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创新驱动重点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科技创新“1+9”政策,发挥科技创新在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中的战略支撑作用,推动IAB(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NEM(新能源、新材料)等重点产业和民生科技发展,现启动2019年度广州市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一批)征集工作。本批项目申报指南涉及产业技术重大攻关等7类计划(相关指南见附件1),其他计划项目或补助的申报指南将另行发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
由项目申报单位按照申报指南自行申报,通过广州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以下简称阳光政务平台)填报项目申报书并提交有关申报材料,经项目组织单位推荐、市科技创新委组织评审和审核等程序后,符合条件的予以立项支持。
纳入全过程管理简政放权改革试点的计划或专题项目按《广州市科技创新发展专项项目全过程管理简政放权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另行通知试点单位)的有关规定开展项目推荐立项。
二、申报基本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申报单位应在相关领域具有一定的技术优势,有健全的科研管理、知识产权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
(三)项目负责人应是申报单位正式职工,除两院院士外年龄不超过60周岁(指195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项目实施期内在职,熟悉本领域国内外科技和市场发展动态,具有本领域的工作经验,是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科技人员。在职公务员、退休人员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
(四)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过去5年内在申报和承担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中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申报限制
(一)市科技计划已立项竞争性项目不得再次申报,同一项目不得申报不同的科技计划类别,已获得国家级、省级财政资金支持或市级其他部门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
(二)作为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第1名),在研(指2018年4月30日前明确已获得立项且未完成验收,下同)和当年申报的市科技计划竞争性项目累计不得超过1项;作为项目主要承担人(项目组成员前3名),在研和当年申报的市科技计划竞争性项目累计不得超过2项。
(三)申报单位存在2017年12月31日前到期未验收市科技计划竞争性项目的不得申报竞争性项目(申报单位为高校的,限制到二级院系,由高校负责审查)。
(四)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同一年度最多申报2项竞争性项目。
(五)申报单位已经纳入统计部门企业研发(R&D)活动统计范围但2017年度未开展研发活动的企业,不得申报竞争性项目(阳光政务平台自动甄别是否符合要求)。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项目需按要求在阳光政务平台填报项目申报书(支持额度为200万元及以上的重大项目需同时填报重大项目预算申报书)、可行性报告及其他相关附件,纸质申报材料与网上申报材料一致,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有效,未按规定提交的不予受理。纸质申报书(须附目录、附件材料)要求项目申报单位、合作单位、组织单位及经办人签章齐全,项目组成员签名、日期等内容填写齐全。用A4规格纸张双面打印无线胶装。
(二)与合作单位联合申报的项目,应按阳光政务平台模板签订并提交合作协议。协议应明确合作各方的合作方式、任务分工、知识产权归属、经费分配、收益分配及预期目标等内容,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申报的合作事项应与合作协议相关内容一致。
与市外单位联合申报的,主要成果转化地和实施地应在广州市。
(三)项目组成员中如有申报单位以外的人员(包括研究生,但不包括境外人员),其所在单位即被视为合作单位,应当在项目申报书中填写合作单位信息并在合作内容页加盖合作单位公章。项目组成员中的境外人员视为以个人身份参与项目申请(需在阳光政务平台上传该境外人员知情同意函附件并附纸质材料报送)。
(四)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在网上申报时应按照各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具体要求提供相关财务证明材料,因上市原因或央企无法提供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企业,需附有说服力的证明和有关上市说明,并提供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五)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应提供注明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企业名称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扫描件(模板见附件2),由我委统一通过市电子证照系统调取企业电子营业执照,无须再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扫描件;对尚未在市电子证照系统签发企业电子营业执照的申报单位,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扫描件。
(六)项目申报单位(申报人)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科学合理、实事求是编报项目经费预算(项目经费预算编制要求见附件3),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后,取消项目申报单位5年内申报市科技计划项目的资格,已获立项的作撤销立项或实施终止处理,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记录不良信用并通报。
(七)项目申报单位(申报人)应认真填写申报材料,项目确定拟立项后将根据申报书内容转化生成合同书,相关内容原则上不予调整(项目实施过程中可按规定变更)。拟立项公示后至项目合同书签订前,如发生项目承担单位实质性变更、合作单位变更、项目组主要成员(项目组前3名)变更、项目研究内容变更、验收考核指标变更等重大变更的,原则上不予立项。
五、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注册。申报单位进入阳光政务平台按要求完成单位用户注册(新开户),获取单位用户名及密码。已有单位用户账号的不需另行注册。忘记用户名或密码的,请通过阳光政务平台的“忘记密码”功能或自行联系组织单位重置密码。
(二)单位和申报人信息维护。单位用户登录阳光政务平台并完善单位信息,根据需要可创建申报人账号、密码,申报人用户登录阳光政务平台并完善个人信息。
(三)项目申报。申报人登录阳光政务平台,选择相应的科技计划(专题)类别,在线填写申报材料后,提交至申报单位审核。
(四)审核推荐。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确保申报质量,通过后提交至对应的项目组织单位。项目组织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网上推荐(申报单位如需修改申报信息可与组织单位联系,经组织单位网上推荐的项目不再退回修改)。
(五)提交纸质申报材料。组织单位网上审核推荐后,申报人下载并打印纸质申报材料,经相关人员签章(含项目组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经办人)并加盖单位公章(含申报单位、合作单位)后,将纸质申报材料报(寄)送组织单位(各区科技主管部门受理点联系方式见附件4)。组织单位对申报单位报送的纸质材料审核后加具意见并签字、盖章,汇总后集中报送至市科技创新委指定受理点,受理点只受理组织单位报送的项目材料。
六、申报时间
(一)申报单位网上申报开始时间为2018年5月14日9时、网上申报提交截止时间为2018年6月3日17时,组织单位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18年6月10日17时,书面申报材料送受理窗口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6月15日17时。
(二)对产业技术重大攻关计划产学研协同创新专题的项目,申报单位网上申报开始时间为2018年8月14日9时、网上申报提交截止时间为2018年9月3日17时,组织单位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18年9月10日17时,书面申报材料送受理窗口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9月14日17时。
(三)对纳入全过程管理简政放权改革试点的项目,申报单位网上申报开始时间为2018年5月14日9时、网上申报提交截止时间为2018年6月3日17时。由项目组织单位合理安排项目遴选时间进度,试点单位网上审核推荐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7月6日17时,试点单位集中报送书面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7月13日17时。
七、注意事项
(一)申报项目需符合本通知中规定的所有申报基本条件和其他相关要求,各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阳光政务平台中申报书“申报单位基本情况”的相关内容从单位信息模块中自动读取,请各单位在申报项目前,尽早登录(注册)阳光政务平台填写完善,并确认“组织单位”是否准确(除科技计划或专题另有规定的外,项目申报单位不得选择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作为“组织单位”,否则不予受理)。
(三)为避免项目申报截止时间到期前阳光政务平台网络繁忙耽误申报,请各申报单位或申报人提前做好填报工作,尽早在阳光政务平台提交申报材料。
(四)项目申报单位或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后应留意项目状态,并注意提醒项目组织单位及时审核推荐。
(五)为促进项目申报和评审公开、公平、公正,项目申报受理、评审专家名单、评审结果、拟立项项目清单等信息都将通过我委官方网站及时公开,请各申报单位或申报人关注。
(六)受理的纸质申报材料一律不予退还,未接到立项通知的项目视为不予立项。
(七)项目申报人及申报单位需自行承担包括知识产权纠纷在内的潜在风险。
广州市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安排表
序号 |
计划 |
专题 |
类别 |
支持对象 |
申报指南发布时间 |
主管处室 |
联系方式 |
1 |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计划 |
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专题 |
普惠性 |
中小企业 |
预计9月 |
金融处 |
|
2 |
产业技术重大攻关计划 |
现代产业技术研发专题 |
竞争性 |
企业牵头 |
本次发布 |
高新处 |
|
未来产业关键技术研发专题 |
竞争性 |
企业牵头(个别领域除外) |
本次发布 |
||||
产学研协同创新专题 |
竞争性 |
企业牵头 |
本次发布 |
产学研处 |
|
||
3 |
民生科技攻关计划 |
健康医疗重大专项专题 |
竞争性 |
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等 |
待定 |
社基处 |
|
民生科技攻关专题 |
竞争性 |
本次发布 |
|||||
4 |
科学研究计划 |
一般项目专题 |
竞争性 |
高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等 |
本次发布 |
社基处 |
|
重点项目专题 |
竞争性 |
国家、省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 |
本次发布 |
||||
5 |
创新平台建设计划 |
实验室建设专题 |
竞争性 |
高校、医疗机构、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转制市属科研机构 |
本次发布 |
平台处 |
|
新型研发机构建设专题 |
普惠性 |
新型研发机构 |
预计7月 |
||||
创新平台资源共享专题 |
竞争性 |
高校、科研机构 |
待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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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园区建设发展专题 |
竞争性 |
科技园区管理或相关支撑机构 |
定向征集 |
示范区处 |
|
||
6 |
创新环境建设计划 |
珠江科技新星专题 |
竞争性 |
35岁以下青年科技人才 |
预计6月 |
人才处 |
|
科普专题 |
竞争+普惠 |
各类创新主体 |
本次发布(科普基地认定补助另行发布) |
科普处 |
|
||
软科学研究专题 |
竞争性 |
各类创新主体 |
定向征集 |
||||
科技服务专题 |
普惠+竞争 |
企业、科技服务机构、高校、科研机构 |
本次发布 (创新券、成果交易补助、技术合同登记服务奖补另行发布) |
