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粤府〔2015〕1号)、《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后补助试行办法(修订)》(粤科规范字〔2018〕1号)等文件精神,提升全省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的管理水平,引导科技孵化育成体系提质增效发展,现组织开展2018年度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后补助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增孵化面积补助申报要求
(一)补助范围。
2018年度获得地级以上市新增孵化面积补助的孵化器、众创空间,省财政再按照珠三角地区不超过市级补助额的50%,粤东西北地区不超过市级补助额的100%给予后补助,每家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已经享受省财政新增孵化面积补助的孵化场地,不得重复申请补助。
(二)申报流程。
1.提交申请。申报单位在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进行线上申报,提交所需材料。
2.审查推荐。各地市科技行政部门对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并推荐。
3.审查核实。省级科技行政部门会同省级财政行政部门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提交材料进行审查核实,拟补助的孵化器、众创空间名单及金额向社会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项目列入当年度项目库进行管理。
(三)材料要求。
除在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进行申报时填写的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申请地级以上市新增孵化面积财政补助的申报材料;
2.市级财政资金下达、拨付及到账证明材料;
3.广东孵化在线育成平台登记备案号截图。
二、运营评价后补助申报要求
(一)补助范围。
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公布2017年度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器 众创空间运营评价结果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18〕2187号)(附件1)的评价结果进行补助。评价结果中珠三角地区为A等级,粤东西北地区为A、B等级的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给予补助,A等级补助30万元,B等级补助20万元。
(二)申报流程。
1.提交申请。申报单位在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进行线上申报,提交所需材料。
2.审查推荐。各地市科技行政部门对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并推荐。
3.审查核实。省级科技行政部门会同省级财政行政部门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提交材料进行审查核实,拟后补助的孵化器、众创空间名单及金额向社会公示。
(三)材料要求。
除在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进行申报时填写的材料外,还需提供孵化器、众创空间运营评价结果。
三、时间安排
(一)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时间:2018年11月5日~14日17:00;
(二)各级科技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时间:2018年 11月15日17:00;
(三)本次申报无需提交纸质材料,所有附件材料均需在申报系统上传。
附件:1.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公布2017年度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器 众创空间运营评价结果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18〕2187号)
2.申报孵化器、众创空间新增孵化面积补助汇总表
附件2
_____市申报孵化器、众创空间新增孵化面积补助汇总表
序号 |
孵化器/众创空间名称 |
运营主体名称 |
孵化场地地址 |
是否属于粤东西北地区 (是/否) |
是否在广东孵化育成平台上登记备案(是/否) |
申报面积(平方米) |
2018年度是否获得市级新增孵化面积补助 (是/否) |
市级补助金额(万元) |
申请省新增孵化面积补助金额(万元) |
联系人姓名 |
联系手机 |
邮箱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市级科技主管部门联系人: 联系方式:
(盖章)
2018年 月 日
注:1.“运营机构名称”以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的名称为准;
2.市级科技主管部门汇总确认后加盖公章,同时将word汇总表和盖章扫描件,一并发至gdfuhuaqi@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