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省有关单位:
根据我委《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管理办法》(粤经信规字〔2016〕2号)和《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创新产业化示范基地管理办法》(粤经信规字〔2016〕3号),现就组织开展2018年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技术示范平台)和广东省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创新产业化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认定范围
(一)技术示范平台。符合粤经信规字〔2016〕2号文第二、五条规定,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技术开发、技术转移、工业设计、检验检测、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协同创新、信息化应用、设备共享、知识产权和品牌建设等公共技术服务。
(二)示范基地。符合粤经信规字〔2016〕3号文第二、五条规定的企业,在实现科技成果产业化、创建名牌产品、提高经济效益、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等方面成效明显,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创新型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创新产业化基地。
二、推荐程序和推荐材料
(一)推荐程序。依照粤经信规字〔2016〕2号文和粤经信规字〔2016〕3号文的规定,申报技术示范平台和示范基地,均采取申报单位自愿申报、逐级推荐的方式。
(二)推荐材料。详见附件。
三、推荐数量
各地级以上市可分别推荐2个技术示范平台和2个示范基地;省直单位可推荐1个技术示范平台和1个示范基地。
四、有关要求
(一)请你们加强调查研究,择优推荐,并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
(二)请各地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省有关单位将推荐2018年技术示范平台和示范基地的申报文件(含汇总表)和申报材料(采用胶装或线装,并用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一份,含电子版)于8月25日前报我委(技术进步处)。
(三)我委将根据专家评审和各地推荐实际情况,如有需要组织开展现场考核,有关人员和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附件
申报材料
一、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
1. 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附表1);
2. 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申报表(附表2);
3. 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技术设备投资明细清单和办公场所租约或产权证明复印件;
4. 2017年度审计报告;
5. 示范平台申请报告(包括申报单位基本情况、服务对象、主要服务企业清单、平台管理运营情况、服务特色、服务绩效及社会影响、下一步发展设想等内容);
6. 可以说明技术平台情况的证明文件(如服务平台资质证明、质量证书、鉴定证书、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政府扶持、技术平台知识产权归属的证明文件等);
7. 与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的技术合作文件复印件;
8. 其他有关材料(如主要研究人员职称或学历汇总表、研发机构认定证书、奖励证明等)。
二、广东省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创新产业化示范基地
1. 广东省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创新产业化示范基地汇总表(见附表3);
2. 广东省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创新产业化示范基地申报表(见附表4);
3. 企业营业执照,主要技术设备投资明细清单,厂房和办公场所租约或产权证明复印件;
4. 2017年度审计报告;
5. 示范基地申请报告(包括企业发展概况、人力资源、研发条件与管理、近三年研发状况及业绩、主要技术进步产品及其市场前景、企业发展规划、技术合作等内容);
6. 与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的技术合作文件复印件;
7. 其他有关材料(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证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研发机构认定证书、研究人员职称或学历汇总表、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专利权转让合同、技术合同、科技成果鉴定证书、环保证明、奖励证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