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省属企业(集团),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智能制造发展规划(2015-2025年)》《广东省工业企业创新驱动发展工作方案(2016-2018年)》,深入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
企业培育工程,充分发挥骨干企业在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中的引领带动和典型示范作用,现组织开展2018年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培育)企业
(智能制造领域)申报和复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及复审范围
(一)申报范围。
本次申报范围为智能制造领域,暂不接受其他领域申请。请各市结合本地区智能制造发展规划布局,参照《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培育)企业认
定实施方案》(2017年修订版,附件1)确定的条件和程序,本着企业自愿申报的原则,做好相关骨干(培育)企业申报的遴选和推荐工作。中央及省属企
业按属地原则,通过所在地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申报。
(二)复审范围。
本次复审范围为2016年底前已获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培育)企业(智能制造领域)称号的企业(名单见附件2)。2017年获得称号及已参加2017
年复审的企业无须参加本年度复审。
二、材料申报
(一)请申报企业填写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培育)企业申报书(附件3)、复审企业填写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培育)企业复审申请书
(附件4),根据要求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并装订成册后,将纸质申报材料(含电子版)提交至各地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二)请各地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认真审核企业申报资料,提出是否同意推荐的意见,于9月28日前将审核推荐企业的一式两份纸质申报资料(含
电子版)及汇总表(附件5)报送我委(技术创新与质量处)。
三、相关程序
我委将对企业申报材料开展综合评审,必要时开展现场考察,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公布。
附件:1.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培育)企业认定实施方案(2017年修订版)
2.复审企业名单
3.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培育)企业申报书
4.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培育)企业复审申请书
5.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培育)企业(智能制造领域)申报及复审汇总表
附件1
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培育)企业
认定实施方案
(2017年修订版)
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广东省智能制造发展规划(2015-2025年)》《广东省工业转型升级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广东省工业企业创新驱动发展工作方案(2016-2018年)》,深入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培育工程,充分发挥重点骨干企业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中的引领带动和典型示范作用,现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培育和认定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培育)企业。为规范骨干(培育)企业认定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按照企业自愿、科学公正、公开公平的要求,坚持经济指标与创新能力相结合、现实情况与发展潜力相结合、自主内源与引进吸收相结合、遴选培育与动态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同时兼顾战略性新兴产业行业特点和地区布局,好中选优。
二、工作目标
在智能制造领域认定一批创新能力强、掌握核心关键技术、经营状况良好、主业突出、产品市场前景好、对产业带动作用大、发展初具规模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培育)企业。
三、培育和认定的产业范围
申报主体为我省从事智能制造领域相关技术及其产品的研发、生产以及提供系统解决方案,开展智能制造系统集成服务,发展已初具规模,在本领域具有国内乃至国际领先优势的企业。智能制造具体指运用数字化、网络化、自动化信息系统与技术,研发制造具有感知、决策、执行功能的各类智能装备和产品,以及智能制造系统集成与应用服务,包括:
(一)智能制造成套装备和系统。
数字化加工车间和自动化生产线(机械加工、汽车摩托车、轨道交通、航空、船舶和海洋工程装备制造等行业);流程制造领域数字化车间(化工冶金、纺织建材、造纸印刷、食品医药、材料、家电、新能源、新材料等行业);典型制造领域所需的重大智能制造成套装备。
(二)智能测控装置与系统。
工业机器人、机械手;数控加工装备(高档数控机床、数控雕铣机、伺服压力机、加工中心);控制系统(DCS、PLC);智能识别系统、远程监控系统、定位遥感系统;自动导引车;智能传感器、智能仪器仪表、在线检测分析装置;精密传动装置、伺服装置、变频装置;安全检测与预警系统。
(三)智能制造技术集成应用与服务。
集成和应用智能技术、核心智能测控装置以及智能制造成套装备或系统,为传统产业、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提供智能技术服务和系统解决方案。
(四)其他具有感知、决策、执行功能的各类制造装备、智能产品及相关集成应用服务。
四、申报条件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广东省境内登记设立,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主营业务为智能制造研究、开发和生产以及提供系统解决方案,开展智能制造系统集成服务。具体条件如下:
(一)管理规范。
有明确的企业章程,规范的生产、技术和财务管理制度,具有产品质量和技术服务质量保证的能力和制度,依法纳税,守法经营,近两年无违规违法记录。
(二)企业规模。
目前在册企业员工数不少于50人,其中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30%以上,专职从事研发的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达20%以上。近两年年均销售收入达5000万元以上,其中新兴产业产品和业务收入占比不低于70%。
(三)行业地位。
在所属行业领域处于国内乃至国际领先地位,具有较强的带动性或带动潜力,能够代表行业发展趋势,引领行业发展方向。
(四)创新能力。
企业设有或正在建设R&D机构,拥有相应的技术先进的研究开发设施,与国内外大学、科研机构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近两年R&D经费占销售收入的比例平均达3%以上。至少拥有一项以上所在领域核心发明专利或其独占许可权,整体技术水平居行业领先。
(五)盈利能力。
企业经营业绩良好,财务稳健,近两年连续盈利,销售收入和利润总额呈稳定上升势头。
五、组织与管理
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培育)企业的认定管理工作,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组织,各地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省属企业集团配合实施。
(一)申报和评审程序。
1. 企业申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本着自愿的原则,按照要求准备申报材料,提交纸质材料到所在地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2. 地市经信主管部门初审。由地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是否同意企业申报的办理意见,汇总企业申报纸质材料后于指定时间内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3. 综合评审。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审。根据综合评审结果,成绩达到合格以上的企业为候选企业,其中成绩达到优良以上的企业列为候选骨干企业,其余为候选培育企业。
4. 现场考察。对候选骨干(培育)企业,必要时(如需对某些申报材料作进一步核实)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依据申报条件对企业进行现场考察。
5. 公示及认定。根据综合评审和现场考察结果,提出拟认定的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培育)企业名单,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没有异议的,予以发文认定。
(二)申报材料。
1. 申报书。
2.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其复印件,包括:
(1)企业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
(2)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部门审计的近两年会计报表;
(3) 企业拥有或享有独占权的核心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
(4)企业获得国家、省、市级R&D机构的证书或文件复印件;
(5)企业人员花名册(超过100人的企业,只列科技人员及专职R&D人员);
(6)其他反映企业某方面能力的证明材料,如新产品鉴定证书、产品第三方检测报告、企业及产品认证证书、获省部级以上奖励证书、列入省部级以上项目计划的批准文件、牵头起草的行业以上标准、有效纳税证明、银行提供的资信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三)监督管理。
1. 新兴产业骨干和培育企业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二年。到期将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组织资格复审。
2. 对新兴骨干企业和培育企业资格实行有进有出,动态管理。对未通过复查的骨干企业,降为培育企业继续培育。对两年中企业经营业绩突出、创新能力强,综合评审成绩居行业突出位置的培育企业,可晋升为骨干企业。
3. 若企业在申报骨干(培育)企业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或在资格证书有效期内企业发生重大违规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撤销其骨干(培育)企业资格。
六、扶持政策
(一)对获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培育)企业资格的企业,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颁发证书。
(二)财政政策。
1. 对获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培育)企业资格的企业,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中相关专题项目申报等给予优先重点支持。
2. 优先在骨干(培育)企业中筛选储备一批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项目,并向国家有关部委推荐,争取国家重大专项、重点计划和专项资金落户我省新兴产业骨干企业,并给予配套支持。
(三)融资服务。
鼓励和支持省新兴产业骨干(培育)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为企业融资提供相关支持和服务。
