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财政科研项目申报公开、公平、公正,根据《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穗科创规字〔2017〕3号)有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对《广州市2019年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一批)申报指南》(见附件)的意见。
如对该征求意见稿有任何意见建议,请于2018年4月11日前,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反馈广州市科技创新委。
附件:
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发布 2019 年
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一批)申报指南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创新驱动重点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科技创新“1+9”政策,发挥科技创新在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中的战略支撑作用,推动 IAB(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NEM(新能源、新材料)等重点产业和民生科技发展,现启动 2019 年度广州市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一批)征集工作。本批项目申报指南涉及产业技术重大攻关等 7 类计划(相关指南见附件 1),其他计划项目或补助的申报指南将另行发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
由项目申报单位按照申报指南自行申报,通过广州市科技业
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以下简称阳光政务平台,平台网址待定)
填报项目申报书并提交有关申报材料,经项目组织单位推荐、市
科技创新委组织评审和审核等程序后,符合条件的予以立项支
持。
纳入纵向协同管理的计划或专题项目按《广州市科技创新发
展专项资金项目纵向协同管理工作方案》(另行发布)的有关规
定开展项目推荐立项。
二、申报基本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并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申报单位应在相关领域具有一定的技术优势,有健全
的科研管理、知识产权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
(三)项目负责人应是申报单位正式职工,除两院院士外年
龄不超过 60 周岁(指 1958 年 1 月 1 日及以后出生),项目实施
期内在职,熟悉本领域国内外科技和市场发展动态,具有本领域
的工作经验,是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科技人员。在职公务员、退
休人员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
(四)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过去 5 年内在申报和承担国家、
省、市科技计划项目中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申报限制
(一)市科技计划已立项竞争性项目不得再次申报,同一项
目不得申报不同的科技计划类别,已获得国家级、省级财政资金
支持或市级其他部门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
(二)作为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第 1 名),在研(指 2018
年 3 月 31 日前明确已获得立项且未完成验收,下同)和当年申报的市科技计划竞争性项目累计不得超过 1 项;作为项目主要承担人(项目组成员前 3 名),在研和当年申报的市科技计划竞争性项目累计不得超过 2 项。
(三)申报单位存在 2017 年 12 月 31 日前到期未验收市科
技计划竞争性项目的不得申报竞争性项目(申报单位为高校的,
限制到二级院系,由高校负责审查)。
(四)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同一年度最多申报 2 项竞争性项目,
科学研究计划、创新平台建设计划重点实验室建设专题、创新环
境建设计划珠江科技新星专题除外。
(五)申报单位纳入统计部门企业研发(R&D)活动统计范
围,但 2017 年度未开展研发活动的企业不得申报竞争性项目(阳
光政务平台自动甄别是否符合要求)。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项目需按要求在阳光政务平台填报项目申报书、
可行性报告及其他相关附件,纸质申报材料与网上申报材料一
致,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有效,未按规定提交的不予受理。
纸质申报书(须附目录、附件材料)要求项目申报单位、合作单
位、组织单位签章齐全,项目组成员签名、经办人签名、联系电
话、日期等内容填写齐全。用 A4 规格纸张双面打印无线胶装。
(二)与合作单位联合申报的项目,应按阳光政务平台模板签订并提交合作协议。协议应明确合作各方的合作方式、任务分工、知识产权归属、经费分配、收益分配及预期目标等内容,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申报的合作事项应与合作协议相关内容一致。
与市外单位联合申报的,主要成果转化地和实施地应在广州
(三)项目组成员中如有申报单位以外的人员(包括研究生,
但不包括境外人员),其所在单位即被视为合作单位,应当在项
目申报书中填写合作单位信息并在合作内容页加盖合作单位公
章。项目组成员中的境外人员视为以个人身份参与项目申请(需
在阳光政务平台上传该境外人员知情同意函附件并附纸质材料
报送)。
(四)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在网上申报时应按照各科技计划
项目申报指南具体要求提供相关财务证明材料,因上市原因或央
企无法提供 2017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企业,需附有说服力的证
明和有关上市说明,并提供 2016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五)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应提供注明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
我委统一通过市电子证照系统调取企业电子营业执照,无须再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扫描件;对尚未在市电子证照系统签发企业
位,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扫描件。
(六)项目申报单位(申报人)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科学
件 3),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后,取消项目申报单位 5 年内申报市科技计划项目的资格,已获立项的作撤销立项或实施终止处理,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记录不良信用并通报。
(七)项目申报单位(申报人)应认真填写申报材料,项目确定拟立项后将根据申报书内容转化生成合同书,相关内容原则
上不予调整(项目实施过程中可按规定变更)。拟立项公示后至
变更、项目组主要成员(项目组前 3 名)变更、项目研究内容变
五、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注册。申报单位进入阳光政务平台按要求完
成单位用户注册(新开户),获取单位用户名及密码。原广州市
科技计划管理系统单位用户用组织机构代码、密码登录即可,不
需另行注册。忘记用户名或密码的,请通过阳光政务平台的“忘
记密码”功能或自行联系组织单位重置密码。
(二)单位和申报人信息维护。单位用户登录阳光政务平台
并完善单位信息,根据需要可创建申报人账号、密码,申报人用
户登录阳光政务平台并完善个人信息。
(三)项目申报。申报人登录阳光政务平台,选择相应的科
技计划(专题)类别,在线填写申报材料后,提交至申报单位审
核。
(四)审核推荐。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确保
申报质量,通过后提交至对应的项目组织单位。项目组织单位对
申报材料进行网上推荐(申报单位如需修改申报信息可与组织单
位联系,经组织单位网上推荐的项目不再退回修改)。
(五)提交纸质申报材料。组织单位网上审核推荐后,申报
人下载并打印纸质申报材料,经相关人员签章(含项目组成员、
单位法定代表人、经办人)并加盖单位公章(含申报单位、合作
单位)后,将纸质申报材料报(寄)送组织单位(各区科技主管
部门受理点联系方式见附件 3)。组织单位对申报单位报送的纸质
材料审核后加具意见并签字、盖章,汇总后集中报送至市科技创
新委指定受理点,受理点只受理组织单位报送的项目材料。
六、申报时间
(一)申报单位网上申报开始时间为 2018 年 4 月 日 9 时、
网上申报提交截止时间为 2018 |
年 5 月 |
日 17 时,组织单位网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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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 2018 年 5 |
月 |
日 |
17 |
时,书面申报材料送受 |
理窗口的截止时间为 2018 年 5 |
月 |
日 |
17 |
时。 |
(二)对产业技术重大攻关计划产学研协同创新专题的项
目,申报单位网上申报开始时间为 2018 年 7 月 日 9 时、网上
申报提交截止时间为 2018 |
年 8 月 日 17 时,组织单位网上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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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截止时间为 2018 |
年 8 |
月 |
日 17 |
时,书面申报材料送受理窗 |
口的截止时间为 2018 |
年 8 |
月 |
日 17 |
时。 |