创服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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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对外科技合作计划 |
对外研发合作专题 |
竞争性 |
已与外方签署合作的企业、科研院所、医疗机构、民办非企业等 |
本次发布 |
合作处 |
|
台资企业创新专题 |
竞争性 |
企业 |
预计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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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国际研发机构专题 |
竞争性 |
企业 |
预计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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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企业创新能力建设计划 |
科技小巨人企业 和高企培育补助专题 |
普惠性 |
企业 |
预计12月 |
高新处 |
|
企业研发后补助专题 |
普惠性 |
企业 |
预计6月 |
|
|||
企业研发机构建设补助专题 |
普惠性 |
企业 |
预计7月 |
|
|||
创新标杆企业补助专题 |
竞争普惠性 |
企业 |
本次发布 |
人才处 |
|
||
9 |
科技企业孵化器与众创空间建设计划 |
科技企业孵化器补助专题 |
普惠性 |
孵化器、在孵企业 及相关服务机构和投资机构 |
预计6月 |
平台处 |
|
众创空间补助专题 |
普惠性 |
众创空间 |
预计6月 |
||||
10 |
科技与金融结合计划 |
科技金融补助专题 |
普惠性 |
企业、投资机构 及科技金融服务机构 |
预计5月 |
金融处 |
|
附件 1-1
一、现代产业技术研发专题
本专题旨在全面系统推进国家科技产业创新中心建设,
充分发挥现代产业优势,培育成果汇聚能力,打通转化通道,
提高转化效率;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聚集产业发展需求,
集成各类创新资源,推动政产学研深度融合,着力突破共性
关键技术,实现技术的产业化,大力促进科技和经济结合。
(一)重点支持领域
1. 新一代信息技术
(1)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
支持 5G 移动通信技术,5G 通信关键器件研发与测试、
通信基站关键技术研发;支持 5G 超密集通信基站关键技术
研发;支持毫米波 Massive MIMO 有源天线技术研发;支持
高端芯片研发、试验评价及可靠性研究;支持新一代无线通
信技术及其芯片研究;支持可见光通信技术研究;支持云计
算、互联网大数据深度学习技术研发;支持网络信息安全技
术研究;支持云数据安全、IOT 设备行为安全等领域的关键
技术、系统、产品的研发和产业化;支持移动应用服务数据
的信息安全保障技术研究及应用示范。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项目验收时获得不少于 5 件专利、
标准等;且相关产品与服务实现 3000 万元以上销售收入。
(2)北斗技术
支持北斗芯片研制,北斗高精度定位终端的研制集成;
支持卫星终端小型化关键技术研发;支持基于北斗的室内外
高精度融合定位技术研究及应用;支持北斗与虚拟现实/增
强现实、人工智能技术等的融合应用;支持卫星通信导航抗
干扰技术研究;支持卫星导航定位技术与惯性导航定位技术
融合研究;支持基于北斗导航卫星系统的车载高精度位置感
知技术研发。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项目验收时获得不少于 5 件专利、
标准等;且相关产品与服务实现 3000 万元以上销售收入。
(3)高端软件
支持开发以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开发工具为主
的基础软件;重点发展面向智能城市建设、金融和电子政务、
科技教育、财务管理、节能管理、设计制造等环节的专业管
理软件和系统;支持软件定义网络 SDN、网络功能虚拟化 NFV
技术等研究;支持 SDN 技术与人工智能、区块链技术的融合
应用。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项目验收时获得不少于 5 件专利、
标准等;且相关产品与服务实现 3000 万元以上销售收入。
(4)新型显示技术
支持高分辨印刷 OLED/QLED 显示技术、基于量子点发
光显示技术研发;支持高质量显示器件、全彩 Micro-LED 显
示器技术研发;支持面向新型显示的功能膜、发光膜、处理
器等关键技术研发;支持多媒体融合网关、智能网关、大数
据分析系统、语音搜索产品等 4K 关键技术、平台研发与应
用;支持 8K 显示驱动、监控摄像及智能终端关键技术研发。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项目验收时获得不少于 5 件专利、
标准等;且相关产品与服务实现 3000 万元以上销售收入。
2. 人工智能
(1)人工智能关键技术
支持人工智能领域视频数据结构化及存储技术、自然语言处理技术、智能决策控制技术、深度学习神经网络及开源技术、智能图像识别技术、智能人机交互与协同技术、知识图谱技术、深度学习芯片(模组)技术研发,支持脑机协同关键技术与装置研发;支持人工智能领域指纹识别,人脸识别,指静脉识别,虹膜识别生物识别技术研发;基于人工智能技术的高度智能传感器、无线传感器、生物传感器、基于新材料新原理的新型传感器技术研发;支持粤语智能语音交互技术、人工智能领域重点研究自然语言处理(NLP)及社交网络媒体分析(SNA)研究;支持面向智能电视的人工智能关键技术研究。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项目验收时获得不少于 5 件专利、
标准等;且相关产品与服务实现 3000 万元以上销售收入。
(2)智能机器人技术
支持工业机器人、农业机器人、情感机器人等智能机器
人关键技术与零部件研制;支持减速机和永磁电机以及驱动
控制器中的核心器件与关键技术研究;支持智能传感器和激
光测量系统核心部件和关键技术研究;支持在汽车、和家电
等行业抛光打磨、静电涂装、自动涂粘胶和自动压铸以及食
品行业智能生产线关键技术研发与应用;支持虚拟现实、增
强现实、全息成像、系统交互等核心技术在智能制造行业的
应用;支持机器人智能共享工厂重点装备与核心技术研发及
应用。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项目验收时获得不少于 5 件专利、
标准等;且相关产品与服务实现 3000 万元以上销售收入。(3)无人机、无人驾驶汽车与无人船技术
支持面向无人机物联网的微波无线输能技术研发;支持基于物联网技术、5G 技术、云平台技术、大数据技术等,对无人机的监管防控、空域申请管理以及飞行计划管理;支持无人机自组网技术研发。支持汽车安全辅助驾驶及自动控制技术研究;支持基于人工智能的无人驾驶汽车行驶环境感知、定位导航、规划决策技术研究;支持智能网联汽车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支持无人船绿色能源动力推进技术研究;支持无人船环保、消防、遇险预警救助关键技术研究;支持半潜式、水翼式等新型无人船关键技术研究;支持无人船环境感知、定位、通信导航、故障诊断、航行监控与避碰等关键技术研究;支持面向无人机的长续航动力或微波无线输能技术研发;研究夜间高精度飞行感知技术;研究基于深度学习的目标识别、飞行跟随与缺陷检测技术;研究无人机自组网技术。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项目验收时获得不少于 5 件专利、
标准等;且相关产品与服务实现 3000 万元以上销售收入。
(4)人工智能应用技术
支持人工智能在医学影像、病理辅助诊疗、金融科技、
信息安全等领域及相关场景的应用;支持以智能生产管理调
度指挥为中心的智能工厂示范应用;支持智能机器人示范应
用;支持基于可穿戴设备和 AR/VR 的人工智能-互联网-生殖
健康智慧工程;支持面向金融智能装备的人工智能示范应
用;支持无人机智能快速大范围缺陷检测示范应用。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项目验收时获得不少于 5 件专利、
标准等;且相关产品与服务实现 3000 万元以上销售收入。
3. 生物医药
(1)创新药物研发
支持预防和治疗重大传染病、恶性肿瘤、心血管疾病的新型疫苗和抗体药物的研发和产业化;支持对肿瘤、心血管等重大疾病确有疗效的中药新药开发;支持海洋药物及生物制品、特殊用途食品及化妆品的研发和产业化。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指标水平达到国内领先,项目验收时须获得药物临床批文或特殊用途食品、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并在本市转移转化。
(2)创新医疗器械研发
支持开展创新型数字化诊疗设备、家用医疗物联网设备、移动医疗互联网终端以及医学影像设备、医用机器人、新型植入装置、新型生物医用材料、家庭医疗监测和健康装备、可穿戴设备、基层适宜的诊疗设备、移动医疗等产品的研究与产业化;支持对肝炎、艾滋病、心血管疾病、呼吸道疾病、消化道疾病、肿瘤、遗传疾病等疾病以及优生优育方
面的免疫诊断、分子诊断、床旁诊断试剂和仪器开发和应用。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指标水平
达到国内领先,项目验收时须获得产品注册证、相关信息技
术已在临床得到推广应用,并在本市转移转化。
(3)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平台研究
①支持独立第三方性质、企业化运作的基因工程药物、核酸药物、抗体产品等中试生产平台研究;②支持岭南中药资源库和药物筛选平台研究;③支持开展高端体外快速诊断产品创新及应用、人体组织功能重组、生物 3D 打印及精准修复等关键技术研发的高端医疗器械创新平台研究;④支持为生物医药研发活动提供项目策划、实验支持、检测认证和生物材料出入境检验检疫服务的生物科研众包服务和生物材料快速通关服务平台研究;⑤支持适用于蛋白质多肽药物、化学药物、或疫苗等药物的微丸缓释制剂、微球长效注射制剂、微针经皮给药制剂等高端药物制剂关键技术的平台研究;⑥支持创新标杆企业牵头在本企业建成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内,开展行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研究,为本孵化器内企业提供专业性技术服务。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第①-⑤项平台项目验收时须建成相关平台,制定达到领域领先水平的行业标准,可有效提供对外技术服务,并提供相关服务业务证明。第⑥项平台研究依托企业必须具备“广州市创新标杆企业”资格,且在项目期内完成科技企业孵化器登记,并为本企业孵化器中 20 家以上的企业提供专业性的技术服务,并提供相关服务业务证
明。
4. 军民融合与其他
(1)军民融合技术
推动科技军民融合发展,支持电子信息、空间遥感、新
材料、先进制造、新能源、生物、海洋、公共安全等领域军
民两用重点技术研发。支持军民融合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支
持建立军民融合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加强军民科技成果交流
和技术信息互通,提供军民科技成果评价、信息检索、政策
咨询等服务。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项目验收时获得不少于 5 件专利、
标准等;且相关产品与服务实现 3000 万元以上销售收入。
(2)绿色建筑技术
支持研究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基于标准模数化的设计方
法、预制构件在工厂生产的关键技术、机械化装配施工技术、
一体化装修施工技术、装配式混凝土结构专用聚羧酸减水剂
的关键技术研究、基于 BIM ( 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ing)技术的智能全生命周期管理平台,以及装配式建
筑混凝土建筑抗震性能研究、新型连接套筒研究、新型高性
能灌浆料研究、灌浆套筒浆料密实度检测技术研究。支持利
用无人机平台及相关技术构建 BIM 系统,加强在智慧城市、
智慧生活、国土规划、应急救援、军事侦察等的示范应用。
支持低能耗、零能耗或被动式超低能耗绿色建筑关键技术研
究及示范应用。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项目验收时获得不少于 5 件专利、
标准等;且相关产品与服务实现 3000 万元以上销售收入。
(3)NEM(新能源、新材料)产业技术
支持智能电网及分布式能源技术研发,支持太阳能光
伏、风电、核电、生物质能、地热及太阳能热利用、氢能等
领域的技术研发及产业化,支持工业节能和建筑节能技术研
发及产业化。支持可燃冰勘探、开采、安全及环境评价等关
键技术研究。支持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整车、动力电池及其管
理系统、驱动电机及其控制器、整车控制器等关键零部件核
心技术研发及产业化。工程塑料、新型轻合金、先进钢铁材
料、特种橡胶、新型无机非金属材料、先进半导体材料、先
进复合材料、精细化工等领域的技术研发及产业化。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项目验收时获得不少于 5 件专利、
标准等,且相关产品与服务实现 3000 万元以上销售收入。
(二)申报条件与支持方式
1. 申报条件
本专题申报应符合通知中的申报基本条件和其他相关要求,此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须为企业。企业可独立申报项目,
或由企业牵头,与高校、科研院所等其他单位合作共同申报。
如有合作单位,需提供合作协议。
(2)申报企业 2017 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一定的规模,
须纳入统计部门企业研发(R&D)活动年度统计范围,且 2017
年研发支出达到 300 万元或以上(企业填报统计部门企业研
发(R&D)活动 2017 年统计数据。阳光政务平台自动甄别
是否符合要求)。
(3)申报军民融合技术项目的,申报单位应具备军工
