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科技孵化育成体系提质增效行动方案(2017-2020年)》,发挥财政资金对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建设发展的引导作用,依据《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后补助试行办法》(穗科创规字〔2018〕5号)的相关规定,现发布《2019年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奖励性后补助专题申报指南》。
附件:1.2019年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奖励性后补助专题申报指南.pdf
2.2019年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奖励性后补助专题申报书.doc
附件 1
2019 年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奖励性后补助专题申报指南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的建设和
一、支持范围
本专题分为认定奖励和评价奖励两部分,均为奖励性后
(一)认定奖励。
奖励一:国家、省市孵化器认定奖励
支持范围:2017 年度认定的市级孵化器、国家级孵化器
奖励二:国家、省众创空间认定奖励
支持范围:2017 年度认定的广东省众创空间试点单位、
奖励三:粤港澳台、国际孵化器∕众创空间认定奖励
支持范围:2017 年度认定的广东省粤港澳台科技企业孵
奖励四: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认定奖励
支持范围:2017年度认定的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给予
(二)评价奖励。
奖励五:国家级孵化器年度考核评价奖励
支持范围:2017 年度国家级孵化器年度考核评价评为 A
奖励六: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年度运营评
支持范围:2017 年度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年度运营评价评为 A 级的单位,奖励 100 万元;2017 年度广东省众创空间年度运营评价评为 A 级的单位,奖励 40 万元。评价年
奖励七:广州市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绩效评价奖励
支持范围:2017 年度广州市孵化器年度绩效评价评为 A 级、B 级的单位,分别奖励 20 万元、10 万元;2017 年度广州市众创空间年度绩效评价 A 级、B 级的单位,分别奖励 20 万元、10 万元。其中,A 级是指绩效评价评分前 20%(含)且评价结果合格;B 级是指绩效评价评分位于 20%(不含)至50%(含)且评价结果合格。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可同时申报认定奖励和评价奖励。
(二)需进行网上申报和书面材料报送。
三、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按照申报指南自行申报,通过广州市科技业务
(一)申报单位注册。申报单位进入阳光政务平台按要
(二)单位和申报人信息维护。单位用户登录阳光政务
(三)申报。申报人登录阳光政务平台,填报申报书,提交至申报单位审核。
(四)审核推荐。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后提交至对应的组织单位。组织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网上推荐(申报单位如需修改申报信息可与组织单位联系,经组织单位网上推荐的不再退回修改)。
(五)提交纸质申报材料。组织单位网上审核推荐后,申报人下载并打印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经申报单位负责人签名(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将纸质申报材料报送组织单位。组织单位对申报单位报送的纸质材料审核后加具意见并签字、盖章,汇总后集中报送至市科技创新委指定受理点,受理点只受理组织单位报送的项目材料。
四、申报时间与受理地点
(一)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开始时间为 2018 年 11 月 26 日 9 时、网上申报提交截止时间为 2019 年 1 月 25 日 17 时,组织单位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 2019 年 2 月 21 日 17 时,纸质申报材料送受理窗口的截止时间为 2019 年 2 月 28 日 17 时。
(二)纸质材料受理窗口
广州市科技项目评审中心受理窗口(越秀区连新路 47
五、注意事项
(一)申报单位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后,将取消申报单位 5 年内申报我市科技计划项目的资格,如已获准支持的将作撤销处理并通报。
(二)申报单位或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后应留意项目状
(三)受理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