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省属企业(集团),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智能制造发展规划(2015-2025年)》,加快培育我省机器人产业自主品牌,充分发挥骨干企业在我省机器人产业发展中的引领带动作用,根据2019年我厅重点工作安排,现组织开展广东省机器人骨干(培育)企业(第四批)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一)企业自愿申报。
(二)按照政府引导、市场选择、动态管理的原则,兼顾我省机器人产业发展特点和地区布局,好中选优。
(三)重点培育自主创新能力强、掌握核心关键技术、产品市场前景好、对产业带动作用大的机器人研发制造企业,机器人关键零部件研发生产企业和系统集成服务企业。
二、申报条件
依法在广东省境内登记设立,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主营业务为机器人和产业相关技术及其产品的研发、制造及服务(已获得广东省机器人培育企业资格的企业,可再次申报骨干企业)。具体条件如下:
(一)管理规范。有明确的企业章程,规范的生产、技术和财务管理制度,具有产品质量和技术服务质量保证的能力和制度,依法纳税,守法经营,近两年无违规违法记录。
(二)企业规模。目前在册企业员工数不少于50人,其中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30%以上,专职从事研发的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达20%以上。
(三)经营业绩(需至少满足以下四个条件之一):
1.企业近两年年均销售收入达5000万元以上,其中机器人年均销售收入1500万元以上;
2.近两年年均生产销售机器人整机100台以上;
3.近两年年均销售机器人关键核心零部件300套(件)以上;
4.近两年年均完成4个以上系统集成案例。
(四)行业地位。在机器人产业领域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具有较强的带动性或带动潜力,能够代表行业发展趋势,引领行业发展方向。
(五)创新能力。企业设有或正在建设研发机构,拥有先进的研究开发设施,与国内外大学、科研机构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近两年R&D经费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平均达3%以上。至少拥有1项以上机器人领域核心发明专利(或其独占许可权)、软件著作权,整体技术水平居行业领先。
(六)盈利能力。企业经营业绩良好,财务稳健,近两年无亏损发生。
(七)产品市场。企业研发制造的机器人产业具有较广阔的应用市场,在省内或国内已有一定的销售规模,或与其相关联企业(包括母公司、集团)建立了稳定的机器人应用渠道。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书(见附件)。
(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其复印件,包括:
1.企业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
2.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部门审计的近两年会计报表(2018年可提供企业会计报表);
3.企业拥有或享有独占权的核心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证书复印件;
4.企业获得国家、省、市级R&D机构的证书或文件复印件(如未获得国家省市研发机构认证,可附企业成立研发机构的相关文件、研发机构牌匾照片等);
5.企业人员花名册(花名册中含姓名、职务、学历、现任职部门。超过100人的企业,只列科技人员及专职R&D人员);
6.其他反映企业某方面能力的证明材料,如机器人相关新产品鉴定证书、产品第三方检测报告、用户使用证明、企业及产品认证证书、获国家、省、市级奖励证书、列入市级以上项目计划的批准文件、牵头起草的行业以上标准、有效纳税证明、银行提供的资信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四、相关程序
(一)企业申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本着自愿的原则,按照要求准备申报材料,提交纸质材料(含电子版)到所在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二)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初审。由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进行真实性和符合性审查,提出是否同意企业申报的意见,汇总企业申报材料(含电子版)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综合评审。我厅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审。
(四)现场考察。必要时(如需对某些申报材料作进一步核实)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依据申报条件对企业进行现场考察。
(五)公布名单。根据综合评审和现场考察结果,提出拟被遴选为广东省机器人骨干(培育)企业(第四批)的名单,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无异议予以发文。
(六)结果应用。对被遴选为广东省机器人骨干(培育)企业(第四批)的颁发证书。
五、相关要求
请申报企业认真填写广东省机器人骨干(培育)企业申报书(电子版可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下载),根据要求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并装订成册后,将纸质申报材料(连同电子版)报送至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请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认真审核企业申报资料,提出是否同意推荐的意见,于2019年5月10日前将同意推荐的企业申报资料一式两份(含电子版)以及汇总表报送我厅(装备工业处)。
附件
广东省机器人骨干(培育)企业(第四批)
申
报
书
申报单位(加盖公章):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二〇一九年三月
自我声明
我司已认真研究了遴选广东省机器人骨干(培育)企业的有关文件,认为本司符合通知规定的机器人骨干(培育)企业申报条件,自愿申报广东省机器人骨干(培育)企业,并对本申报书内容进行了审核,就我所知,其内容真实有效。
企业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1.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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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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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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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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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国 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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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手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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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联 系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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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手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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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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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注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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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注册资金 |
万元 |
12. 外资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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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资产总额 |
(万元) |
14. 固定资产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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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企业) □国有控股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企业) □非国有控股企业(□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企业) □民营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企业) □其他企业(请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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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股权结构 |
股东名称(前三位) |
股东性质 |
股权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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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资 □外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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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资 □外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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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资 □外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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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上市情况 |
□上交所 □深交所 □海外(上市时间: ) |
□尚未上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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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企业主营 业务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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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主导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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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机器人产品类型 |
□工业机器人(其中:□搬运、上下料‚□焊接和钎焊ƒ □涂层与胶封 □加工 □装配及拆卸 □其他 □工厂用AGV‚□数控系统ƒ□应用集成 □零部件制造 □ 维修与服务 ) □服务机器人(其中:□教育娱乐 □家政服务 □餐饮服务 □医疗、护理、 康复 □其他(请填写: ) □特种机器人(其中:□电力检测维护 □防灾救灾 □建筑 □民用防爆 □军用安全保障 □其他(请填写: ) □应用集成(面向行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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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高新企业 |
□是( 年 月认定) □否 |
22. 软件企业 |
□是( 年 月认定)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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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职工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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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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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是否设立 研发机构 |
□是(数量: ) □否 |
26. 研究开发 人 员 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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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研发机构 认定情况 |
□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数( ) □国家重点实验室数( ) □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数( ) □其他国家级研发机构数( ) |