四证之一(军工四证是指:国军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武器
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认
证、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名录认证)。
(4)申报单位或合作单位与申报项目相关的关键技术
或产品在 2015 年以来应已申请或获得自主知识产权 4 件以
上(含)。
(5)项目负责人熟悉本研究领域,具有副高级(或以
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或者具有硕士学位且
在本领域有 5 年以上工作经验(从业经验计算到 2018 年 3
月 31 日)。
2. 支持方式及支持强度
本专题所有领域按照事前立项事后补助方式,总支持经费不超过 2 亿元。其中,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军民融合及其他领域,以及生物医药领域的创新药物研发方向(拟支持不超过 10 项)、创新医疗器械研发方向(拟支持不超过 10 项)拟支持项目合计不超过 84 项,每项总投入经费不少于 600 万元,项目完成通过验收后市财政支持 200 万元;生物医药领域的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平台研究方向拟支持项目不超过 8 项(第①-⑤项平台每项支持不超过 1 项,第⑥项平台支持不超过 3 项),每项总投入经费不少于 1200 万元,项目完成通过验收后市财政支持 400 万元。
3. 项目实施期限
(1)项目起始时间为 2019 年 4 月,实施期限为 2 年。
(2)项目实施期间每年须提交一份项目所在领域技术
发展情况综合报告和项目技术进展情况报告(报告格式和样
本另行通知)。
(三)申报材料
通过广州市科技业务阳光政务平台提交《广州市科技计
划项目申报书》(支持额度为 200 万元及以上的重大项目需
同时提交《广州市科技计划重大项目预算申报书》)、可行性
报告及相关附件材料,并提交纸质申报书(含附件材料)原
件一式一份。附件材料包括:
1. 申报单位法人资质证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如已三证合一,则仅需提供注明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单位法人资质证照,对已注册企业电子营业执照的,仅需提供注明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企业名称的企业授权委托书。
2. 项目负责人资质证明材料(学历学位、职称及工作经验证明)。
3. 项目组前三名成员身份证件复印件。
4. 相关单位合作共同申报的,需提供合作协议。
5. 申报单位为企业的,需提供 2017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6.申报企业须纳入统计部门企业研发(R&D)活动年度
统计范围,且 2017 年研发支出填报数达到 300 万元以上
(含),须填写申报书中的企业研发支出情况,并提供 2017
年纳统填报时的 “企业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国统字
〔2017〕157 号文件 107-2 表)截图材料。
7. 军民融合技术的项目申报单位,需提供军工四证中的一项或多项资格证明材料。
二、未来产业关键技术研发专题
本专题旨在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培育和布局我
市未来产业发展,加快经济发展方式,构建现代产业体系,
形成梯次发展的产业结构和新的竞争优势,实现经济、产业
发展从跟跑到并跑、领跑转变,结合我市在 IAB 产业(即新
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和生物医药)的重大布局。
(一)重点支持领域
1. AR/VR 技术
(1)AR/VR 技术
支持内容:支持近眼虚拟与增强现实中核心器件与关键
技术研究,裸眼虚拟与增强现实中核心器件与关键技术研
究,虚拟与增强现实中的人机交互关键技术研究,前瞻混合
现实新型显示技术研究;支持指向式背光光学技术、图像识
别云平台相关的技术、健康视觉 VR/AR 技术、视频超分辨率
技术、VR 自平衡智能输入设备技术、支持基于 VR/AR 用户行
为分析与交互优化技术;支持 VR 摄像机研发与立体监控 CMS
系统构建;支持虚拟现实、增强现实、全息成像、交互娱乐
引擎开发、集成平台开发、文化资源数字化处理、互动影视
等核心技术研究和产业化。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项目验收时获得不少于 3 件专利,
且相关产品与服务实现 500 万元以上销售收入。
(2)VR/AR 应用技术
支持内容:研究 VR/AR 技术在教育、医疗、文化娱乐、交通等领域的应用,为 VR/AR 技术的应用树立可推广的创新应用示范方案;研究基于 VR/AR 面向行业的内容设计、互联网服务支撑平台设计、与现有系统集成等开发成熟的系统解
决方案、设备装备或专业应用平台。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项目验收时获得不少于 3 件专利,
且相关产品与服务实现 500 万元以上销售收入。
2. 物联网技术
(1)新一代物联网技术
支持低功耗高集成度的单芯片物联网芯片、智能传感器
技术、无线传输技术、物联网节点无线供电的微波能量传输
与收集技术、高精度协同定位技术研究;支持基于广域物联
网自组网技术的柔性化污染源排放过程智能监控系统、智能
设备连接与管理平台、工业设施智能运维云平台、车联网共
性技术服务平台研究;支持指静脉认证技术及物联网家庭安
防系统研究;支持物联网设备与系统质量及信息安全检测技
术体系研究及基于物联网的智能检测平台研究及应用;支持
极低功耗物联网通信芯片研发及安全防护的研究,
(2)物联网应用技术
支持新一代物联网智慧仓储管理系统应用;支持智能车
联网示范;支持城市桥梁智能健康监测;支持特种设备的物
联装置及远程预测示范;支持建设工程智能检测及监测技
术,以及典型场景的应用示范集成技术。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项目验收时获得不少于 3 件专利,
且相关产品与服务实现 500 万元以上销售收入。
3. 新型精准诊断与治疗技术
(1)新型精准诊断技术及产品研发
支持以数字 PCR 为代表的新一代超灵敏技术及其在肿瘤检测中的应用,支持肿瘤无创液体活检技术及应用;支持以下一代测序技术为代表的基因组学技术及其在肿瘤检测中的应用;支持以生物质谱为代表的定量蛋白质组学技术及其在肿瘤检测中的应用。
(2)基于疾病特异性的精准治疗技术研究
支持基于 CAR-T、TIL、TCR-T 的精准治疗新技术,并探索其在肿瘤治疗中的临床应用;支持新型非放射性核素类靶向纳米药物在肿瘤治疗中的临床应用;支持智能控释靶向生物纳米药物在肿瘤精准诊疗中的应用;支持家族性疾病、老年性疾病的早期检测、筛查与治疗;支持靶向病损组织的干细胞精准治疗新技术,并探索其临床应用。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项目验收时获得不少于 3 件专利,
并形成新技术、或新方法、或新标准、或新临床方案,体外诊断类项目还需获得产品批件 1 件。
4. 量子传感与量子通信技术
支持小型化原子微波天线探头、集成化激光器系统、数
字化原子微波天线控制、交互系统等原子微波天线关键技术
研究;支持小型化冷原子重力仪真空系统、集成化激光操控
与探测系统、隔振系统、精密时序控制系统等冷原子重力传
感关键技术研究;支持金融系统云平台量子加密通信传输研
究;支持量子与经典光通信的信道融合关键技术研究;支持
面向移动互联及基于云服务平台的量子通信应用关键技术
研究;支持基于量子中继器的第二代量子通信技术研究;量
子通信内禀稳定编解码关键技术研究、量子通信内禀稳定编
解码关键技术研究;支持广深量子通信高速公路示范应用,
广深、广珠、深珠的珠三角量子网络环路示范应用。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项目验收时获得不少于 3 件专利,
且相关产品与服务实现 500 万元以上销售收入。
5. 区块链技术
(1)区块链技术
支持区块链分布式账本技术、身份验证与共识机制、隐
私保护与授权技术、智能合约、链上扩容、交易信任与安全
防护、区块链与大数据,区块链标准等领域的技术研究;支
持“区块链+生物芯片+标识溯源”平台建设。
(2)区块链应用技术
支持区块链在物联网、人工智能、网络服务、物流行业、
金融行业(证券交易、银行票据、支付清算;保险行业等)、
药品安全、食品安全、农产品安全、公共场所环境卫生安全、
资产登记、征信体系、电子商务等领域的应用研究。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项目验收时获得不少于 3 件专利,
且相关产品与服务实现 500 万元以上销售收入。
(二)申报条件与支持方式
1. 申报条件
本专题申报应符合通知总指南申报基本条件和其他相关要求,此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限定为具备独立法人资质的企业(领
域(三)新型精准诊断与治疗技术申报单位资格不作限制)。
(2)申报单位或合作单位与项目相关的关键技术或产
品,在 2015 年以来应已申请或获得自主知识产权 2 件以上
(含)。
(3)项目负责人熟悉本研究领域,具有副高级(或以
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或者具有硕士学位且
在本领域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从业经验计算到 2018 年 3
月 31 日)。
(4)相关单位合作共同申报项目,需提供合作协议。
2. 支持方式及支持强度
AR/VR 技术、物联网技术、新型精准诊断与治疗技术、
量子传感与量子通信技术、区块链技术等 5 个方向根据申报
项目数量,等比共支持不超 25 项,单个项目市财政支持 200
万元,按照事前资助、分期拨付方式,立项后拨付支持经费
的 60%,次年通过中期检查后拨付支持经费的 40%。申报单位为企业或合作单位中包含企业的申报项目,每个项目自筹经费投入不低于 400 万元。
3. 项目实施期限
(1)项目起始时间为 2019 年 4 月,实施期限为 3 年。
(2)项目实施期间每年须提交一份项目所在领域技术
发展情况综合报告和项目技术进展情况报告(报告格式和样
本另行通知)。
(三)申报材料
通过阳光政务平台提交《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
(支持额度为 200 万元及以上的重大项目需同时提交《广州
市科技计划重大项目预算申报书》)、可行性报告及相关附
件材料,并提交纸质申报书(含附件材料)原件一式一份。
附件材料包括:
1. 申报单位法人资质证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如已三证合一,则仅需提供注明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单位法人资质证照,对已注册企业电子营业执照的,仅需提供注明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企业名称的企业授权委托书。
2. 项目负责人资质证明材料(学历学位、职称证明)。
3. 项目组前三名成员身份证件复印件。
4. 相关单位合作共同申报项目的,需提供合作协议。
5. 申报单位为企业或合作单位中包含企业的申报项目须提供所有企业的 2017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6. 知识产权相关证明材料(属申报单位或合作单位所
有)。
7. 如项目申报企业 2015 年以来获得 500 万元(含)以上风投机构投资支持,并已到位,请提供风投资金到位情况证明材料(指验资报告与工商登记变更两项材料),及风投机构证明材料(指风险投资基金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材料)。其他申报单位不须提供。
(四)主管处室及联系方式
本专题主管处室为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联系人:雷超旭、莫雪华;联系电话:83124032、83124034。
三、产学研协同创新专题
本专题重点围绕 IAB、NEM 等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支持广州产学研协同创新联盟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旨在充分发挥广州产学研协同创新联盟各企业在工程技术、产业化和市场化方面的长处和高等院校、研究机构在高科技领域技术研究的人才、技术和设备优势,共担研发费用和风险,促进行业关键共性技术的攻关和发展,形成高等院校、研究机构和企业在科技创新、技术研究和市场对接等方面长期、稳定、全面的合作关系。创新体制机制,促进我市产学研深度融合。
(一)支持内容
支持由联盟内成员共同发起并投资成立建设的技术创新中心,是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产学研紧密结合、可持续发展的独立法人机构,是能够基于市场需求为所在联盟和行业提供多种综合性未来应用技术服务的公共研发服务机构和共性技术平台。
(二)申报条件
本专题申报应符合通知中的申报基本条件和其他相关
要求,不受通知中“三、申报限制”第(一)款、第(二)
款和“四、申报材料”第(三)款、第(四)款限制。此外
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 推荐申报本专题的联盟须为 2018 年 4 月 1 日前列入广州产学研协同创新联盟备案的各领域产学研协同创新联盟。
2. 每家联盟最多只能推荐申报 1 个技术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所依托的企业须由联盟内的 3 家以上企业成员和联盟内的 1 家以上高校或研究机构成员共同发起成立,在广州注册并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低于 1500 万元,发起成立的所有企业成员必须投入资金。技术创新中心项目负责人应为技术创新中心公司的主要负责人。项目实施期间,自筹经费总投入不低于 2000 万元。
(三)建设目标
项目建设期为 3 年,建设期满时,应完成以下目标:
1. 技术创新中心具有不同于传统科研机构的新型科研管理体制、市场化的人员激励机制、高效的创新组织模式和灵活的成果转化机制。研究成果优先应用于发起成立单位和联盟成员单位,鼓励应用于联盟外单位。
