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40号),推进纺织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强纺织服装创意设计能力提升和自主品牌建设,按照《纺织服装创意设计试点示范园区(平台)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消费〔2016〕396号)有关规定和要求,决定组织开展纺织服装创意设计试点园区(平台)创建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正式运营2年以上并取得一定成效的纺织服装类创意设计园区(平台),可向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进行申报。
(二)申报材料。填报《纺织服装创意设计试点园区(平台)申报书》(见附件),并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每家材料一式三份,装订成册。
二、审评程序
(一)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作为推荐单位,对申报主体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择优推荐。推荐单位在《纺织服装创意设计试点园区(平台)申报表》上出具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正式行文随附相关申报材料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消费品工业司)。
(二)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可推荐1-2家园区(平台)作为参评对象。我部受理推荐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18年5月31日。
(三)我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通过评审名单将在我部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公告为“纺织服装创意设计试点园区(平台)”。
请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认真组织好本辖区纺织服装类创意设计园区(平台)的申报、审查和推荐工作。
附件
纺织服装创意设计试点园区(平台)
申 报 书
申报单位:
推荐单位:
工业和信息化部制
二〇一八年四月
申报材料
一、纺织服装创意设计试点园区(平台)申报表
二、园区(平台)建设情况材料
1.基本情况介绍(包括成立背景、组织架构、工作团队、目标定位、核心业务、特色优势、社会责任、运营模式及经营效益情况;园区创意设计业务与当地纺织服装产业需求分析,当地政府支持的政策措施等,复印支持的政策文件附后。1000字左右)。
2.配套服务功能介绍(包括策划咨询、展览展示、人才培训、商务交流、品牌孵化、创意成果转化、金融服务、现代物流、电子商务以及生活配套等。500字左右)。
3.服务产业发展(园区成立以来对纺织服装产业发展、品牌建设所发挥的作用和成效等,用数据和案例说话,入驻设计机构服务纺织服装企业的数量、贡献,以及合作情况等。500字左右)。
4.试点实施方案(包括发展规划、发展目标;开展试点建设的主攻方向、重点任务、主要措施、预期结果;提升园区影响力和创意设计能力的保障措施等。1000字内)。
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园区(平台)运营主体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以及作为管理和运营主体的相关证明材料(入园管理、运营管理、孵化管理、财务管理等相关制度)。
2.园区(平台)运营主体2017年度的审计报告。
3.入驻的代表性创意设计类机构、设计师和服务企业名单。
4.园区(平台)与有关投融资机构合作协议。
5.园区(平台)所获得的荣誉及相关证明材料。
纺织服装创意设计试点园区(平台)申报表
(单位:家、万元、%、人、项)
园区(平台)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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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主体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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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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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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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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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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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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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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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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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
年 月 |
注册地 |
省 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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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平台)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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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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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驻率/使用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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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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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营业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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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上缴税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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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驻企业情况 |
入驻经营单位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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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
纺织服装类创意设计企业、机构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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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
国家级或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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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人员情况 |
入驻设计师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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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
纺织服装设计师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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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
全国十佳设计师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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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网上纺织服装设计师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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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意设计成果 |
有效外观设计专利数(纺织服装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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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发明专利数(纺织服装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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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实用新型专利数(纺织服装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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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企业情况 |
服务纺织服装企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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孵化纺织服装品牌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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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服务情况 |
园区(平台)是否与投融资机构 形成合作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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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获得投融资支持企业、机构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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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获得投融资支持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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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园区(平台)承诺所填报内容属实。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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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单位(省级工业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填表说明:
1.园区(平台)上年度营业收入:指上年度园区(平台)内所有入驻企业、机构、工作室等创意设计和相关服务营业收入。
2.园区(平台)上年度上缴税额:指上年度园区(平台)内所有入驻企业、机构、工作室等通过园区创意设计和相关服务等经济活动实现的税额。
3.入驻园区(平台)的企业、机构总数:指与园区(平台)签订合同,入驻本园区(平台)的所有企业、机构、个人工作室等数量。
4.纺织服装类创意设计企业、机构数:指主要从事纺织服装产品研发、创意设计的企业、机构、工作室数量。
5.入驻率或使用率:指已入驻企业、机构使用的经营场所面积与园区(平台)经营场所总面积之比。
6.从业人员总数:指园区(平台)内所有工作人员数量。
7.入驻设计师人数:指各入驻企业、机构、工作室等从事创意设计业务的设计师人数,设计师长期或不定期到园区(平台)开展创意设计活动,包含纺织服装类设计师和其他领域设计人员,不含网签设计师人数。
8.签约网上纺织服装设计师人数:指与入驻企业、机构签约利用网络从事纺织服装创意设计工作的设计师,该类设计师并不利用园区(平台)工作场所。
9.全国十佳纺织服装设计师:指历年来获得中国服装设计师协会、中国服装协会等全国性协会“十佳设计师”称号的设计师。
10.有效外观设计专利数、有效发明专利数、有效实用新型专利数:指自从园区(平台)成立以来,入驻企业、机构、工作室等取得的上述各类知识产权数量。
11.服务企业数量:指入驻园区(平台)的所有创意设计机构为多少家纺织服装企业(含制造、贸易、品牌等各类纺织服装企业)服务的数量。
12.园区(平台)孵化品牌企业数:指纺织服装企业委托园区(平台)内咨询策划、创意设计、品牌孵化机构运营和孵化品牌的企业数量。
13.园区(平台)与有关投融资机构合作协议:指园区(平台)经营管理方与有关投融资机构,包括债权股权融资、融资租赁、科技保险及再保险、银行信贷等机构形成的支持本园区入驻企业、机构发展的合作协议。
14.上年度获得各类投融资支持的企业、机构数:指上年度园区(平台)内企业、机构获得各类投融支持的单位数量。
15.上年度获得投融资支持的总额:指上年度园区(平台)内企业、机构获得各类投融资机构支持的资金总额。
16.上年度指2017年。
17.《申报表》中除填写“上年度”的数据指标外,其他要求填写的数据均按截至2018年3月30日的情况如实填写。
18.《申报书》封面“申报单位”填写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园区(平台)管理运营单位;“推荐单位”填写园区(平台)所在省级(含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