□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数( ) □省级重点实验室数( ) □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数( ) □其他省部级研发机构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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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说明(研发机构名称、认定时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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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2017年 |
2018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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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近两年销售收入 |
(万元)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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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近两年销售收入增长率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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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近两年机器人销售收入 |
(万元)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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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近两年机器人销售收入增长率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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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近两年机器人销售数量 |
(台) |
(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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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近两年机器人关键核心零部件销售数量 |
(套) |
(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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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近两年完成的系统集成案例数量 |
(个)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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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近两年R&D投入 |
(万元)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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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近两年R&D投入增长率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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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近两年利税总额 |
(万元)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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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近两年利税总额增长率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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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近两年税后利润总额 |
(万元)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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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国内同行上年销售收入前三名 |
第一名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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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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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名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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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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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名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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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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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本企业行业地位(市场份额) |
□第一 □前三名 □中上游 □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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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机器人生产及销售明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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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
2018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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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生产数量(台/套) |
销售数量(台/套) |
类型 |
生产数量(台/套) |
销售数量(台/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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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机器人应用市场情况(含与其相关联企业(母公司、集团)的机器人应用渠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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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拥有核心发明专利(或其独占许可权)、软件著作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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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近五年来主持或参与制定技术标准情况(行业、国家、国际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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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近五年来承担国家、省、市研究开发项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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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近五年来获国家、省、市技术、产品奖励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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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自评报告(对照申报条件企业进行自评,限1页纸1500字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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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相关证明材料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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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申报单位审核意见(由申报单位主要负责人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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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盖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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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推荐部门(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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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盖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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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本申报书共有一个自我声明和51个填表项。自我声明及1~50由申报单位填写,51由推荐单位(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填写。每个表项若无相关内容,请填写“无”、“不了解”等。
自我声明:一是表明企业自愿申报,二是对所填写的内容真实性负责,须由法人代表签名。
1.企业名称,必须与工商登记的企业名称一致。
2.地址:企业所在详细地址,对企业集团,填总部所在地址。
7.联系人:负责申报具体工作的人员,须留手机便于随时联系。
12.外资比例:外资含来自国外及港、澳、台的投资。
13.资产总额:上年度(即2018年)期末值,以财务报表为准。
14.固定资产,指原值。
19.主导产品:指主营业务领域销售额居首的产品或业务。
20.机器人产品类型按工业机器人、服务机器人、特种机器人和应用集成填写。如涉及其他领域请另行说明。
23.职工总数:上年底企业在册职工总数。
24.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数:上年底企业在册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数。
26.研究开发人员数:上年底企业在册的专门从事R&D活动的科技人员数。
28.近两年销售收入分别指2017年和2018年。
30.近两年机器人销售收入是指2017、2018年机器人产品的销售收入。
35.R&D投入:企业用于R&D活动的总支出,以当年公司财务报表为准。
37.利税总额:企业当年的毛利润,以当年公司财务报表为准。
40.国内同行上年销售收入前三名:基于对同行的了解和本公司的行业地位,当对同行的情况不了解时,请填“不了解”。
41.本企业行业地位:与40项关联,当38项填“不了解”,此项仅可在后两项中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选其一。
42.机器人生产及销售明细请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填写。机器人产品类型按工业机器人、服务机器人、特种机器人及其他这四大类填写。其中机器人产品类型按工业机器人、服务机器人、特种机器人及应用集成四大类填写。其中工业机器人是指工业自动化中使用的、固定式或移动式、具有三轴及三轴以上可重复编程、多用途的自动控制操作机以及工厂用AGV运输车。工业机器人包括机器人本体、数控系统、应用集成、机器人零部件、机器人维修与服务等。如有其他情况请另行说明。
43.机器人应用市场情况应以文字说明本企业机器人产品的应用情况,含与其相关联企业(母公司、集团)的机器人应用渠道情况。
44.拥有核心发明专利或其独占许可、软件著作权情况,列出已授权或受理的相关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
45.近5年主持或参与制定技术标准情况:列出近5年(含申报当年)企业主持以及参与制修订的行业、国家、国际技术标准的名称。
46.近5年承担国家、省、市研究开发项目情况:列出近5年(含申报当年)企业单独或牵头承担的国家、省、市研究开发项目名称。
47.近5年获得国家、省市技术、产品奖励情况:列出近5年(含申报当年)企业获国家、省、市技术、产品奖励名称及奖励等级。
50.申报单位意见:请抄写以下文字:“经审查,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真实、完整,同意申报”,并由企业负责人签名,盖企业印章。
51.推荐部门意见:推荐部门为各地市工业和信息主管部门、省属企业集团。请抄写以下文字:“经初审,该企业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材料齐全完整,同意推荐”,并由单位负责签名,加印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