2. 技术创新中心的全职研发人员不少于 20 人,且占全职职工(须由技术创新中心缴纳社保)总人数比例高于 60%,其中高级职称以上人员不少于 3 人。上述全职研发人员数小
于 60 人时,其中研究生以上学历或中级职称以上人员比例应高于 50%;全职研发人员数大于或等于 60 人时,其中研究生以上学历或中级职称以上人员比例应高于 40%。
3. 人力智力引进。建有一个院士专家工作平台,以柔性引进、引智融智形式聚集 1 名以上院士和 2 名以上高级职称专家等高端人才,为行业和联盟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4. 研发条件。技术创新中心应建设有研究、开发和试验所需要的仪器、装备和固定场地等基础设施和试验场地。其中,办公和研发场所不少于 1000 平方米。
5. 研发方向及投入。须与联盟发展方向相关,能够为产业的发展提供技术支撑。建设期间,技术创新中心每个会计年度研发经费支出占年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 30%。
6. 重要成果,完成 6 项以上行业重大攻关项目或成果转化项目,申请 5 个以上发明专利;实现技术交易金额不少于
200 万元或孵化同领域 1 家以上企业(须技术创新中心入股);实现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7. 股权多元化。至少 4 家股东,其中包含 1 家高校或科研院所(含高校或科研院所所属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绝
对控股子公司、相对控股子公司,不包括参股和协作企业),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 1500 万元。
8. 力争成为广东省新型研发机构,争取申报国家或省级技术创新中心。
(四)申报材料
通过阳光政务平台提交《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
(支持额度为 200 万元及以上的重大项目需同时提交《广州
市科技计划重大项目预算申报书》)及相关附件材料,并提
交纸质申报书(含附件材料)原件一式一份。附件材料包括:
1. 申报单位法人资质证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如已三证合一,则仅需提供注明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单位法人资质证照,对已注册企业电子营业执照的,仅需提供注明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企业名称的企业授权委托书。
2. 企业章程(各股东单位签字盖章的企业章程的复印
件)。
3. 项目负责人作为技术创新中心公司主要负责人的资质证明(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
4. 项目负责人身份证等身份证明材料。
5. 所有全职人员的社保缴纳记录(应为 2018 年 1 月 1
日以后的,如无法提供则应提供与申报单位签订的覆盖项目
执行期的 3 年以上聘用合约及相关说明);项目组成员中若
有发起单位人员的须提交社保缴纳记录和与申报单位签订
的覆盖项目执行期的 3 年以上聘用合约;若有申报单位自然
人股东的须提交与申报单位签订的覆盖项目执行期的 3 年以
上聘用合约。
6. 联盟推荐函。
7. 联合发起协议。协议应明确各方联合发起技术创新中心的目的、意义和预期目标、权利和义务,并加盖各方单位公章(自然人股东须本人签字)。联合发起方应包括企业章程
中全部股东(含自然人股东)及其他发起单位,不含申报单位。
8. 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方案。
9. 技术创新中心主要成员(前三名)近三年承担科研项目及获得成果的佐证材料。
(五)支持方式及支持强度
按照事前立项事后补助方式,支持不超过 6 项,每项目市财政支持 800 万元,项目完成通过验收后一次性拨付补助经费。
(六)项目实施期限和要求
1. 项目起始时间为 2019 年 4 月,建设实施期 3 年。
2. 立项建设后每年须提交一份年度工作报告。
3. 立项建设后每年须提交一份综合报告,内容应包括所在行业和领域国内外现状以及本中心为推动行业发展开展的重大攻关项目内容与进展成效。
4. 按要求开展每年度 R&D 经费填报统计工作。(七)注意事项
1. 申报单位在网上申报截止时间前通过阳光政务平台提交《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支持额度为 200 万元及以上的重大项目需同时提交《广州市科技计划重大项目预算申报书》)、可行性报告和相关附件材料,由各联盟按要求推荐 1 个技术创新中心至组织单位,再由组织单位推荐至我委。
2. 推荐申报的联盟在完成推荐工作后,应在阳光政务
平台上提交项目审查报告,内容需包括项目组织及评审过程情况介绍、评审专家名单(姓名、单位、学历、职务、职称、所学专业、联系方式)及专家意见等。
申报书中项目组成员(现状)只可填写申报单位人员、发起单位人员或申报单位自然人股东,其他类型成员不要填写。若有发起单位人员(以社保缴纳单位为依据)或申报单位自然人股东(以申报单位企业章程为依据),还须按第(四)点第 5 条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附件 1-2
广州市民生科技攻关计划民生科技攻关专题项目申报指南
本专题支持解决涉及广州市社会民生的重大科技问题和制约相关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问题,开展关键技术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及推广应用研究,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科技支撑。
一、重点支持方向
本专题共包括 8 个重点方向。各重点方向及子方向如下:
(一)创新药物与医疗器械研究开发
1. 抗耐药性细菌创新药物研发
2. 广谱抗流感病毒创新药物研发
3. 高血压、肺动脉高压等心血管疾病创新药物研发
4. 高脂血症、高尿酸血症创新药物研发
5. 新型减肥药物靶点研究及减肥药物开发
6. 海洋药物及生物制品研发
7. 中药经典名方复方制剂研究及二次开发
8. 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研究
9. 多标志物同步即时检测技术及配套便携式仪器开发
10. 新型可穿戴医疗设备开发
11. 康复训练机器人关键技术研究及配套便携式仪器
开发
12. 基于导航和人工智能技术的先进诊疗技术及设备
开发
13. 抗肿瘤药物敏感性诊断试剂开发(二)医疗卫生与健康关键技术
1. 3D 打印技术在临床个体化精准修复及应用研究
2. 器官移植病人免疫功能评估与抗感染相关研究
3. 脊髓损伤修复关键技术及新型材料研究
4. 常见口腔慢性炎性疾病防治技术研究及应用
5. 神经性致盲眼病早期诊疗关键技术研究
6. 儿童青少年情绪障碍及发育障碍早期诊断和综合干
预研究
7. 胎儿新生儿先天性畸形及发育异常的筛查评估及干
预研究
8. 医养结合老年性疾病治疗康复模式研究及示范
9. 中医及特殊膳食组分对慢性代谢性疾病干预研究(三)优势特色新品种选育技术
1. 岭南名优特色水果新品种选育及栽培技术研究
2. 岭南特色花卉新品种选育与高效扩繁技术应用
3. 区域型特色蔬菜及功能保健型蔬菜新品种选育与关键技术应用
(四)农产品及食品安全防控技术
1. 食源性致病性微生物风险监测及新型防控体系构建
2. 新型食品包装材料安全评价技术研究及体系构建
3. 农产品种子质量安全检测关键技术研究
4. 水产(制)品生产及流通领域质量安全及其检(监)
测关键技术研究
5. 新型天然安全食品添加剂的研发及应用(五)农产品加工及设施农业技术
1. 农产品加工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研究与示范
2. 广州地区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减施技术研究与示范
3. 果蔬设施栽培与安全生产技术研究
4. 食品中益生菌发酵关键技术研究
(六)环境保护关键技术
1. 广州市实时噪音地图建立与区域声环境管理研究
2. 广州市重金属污染地块土壤修复治理技术研究
3. 广州市污水深度处理与再循环技术研究
4. 工业企业“三废”综合处理技术研究及设备开发
5. 畜禽养殖污染综合处理技术研究
(七)生态建设关键技术
1. 广州市绿地生物多样性构建技术研究
2. 广州市湿地生态系统健康评估及修复研究
3. 乡土树种资源在生态园林建设中应用与推广(八)城市建设与应急管理关键技术
1. 基于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的广州市灾害监测、预警技术研发和靶向服务关键技术研究
2. 区域地震灾害预测情景构建与公共应急服务体系建
设
3. 大交通量城市道路快速维修成套技术研究与应用
4. 城市桥梁智能健康监测系统开发及应用
5. 广州市重大危险源风险监测、预警及管控系统开发
与应用
6. 绿色环保型市政排水管材研究
二、申报条件
本专题申报除应符合通知中的申报基本条件和其他相
关要求,此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 方向(一)和方向(二)要求申报单位为广州地区医疗机构、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及民办非企业单位。
2. 方向(一)要求申报项目已申请(或获得)与研发内容相关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并提供由项目申报单位或合作单位作为专利权人的相关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或专利证书。
3. 方向(二)要求申报项目有广州地区医疗卫生机构
参与。
4. 申报单位为企业或合作单位中包含企业的申报项目,需配套自筹经费(各级财政资助经费不列入自筹经费),自筹经费额度不低于该项目中企业获得的市财政资助经费额度。申报单位和合作单位中都不包含企业的申报项目,无自筹经费要求。
5. 项目负责人须熟悉本研究领域,具有副高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负责人可放宽至具有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硕士学位)。
三、申报材料
通过阳光政务平台提交《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支持额度为 200 万元及以上的重大项目需同时提交《广州市科技计划重大项目预算申报书》)、可行性报告及相关附件材料,并提交纸质申报书(含附件材料)原件一式一份。附件材料包括:
(一)申报单位法人资质证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如已三证合一,则仅需提供注明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单位法人资质证照,对已注册企业电子营业执照的,仅需提供注明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企业名称的企业授权委托书。
(二)项目组前三名成员身份证件复印件,项目负责人资质证明材料(学历学位、职称证明)。
(三)相关单位合作共同申报项目的,需提供合作协议。
(四)申报单位为企业的,2017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五)知识产权相关证明材料(方向(一)的项目必须提供)。
四、支持方式及支持强度
按照事前资助方式,支持不超过 100 项(八个重点方向
申报项目评审结果分别排序,各重点方向立项比例一致)。
每项目市财政支持 100 万元,项目立项后一次性拨付。
五、项目实施期限
项目起始时间为 2019 年 4 月,实施期限为 2 年或 3 年。
附件 1-3
广州市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一、一般项目专题
本专题支持研究人员自主选题开展创新性的科学(技
术)研究,资助有创新思想的项目申请,营造宽松学术环境,
激励原始创新、源头创新,取得一批原始性创新成果。
(一)支持领域
支持在我市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中进行原始性创新、前
沿探索性研究和应用科学研究的自然科学与应用科学领域,
以及研究手段主要以理工科为主的交叉学科。
(二)申报条件
本专题申报应符合通知中的申报基本条件和其他相关
要求,此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 申报单位是在穗的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事业单位或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
2. 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副高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
3. 项目组成员中 35 周岁以下(1984 年 1 月 1 日及以后出生,下同)的青年科技工作者应不低于 30%。
(三)申报及评审
本专题项目纳入全过程管理简政放权改革试点,即由部分有较好基础的项目组织单位和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本单位或本区域该专题的项目申报和遴选工作,并在规定的时间
内择优将不超过限项数量的项目推荐至市科技创新委,市科
技创新委按程序审核确定拟入库项目。
纳入全过程管理简政放权改革试点的组织单位及推荐
立项项目数量限额如下:
1. 高等院校
高等院校名称 |
推荐立项项目数上限 |
|
|
中山大学(含校本部、医学部及其附属医院) |
61 |
|
|
华南理工大学 |
53 |
|
|
广州医科大学(含其附属医院) |
23 |
|
|
广州大学 |
21 |
|
|
南方医科大学 |
25 |
|
|
暨南大学(含其附属医院) |
24 |
|
|
华南农业大学 |
13 |
|
|
广东工业大学 |
20 |
|
|
广州中医药大学(含其附属医院) |
10 |
|
|
华南师范大学 |
15 |
|
|
仲恺农业工程学院 |
5 |
|
|
广东药科大学 |
5 |
|
|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 |
2 |
|
|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
3 |
|
|
广东财经大学 |
2 |
|
|
2. 科研、医疗系统组织单位 |
|
|
|
单位名称 |
推荐立项项目数上限 |
|
|
