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支持全省装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省财政预算安排,现将2019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项目计划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2),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切实履行资金实施主体责任。《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粤府〔2018〕12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市县承担省级下达专项资金的预算执行、绩效目标监控、任务清单实施的主体责任”,请各地务必转变观念,确保完成资金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
二、请各地根据扶持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财政政策规定和《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做好因素法切块下达资金细化分配和转下达工作,及时将资金分配方案报省备案。加快项目入库评审,建立健全市县项目库。加强对项目实施和资金的监管,做好信息公开、绩效自评、项目验收考评等工作。
三、关于“重点工作经费开支”等已明确具体项目的专题,请各地、各单位按照省下达的项目计划,按规定尽快将财政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发挥财政资金效益。
四、为贯彻落实省级财政预算编制执行监督改革要求,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请各地根据支出绩效目标(附件3)、任务清单(附件4),认真抓好落实。
五、请各地按照《广东省省级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用途)管理实施细则》(粤经信珠西〔2018〕95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规定,参照《省级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用途)因素法下达资金2018年操作指引》(粤经信珠西函〔2018〕16号,以下简称《操作指引》),加快组织2019年资金实施。《实施细则》《操作指引》中的规定与《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管理办法》为准。
附件:1.2019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先进装 备制造业发展)
因素法安排项目计划表
2.2019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
重点工作经费及资金评审管理经费项目计划表
3.2019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支出绩效目标
4.2019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任务清单
附件1
2019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
(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因素法安排
项目计划表
序号 |
地级以上市 |
资金安排计划额度 (万元) |
1 |
广州 |
12000 |
2 |
珠海 |
10782 |
3 |
汕头 |
6000 |
4 |
佛山 |
10476 |
5 |
韶关 |
15476 |
6 |
河源 |
6500 |
7 |
梅州 |
800 |
8 |
惠州 |
6000 |
9 |
汕尾 |
3476 |
10 |
东莞 |
3440 |
11 |
中山 |
14476 |
12 |
江门 |
15476 |
13 |
阳江 |
15476 |
14 |
湛江 |
4514 |
15 |
茂名 |
1600 |
16 |
肇庆 |
15476 |
17 |
清远 |
2880 |
18 |
潮州 |
2000 |
19 |
揭阳 |
4000 |
20 |
云浮 |
14692 |
合计 |
165540 |
附件2
2019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
(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重点工作经费及
资金评审管理经费项目计划表
序号 |
单位 |
项目名称 |
资金安排 计划额度 (万元) |
1 |
佛山市人民政府 |
搭建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带建设招商引资平台工作经费 |
2000 |
2 |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编制广东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高端装备制造业行业相关调研、项目检查等工作经费 |
100 |
3 |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评审管理经费 |
300 |
合计 |
2400 |
附件3
2019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
(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支出绩效目标
序号 |
地级以上市 |
装备制造业增加值增速 |
1 |
广州 |
5% |
2 |
珠海 |
5% |
3 |
汕头 |
5% |
4 |
佛山 |
5% |
5 |
韶关 |
5% |
6 |
河源 |
5% |
7 |
梅州 |
5% |
8 |
惠州 |
5% |
9 |
汕尾 |
5% |
10 |
东莞 |
5% |
11 |
中山 |
5% |
12 |
江门 |
5% |
13 |
阳江 |
5% |
14 |
湛江 |
5% |
15 |
茂名 |
5% |
16 |
肇庆 |
5% |
17 |
清远 |
5% |
18 |
潮州 |
5% |
19 |
揭阳 |
5% |
20 |
云浮 |
5% |
2019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广州市任务清单 | ||||||||
序号 | 资金投入方向 | 工作任务名称 | 任务要求/目标 | 任务性质 | 实施方式 | 实施标准 | 工作量 | 完成时限 |
1 | 促进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 | 支持先进装备制造业项目引进和落地建设 | 拉动装备制造业投资 | 指导性任务 | 股权投资 | 对新引进、新建或扩建的有自主知识产权、有核心关键技术、有市场前景的符合聚焦攻坚发展重点或本地特色的先进装备制造业及配套产业、投资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的项目,由市工信部门按“一事一议”研究提出项目资金安排意见,报市政府审批同意后实施。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汕尾、江门、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市可根据当地项目组织情况,支持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 | 拉动投资比不低于1:3 | 当年度 |
2 | 约束性任务 | 项目建设启动 | 当年度 | |||||
3 | 指导性任务 | 贷款贴息 | 对新引进、新建或扩建的有自主知识产权、有核心关键技术、有市场前景的符合聚焦攻坚发展重点或本地特色的先进装备制造业及配套产业、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市工信部门对项目进行评审,省财政按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予以贴息支持,予以贴息的借款总额不超过项目完工形成的固定资产总额的70%。其中:投资额为1000万(含)—1亿元之间的,贴息1年;投资额为1(含)—5亿元之间的,贴息2年;投资额5亿元(含)以上的项目,贴息3年。 | 拉动投资比不低于1:3 | 当年度 | |||
4 | 约束性任务 | 项目建设进度达到30% | 当年度 | |||||
5 | 指导性任务 | 事后奖补 | 对新引进、新建或扩建的有自主知识产权、有核心关键技术、有市场前景的符合聚焦攻坚发展重点或本地特色的先进装备制造业及配套产业、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实行事后奖补。由市工信部门对项目进行评审,省财政对固定资产已投资额超过固定资产投资总额50%的项目,按照项目已形成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5%—10%的标准予以分期奖补。 | 拉动投资比不低于1:3 | 当年度 | |||
6 | 约束性任务 | 项目建设进度达到50% | 当年度 | |||||
7 | 支持首台(套) 重大技术装备的研发与使用 | 拉动企业首台(套)装备的销售收入 | 指导性任务 | 事后奖补 | ——对符合《广东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要求的装备产品,实现销售后对研制企业进行奖励,原则上按单台(套)售价的30%给予奖励,成套装备奖励最高不超过700万元/套,单台设备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台,总成或核心部件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台。 ——对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首台(套)重大技术推广应用指导目录》要求的装备产品,实现销售后对研制企业进行奖励,原则上按单台(套)售价的30%给予奖励,成套装备奖励最高不超过900万元/套,单台设备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台,总成或核心部件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台。 |
企业首台(套)装备销售收入比不低于1:3 | 当年度 | |
8 | 约束性任务 | 项目建设进度达到100% | 当年度 | |||||
9 | 支持先进装备制造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 服务对象满意程度 | 指导性任务 | 事后奖补 | 以事后奖补方式支持总投资额800万元以上的先进装备制造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符合聚焦攻坚发展重点或本地特色的先进装备制造业及配套产业、公共性和产业服务能力强的公共服务平台。奖励资金额度不超过项目已完成的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0%。 | 提供满意的产品检测、人员培训等服务 | 当年度 | |
10 | 约束性任务 | 项目建设进度达到30% | 当年度 | |||||
注:拉动投资比:财政投入资金与被投资企业实际投入资金比; 支持先进装备制造业项目引进和落地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专题的项目建设进度:项目已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总额比重; 首台(套)项目建设进度达到100%:首台(套)装备实现销售; 首台(套)销售收入比:财政奖补资金与企业首台(套)装备产品的销售收入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