩,在全市甚至全国具有表率作用;
4.在行业协会网站中专门开辟行业知识产权工作栏目,为协会企业提供知识产权信息共享平台,宣传知识产权法规及政策;
5.上一年度未获得过广州市知识产权局行业协会知识产权服务类项目资金扶持。
(二)项目数量及经费
支持行业协会知识产权服务项目8个,每个扶持经费15万元。
(三)材料要求
1.2019年度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申报书(行业协会知识产权服务项目);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广州市社会组织等级评估证书等有关证明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和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
4.申报单位近两年来相关工作开展、相关荣誉获得的证明材料;
5.申报单位认为应提交的其它材料。
十二、贯标项目
(一)申报主体
2019年9月30日前,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33250-2016)、《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33251-2016)国家标准认证的企业、科研组织、高等学校和为其提供贯标辅导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下称“贯标企业事业单位”、“贯标辅导机构”),申报时认证书维持有效且未获得过该项目补助的。
贯标企事业单位、贯标辅导机构应联合申报该项目,由辅导机构汇总企事业单位的材料后统一提交申报材料。未经我市的贯标辅导机构辅导的或辅导机构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可由企事业单位单独申报。
(二)申报条件
1.有效专利数量条件:申报该项目时,贯标企事业单位拥有有效专利10件以上或者有效发明专利2件以上。
2.专利申请数量条件:贯标企事业单位在2018年度(1-12月)的专利申请量达20件以上或者发明专利申请量达5件以上。
3.以上两个条件必须同时满足,且要求所涉专利的第一专利权人必须是该贯标企事业单位。
4.贯标辅导机构应属于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注册登记业务范围包括知识产权服务),且拥有3名以上具有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审核员或者内审员资格的在职员工。
(三)补助标准
本项目采取后补助形式,给予贯标企事业单位补助5万元、贯标辅导机构补助2万元(1家辅导机构当年所获该项补助累计不超过50万元)。
(四)申报材料
1.2019年度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申报书(贯标项目),申报书由贯标辅导机构填写,单独申报的由贯标企事业单位填写。
2.贯标企事业单位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3.贯标企事业单位与贯标辅导机构签订的贯标辅导协议或合同复印件。
4.贯标辅导机构的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审核员或者内审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5.贯标企事业单位的专利数量证明材料,包括有效专利清单(需提供每件有效专利法律状态的证明材料)和2018年度(1-12月)专利申请清单(需附每件专利的受理通知书和申请费缴纳凭证的复印件)。
6.贯标企事业单位、贯标辅导机构的银行开户证明材料复印件。
(以上申报材料复印件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五)其他事项
符合申报条件的贯标企事业单位和贯标辅导机构,应于2019年5月17日(周五)17:00前,或者10月18日(周五)17:00前,提交申报材料一式一份至广州市科学技术交流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中山六路232号8B01房,联系电话:81309319、81303421),我局将分批立项和拨付资金。
十三、中小微企业专利服务促进项目
(一)申报主体
经认定的市级以上科技园区、加速器、孵化器、众创空间(以下统称为园区)等管理部门。曾经立项但已验收通过的园区可再次申报。
(二)申报条件
1.园区有知识产权工作机构,配备1名以上专职知识产权工作人员,建立有园区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制度,有一定的知识产权工作基础和经费投入。
2.园区入驻企业超过30家以上。
3.园区企业有效发明专利量达10件或以上。
4.园区内企业通过国家《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的企业较多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
(三)工作任务
本项目实施期为2019年7月1日—2020年12月31日,实施期内需完成以下任务:
1.制定并实施园区中小微企业专利服务促进工作方案(要求项目下达后1个月内完成)。