中国科学院广州分院 |
24 |
|
|
广州市卫计委 |
32 |
|
|
广东省科学院 |
11 |
|
|
广州军区广州总医院 |
11 |
|
|
广东省农业科学院 |
10 |
|
|
工信部电子五所 |
5 |
|
|
环保部华南环科所 |
5 |
|
|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南海水产研究所 |
3 |
|
|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珠江水产研究所 |
3 |
|
|
3.各区科技主管部门 |
|
|
|
区科技主管部门名称 |
推荐申报项目数上限 |
|
|
越秀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 |
30 |
|
|
海珠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
15 |
|
|
天河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 |
15 |
|
|
广州开发区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局 |
12 |
|
|
番禺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
12 |
|
|
白云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
6 |
|
|
荔湾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
6 |
|
|
南沙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 |
6 |
|
|
增城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 |
4 |
|
|
花都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 |
4 |
|
|
从化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
4 |
|
|
(四)申报材料
1. 需按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提交截止时间要求先通过阳光政务平台提交《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支持额度
为 200 万元及以上的重大项目需同时提交《广州市科技计划重大项目预算申报书》)、可行性报告及相关附件材料,并按要求向项目组织单位提交纸质申报书(含附件材料)。附件材料一般应包括:
(1)申报单位法人资质证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如已三证合一,则仅需提供注明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单位法人资质证照。
(2)项目组前三名成员身份证件复印件,项目负责人资质证明材料(学历学位、职称证明)。
2. 项目组织单位在组织评审后,将不超过限项数量的项目推荐至我委。应在规定时间内书面提交推荐项目清单(项目名称、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姓名等)至市科技创新委(社会发展和基础研究处),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同时,将项目遴选工作总结(包括项目征集与遴选工作方案、专家名单、专家意见)等文档资料原件扫描后上传阳光政务平台。
以上材料由市科技创新委按程序进行审核后向社会公
开。
(五)支持方式及支持强度
按照事前资助方式,支持不超过 500 项,每项市财政支持 20 万元。项目立项后一次性拨付。
(六)实施期限
项目起始时间为 2019 年 4 月,实施期为 2 年或 3 年。
(七)注意事项
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管理学、
军事学及其他软科学与社会科学研究等领域不在本专题支
持范畴。
(八)主管处室及联系方式
本专题主管处室为社会发展和基础研究处。联系人:陈
洁、冯杰;联系电话:83124145,83124046。
二、重点项目专题
本专题围绕广州市重点产业和城市发展需求,结合我市
特色和优势领域,支持一批原始性创新和前沿技术研究项
目,取得一批标志性科技成果,解决一批制约我市城市发展
的关键技术难题。
(一)支持对象
面向在穗的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包括国家重点实验
室、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广东省重点实验室),由其
所在的依托单位或实际所在的独立法人单位作为申报单位
进行申报。
(二)申报条件
本专题申报应符合通知中的申报基本条件和其他相关
要求,不受“三、申报限制”第(四)款限制。此外还需符合
以下条件:
1. 申报单位是在穗的省级以上(含)重点实验室的依托单位或实际所在独立法人单位。申报项目应与我市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求紧密相关。
2. 项目负责人必须为重点实验室的在职科研人员,并须具备副高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
3. 每个在穗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含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申报项目不超过 3 项,每个在穗的广东省重点实验室申报项目不超过 1 项。
(三)申报材料
通过阳光政务平台提交《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支持额度为 200 万元及以上的重大项目需同时提交《广州市科技计划重大项目预算申报书》)、可行性报告及相关附件材料,并提交纸质申报书(含附件材料)原件一式一份。附件材料包括:
1. 申报单位法人资质证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如已三证合一,则仅需提供注明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单位法人资质证照,对已注册企业电子营业执照的,仅需提供注明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企业名称的企业授权委托书。
2. 申报单位重点实验室资质证明材料。
3. 项目组前三名成员身份证件复印件,项目负责人资质证明材料(学历学位、职称证明、在职证明)。
(四)支持方式及支持强度
按照事前资助、分期拨付方式,支持不超过 50 项。每项市财政支持 200 万元,立项后拨付支持经费的 60%,次年通过中期检查后拨付支持经费的 40%。
(五)项目实施期限
项目起始时间为 2019 年 4 月,实施期为 2 年或 3 年。
附件 1-4
广州市创新平台建设计划实验室建设专题项目申报指南
本专题的设立目的是围绕我市科技创新和战略性新兴
产业发展的重大科技问题,按照科学配置、合理布局、突出
重点,支持具有学科研究优势、高水平学术团队和良好基础
实验条件的机构,建设具有基础性、战略性、前沿性的科学
实验平台,支撑重大科技及关键共性技术研究。
一、支持内容
以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应用开发研究为主要任
务,结合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及科技创新的规划布局,按“择
优、择重、择需”的原则,重点支持在 IAB 产业和 NEM 产业
具有良好研究基础和实验条件的优势学科领域,新建一批广
州市重点实验室。
二、申报条件
本专题支持对象为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高等院
校、医疗机构、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转制市属科研机构。
同时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本专题支持领域为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
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领域中的任一领域。研究内容具
有前瞻性,定位明确,发展方向思路清晰,近、中、远期任
务和目标合理。研究方向符合国家、省、市科技经济发展战
略和目标,突出自身优势和特色。
(二)在支持领域有坚实的研究基础和长期的业务积
累,有较强的基础或应用基础研究能力,有较强的应用技术
研究与开发能力,在国内或省、市内相关领域的研发处于领
先地位。
(三)具有一批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和结构合理的科研
团队,鼓励更多的高层次人才参与实验室建设发展。科研团
队固定在职研究人员不少于 15 人,其中副高职称以上人员不少于 6 人,固定研究团队 2015 年-2017 年获得市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不少于 3 项,项目财政支持经费总额 200 万元及以
上。
(四)具备较好的科研实验环境,实验室使用场地相对
集中,面积 1000 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含软件)总
值 1000 万元以上,建立切实可行的实验室运行管理机制。实验室仪器设备提供对外开放服务,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业绩良好。
三、申报要求
本专题申报应符合通知中的申报基本条件和其他相关要求,但不受通知中“三、申报限制”的第(二)款限制。此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项目负责人本专题在研和当年申报项目数合计限为 1 项。
(二)本专题每个单位限报 1 项,有在研广州市重点实验室单位的不得再申报(申报单位为高校的,限制到二级院系),研究内容不得与现有已立项的国家、省、市重点(培
育)实验室重叠。
(三)项目申报材料中实验室固定人员、场地不得与已
立项的国家、省、市重点(培育)实验室相关内容重叠。
四、申报材料
通过阳光政务平台提交《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
(支持额度为 200 万元及以上的重大项目需同时提交《广州市科技计划重大项目预算申报书》)、可行性报告及相关附件材料,并提交纸质申报书(含附件材料)原件一式一份。附件材料包括:
(一)申报单位法人资质证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如已三证合一,则仅需提供注明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单位法人资质证照,对已注册企业电子营业执照的,仅需提供注明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企业名称的企业授权委托书。
(二)项目组全部成员的身份证明材料。
(三)科研团队固定在职研究人员的职称相关证明材
料。
(四)科研团队固定在职研究人员中的高层次人才相关证明材料。
(五)近三年(2015 年-2017 年)获国家、省、市立项科研项目的相关证明文件。
(六)实验室场地面积的相关证明材料。
(七)科研仪器设备(含软件)总值明细清单及相关的证明材料。
(八)相关单位合作共同申报的,需提供合作协议。
五、支持方式及支持强度
按照事前资助、分期拨付方式,拟支持新建广州市重点
实验室不超过 10 家,每个领域支持不超过 2 家(五个支持
领域申报项目评审结果分别排序,择优支持),每家市财政
支持经费 200 万元,立项后拨付支持经费的 60%,次年通过
中期检查后拨付支持经费的 40%。
六、项目实施期限
项目起始时间为 2019 年 4 月,实施期限 2 年。
附件 1-5
广州市创新环境建设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一、科普专题
围绕广州市科普工作的实际需要,组织策划一批科普项
目。
(一)支持内容
本专题支持科普资源统筹、科技创新活动周系列活动、
科普品牌活动、媒体科技创新和科普宣传、科普基地年度评
估运行后补助五个方向。
(二)申报内容与申报单位要求
方向一:科普资源统筹
1. 项目名称:2019 年广州市科普能力建设及科普活动成效监测评估
(1)支持对象
具有广州科普资源统筹能力,了解广州科普联盟成员单
位,完成过广州市科普活动成效监测评估工作,并承担过《广
州市科学技术普及基地认定办法》修订及广州科普地图编制
相关工作的单位。
(2)项目实施内容及成果
①对 2019 年广州科技创新活动周活动、广州市科普基
地及相关单位举办的各项主要活动等进行监测评估,通过对
受众群体回访及相关活动成效调查等,客观评价活动效果。
②科普基地能力建设及提值增效培训及活动,出版科普
重点品牌科普图书。
③科普互动活动和研学。为科普基地搭建线上和线下课
堂。举办 10 场以上的科普课堂线下活动,线上发布不少于
15 个专题科普课程。
④完成广州科普标准框架报告及科普活动、科普讲解人
员、科普教程细化标准制定。
(3)支持方式及支持强度
按照事前资助方式,支持不超过 1 项,市财政支持 145
万元,项目立项后一次性资助。
(4)项目实施期限
项目起始时间为 2019 年 4 月,实施期为 1 年。
2. 项目名称:2019 年广州市科普资源统筹及科普云建
设计划
(1)支持对象
申报对象具有广州科普资源统筹能力,具备视频资源、线下活动与线上媒介资源整合能力。具备集网络、媒体、智能、通信技术于一身的大型家庭网关智能平台,可在电视端和手机端上开展高清互动点播、云视频播放及云存储业务能力;拥有成熟的互联网传播渠道,覆盖广东省用户 500 万(广州电视用户 200 万)以上。
(2)项目实施内容及成果
①完成科普成果收集及数字化,包括:收集和数字化
2017-2018 年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科普专项各专题及科普重
点品牌项目的资料;收集和数字化图书、微视频、动漫、科
普互动展品等科普资源;将资源整理,构建科普信息的资源
体系,将资源开放给相关平台;
②完成科普云存储和传播,包括:平台展播不少于 500
个可供公众随时点播的广州科普高清视频资源;开展不少于
10 次线下视频推广活动;互动电视广告推送不少于 30 天。
(3)支持方式及支持强度
按照事前资助方式,支持不超过 1 项,市财政支持 130
万元,项目立项后一次性资助。
