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数字经济的战略决策部署,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加快推进粤港澳大湾区数字经济发展,打造为具有世界领先水平“数字湾区”和“国际数字经济创新中心”,我厅拟开展粤港澳大湾区数字经济发展态势相关研究,并向社会公开遴选项目承担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粤港澳大湾区数字经济发展研究
二、项目内容及要求
在对港澳及我省数字经济发展情况进行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开展粤港澳大湾区数字经济发展研究。主要内容如下:
(一)根据国家促进数字经济发展的系列政策文件对数字经济的界定,开展粤港澳大湾区数字经济调查分析研究,建立理论架构和研究范式。
(二)研究粤港澳大湾区数字经济发展现状、存在问题和发展趋势。开展粤港澳大湾区数字经济区域发展分析评价,重点对香港、深圳、澳门、广州以及大湾区其他七市数字经济的发展现状、产业政策、产业布局、产业合作以及保障体系等进行深入比较研究。
(三)研究粤港澳大湾区数字经济发展相关因素。重点摸清广东数字经济数字基础、数字公共服务、数字科研、数字消费、数字产业等现状。
(四)进行粤港澳大湾区数字经济技术发展评价。研究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云计算、区块链、移动支付、AI/VR、5G等数字技术实体经济融合发展的实现路径、政策措施。
(五)研究提出推动粤港澳大湾区数字经济发展的总体思路、原则和路径,以及发展重点、重大工程、规划布局、政策措施等建议。
(六)根据上述研究,形成《粤港澳大湾区数字经济发展研究报告》,为推进粤港澳大湾区数字经济发展提供参考指引。
(七)推动粤港澳大湾区数字经济相关规划政策落地,为广东推动数字经济发展提供业务咨询、政策解读等。
项目完成后提交《粤港澳大湾区数字经济发展研究报告》;后续配套服务,如业务咨询、政策解读等服务期限不少于一年。
三、报名条件及遴选方式
(一)在我国境内依法注册设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智库类研究单位,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施条件,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
(二)熟悉国家信息化、信息经济、网络经济、数字经济领域相关规划、政策及法律法规;
(三)承担过国家或省级政府部门委托的信息化或信息产业相关规划课题,其中具有国家层面数字经济相关规划及政策研究经验者,或完成过有关港澳产业经济省部级以上课题研究基础者优先;
(四)拥有在数字经济领域有丰富研究经验的研究团队;
(五)具有合法稳定的收入来源,有独立的财务管理、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以及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险费的良好记录,机构自成立以来无违法违规行为,近3年内机构主要负责人没有受到刑事处罚。
符合报名条件的单位自愿报名,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照有关规定组织遴选,择优确定。
四、申报文件
(一)单位概况(含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复印件、设置情况、人员情况,以及其他可以佐证单位专业能力、资质、业绩等情况的相关材料,以项目合同复印件为准)。
(二)课题研究工作方案:包括主要研究思路(含报告提纲);调研方案(含调研提纲);工作进度安排(包括后续配套服务安排等);研究团队情况(含课题带头人基本情况,相关研究成果),以及预期效果等。
(三)服务费用报价,服务费用报价最高不超过50万元,服务费用按固定总价方式报价,固定总价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差旅费、会议场地费、住宿费、劳务费、咨询费、专家评审费、资料费、印刷费等。
以上申报材料须加盖报名单位公章,按照有关招投标文件格式要求装订。报名单位对所提供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其报名资格。
五、报名截止时间及评审时间、地点
报名截止时间为2019年4月2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请报名单位于截止时间前将申报文件(一式三份)及word文档送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数字产业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