2.健全园区知识产权工作机构和管理制度,建立园区微信或QQ联系工作群,指导园区企业开展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等工作。
3.园区企业发明专利申请量年均增长30%以上。
4.实施期内为企业举办4场以上专利工作专题培训,编印并发放知识产权宣传资料。
5.园区与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签订1年以上的专利服务合同,为园区提供专利申请服务。
6.为园区企业开展专利信息利用服务,建立行之有效的专利信息利用渠道和服务平台。
(四)项目数量及经费
计划立项5项,每项20万元。
(五)申报材料
1.2019年度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申报书(中小微企业专利服务促进项目);
2.园区入驻企业名单、贯标情况和证明材料;
3.园区有效发明专利统计情况和证明材料;
4.园区2018年知识产权工作经费投入证明;
5.园区专职知识产权工作人员名单;
6.园区正式印发的知识产权制度;
7.银行开户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8.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十四、区域专利工作促进项目
(一)申报主体
各区知识产权局。
(二)申报条件
1.领导重视知识产权工作,设有知识产权管理科室,配备3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在“三定”方案中明确了相应工作职能;制定了年度知识产权工作计划,将区域专利申请促进工作纳入重要工作内容;
2.出台了促进专利申请的相关激励政策,有专利工作经费,鼓励区域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发明创造并申请专利。
(三)项目任务
本项目实施期1年。
1.制定促进区域专利工作的实施方案,建立和完善深入街(镇)和企业基层的区域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提高街(镇)内企业技术创新能力;
2.区域专利创造提质增量。根据实际情况加大专利申请支持力度,对区域内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专利大户的发明专利的申请予以资助或奖励,提升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发明创造质量;实施发明专利申请灭零倍增计划,促进区域专利创造提质增量;
3.提高知识产权运用能力,促进专利技术实施转化;
4.开展知识产权优势示范强企培育工程。加强区域内知识产权优势示范强企单位培育工作,提升科技园区、科技孵化器、电子商务园区和创客空间的知识产权服务水平;
5.推进贯标工作。推动企业贯彻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29490-2013),引导企业以贯标为抓手,全面提升创新水平。大力宣传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开展企业贯标培训。建立有效辅导企业贯标的知识产权服务队伍,鼓励条件成熟的企业申请认证;
6.开展区域专利数据统计分析工作。加强对区域专利数据的搜集整理及分析,定期公布分析报告(年度内不少于二期);
7.提升知识产权保护能力。深入开展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加强专利行政执法能力建设,结合本地特色产业、重点产业特点,加大重点领域、重点市场执法力度,积极开展专利执法行动;
8.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和培训。积极拓宽宣传渠道,创新宣传模式,增强宣传实效,依托科技园区、孵化器等平台,开展多层次的知识产权专题培训,着力培养创新创业亟需的各类知识产权人才,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工作的社会影响力。每区在本年度内至少开展2场(每场不少于一天)以上全区性知识产权专题培训班、4场(每场不少于半天)以上面对园区企业或高校的专题培训班,总参训人数不少于400人次;
9.积极引进、培育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委托1家以上服务机构开展区域专利申请促进服务工作。
(四)项目数量和经费
计划立项11项,每项30万元。
(五)申报材料
1.2019年度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申报书(区域专利工作促进项目);
2.促进区域专利工作实施方案;
3.与服务机构签订的区域专利申请促进服务合同;
4.区域相关工作规划文件和政策措施材料;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十五、科技创新活动知识产权服务项目
(一)申报主体
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社团、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为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期间举办全市性或行业性科技创新活动的主办或承办单位。