(4)项目实施期限
项目起始时间为 2019 年 4 月,实施期为 1 年。
方向二:科技创新活动周系列活动
1. 项目名称:2019 年广州科技创新活动周开幕启动仪式及系列主题活动
(1)支持对象
具有承担市级以上大型科普活动策划、实施工作经验,
能与市科技行政部门进行较好的沟通合作。
(2)项目实施内容及成果
结合广州市科技创新的需要,组织策划并实施主题
鲜明、具有广州特色、参与性强的主题系列活动。活动结束
后制作 2019 年广州科技创新活动周活动视频及其他总结材料。
(3)支持方式及支持强度
按照事前资助方式,支持不超过 1 项,市财政支持 60
万元,项目立项后一次性资助。
(4)项目实施期限
项目起始时间为 2019 年 4 月,实施期为 1 年。
2. 项目名称:2019 年区科技创新活动周“一区一品牌”
活动
(1)支持对象
承担过区级以上大型科普活动的组织策划工作,项目申
报获得项目实施所在区科技行政部门推荐,每个区推荐项目
不超过 1 项。
(2)项目实施内容及成果
市区联动,引导区发动本区域科普资源参与科普工作,
在 2019 年广州科技创新活动周期间,围绕广州科技创新活动周的主题及全市重点活动,策划具有本区域特色,互动性、参与性强的主题活动。申报项目名称及内容应注明项目具体实施的区域。
(3)支持方式及支持强度
按照事前资助方式,支持不超过 8 项,每项市财政支持
15 万元,项目立项后一次性资助。
(4)项目实施期限
项目起始时间为 2019 年 4 月,实施期为 1 年。
3. 项目名称:2019 年科技开放日系列活动
(1)支持对象
承担过往年“科技开放日开放系列活动”的单位。
(2)项目实施内容及成果
组织策划系列具有互动性、参与性强的活动,包括:①拍
摄不少于 20 家科普基地宣传视频,整理往年拍摄的科普基
地视频资料;②制作不少于 10 次科技人物专题报道;③收
集 2019 年广州科技开放日相关信息,进行宣传报道,并开展系列互动性科普活动。
(3)支持方式及支持强度
按照事前资助方式,支持不超过 1 项,市财政支持 90
万元,项目立项后一次性资助。
(4)项目实施期限
项目起始时间为 2019 年 4 月,实施期为 1 年。
4. 项目名称:2019 年广州科技嘉年华系列活动
(1)支持对象
承担过往年广州高科技产品科普展示工作的单位。
(2)项目实施内容及成果
①在科技创新活动周期间,举办 2019 年广州科技嘉年
华系列活动及启动仪式;②完成科技创新成果进地铁相关活
动;③完成不少于 10 场广州 IAB 产业科普基地线路科普游。
(3)支持方式及支持强度
按照事前资助方式,支持不超过 1 项,市财政支持 120
万元,项目立项后一次性资助。
(4)项目实施期限
项目起始时间为 2019 年 4 月,实施期为 1 年。
方向三:科普品牌活动
1. 项目名称:2019 年珠江科学大讲堂组织策划宣传活动及作品出版
(1)支持对象
承担过往年珠江科学大讲堂等组织策划宣传工作的单位。
(2)项目实施内容及成果
组织策划实施不少于 12 期的专题讲座,并录制现场视
频资料。结合每期珠江科学大讲堂的内容,在广州地区主流
媒体开展不少于 12 期的专题宣传,选编部分专题予以第二
次创作并出版,以扩大讲堂的影响。
(3)支持方式及支持强度
按照事前资助方式,支持不超过 1 项,市财政支持 120
万元,项目立项后一次性资助。
(4)项目实施期限
项目起始时间为 2019 年 4 月,实施期为 1 年。
2. 项目名称:2019 年广州地区“讲科学,秀科普”大赛
(1)支持对象
承担过往年广州科普讲解大赛和广州科学实验展演汇
演选拔赛的组织策划和实施工作的单位。
(2)项目实施内容及成果
组织策划好广州地区“讲科学,秀科普”大赛和科学实验
展演汇演选拔赛,提出大赛实施方案,做好大赛的组织发动
和实施工作。
(3)支持方式及支持强度
按照事前资助方式,支持不超过 1 项,市财政支持 60
万元,项目立项后一次性资助。
(4)项目实施期限
项目起始时间为 2019 年 4 月,实施期为 1 年。
3. 项目名称:2019 年全国科普讲解大赛(1)支持对象
承担过往年全国科普讲解大赛或参与全国科普讲解大
赛的组织策划和实施工作的单位。
(2)项目实施内容及成果
提出 2019 年全国科普讲解大赛实施方案及舞台设计方
案,做好大赛的策划、实施工作。总决赛要求通过电视台现
场录播。通过网站、报纸和电视等媒体对比赛进行宣传报道,
制作全国科普讲解大赛总决赛专题片。对总决赛的获奖选手
给予一定的奖励。
(3)支持方式及支持强度
按照事前资助方式,支持不超过 1 项,市财政支持 170
万元,项目立项后一次性资助。
(4)项目实施期限
项目起始时间为 2019 年 4 月,实施期为 1 年。
4. 项目名称:2019 年两岸及港澳地区科普交流与合作(1)支持对象
组织策划过广州科技活动周两岸及港澳地区科普论坛
活动,具有整合广州地区科普基地资源能力并与香港或澳门
或台湾科技馆建立良好合作关系的单位。
(2)项目实施内容及成果
①围绕与穗港澳台科技馆及其他科普场馆的交流与合
作,策划粤港澳大湾区青少年科学营系列活动,举办粤港澳
大湾区科普论坛;开展粤港澳大湾区科普交流与合作。②要
求组织广州市科普基地互动展品,向农村、社区、学校、企
业普及科学知识、科研成果。与广州地区 1-2 个行政分区对
接,组织不少于 20 次的科普四进活动,扩大科普惠及面,提
升科普基地科普能力。
(3)支持方式及支持强度
按照事前资助方式,支持不超过 1 项,市财政支持 60
万元,项目立项后一次性资助。
(4)项目实施期限
项目起始时间为 2019 年 4 月,实施期为 1 年。
5. 项目名称:2019 年科创频道-广州家庭创新电视大赛
( 1)支持对象
广州地区有组织和策划全市性家庭电视活动的实践经验的电视台,承担过往年家庭创新电视大赛的单位。
(2)项目实施内容及成果
策划及宣传“2019 年科创频道-广州家庭创新电视大赛”,大赛主题明确、形式新颖、公众参与、互动性强,以电视频道、手机直播等方式播出。
(3)支持方式及支持强度
按照事前资助方式,支持不超过 1 项,市财政支持 100
万元,项目立项后一次性资助。
(4)项目实施期限
项目起始时间为 2019 年 4 月,实施期为 1 年。
6. 项目名称:2019 年《科创达人秀》电视综艺节目
(1)支持对象
承担过往年全国科普讲解大赛的组织策划和实施工作,
具有专业电视节目制作能力和省级以上(含省级)电视播出
平台的单位。
(2)项目实施内容及成果
要求节目具有互动性、参与性强。制作不少于 48 期科
创电视综艺节目及视频,并在电视台及其他新媒体平台播
出。
(3)支持方式及支持强度
按照事前资助方式,支持不超过 1 项,市财政支持 100
万元,项目立项后一次性资助。
(4)项目实施期限
项目起始时间为 2019 年 4 月,实施期为 1 年。
7. 项目名称:2019 年听见花开科普品牌培育(1)支持对象
具有园林技术研究和产业发展基础的单位,已建成城市
园林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植物种质资源圃的单位。
(2)项目实施内容及成果
配合广州花城品牌建设,开展园林技术的系列科普宣
传、展示、活动和产业示范建设。①举办广州市园林建设成
果(如国内知名度较高的天桥绿化、古树名木保护等)导赏
活动,传播园林科学技术,培养市民赏花、爱花、护花的观
念,传承发扬花城花文化,逐步建立花城科普品牌;②在广
州市内热门景区设立园林科学宣传设施,结合广州市大型的
花事活动举办相应主题的科普活动;③对接广州市中小学开
展不少于 3 次的研学实践活动并开发不少于 3 门主题为“花城
花文化”的科学课程;④开展不少于 2000 人次参与的园林产
业技术培训。
(3)支持方式及支持强度
按照事前资助方式,支持不超过 1 项,市财政支持 50
万元,项目立项后一次性资助。
(4)项目实施期限
项目起始时间为 2019 年 4 月,实施期为 1 年。
8. 项目名称:2019 年全国大学生机器人大赛 Robotac
(1)支持对象
与全国大学生机器人大赛组委会签订合作协议的单位。
(2)项目实施内容及成果
完成 2019 年全国大学生机器人大赛 Robotac 赛事。完成
大赛的发动和组织工作,保障大赛在预定时间在承办地进行;
完成大赛整体协调,对大赛场地、后勤保障、物资、申报方
与全国大学生机器人大赛组委会合作完成赛事相关组织工
作。
(3)支持方式及支持强度
按照事前资助方式,支持不超过 1 项,市财政支持 155
万元,项目立项后一次性资助。
(4)项目实施期限
项目起始时间为 2019 年 4 月,实施期为 1 年。
方向四:媒体科技创新和科普宣传
1. 支持对象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⑴广州地区注册或境内注册、在广
州设立派出机构的媒体单位。⑵广州大型国有传媒集团及旗
下的子媒体。⑶其他拥有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新闻、信息类
许可证的网络媒体(含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颁发的信息网
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国信办颁发的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等)。
2. 项目实施内容及成果
每个媒体至少选定一个主题(方向/领域)设立专栏或专
题,深入系统地宣传广州市科技创新。并符合以下要求:
①传统纸质媒体类:整合新媒体进行宣传(涵盖 PC 端
和移动端),专栏/专题宣传不少于 48 次,其中纸质端宣传不
少于 24 次,且不少于 1 次头版宣传(或导读)、1 次整版宣
传和 1 次半版宣传。②杂志类:专栏/专题宣传不少于 10 次,
每期宣传版面不少于一个整版,并将其内容同步推送至新媒体渠道(涵盖 PC 端和移动端),并形成综合性科技创新企业媒体评价报告或榜单。③广播电视媒体类:制作不少于 24 期专题节目、每期在广电频道播出时长不少于 3 分钟的新闻
节目。或者制作不少于 12 期,每期不少于 20 分钟的专题节
目。除在广播电视频道发布,还应将相关内容同步推送至其相关新媒体渠道(涵盖 PC 端和移动端)。④网络媒体类:专题/专栏宣传不少于 100 次,其中推送媒体核心位置不少于 48 次(涵盖 PC 端和移动端),应采用图文结合或视频形式。
3. 支持方式及支持强度
按照事前立项事后补助方式,拟支持项目不超过 9 项,
其中广播电视媒体不少于 3 项,每个报业单位或广播电视频
道支持不超过 1 项。每项支持经费为 30 万元,项目完成通
过验收后下拨项目经费。
4. 项目实施期限
项目起始时间预计为 2018 年 8 月,实施期为 1 年。方向五:科普基地年度评估运行后补助
1. 支持对象
认定或通过考核的市科普基地(2018年新认定市科普基地立项补助的除外)。
2. 支持方式及支持强度
按照奖励性后补助方式,按评估结果排名,立项后一次
性拨付补助经费。其中,第1-10名市财政补助50万元,第11-25
名市财政补助35万元,第26及其后不超过90名市财政补助为
20万元。
(三)申报条件
本专题申报应符合通知中的申报基本条件和其他相关
要求,不受通知中“三、申报限制”第(二)款、第(五)
款及“四、申报材料”第(四)款限制。此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 申报单位为广州地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符合各方向中“申报对象”的要求,有健全的科研管理、知识产权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的单位。属高校的,申报单位指高校二级学院。
2. 项目负责人为项目申报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从事与所申报科普项目相关的工作,熟悉本领域国内外科技发展动态,具有本领域丰富的科普工作经验。为项目的直接承担者或产权拥有者,而非项目的中介机构人员。
(四)申报材料
通过阳光政务平台提交《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支持额度为 200 万元及以上的重大项目需同时提交《广州市科技计划重大项目预算申报书》)及相关附件材料,并提交纸质申报书(含附件材料)原件一式一份。附件材料包括:
1. 申报单位法人资质证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如已三证合一,则仅需提供注明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单位法人资质证照,对已注册企业电子营业执照的,仅需提供注明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企业名称的企业授权委托书。
2. 各方向规定的申报对象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承担过相关活动或工作的证明材料,如往年项目活动方案、往年项目合同书、经费下拨文件、单位资质证书、合作协议。
3. 项目实施方案,包括:活动内容、科普对象、活动
方式、活动规模等内容。
4. 其他申报单位认为与项目申报要求有关的证明材料。(五)注意事项
以上所有项目应按本指南所列名称作为申报项目名称,
方向二中“2019 年区科技创新活动周‘一区一品牌’活动”、媒
体科技创新和科普宣传除外。
(六)主管处室及联系方式
本专题主管处室为科普宣传处。联系人:林晓燕、杨睿
舒;联系电话:83124066、83124055。
二、科技服务专题
本专题旨在加快建设和完善科技成果转化体系及科技服务体系,积极引导广州地区高校、科研机构加快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中心)建设,发展壮大一批技术转移和科技服务龙头机构,培育一批科技服务品牌和技术转移人才,加快发展科技服务业,为产业转型升级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提供支撑。
本专题包括科技服务机构和技术转移人才体系建设、科技创新券、科技成果交易补助、技术合同登记服务奖补四个方向。本批项目申报指南仅涉及科技服务机构和技术转移人才体系建设方向,包含三个子方向: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中心)建设、科技服务示范机构建设和技术转移人才体系建设。其它三个方向申报通知另行发布。
(一)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中心)建设
1. 支持对象
广州地区高校、科研院所(必须是独立的法人机构,已
获得本专题支持的单位除外),但已转制为企业性质的科研
院所不在支持范围内。
2. 申报要求
本方向申报应符合通知中的申报基本条件和其他相关要求,不受通知中“三、申报限制”的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限制。此外还需满足以下要求:
(1)具有从事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专门机构。(2)建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可用于转移转化的科技成果
