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物联网集成创新与融合应用项目征集工作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18〕217号)要求,请你们按附件要求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工作。有关申报要求如下:
(一)本次申报采取网上填报与纸质版材料相结合的方式。申报单位登录“国家集成电路公共服务平台-物联网集成创新与融合应用项目征集系统”完成注册,填写申报信息。网上申报截止时间是2018年7月30日,逾期系统将关闭。
(二)项目由省有关单位和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推荐,省有关单位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3个,广州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5个,其余地市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3个(深圳市直接推荐到工业和信息化部)。每个项目单位最多申报2个项目,每个项目只能通过1个渠道申报。
(三)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推荐单位对申报项目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请项目推荐单位于7月30日前将一式两份纸质申报材料用EMS寄送至广东省经济与信息化委(信息化推进处),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附件:1.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物联网集成创新与融合应用项目征集工作的通知
2. 2018年物联网集成创新与融合应用项目征集工作方案
3. 项目推荐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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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2018年物联网集成创新与融合应用
项目征集工作方案
为突破物联网关键核心技术、推动物联网与重点行业深入融合、健全标准体系和创新服务模式,贯彻落实《信息通信行业发展规划物联网分册(2016-2020年)》,切实做好物联网集成创新与融合应用项目征集工作和方案库建设,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的和任务
坚持应用牵引、创新驱动,以促进物联网规模化应用为主线,项目方案分为“关键技术突破类、重点领域应用类、服务保障体系类”三个类别,支持一批具备示范效果突出、产业带动性强、可规模化应用的物联网项目和企业,探索产业发展新业态、新模式,完善产业生态体系和支撑服务体系,促进物联网产业发展。
二、领域和类别
(一)关键技术突破类
面向物联网关键核心技术和产品,支持企业、科研院所突破操作系统、核心芯片、智能传感器、大数据等关键核心技术,加强物联网与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领域的集成创新,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
1.传感器技术。加快各类敏感元器件的研发与产业化,推进传感器集成化、微型化、低功耗发展,支持高性能传感器产品和应用技术,积极攻关新型传感器产品。
2.物联网操作系统。支持面向工业控制、航空航天、轨道交通、电力等重点领域及面向智能家居、可穿戴设备的物联网操作系统研发。
3.物联网与大数据融合关键技术。重点支持适用于移动终端的人机交互技术、基于智能传感器的感知识别技术,结合工业、智能交通、智慧城市等典型应用场景,形成专业化的应用软件产品和服务。
4.物联网核心芯片。面向物联网终端与应用对芯片的需求,鼓励低功耗连接芯片、低功耗运算控制类芯片等类型产品的研发,增加物联网芯片供应的多样性。
(二)重点领域应用类
面向智能制造、智慧城市、智能交通和车联网、智慧医疗和健康养老、智慧节能环保等重点领域,大力推动物联网规模应用,加快物联网与行业领域的深度融合,总结复制推广成熟的物联网商业模式和解决方案,培育发展新业态、新模式。
5.智能制造。发展工业物联网和信息物理系统,推动生产制造与经营管理向智能化转变。加强生产状态信息的实施采集和数据分析,提升效率和质量,推进智能化管理,促进制造业服务化转型。
6.智能交通和车联网。推动交通管理和服务智能化应用,面向智能航运服务、城市智能交通、汽车电子标识等应用,提升指挥调度、交通控制和信息服务能力。鼓励车联网新技术应用,包括自动驾驶、安全节能、紧急救援等。
7.智慧医疗和健康养老。推动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与现代医疗管理服务结合,积极推广医疗服务智能化新模式,开展基于物联网智能感知和大数据分析的精准医疗应用。鼓励智能可穿戴和智能医疗设备开展健康服务应用,推动健康大数据创新应用和服务发展。
8.智慧城市。推进物联网感知设施规划布局,结合市政设施、通信网络设施建设,深化物联网在城市水资源、电平衡、节能环保等重点领域的应用。建立城市级物联网接入管理与数据汇聚平台,推进数据资源向社会开放,提供面向公众、行业、城市管理的智能信息服务。
(三)服务保障体系类
为加快构建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产业生态体系,鼓励物联网产业公共服务平台、测试与标准化体系、安全评估与保障体系的建设与实施。
9.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充分利用和整合各地区、各行业已有的物联网相关产业公共服务资源,形成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产业服务平台,提升物联网创新孵化、支撑服务能力,探索和实践多方参与、合作共赢的新模式,推动产业服务市场化、专业化运营,促进公共服务健康可持续发展。
10.测试与安全评估体系。建立健全物联网标准体系和系统级检测认证技术框架,加强关键共性技术标准制定,推动行业应用标准研制。推进物联网关键安全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建立健全物联网安全保障体系,开展物联网产品和系统安全评测和评估,加强相关产品和服务的监督管理,强化个人信息保护。
三、申报和遴选
(一)申报要求
请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紧密结合地区物联网产业发展基础和优势,面向物联网产业相关企、事业单位和科研院所全面征集,汇总后上报部科技司进行综合评议。中央企业及相关单位直接报送至部科技司。申报主体应在行业内具有较好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水平和融合创新能力。项目要求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先进、应用带动良好,并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标志性。
(二)申报数量
物联网集成创新与融合应用项目由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集团推荐。同一个法人单位申报内容不超过2项,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的项目数量一般不超过20项。各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10项。中央企业集团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6项。
(三)遴选要求
我部组织行业专家依据项目申报书进行评审,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专家评审会严格审议和遴选,筛选出具有行业代表性的物联网项目方案。申报单位承诺其提供的申报材料无虚假成分,申报材料要求详实清晰,实际描述情况要求严谨准确。
四、组织和保障
(一)时间进度安排
2018年7月底前,各申报单位登录申报系统完成申报工作,并将纸质材料报送至联系地址。
2018年8月底前,部科技司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
2018年9月底前,确定“物联网集成创新与融合应用项目”名单。
(二)加强组织协调
充分调动各地方行业协会、科研院所、典型企业的积极性,拓宽征集渠道、提升方案数量和质量。建立具有权威性的专家评审委员会,完善评审机制,形成各方联动、职责明晰、协同推进的工作体系。
(三)建立方案库和推广
针对各地区报送的项目,我部将组织评审,建立物联网应用和创新项目并建立项目库,加强对成熟项目的应用推广和创新项目的产业扶持。组织开展系列座谈、项目方案推广活动,通过多渠道、多载体促进项目方案落地。
附件3
项目推荐单位名单
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科技厅、公安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厅、林业厅、海洋渔业厅、国资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五所等。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深圳市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