2.项目所指科技创新活动包括主办或承办全市性或行业性科技创新大赛和知识产权创先争优活动,或代表我市组团参加国家或国际专利展会、中国专利周、中国创新创业成果交易会等活动。所办科技创新活动级别较高,对我市知识产权工作影响较大的优先。申报单位通过知识产权贯标认证的,同等条件下优先。
(三)项目任务
(1)主办或承办全市性或行业性科技创新大赛和知识产权创先争优活动的,活动过程中须有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提供专利咨询和代理等服务,参赛人数达500人以上,且该活动项目至少完成专利申请20件以上。
(2)代表我市组团参加国家或国际专利展会、中国专利周、中国创新创业成果交易会等活动的,参展单位达10家以上,国家级展览组织展出30项以上我市的专利产品,国际级展览组织展出5项以上我市的专利产品。
(四)经费安排
本项目计划安排项目8项,每项15万元。
(五)申报材料
1.2019年度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申报书(科技创新活动知识产权服务项目)。
2.申报单位的登记或注册证书复印件(企业不需提交)。
3.申报单位及参与活动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如服务资质、相关政府部门的认定或奖励、以往同类活动成效等。
4.科技创新活动项目的计划方案及任务要求。
5.申报单位的银行开户证明材料复印件。
(以上申报材料复印件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附:
部分项目评分标准
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评分标准
评价指标 |
分值 |
考察因素 |
第一部分:单位情况(15分) |
||
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情况 |
5 |
考察申报单位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方面的工作情况。 |
拥有相关资质情况 |
5 |
考察申报单位拥有资质情况,如获评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或通过企业知识产权贯标认证等。 |
单位拥有知识产权情况 |
5 |
考察申报单位拥有知识产权情况(专利、商标、软件著作权等)。 |
第二部分:技术情况(45分) |
||
申报项目的产业发展方向 |
5 |
考察申报项目所属产业领域,如广州市重点发展的新兴产业、其他重点产业、传统产业等。 |
技术水平 |
25 |
考察申报项目的核心专利技术与国内外现有技术相比的优势。包括:技术实质性突破、改进的程度,产品性能改进、用途扩展、是否属高价值专利等。 |
社会效益 |
15 |
考察申报项目已经取得的社会效益。包括促进社会和科技进步、促进产业结构优化、推动区域技术创新等。 |
第三部分:经济效益(40分) |
||
经济效益 |
40 |
考察申报项目产生经济效益情况,如项目年度业务收入(含产品或工程收入等)、项目出口总额、利税总额等。 |
第四部分:加分项(25分) |
||
项目核心专利获奖 情况 |
7 |
考察申报项目的核心专利在第二十届中国专利奖的获奖情况。 |
项目竞赛获奖情况 |
3 |
考察申报项目在2018年获得国家、省、市创新创业竞赛中的获奖情况。 |
项目接受风险投资情况 |
5 |
考察申报项目2018年以来接受非关联投资机构500万元以上创业风险投资(不包括个人投资、集团内部投资、母公司投资给子公司、原有股东增资扩股等投资行为)的情况。 |
项目专利转让、许可交易情况 |
5 |
考察申报项目2018年以来通过非关联专利权人专利转让、许可交易获得实施权(不包括单位内部,以及关联机构间转让、许可专利权的情形)的情况。 |
军民融合项目情况 |
5 |
考察申报项目是否为军民融合项目。 |
知识产权金融项目评审标准
(专利权质押贷款项目)
类别 |
评价指标 |
扶持标准 |
考察因素 |
企事业 单位类 |
专利权质押实际获得贷款额 |
按利用专利权质押实际获得贷款额的1.5%给予扶持,且对同一单位的支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 |
考察申报单位利用专利权获得金融机构贷款的情况。 |
服务 机构类 |
服务对象获得专利权质押金额 |
按申报单位的服务对象获得专利权质押金额的0.1%给予扶持,且对同一单位的支持最高不超过30万元。 |
考察申报单位开展专利权质押服务的情况。 |
知识产权金融项目评审标准
(专利保险项目)
类别 |
评价指标 |
扶持标准 |
考察因素 |
投保人扶持类 |
申报单位投保费用 |
按投保费用的50%给予扶持,且同一申报单位扶持经费最高不超过20万元。 |
考察申报单位2018年投保专利保险的情况。 |
保险 公司 扶持类 |
项目所涉专利保险总保额 |
按申报项目所涉专利保险总保额的3%予以扶持,同一投保人的保额扶持经费不超过10万元,且对同一单位扶持经费最高不超过30万元。 |
考察申报单位2018年开展专利保险业务的情况。 |
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机构培育项目
评审标准
类别 |
评价指标 |
扶持标准 |
考察因素 |
专利交易类 |
申报单位促成专利交易金额 |
