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佛山市重点品牌展会认定扶持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目的
培育佛山市品牌展会,规范品牌展会认定工作,引导佛山会展业向品牌化、专业化、市场化、国际化发展,提高会展产业的总体水平,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动会展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佛府〔2017〕83号),我局制定了《佛山市重点品牌展会认定扶持办法》(以下简称《认定办法》)。
二、主要内容解读
1.《认定办法》共分为七个章节(含附则):
第一章是总则。主要阐述本《认定办法》制定目的及明确品牌展会是与我市产业高度相关的专业展会的定义。第二章是认定条件。明确了申请认定成为品牌展会的条件。第三章是申报程序。包括申报材料目录和申报程序。第四章是评审程序。评审程序由市商务局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组成专家评审组,按评分标准进行评审,市商务局根据评审结果择优初步确定佛山市重点品牌展会入选名单,公示后报市政府批准。第五章是扶持办法。明确了对经认定为佛山市重点品牌展会的,进行资金扶持、推荐上报和重点宣传。第六章是监督管理。主要规定监督管理的内容以及违规应承担的后果。第七章为附则,明确了认定办法中的专业术语解释以及试行时间,并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进行评估修订。
2.扶持办法的宗旨是对上规模、在我市甚至全省、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展会进行扶持、鼓励,培育品牌展会,提升品牌展会的带动作用,夯实会展业发展基础。制定过程中我局向省商务厅征求过专业意见,同时借鉴了鉴深圳、东莞、广州等地扶持重点品牌会展的经验。
3.关于认定的标准。《认定办法》评审出的是代表佛山形象的品牌展会,规模是其中的重要条件,门槛不宜降得太低。认定办法中明确了“单个展会展览场地规模应达到1.5万平方米以上”的原则,并将参展商数量设置为150家以上(含150家),对展会的认定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也体现了《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动会展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中“坚持品牌化”、“大力培育自主品牌展会”的发展原则。
4.关于认定的时效性。考虑到扶持办法的延续性,且展会培育期较长,确定了“原则上每年认定一次,有效期为三年”的原则,申报单位同时必须承诺经认定后连续三年仍在我市举办且展会规模不能小于认定前的展会,以保证我市展会品牌的本地性、可持续性,培育扶持大型专业会展和专业会展服务主体。
5.关于扶持资金的比例问题。经过与财政部门商讨,确定了市级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对其上一年度经认定的佛山市重点品牌展会展会的场地租金和宣传支出等费用按一定的比例进行扶持,暂时不确定扶持资金的具体比例(上限等),在申报认定时通过专家评审根据展会的规模、影响力、成效等指标进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