复审企业名单
骨干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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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所属地市 |
企业名称 |
1 |
广州 |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 |
广州 |
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
3 |
广州 |
广州飒特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
4 |
广州 |
广州视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5 |
广州 |
广东鑫泰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6 |
广州 |
广州明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7 |
广州 |
广州瑞松北斗汽车装备有限公司 |
8 |
广州 |
广州中浩控制技术有限公司 |
9 |
广州 |
广州市井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10 |
深圳 |
深圳市宏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11 |
深圳 |
深圳市润天智数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
12 |
深圳 |
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3 |
珠海 |
广东兆邦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14 |
珠海 |
珠海方正科技高密电子有限公司 |
15 |
汕头 |
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
16 |
东莞 |
东莞信易电热机械有限公司 |
17 |
中山 |
广东科捷龙机器人有限公司 |
18 |
顺德 |
广东嘉腾机器人自动化有限公司 |
培育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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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所属地市 |
企业名称 |
1 |
广州 |
广州市中海达测绘仪器有限公司 |
2 |
广州 |
广东美电贝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3 |
广州 |
广州赛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4 |
广州 |
广州中设机器人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
5 |
深圳 |
深圳市创世纪机械有限公司 |
6 |
深圳 |
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
7 |
深圳 |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科技有限公司 |
8 |
珠海 |
广东和氏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9 |
珠海 |
珠海市旺磐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
10 |
汕头 |
广东力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1 |
佛山 |
佛山市南海区德昌誉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12 |
佛山 |
广东文灿压铸股份有限公司 |
13 |
东莞 |
东莞市奥海电源科技有限公司 |
14 |
东莞 |
东莞市盛雄激光设备有限公司 |
15 |
东莞 |
广东中远船务工程有限公司 |
16 |
东莞 |
东莞市怡合达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 |
17 |
中山 |
广东卓梅尼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22.职工总数 |
|
23.大专以上学历 的科技人员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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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是否设立 研发机构 |
□是(数量: ) □否 |
25.研究开发 人 员 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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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研发机构 认定情况 |
□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数( ) □国家重点实验室数( ) □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数( ) □其他国家级研发机构数( ) |
□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数( ) □省级重点实验室数( ) □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数( ) □其他省部级研发机构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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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说明(研发机构名称、认定时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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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2015年 |
2016年 |
2017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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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近三年销售收入(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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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近三年销售收入增长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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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近三年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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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 近三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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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近三年R&D投入(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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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近三年R&D投入增长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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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近三年利税总额(万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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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近三年利税总额增长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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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国内同行2017年销售收入前三名(不了解可不填) |
第一名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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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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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名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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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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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名企业 |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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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本企业行业地位(市场份额) |
□第一 □前三名 □中上游 □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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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获相关标准认证情况(说明何时通过何机构的何种标准认证、资质等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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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拥有核心发明专利或其独占许可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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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9. 近五年来主持或参与制定技术标准情况(行业、国家、国际标准):
|
|||||||
40.近五年来承担国家、部省研究开发项目情况:
|
|||||||
41.近五年来获国家、部省技术、产品奖励情况:
|
|||||||