申报单位2018年度促成专利交易金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按专利交易金额的1%予以扶持,每个单位扶持经费不超过120万元。 |
考察申报单位2018年度促成专利交易的情况。 |
专利价值 评估类 |
申报单位开展专利价值评估服务的评估费 |
申报单位2018年度开展专利价值评估服务且年评估费收入达到60万元以上的,按评估费的8%予以扶持,且对同一单位的扶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 |
考察申报单位2018年度开展专利价值评估服务的情况。 |
企业专利导航项目评分标准
评价指标 |
分值 |
考察因素 |
企业基本情况 |
20 |
考察企业专利创造能力(专利申请量、发明专利拥有量、PCT申请量);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建设情况;企业知识产权人力资源情况等。通过企业知识产权贯标认证的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 |
拟委托服务机构基本情况 |
10 |
考察服务机构综合实力;已开展同类项目体现出的服务成熟度等。 |
项目合理性 |
30 |
考察项目是否必要和紧迫;工作内容与专利导航要求的匹配度;工作流程科学合理性等。 |
项目经费安排 |
10 |
考察项目经费投入的合理性,如投入支出科目安排及预算金额合理性和用途说明等,配套资金多少等。 |
专利导航项目成果应用情况 |
30 |
考察项目成果发布会计划和实施计划,如实施期内将专利导航项目成果深度融入企业各项决策的情况,包括完善企业战略、产品、技术等相关发展规划,指导企业开展专利布局、储备和运营等。 |
重点产业专利联盟项目评分标准
评价指标 |
分值 |
考察因素 |
申报单位的实力状况 |
15 |
考察申报单位的主要业务、业绩、资质荣誉、行业影响力等情况。 |
联盟备案情况 |
5 |
考察联盟是否已在国家局或省局备案。 |
联盟的建设发展状况 |
30 |
考察联盟的章程、组织架构、管理制度是否完善;主导或参与技术标准制修订情况;成员情况及联盟结构的科学性;专利池建设情况等。 |
项目方案可行性 |
30 |
考察目标任务及工作内容、预期成果及验收指标的科学性、可行性;计划进度、经费预算的合理性。 |
工作条件匹配度 |
10 |
考察工作基础及保障措施的完备程度。 |
项目团队配备 |
5 |
考察项目团队支撑项目实施工作的能力。 |
联盟成员贯标情况 |
5 |
考察联盟成员贯标认证通过率和推行贯标企业数。 |
重大科技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项目
评分标准(投资项目类)
评价指标 |
分值 |
考察因素 |
企事业单位 基本情况 |
15 |
企事业专利创新能力(专利申请量、发明专利拥有量、PCT申请量);企事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建设情况;企事业知识产权人力资源情况等。 |
委托服务机构 基本情况 |
15 |
服务机构是否具有国家分析评议服务机构和服务创建机构资质,是否具有开展分析评议的综服务经验和工作基础;服务机构已开展同类项目体现出的服务成熟度等。 |
项目重要性 |
20 |
评议对象是否属于申报指南中重点支持产业。 |
项目合理性 |
20 |
评议项目是否具有必要性和紧迫性;工作方案的可行性、与知识产权分析评议要求的匹配度;工作流程科学合理性等。 |
项目经费安排 |
10 |
项目经费投入的合理性,如投入支出科目安排及预算金额合理性和用途说明等。 |
评议成果应用 |
20 |
对评议成果有无明确的应用计划;拟作出的评议成果是否具有现实意义和指导意义;能否满足企事业单位的实际需要。 |
重大科技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项目
评分标准(人才引进类)
评价指标 |
分值 |
考察因素 |
项目基本情况 |
15 |
项目创新能力(团队发明专利拥有量、已公开但未授权专利情况、PCT申请量);人才引进单位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建设情况;人才团队获人才引进类补贴情况;人才团队知识产权人力资源情况等。 |
委托服务机构基本情况 |
15 |
服务机构是否具有国家分析评议服务机构和服务创建机构资质,是否具有开展分析评议的综服务经验和工作基础;服务机构已开展同类项目体现出的服务成熟度等。 |
项目重要性 |
20 |
评议对象与政府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的匹配度。 |
项目合理性 |
20 |
人才团队引进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评议工作方案的可行性、评议对象与引进领域的匹配度等。 |
项目经费安排 |
10 |
项目经费计划的合理性,如投入支出科目安排及预算金额合理性和用途说明等。 |
评议成果应用 |
20 |
评议成果的应用计划;作出的评议成果现实意义和指导意义;对人才引进的参考价值和决策建议。 |
专利维权及维权服务项目评分标准
(企事业单位专利维权项目)
评价指标 |
分值 |
考察因素 |
符合基本申报条件 |
60 |
符合申报指南基本申报条件要求,按时递交材料。 |
申报单位知识产权管理 |
5 |
