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机构:
为大力推进我区风险投资集聚发展,根据《广州开发区
(穗
我
一、申报项目
(一)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金融业机构落户奖
展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开管办〔2016〕26 号)第四条规
(二)风险投资机构落户奖励。根据《广州市黄埔区 广
(三)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金融业机构经营贡献奖励。根据《广州开发区 黄埔区促进科技、金融与产业融合
发展实施办法》(穗开管办〔2016〕26 号)第五条规定,对区内股权投资企业在我区的发展进行量化考核,根据其对我区的贡献给予奖励。
(四)风险投资机构经营贡献奖励。根据《广州市黄
(五)风险投资机构高管人才奖励。根据《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促进风险投资发展办法》(穗开管办〔2017〕
才奖励。
上述项目的办事指南,请登录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查阅。
二、申报时间
1.申报辅导期。各机构在组织申报材料的过程中,如有疑问的,可在 2019 年 4 月 24 日至 2019 年 4 月 30 日(工作日上午:8:45-11:45;下午:1:45-4:45,下同)向区金融工作局咨询。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水西路 12 号凯达楼 B 栋 6 楼 615 室风险投资处。
2. 正 式 申 报 。 广 州 开 发 区 政 策 兑 现 系 统将于 2019 年 5 月 5 日至 20195 月 10 日开放申报。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香雪三路 3 号广州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 3 楼 C 区 349 号窗口。
三、正式申报流程
(一)申请人访问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进行注册,申请人在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注册通过后,申请事项预审。“政策兑现”窗口对事项预审通过后,申请人可以在系统下载打印《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按照办事指南要求带齐纸质材料到“政策兑现”窗口递交,正式提出申请;“政策兑现”窗口经办人员对纸质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后,予以收件。
(二)对材料齐备无误的政策兑现申请,区政策研究室形式审核通过后,转送区金融工作局进行实质审核;对于形式审核未通过或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5 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三)业务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进行为期 7 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出具批复文件并转交政策研究室“政策兑现”窗口。
(四)政策研究室通知申请人前往“政策兑现”窗口领取批复文件,申请人提交申请资金拨付的请示、收款发票或收据。政策研究室收齐上述资料后转交区金融工作局。
(五)区金融工作局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金拨付的函、收款发票或收据后办理资金核拨手续。
(六)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办理资金拨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