库。
(3)配备 5 人(含)以上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在职人员。
3. 申报材料
通过广州市科技业务阳光政务平台提交《广州市科技计
划项目申报书》(支持额度为 200 万元及以上的重大项目需
同时提交《广州市科技计划重大项目预算申报书》)、可行
性报告及相关附件材料,并提交纸质申报书(含附件材料)
原件一式一份。附件材料包括:
(1)事业单位法人资质证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如已三证合一,则仅需提供注明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单
位法人资质证照。
(2)成立技术转移转化工作机构(中心)的证明材料。
(3)近两年主要合作伙伴和客户清单及合作内容、合
作时间和合作经费。
(4)2017 年以来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清单及合同、协议
等相关证明材料。
(5)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职人员名单、身份证明材料。
(6)申报单位为科研院所的,需提供未转制为企业性
质的证明。
4. 支持方式及支持强度
按照事前资助、分期拨付方式,择优支持不超过 15 家
机构,每家市财政支持 150 万元,分三年拨付,每年拨付 50
万元,立项后拨付首笔财政支持经费的三分之一、次年通过
中期检查后拨付第二笔财政支持经费的三分之一、第三年通
过中期检查后拨付第三笔财政支持经费的三分之一。
5. 项目实施期限
项目起始时间为 2019 年 4 月,实施期限 3 年。
(二)科技服务示范机构建设
1. 支持对象
支持在穗从事科技成果交易、研发设计、检验检测或科
技咨询服务的机构,包括已转制为企业性质的科研院所、企
业或其他科技服务机构(已获得本专题及检验检测机构建设
支持的单位除外)。
科技成果交易服务是指为科技成果交易双方提供科技
成果展示、定价、公示、撮合、保证、结算等服务。
研发设计服务是指为科技型企业提供科技研究开发服
务,包括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及其系统等研究
与试验开发,以及创意、视觉传达、工业、工程勘察、建筑
与环境等专业性研发设计服务。
检验检测服务是指为科技型企业提供新产品、新工艺、
新材料等研发过程所需的测试、评价及解决方案服务。
科技咨询服务是指为企业、政府提供科技咨询与决策服
务,包括科技交流与推广、科技信息、科技咨询与智库、科
技培训、技术经纪、技术评估、资质认证、管理咨询、法律、
会计、科技金融等咨询服务。
2. 申报要求
本方向申报应符合通知中的申报基本条件和其他相关
要求,不受通知中“三、申报限制”的第(二)款、第(三)
款、第(四)款限制。此外需满足以下要求:
(1)科技服务业绩较显著,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期间,科技成果交易、研发设计、检验检测或科
技咨询服务收入达到 300 万元以上,或促成转移科技成果交
易项目或服务合同数量 100 项以上,且所有的服务合同须进
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2018 年科技服务业绩将增长显著。
(2)从事科技成果交易或研发设计、检验检测或科技
咨询服务的专职人员 10 人(含)以上,且均是申报单位正
式职工。
(3)具有完善的科技成果交易、研发设计、检验检测
或科技咨询管理、服务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3. 申报材料
通过阳光政务平台提交《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支持额度为 200 万元及以上的重大项目需同时提交《广州
市科技计划重大项目预算申报书》)及相关附件材料,并提
交纸质申报书(含附件材料)原件一式一份。附件材料包括:
(1)申报单位法人资质证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如已三证合一,则仅需提供注明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单
位法人资质证照,对已注册企业电子营业执照的,仅需提供
注明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企业名称的企业授权委托书。
(2) 2017 年度科技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重点审计
并披露“服务收入”和“服务合同数量”)。
(3)科技成果交易或研发设计或检验检测或科技咨询
管理、服务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4)专职人员名单、身份证明材料。
(5)经市级科技部门出具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汇总表。
4. 支持方式及支持强度
按照共享服务后补助方式,择优支持不超过 20 家机构,
每家市财政支持经费 50 万元,立项后一次性补助。
(三)技术转移人才体系建设
1. 支持对象
支持在穗从事技术经纪人培训课程体系建设的企事业
单位和社会团体。
2. 申报要求
本方向申报应符合通知中的申报基本条件和其他相关
要求,不受通知中“三、申报限制”的第(二)款、第(三)
款、第(四)款限制。此外还需满足以下要求:
(1)具有组织编制培训大纲、课程设计、教材编制的
能力。
(2)开展技术转移相关人才培训,2017 年培训相关人
才不少于 200 人次以上。
(3)从事科技人才培训服务的专职人员 5 人(含)以
上,且均是申报单位正式职工。
(4)项目完成时,建立了包括培训大纲、教材和教师
团队等在内的技术经纪人培训体系;培训技术经纪人才不少
于 200 人;制定科技中介和技术经纪人服务规范和收费标准;鼓励和奖励通过培训的技术经纪人针对在穗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开展转移活动,促成签订技术转移合同不少于 3 项,
并按服务规范的相关规定对技术经纪人给予补助。
3. 申报材料
通过阳光政务平台提交《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
(支持额度为 200 万元及以上的重大项目需同时提交《广州
市科技计划重大项目预算申报书》)、可行性报告及相关附
件材料,并提交纸质申报书(含附件材料)原件一式一份。
附件材料包括:
(1)申报单位法人资质证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如已三证合一,则仅需提供注明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单
位法人资质证照,对已注册企业电子营业执照的,仅需提供
注明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企业名称的企业授权委托书。(2)技术转移相关人才培训的培训大纲编制、课程设
计、教材编制等证明。
(3)技术转移相关人才培训证明。
(4)专职人员名单、身份证明材料。
(5)申报单位为企业的,需提供 2017 年度财务审计报
告。
(6)多个单位合作申报的,需提供合作协议。
4. 支持方式及支持强度
按照事前资助方式,择优支持不超过 3 家机构,每家市财政支持 80 万元,立项后一次性资助。
5. 项目实施期限
项目起始时间为 2019 年 4 月,实施期限 1 年。
附件 1-6
广州市对外科技合作计划对外研发合作专题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内容
为着力解决我市 IAB、NEM 等产业发展和民生科技领域关键技术瓶颈、填补国内空白,本专项支持与广州市、区两级政府及科技主管部门签订了合作协议框架的国(境)外机构合作开展以应用技术、实用技术、试验推广开发技术等为主要内容的实质性合作研发项目。
与广州市、区两级政府及科技主管部门签订了合作协议框架的国(境)外机构包括:英国伯明翰大学、乌克兰国家科学院(含下属科研院所)、香港科技大学(含广州市香港科大霍英东研究院)、白俄罗斯国家科学院(含下属科研院所)、新西兰奥克兰大学、澳门大学、香港海外学人联合会会员所在单位(需经香港海学联推荐)、美国斯坦福国际研究院、加拿大滑铁卢大学能源科技公司、加拿大国家药物研发中心、美国冷泉港实验室。
二、申报要求
本专题申报应符合通知中的申报基本条件和其他相关
要求,此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为广州地区有对外科技合作需求且与外
方签署了合作研发的合同或协议的企业、科研院所、医疗机
构、民办非企业等。科研院所与医疗机构牵头申报的项目,
必须有 1 家(含)以上广州企业参加。高校不能作为本专题
的主申报单位申报项目,但可以作为合作单位参与项目申
报。
(二)项目必须有一个或以上明确的国(境)外合作机
构,在我国境内注册的外资或合资公司(机构)及分支机构
不能作为国(境)外合作机构(广州市香港科大霍英东研究
院除外)。国(境)外合作机构须有相应的经费或技术投入。
(三)项目负责人须熟悉本研究领域,具有中级或中级
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硕士学位且有 5 年以上
相关从业经验(从业经验时间计算到 2018 年 3 月 31 日止)。
(四)自筹资金与市财政资助额度比例不低于 1:1(各
级财政支持经费不计入自筹资金)。
三、申报材料
通过阳光政务平台提交《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
《广州市科技计划重大项目预算申报书》可行性报告及相关
附件材料,并提交纸质申报书(含附件材料)原件一式一份。
附件材料包括:
(一)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应提供注明企业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和企业名称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扫描件(模板见附
件 2),由我委统一通过市电子证照系统调取企业电子营业执照,无须再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扫描件;对尚未在市电子证照系统签发企业电子营业执照的申报单位,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扫描件。
(二)项目组主要负责人(前 3 位)的身份证明文件复
印件。
(三)必须提供与国(境)外合作机构签署的合同、协
议、备忘录或意向书复印件,其具体要求如下:
1. 须注明签字各方的姓名、单位、合作期限、与本项目相关的主要合作内容以及签署日期等要件;
2. 须加盖中方单位公章;外方机构公章、外方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外方机构委托签约人签字具有同等效力。若由委托签约人签字,须附上签字委托书。
3. 不得以双方电子邮件、书信形式作为合同、协议、备忘录或意向书。
4. 如合同、协议、备忘录或意向书为外文,需提供中文翻译件。
(四)若合作单位中还有国内单位的,需提供与国内合作方签署的合作协议。协议应明确合作各方的合作方式、任务分工、知识产权归属、经费分配、收益分配及预期目标等内容,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申报的合作事项应与合作协议
相关内容一致。国内合作协议按照附件模板签订。
(五)与香港海外学人联合会会员合作的项目还需提供
“香港海外学人联合会推荐函”。
(六)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在网上申报时应按照各科技
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具体要求提供相关财务证明材料,因上市
原因或央企无法提供 2017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企业,需附
有说服力的证明和有关上市说明,并提供 2016 年度财务审
计报告。
(七)项目负责人符合申报要求的证明材料(学位证明、
职称证明等)。
(八)其他能证明项目前期研究基础与进展、项目水平相
关文件、资料(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专利证书,软件
著作权登记证书、技术合同等),复印件有效。
四、支持方式及支持强度
按照事前资助、分期拨付方式,支持不超过 50 项,每
项目市财政支持 200 万元。立项后拨付财政支持经费的 60%,
次年通过中期检查后拨付财政支持经费的 40%。
五、项目实施期限
项目起始时间为 2019 年 4 月,项目实施期限 2 年或 3
年。
六、注意事项
广州市财政资助经费不得划拨至国(境)外使用。
附件:与外方单位签订的项目合同/协议/备忘录/意向书参考模板(中英双语)
附件 1-6 之附件
与外方单位签订的项目合同/合作协议/备忘录/意向书参考模板(中英双语)
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甲、乙、...联合申报项目“项目名称”,经各方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方式
二、协议有效期
合作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三、各方的权利与义务
四、任务分工
五、知识产权归属
六、经费分配
七、收益分配
八、预期目标
九、其他...
十、....
甲方名称:
单位公章:
签约代表(签字或盖章):
签订时间:
乙方名称:
单位公章:
签约代表(签字或盖章):
签订时间:
丙方名称:
单位公章:
签约代表(签字或盖章):
签订时间:
丁方名称:
单位公章:
签约代表(签字或盖章):
签订时间:
Agreement
Party A:
Party B:
Party C:
Party D:
After the sincerely negotiating, four parties reach an agreement on the project of “PROJECT
NAME”. The following agreement has been reached through full consultation by all parties.
Section Ⅰ: Ways of Cooperation
SectionⅡ: Term
This agreement is valid from _____ until ____.