主要审核申报单位专利管理制度与工作体系;维权工作是否有人员、经费等保障条件投入。通过企业知识产权贯标认证的企业,评分可上提一档。参考材料: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及附件中相关内容。 |
申报单位专利拥有量 |
5 |
申报单位按总件数值排序。参考材料: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及附件中相关内容。 |
申报单位近2年来专利纠纷胜诉量 |
5 |
申报单位按总件数值排序。参考材料: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及附件中相关内容。 |
申报单位近2年来专利维权胜诉案件费用开支情况 |
10 |
主要审核申报单位近2年来用于维权的费用,包括投诉、起诉的费用、申请专利无效等的费用等。 |
申报单位近2年来涉外专利纠纷案件情况 |
10 |
案件最终认定申报单位侵权的不计分点。主要审核申报单位涉外专利维权情况,以及在涉外专利维权活动中的积极作为。 |
申报单位获得各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及奖励情况 |
5 |
主要审核申报单位是否国家级和省、市专利试点、示范企业,获得中国专利奖、广东专利奖等奖励。 |
专利维权及维权服务项目评分标准
(服务机构专利维权项目)
评价指标 |
分值 |
考察因素 |
符合基本申报条件 |
60 |
符合申报指南基本申报条件要求,按时递交材料。 |
申报单位承担知识产权纠纷项目服务团队情况 |
10 |
服务机构具备从事专利代理资质人员情况以及律师资格情况。参考材料: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及附件中相关内容。 |
申报单位拥有或利用合法来源的数据库及所需信息资源情况 |
5 |
申报单位在代理案件过程中获得相关信息的渠道是否畅通、资源是否丰富,来源是否合法。 |
申报单位近2年来在代理专利纠纷中成功无效他人专利及代理的专利纠纷胜诉案件情况 |
15 |
申报单位2年来在代理专利纠纷案件中成功无效他人专利及申报单位2年来代理专利纠纷胜诉案件情况。 |
申报单位承担或参与维权且胜诉的典型案件的经济社会效益情况 |
5 |
申报单位所承担或参与维权的胜诉案件中,产生经济效益情况,案件胜诉对高新产业的发展产生较为深远的积极影响等。 |
申报单位获得有关荣誉奖励情况 |
5 |
申报单位是否获得有关荣誉奖励,是否主动协助执法部门开展执法保护工作,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和义务。 |
专利维权及维权服务项目评分标准
(专利维权援助服务机构建设项目)
评价指标 |
分值 |
考察因素 |
符合基本申报条件 |
50 |
符合申报指南基本申报条件要求,按时递交材料。 |
申报单位承担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项目服务团队情况 |
10 |
服务机构具备从事专利代理资质人员情况以及律师资格情况。参考材料: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及附件中相关内容。 |
申报单位设立的专门知识产权部门办公场所和条件的硬件情况 |
10 |
有独立专门的办公场所并挂牌。申报材料见相关门牌号、平面图和照片。 |
申报单位近2年来开展专利维权(援助)工作情况 |
10 |
申报单位2年来对外或在会员单位之间开展专利纠纷或投诉的调解、指导和咨询等处理工作。 申报材料为涉案专利权、投诉方和被投诉方、处理结果等证明材料。 |
申报单位参加或协助专利行政机关开展执法维权相关情况 |
15 |
申报单位与专利行政机关互动情况。申报材料为参加或协助专利行政机关开展执法维权工作的简报、网页、行动方案或其他证明材料。 |
申报单位获得有关荣誉奖励情况 |
5 |
申报单位是否获得有关荣誉奖励和其他能体现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和义务的证明材料。 |
专利保护促进项目评分标准
(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培育项目)
评价指标 |
分值 |
考察因素 |
符合申报条件 |
40 |
符合申报指南基本申报条件要求,按时递交材料。 |
申报单位经营商户知识产权数量 |
15 |
申报单位经营商户知识产权数量。 |
申报单位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建设、经费投入情况 |
20 |
市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制度、纠纷处理机制、专职人员、经费投入等情况。参考材料:申报单位基本情况和相关内容。 |
申报单位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及参加培训情况 |
10 |
申报单位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和培训情况。参考材料:由专家根据申报材料进行评判。 |
申报单位近年来获奖或授牌等资质情况 |
15 |
申报单位近年来获奖或授牌等资质情况。参考材料:由专家根据申报材料进行评判。 |
专利保护促进项目评分标准
(电商知识产权保护项目)
评价指标 |
分值 |
考察因素 |
申报单位是否为广州市电商知识产权保护试点单位或优势单位 |
20 |
获得单位得分,没有不得分。 |
电商优势单位或试点单位通过广州市电商知识产权保护试点单位验收 |