42.自评报告(对照申报条件企业进行自评,限1页纸1000字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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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
(培育)企业复审申请书
企业名称(盖章):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〇一八年
自我申明
我司已认真研究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开展2018年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培育)企业(智能制造领域)申报及复审的通知》的有关要求,自愿申请参加复审,并对复审申请书的内容进行了认真全面的审核,就我所知,其内容真实有效。
企业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1.企业名称 |
|
2. 复审类别 |
□骨干企业复审 □培育企业复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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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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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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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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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国 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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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手机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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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联 系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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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手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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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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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注册时间 |
年 月 |
12.注册资金 |
(万元) |
13.外资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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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资产总额 |
(万元) |
15.固定资产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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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企业) □国有控股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企业) □非国有控股企业(□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企业) □民营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企业) □其他企业(请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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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股权结构 |
股东名称(前三位) |
股东性质 |
股权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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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资 □外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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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资 □外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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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资 □外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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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上市情况 |
□上交所 □深交所 □海外 (上市时间: ) |
□尚未上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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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企业主营 业务范围
|
□智能制造装备和系统(具体: )
□智能测控装置和系统(具体: ) □智能制造技术集成与服务(具体: )
□其他(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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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主导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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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高新企业 |
□是( 年 月认定) □否 |
22.软件企业 |
□是( 年 月认定)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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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职工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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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大专及以上学 历科技人员数 |
|
25.研究开发人员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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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是否设立专职研发机构 |
□是(数量: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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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研发机构获 认定情况 |
□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数( ) □国家重点实验室数( ) □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数( ) □其他国家级研发机构数( ) |
□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数( ) □省级重点实验室数( ) □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数( ) □其他省部级研发机构数( ) □市级研发机构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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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说明(研发机构名称、认定时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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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2015年 |
2016年 |
2017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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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销售收入(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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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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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销售收入增长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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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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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R&D投入 |
