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内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广州开发区 黄埔区促进科技、金融与产
(穗开管办〔2016〕26 号),我
项资
一、申报项目
(一)上市企业再融资奖励。区内上市企业在境内外资
(二)“新三板”企业融资奖励。对挂牌企业通过在“新
三板”定增等方式成功实现融资的,按实际募集资金的 1‰
进行奖励。
(三)并购费用补贴及并购贷款贴息。对区内上市企
业、“新三板”挂牌企业、广州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
“瞪羚”企业及其他大中型企业并购时实际发生的法律、财务等中介服务费用,给予 50%的补贴。对商业银行机构为区内上市企业、“新三板”挂牌企业、广州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瞪羚”企业及其他大中型企业开展并购发放的一年期(含)以上的并购贷款,按贷款项目给予年利率 1.5%的贷款贴息。
(四)债券市场融资贴息。对区内企业通过公司债券、
企业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期融资券、中小企业
私募债和集合票据等债券品种进行直接融资的,债券存续期
内按照融资金额给予分档分段贴息。
(五)引进上市企业、“新三板”最高层企业招商奖励。
对区内招商单位引进我区企业在 3 年内上市的、直接引进上
市企业的、引进我区企业 3 年内在“新三板”挂牌并进入最
高层的、直接引进“新三板”最高层企业的,分别给予奖励。
(六)上市企业管理团队招商奖励。对新迁入我区的上
市企业,对其管理团队给予奖励。
(七)广州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股权质押融资贴息。
对挂牌企业以股权质押进行债务融资产生的利息,按融资金
额的 2%给予补贴。
上述项目的办事指南,请登录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服务
信息系统查阅。
二、办理时间
1、申报辅导期。企业在组织申报材料的过程中,如有
疑问的,可在 2019 年 4 月 10 日至 2019 年 4 月 19 日(上午:
8:45-11:45;下午:1:30-4:45,下同)向区金融工作局咨询。
2 、 材 料 申 报 期 。 广 州 开 发 区 政 策 兑 现 系 统
3、企业逾期未申报的视为放弃申报,不再受理。
三、申报流程
(一)申请人访问 登录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进行注册,申请人在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注册通过后,申请事项预审。“政策兑现”窗口对事项预审通过后,申请人可以在系统下载打印《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按照办事指南要求带齐纸质材料到“政策兑现”窗口递交,正式提出申请;“政策兑现”
(二)对材料齐备无误的政策兑现申请,区政策研究室形式审核通过后,转送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实质审核;对于形
式审核未通过或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5 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三)业务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进行为期 7 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出具批复文件并转交政策研究室“政策兑现”窗口。
(四)政策研究室通知申请人前往“政策兑现”窗口领取批复文件,申请人提交申请资金拨付的请示、收款发票或收据。政策研究室收齐上述资料后转交业务主管部门。
(五)业务主管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金拨付的函、收款发票或收据后办理资金核拨手续。
(六)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办理资金拨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