15 |
通过验收得分,没有不得分。 |
申报单位内部知识产权保护部门设立和建设情况 |
25 |
申报单位内部设立知识产权保护处理部门硬件建设情况。设立有独立的知识产权保护部门和专门的办公场所并挂牌、能满足两人以上基本办公条件等。参考材料:申报单位基本情况,包括办公场所门牌、平面图、文字说明和相关设备器材图片等材料。 |
申报单位知识产权保护队伍建设情况 |
10 |
申报单位知识产权保护部门工作人员情况。参考材料:申报单位项目材料情况。 |
开展知识产权保护、运用等相关工作 |
15 |
行业协会或园区在本协会或园区内独立或协助行政部门,对会员或园区内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调解、处理投诉、协助维权的工作;企业独立开展知识产权维权、应诉、处理投诉或专利许可、转让、质押融资工作。参考材料:申报单位申报材料。 |
拥有一定数量的专利权并有持续科技创新能力以及宣传、培训情况 |
15 |
企业拥有有效专利数量。参考材料:相关维权案件的法律文书、专利号及法律状态、专利数量对比材料、提供宣传、培训和提供咨询的文字和图片证明材料 |
专利保护促进项目评分标准
(会展知识产权保护项目)
评价指标 |
分值 |
考察因素 |
申报单位是否获得各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 |
20 |
获得得分;没有获得不得分。 |
申报单位内部知识产权保护部门设立情况 |
15 |
申报单位内部设立知识产权保护处理部门的硬件情况。参考材料:申报单位基本情况和相关内容。 |
申报单位知识产权专职人员设置情况 |
10 |
申报单位知识产权保护部门工作人员情况。设立专职工作人员、兼职工作人员等情况。参考材料:申报单位项目材料情况。 |
申报单位内部知识产权保护和处理工作制度 |
15 |
申报单位建立知识产权投诉处理和纠纷解决工作机制情况。参考材料:申报单位申报材料。 |
申报单位对外与知识产权行政部门对接制度 |
10 |
申报单位对外配合各级政府部门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情况。加入由政府部门主导的知识产权联合保护机制或加入行业协会等主导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的。参考材料:签定的相关相关协议、备忘录等文件。 |
申报单位近2年知识产权维权情况 |
20 |
申报单位近2年知识产权(专利)维权情况,开展包括通过法律途径以及行业自律解决投诉或纠纷情况。参考材料:相关案件法律文书。 |
申报单位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及参加培训情况 |
10 |
申报单位是否认真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以及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和培训情况。参考材料:由专家根据申报材料进行评判。 |
知识产权强企项目评分标准
评价指标 |
分值 |
考察因素 |
知识产权战略 情况 |
25 |
考察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机构设置、战略、专项工作经费、专职人员及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建设及通过企业知识产权贯标认证等情况。 |
知识产权创造 能力 |
35 |
考察企业专利创造能力(专利申请数量质量、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PCT申请量)及专利挖掘能力,申请量递增等情况。 |
专利技术 实施 |
10 |
考察企业专利技术实施成效,专利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销售收入占比等情况。 |
知识产权 保护能力 |
10 |
考察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有无行政和司法程序认定的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
专利信息 利用 |
10 |
考察企业专利信息利用,开展专利检索、分析与战略研究等情况。 |
知识产权 宣传培训 |
10 |
考察企业开展和知识产权管理人员、研发人员参与知识产权宣传培训等情况。 |
知识产权试点学校项目评分标准
评价指标 |
分值 |
考察因素 |
领导重视 |
5 |
考察领导对知识产权工作重视度,有无分管领导和建立知识产权领导机制,有无定期召开相关工作会议,有无知识产权工作安排计划。 |
管理制度 |
5 |
考察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设立情况,专兼职管理人员多少,有无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制度和激励机制。 |
师资队伍 |
10 |
考察开展发明创造和知识产权教育工作的专、兼职师资队伍及有效开展相关知识产权教育活动等情况。参考知识产权师资队伍总人数、师资水平等情况进行评定。 |
师资培训 |
10 |
考察知识产权师资培训情况。 |
宣传教育 |
10 |