Section Ⅲ: Rights & Obligations
Section Ⅳ: Responsibilities
Section Ⅴ: Ownership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Section Ⅵ: Allocation of Funds
Section Ⅶ: Distribution of Revenue
Section Ⅷ: Expected Goals
Section Ⅸ: Other Terms
Party A:
Signature:
Date:
Party B:
Signature:
Date:
Party C:
Signature:
Date:
Party D:
Signature:
Date:
附件 1-7
广州市企业创新能力建设计划创新标杆企业补助专题申报指南
一、设立目的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重点服务
创新标杆百家企业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16〕10
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制定本指南。
二、支持内容
本专题遴选 2017 年高成长创新标杆企业、技术创新标
杆企业、模式创新标杆企业、平台创新标杆企业共约 100 家,
并予以支持。
三、申报要求
本专题为竞争性普惠项目,不受通知“三、申报限制”
条款的限制。申报除应符合通知中的申报基本条件和其他相
关要求外,申报企业还应符合以下任一类别的要求(同一类
别项下的条件应同时满足):
(一)类别一:高成长创新标杆企业
1. 符合下列类别之一:
(1)主营业务高增长:企业须在 2015 年 1 月 1 日前注册成立,近 3 年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增长 30%以上,创新活力
足、成长速度快、管理水平高、盈利能力强、市场潜力大;(2)企业估值高增长:2015 年后获得投资机构的大额
风险投资(单次融资额超过 5000 万元),且估值增长迅速,
企业申报可不受成立时间限制。
2. 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研发投入大、创新活力足、成长速度快、管理水平高、盈利能力强、市场潜力大,所属行业是目前或未来的高成长性行业,在细分行业占据国内领
先地位;
3. 整体财务状况良好,近 3 年内销售收入和利润呈稳定上升势头,发展后劲足。
(二)类别二:技术创新标杆企业
1. 2015 年 1 月 1 日前注册成立;
2. 企业掌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属于全球开创性或国际领跑、并跑水平或国内领先的核心技术,拥有一批以技术发明为主的专利,主导或参与国际、国家技术标准制定,引领和带动行业发展能力强,创新影响力大;
3. 建有研发能力较强的高水平研发机构,包括经市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企业研发机构、新型研发机构、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
4. 近 3 年研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比例年均不低于 5%。
(三)类别三:模式创新标杆企业
1. 有创造性的商业理念,能发挥技术优势,在商业模式、组织模式、管理模式、服务模式等方面取得突破创新;
2. 在全国范围内或行业领域内产生较强的示范、引领效应,品牌知名度、盈利能力和发展潜力提升迅速。
(四)类别四:平台创新标杆企业
1. 企业主要营运已获得国家级资质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科技园区、创意园区以及已在中国证券基金业协会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的科技投融资平台等;
2. 其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投入强度、平台内企业数量、孵化育成成果、科技投融资项目数及额度等在国内同类平台中居于领先地位;
3. 具有鲜明创新运营特色,行业影响力和产业带动作用
显著。
2015 年后,在国内外知名机构组织的各类创新企业评选
活动中上榜的企业不受上述分类条件限制,可自行选择一个
类别进行申报,并直接进入现场考察环节,与其他晋级企业
按同一标准进行评审。
四、申报材料
通过阳光政务平台提交《2017 年广州市创新标杆百家企
业申报书》及相关附件材料,并提交纸质申报书(含附件材
料)原件一式一份。附件材料包括:
(一)必须提交的证明材料
1. 企业近 3 年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申报类别三、类别四的企业如未满 3 个财务年度,按实际年限提交);
2. 申报类别二须提供市级以上企业研发机构资质认定的证明材料,以及近 3 年能够披露研发费用的年度审计报告或专项审计报告;
3. 入选国内外知名机构组织的各类创新企业评选活动
的上榜企业须提供 2015 年后相关上榜证明材料;
4. 申报类别四须提供企业获得国家级资质认定或取得中国证券基金业协会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的证明材料;
(二)其他证明材料
1. 企业获得的各种资质、资格、已上市的证明材料;
2. 主要的知识产权证书复印件,参与制定国际、国家标准、承担科技项目、获得奖项的证明材料;
3. 如已填报获得投资的应提交引入投资项目清单(包括:投资机构、时间、投资金额、工商变更登记时间、退出情况等),企业与投资机构签订的投资协议,增资验资报告(如有)和股权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证明材料;
4. 申报类别三应提交证明企业创新模式建立、投入、应用及其成效的相关证明材料;
5. 申报类别四应提交公共平台投入证明、平台内企业列表、平台内小巨人企业清单、高新技术企业清单及上市企业清单、已促成投融资项目清单、举办活动清单、创业导师名单、创投基金名单、引入培训或投资合作的清单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6. 其他与申报书中所陈述内容相关的证明材料。
上传材料应为原件彩色扫描件,若为复印件须加具“与原
件相符”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上传材料可以 gif、jpg、pdf、
doc 等格式上传;材料为文字正向,不可颠倒,且清晰可辨。
五、支持方式及支持强度
入选企业授予“广州市创新标杆企业”证书和牌匾,并按
照奖励性后补助方式,确定立项后一次性获得以下支持:
对高成长创新标杆企业、技术创新标杆企业,以其获得
的 2017 年广州市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资金为依据,给予相同额度资金奖励,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对模式创新标杆企业、平台创新标杆企业给予 100 万元资金奖励。
同一企业 5 年内多次入选创新标杆企业的(含不同类型创新标杆企业),仅能获得一次资金奖励。
六、注意事项
1. 每家企业只能选择一个类别进行申报。申报高成长创新标杆企业的还须选择“主营业务高增长”或“企业估值高增长”类型;
2. 高成长创新标杆企业-企业估值高增长类别中,单次融资额是指同一批次领投机构、跟投机构的投资总额,企业估值是指本次投资协议中对应的企业估值;
3. 如集团公司与子公司同时申报本专题,集团公司需提供独立报表,且申报书中填报数据应为本公司数据,不得合并子公司相关数据。
附件:国内外知名机构组织的创新企业评选活动
附件 1-7 之附件
国内外知名机构组织的创新企业评选活动
序号 |
榜单名称 |
主办机构 |
|
|
|
1 |
《财富》中国创新奖 |
《财富》杂志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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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德勤中国高科技成长 50 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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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德勤广州高科技成长 20 强 |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 |
|
|
|
4 |
德勤广州明日之星 |
|
|
|
|
5 |
中国最佳创新公司 50 强 |
快公司 |
|
|
|
6 |
中国独角兽企业榜单 |
长城企业战略研究所 |
|
|
|
7 |
中国最具投资价值企业 50 强榜单 |
清科集团 |
|
|
|
8 |
“FIT 粤”科创先锋大赛 |
南方传媒 |
|
|
|
附件 2
企业授权委托书
(模板)
致:市政务中心、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我公司现授权/委托张三五(身份证号:440xxxxxxxxxx
x3217)为我公司合法授权/委托代理人,授权其代表我公司
前来贵单位办理市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相关事
宜。
代理人在办理上述事宜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
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们均予以承认,我公司将承担代
理人行为的全部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授权期限:2018 年 x 月 x 日至 2018 年 x 月 x 日(共 30 个自然日)。
公司名称(签章):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日期:
附件 3
项目经费预算编制要求
竞争性项目需编制项目经费预算,根据资助方式分为事
前资助类项目和事前立项事后补助类项目。
一、事前资助类项目
事前资助类项目的承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项目经费预
算执行,严格遵循国家、省和我市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此类
项目的经费预算必须以项目研究任务为依据,与项目任务目
标相关。项目经费预算支出应按照国家和我市科技计划专项
经费管理办法中的具体规定执行。预算应经济合理,在不影
响项目研发任务的前提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得在各科
目间重复列支。应当对各项支出的主要用途和测算理由等进
行说明。项目经费分为直接费用(主要包括劳务费/人员费、
设备费、材料费、燃料动力费、测试化验加工费、会议/差旅
/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
专家咨询费和其他直接费用等)和间接费用。
(一)劳务费/人员费: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
给参与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以及项目聘用的研
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的人力资源成本费、事业单位参与
科技计划项目并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编外人员
的工资性支出、相关人员的社会保险补助。项目组成员为事
业单位在编人员的,其人员费可以从劳务费/人员费开支,用
于补足本单位参与本科技计划项目的在编人员工资性支出。
(二)设备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所必需的专用仪
器、设备、样品、样机购置费及设备试制费,不得用于购置
通用与办公用品。项目研发过程应尽量使用广州地区大型科
学仪器协作共用网的仪器设备,避免重复购置。确需购置的,
需经专家评审论证其必要性。对单项 10 万元以上设备仪器和软件的购建费用应重点说明其主要用途和测算理由,并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政府采购、招投标等规定。
(三)材料费: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元器件、试剂、实验动物、部件、外购件、包装物的采购、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四)燃料动力费: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五)测试化验加工费: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承担单位自身的技术、工艺和设备等条件的限制,必须支付给外单位(包括项目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设计、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六)会议/差旅/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指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会议费、差旅费和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在编制预算
时,本科目支出预算不超过直接费用预算 10%的,不需要编
制测算说明。承担单位和科研人员应当按照实事求是、精简
高效、厉行节约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本市和单位的有关
规定,统筹安排使用。
(七)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指在项目
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八)专家咨询费: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项目研究及其管理相关的工作人员。专家咨询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九)其他直接费用: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它直接支出。
(十)间接费用:指项目承担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承担单位为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绩效支出等。其中绩效支出是指项目承担单位为提高科研工作绩效安排的相关支出。绩效支出安排应当与科研人员在项目工作中的实际贡献挂钩。项目承担单位属事业单位的,绩效支出纳入单位奖励性绩效单列管理,不计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调控基数。
间接费用使用分段超额累退比例法计算并实行总额控制,按照不超过项目经费中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一
定比例核定,具体比例为:500 万元及以下的部分为 20%;
超过 500 万元至 1000 万元的部分为 15%;超过 1000 万元以
上的部分为 13%。
二、事前立项事后补助类项目
事前立项事后补助类项目,经费来源为企业自筹,经费
开支参照事前资助类项目执行,经费预算按项目申报单位实
际需要进行编制,应当对各项支出的主要用途和测算理由等
进行说明。项目经费分为直接费用(主要包括劳务费/人员费、
设备费、材料费、燃料动力费、测试化验加工费、会议/差旅
/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
专家咨询费和其他直接费用等)和间接费用。
(一)劳务费/人员费: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
参与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以及项目聘用的研究
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的人力资源成本费、事业单位参与科
技计划项目并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编外人员的
工资性支出、相关人员的社会保险补助。项目组成员为事业
单位在编人员的,其人员费可以从劳务费/人员费开支,用于
补足本单位参与本科技计划项目的在编人员工资性支出。
(二)设备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所必需的专用仪
器、设备、样品、样机购置费及设备试制费,不得用于购置
通用与办公用品。项目研发过程应尽量使用广州地区大型科
学仪器协作共用网的仪器设备,避免重复购置。确需购置的,
需经专家评审论证其必要性。对单项 10 万元以上设备仪器
和软件的购建费用应重点说明其主要用途和测算理由,并严
格执行国家关于政府采购、招投标等规定。
(三)材料费: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消耗的各种原
材料、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元器件、试剂、实验动物、
部件、外购件、包装物的采购、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四)燃料动力费: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
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
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五)测试化验加工费: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承担
单位自身的技术、工艺和设备等条件的限制,必须支付给外
单位(包括项目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
测试、设计、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六)会议/差旅/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指项目实施过程
中发生的会议费、差旅费和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在编制预算
时,本科目支出预算不超过直接费用预算 10%的,不需要编
制测算说明。承担单位和科研人员应当按照实事求是、精简
高效、厉行节约的原则,统筹安排使用。
(七)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八)专家咨询费: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项目研究及其管理相关的工作人员。
(九)其他直接费用: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它直接支出。
(十)间接费用:指项目承担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承担单位为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绩效支出等。其中绩效支出是指项目承担单位为提高科研工作绩效安排的相
关支出。绩效支出安排应当与科研人员在项目工作中的实际
奖励性绩效单列管理,不计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调控基数。间接费用使用分段超额累退比例法计算并实行总额控
制,按照不超过项目经费中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一
超过 500 万元至 1000 万元的部分为 15%;超过 1000 万元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