年初预算数(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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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决算数(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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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R&D投入增长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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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利税总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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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利税总额增长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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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国内同行前三名上年销售额(不了解可不填) |
第一名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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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额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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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名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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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额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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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名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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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额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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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本企业主导产品2017年国内市场份额位次 |
□第一 □前三名 □中上游 □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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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拥有相关标准(如ISO9000、ISO1400、CMMI等)认证情况(请说明何时通过何机构的何种标准认证、资质等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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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近五年申请、拥有核心发明专利或其独占许可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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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近五年主持或参与制(修)订技术标准情况(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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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近五年承担国家、部省市级研究开发项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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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近五年获国家、部省市级技术、产品奖励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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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自评报告(限1000字以内) |
(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经营管理概况、企业发展规模(人力资源及营收)、企业在国内同行业所处的地位、企业创新能力、企业盈利能力等)
|
44.证明材料目录(相关证明材料需附在本申请书后。需附2016及2017年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
|
45.地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填表说明
本申请书由封首、自我声明和45个填表项组成。1-44项由企业填写,每个填表项不能为空,若实在无法填写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填“无”、“不适用”、“不了解”等。
封首:企业名称——申请参与复审的企业名称,要与现在的骨干或培育企业证书上的名称一致。若企业名称在证书有效期内已作变更,则须另加说明,并提供企业登记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
自我声明——须企业法人代表签名。
1.企业名称——与封首“企业名称”一致。
2. 复审类型——指是骨干企业复审还是培育企业复审,二选一。
3. 地址——指企业所在地,必须与工商登记的企业地址一致。
4. 邮政编码——企业所在地邮政编码。
5. 法人代表——必须与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一致。
6. 国籍——指法人代表国籍。
7. 手机/电话——指法人代表在国内的联系电话。
8. 联系人——公司负责复审工作人的姓名。
9. 手机/电话——联系人在国内的联系电话。
10. 传真——联系人的传真。
11. 注册时间——企业登记注册的年月。
12. 注册资金——截止2017年年底企业注册资金。
13. 外资比例——指外资(含来自港、澳、台的资金)在注册资金或股本中所占比例。
14. 资产总额——截止2017年年底企业总资产。
15. 固定资产——截止2017年年底企业固定资产。
16. 经济类型——指企业所有制结构,在5个选项中选其一。
17. 股权结构——填写前三名大股东姓名、资本金来源(内资还是外资)和所占股权比例。
18. 上市情况——填企业在国内外股票市场上市情况,可多选(如果适合)。
19. 企业主营业务范围——选择企业主营业务属于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重点领域中的哪一类。如果企业经营范围跨领域的,则选其最主要的一个领域及分领域。
20. 主导产品——填企业主营业务领域主要产品的名称、型号(如果有)。
21. 高新企业——填企业是否获得科技部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22. 软件企业——填企业是否获得工信部的“双软”(软件企业、软件产品)认定。
23. 职工人数——截止2017年年底企业在册的全部员工人数。
24. 大专以上学历科技人员数——截止2017年年底企业在册的拥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员工人数。
25. 研究开发人员数——截止2017年年底企业在岗的专职从事R&D工作的员工人数(不含外聘的兼职专家)。
26. 是否设立专职研发机构——指企业是否设立架构清晰、专门从事R&D的组织。
27. 研发机构获认定情况——指企业设立的研发机构,获得国家、省及市有关部门认定情况。
28. 销售收入——指企业一年销售产品和/或提供服务获得的总收入。
29. 主营业务收入——指企业一年销售和/或提供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产品和服务获得的总收入。
30. 销售收入增长率(%)——指销售收入与上一年相比增加或减少的百分比。
31. 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指主营业务收入与上一年相比增加或减少的百分比。
32. R&D投入——指企业一年为R&D活动支付的相关人力资源、材料、设备、物耗、对外研发合作等总费用支出,分年初预算数和年底决算数。
33. R&D投入增长率(%)——指R&D投入年底决算数与上一年相比增加或减少的百分比。
34. 利税总额——指企业销售收入毛利,即“上缴税金+税后利润”。
35. 利税总额增长率(%)——指利税总额与上一年相比增加或减少的百分比。
36. 国内同行前三名上年销售额——填国内同行业上一年(即2017年)销售额前三名的企业名称及其销售额,不知道这方面情况的,须填“不了解”。
37. 本企业主导产品上年国内市场份额位次——指本企业的主导产品,2017年销售额所占国内市场份额的排名。若第36项填的是“不了解”,本项一般只能选择“其它”。
38. 获相关标准认证情况——指企业通过国内外通行的比较权威的标准认证,如ISO9000系列标准、ISO14000、ISO18000、CMMI、计算机信息系统资质认证、GMP认证等,不够可附页。
39. 近五年拥有核心发明专利或其独占许可情况——列出近5年(含申报当年)已授权或受理的相关发明专利,包括专利名称、状态(受理/授权)、受理/授权时间、专利权属人(法人或自然人),不够可附页。
40. 近五年主持或参与制定技术标准情况——指近5年(含申报当年)企业主持或参与制定的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包括标准名称、标准号、企业角色(主持还是参与)等,不够可附页。
41. 近五年承担国家、部省市级研究开发项目情况——指近5年(含申报当年)企业承担国家、部省市各级科技创新、技术攻关、产业化开发等项目情况,包括项目名称、来源、项目经费、完成情况(已验收/实施中),不够可附页。
42. 近五年获国家、部省市级技术创新、产品奖励情况——指近5年(含申报当年)企业获得国家、部省市各级科技进步奖、新产品开发奖、质量奖等奖项,包括获奖名称、等级、获奖时间、授奖单位等,不够可附页。
43. 自评报告——申请企业对照《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培育和认定实施方案(试行)》(粤经信创新〔2010〕670号)范围和条件进行综述性自我评述,限一页1000字以内。
44. 证明材料目录——对1-42填表项,需要出具证明材料的(如高新企业认定证书、软件企业认定证书、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证书、专利证书等)、2016-2017年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将证明材料名称列于此,材料内容作为附件附后。
45. 地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意见——由地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加具初审意见。
附件5
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培育)企业
(智能制造领域)申报汇总表
地市:
序号 |
单位名称 |
企业主导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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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培育)企业
(智能制造领域)复审汇总表
地市:
序号 |
单位名称 |
企业主导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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