考察知识产权教育课程与活动设立及开展情况。参考学校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的设置、形式、新颖性及取得效果进行评定。 |
校内活动 |
10 |
考察校内组织开展发明创造、创意设计和科学实践活动等情况。参考学校开展相关比赛、活动的计划性、规模、效果、举办频次等进行评定。 |
校外活动 |
10 |
考察组织教职工及青年学生参加市内外的发明创新、科技竞赛活动情况。参考学校参加赛事活动的等级、规模、次数及取得成绩进行评定。 |
支持措施 |
10 |
考察是否鼓励和支持创新成果获得知识产权保护,并予以一定的经费和政策支持。 |
专利申请 |
20 |
考察2017、2018年专利申请数量。 |
获奖情况 |
10 |
考察学校、师生在各种创新活动中的获奖情况。 |
行业协会知识产权服务项目评分标准
评价指标 |
分值 |
考察因素 |
知识产权管理 |
15 |
考察行业协会在相关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建设实施方面的情况,着重看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数量、知识产权工作部门人员数量及经费保障、网站知识产权共享平台建设的情况等。行业协会本年度知识产权工作计划安排的合理性、科学性、可操作性、针对性。 |
知识产权创造 |
10 |
考察行业协会鼓励会员企业申报知识产权,获得知识产权(包括申请和授权)的情况。 |
知识产权运用 |
10 |
考察行业协会组织会员企业开展知识产权产业化、质押融资、知识产权保险、知识产权交易、科技和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专利导航与布局、企业知识产权贯标、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评选等情况。 |
知识产权保护 |
20 |
考察行业协会在知识产权行业自律、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维权援助、法律咨询等方面工作进展情况。 |
知识产权宣传培训 |
15 |
考察行业协会在知识产权宣传、培训的数量及质量效果、深入会员企业走访、调研、指导知识工作等方面的工作情况。 |
知识产权工作机制创新 |
15 |
考察行业协会在优化行业服务、推动行业转型等知识产权工作机制创新方面已经取得的成效,例如:推动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建设、承接政府职能转移、推动行业知识产权保护联盟建设、建立行业快速维权机制、与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合作、人才队伍培养和对外交流等方面的情况。 |
与知识产权相关管理部门沟通配合及获得相关荣誉 |
15 |
考察行业协会与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沟通联系、报送有关信息、配合和参加有关活动等情况,获得国家、省、市相关荣誉情况,特别是获得国家、省、市行业协会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 |
中小微企业专利服务促进项目评分标准
评价指标 |
分值 |
考察因素 |
基础条件 |
15 |
考察园区有否知识产权工作机构和工作制度,有否激励企业申报知识产权的措施等基础情况。 |
团队实力 |
15 |
考察项目团队实力,包括项目成员的学历、职称、专业知识能力及相关业绩等;从事专利工作的专职人员的占比情况等。 |
经费投入 |
10 |
考察园区对知识产权的经费投入,包括投入经费额度、硬件方面投入情况、经费安排合理性等。 |
园区规模 |
10 |
考察园区入驻企业数量以及企业规模、行业地位等。园区企业不足30家的形式审查不予通过。 |
知识产权工作 情况 |
20 |
考察园区知识产权宣传情况;组织园区知识产权专项培训次数,规模,效果;引进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为园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服务情况;指导帮助企业开展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等情况。 |
发明专利拥有量 |
20 |
考察园区所有企业有效发明专利量。 |
贯标情况 |
10 |
考察园区内企业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的企业(简称“贯标”)情况。 |
科技创新活动知识产权服务项目评分标准
评价指标 |
分值 |
考察因素 |
活动规模 |
25 |
考察各类科技创新大赛、知识产权创先争优活动、专利展会、专利周等活动的级别和规模。 |
团队实力 |
20 |
考察活动申报单位主办或承办项目活动的资质和资源条件、联合申报单位的服务资质和服务经验。项目团队实力,包括项目成员的学历、职称、专业知识能力及相关业绩等。 |
实施方案及 经费投入 |
30 |
考察活动实施方案、计划及相关通知材料是否完善,对活动知识产权服务的经费投入情况,包括投入经费额度、硬件方面投入情况、经费安排合理性等。 |
知识产权任务指标情况 |
25 |
考察活动中专利申请、运用、保护等工作开展情况,包括专利申请数量、发明展项目数、专利周参展面积等指标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