(三)对纳入纵向协同管理的项目,申报单位网上申报开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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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为 2018 年 4 月 |
日 9 |
时、网上申报提交截止时间为 2018 年 |
5 月 日 17 时。由项目组织单位合理安排项目遴选时间进度,试
点单位网上审核推荐的截止时间为 2018 年 6 月 日 17 时,试点
单位集中报送书面材料的截止时间为 2018 年 6 月 日 17 时。
七、注意事项
(一)申报项目需符合本通知中规定的所有申报基本条件和其他相关要求,各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阳光政务平台中申报书“申报单位基本情况”的相关内容从单位信息模块中自动读取,请各单位在申报项目前,尽早登录(注册)阳光政务平台填写完善,并确认“组织单位”是否准确(除科技计划或专题另有规定的外,项目申报单位不得选择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作为“组织单位”,否则不予受理)。
(三)为避免项目申报截止时间到期前阳光政务平台网络繁忙耽误申报,请各申报单位或申报人提前做好填报工作,尽早在阳光政务平台提交申报材料。
(四)项目申报单位或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后应留意项目状态,并注意提醒项目组织单位及时审核推荐。
(五)为促进项目申报和评审公开、公平、公正,项目申报受理、评审专家名单、评审结果、拟立项项目清单等信息都将通过我委官方网站及时公开,请各申报单位或申报人关注。
(六)受理的纸质申报材料一律不予退还,未接到立项通知的项目视为不予立项。
(七)项目申报人及申报单位需自行承担包括知识产权纠纷在内的潜在风险。
广州市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安排表
序号 |
计划 |
专题 |
支持对象 |
申报指南发布时间 |
主管处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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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 |
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专题 |
中小企业 |
预计 9 月 |
金融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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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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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产业技术研发专题 |
企业牵头(个别方向另有要求) |
本次发布 |
高新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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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产业技术重大攻关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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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产业关键技术研发专题 |
企业牵头 |
本次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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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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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学研协同创新专题 |
企业牵头 |
本次发布 |
产学研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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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民生科技攻关计划 |
健康医疗重大专项专题 |
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等 |
待定 |
社基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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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科技攻关专题 |
本次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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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项目专题 |
高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 |
本次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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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科学研究计划 |
民办非企业单位等 |
社基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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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项目专题 |
国家、省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 |
本次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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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建设专题 |
高校、医疗机构、科技类民办非 |
本次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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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单位、转制市属科研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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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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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创新平台建设计划 |
新型研发机构建设专题 |
新型研发机构 |
预计 7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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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平台资源共享专题 |
高校、科研机构 |
待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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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园区建设发展专题 |
科技园区管理或相关支撑机构 |
定向征集 |
示范区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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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江科技新星专题 |
35 岁以下青年科技人才 |
预计 6 月 |
人才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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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普专题 |
各类创新主体 |
本次发布 |
科普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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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科学研究专题 |
各类创新主体 |
定向征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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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创新环境建设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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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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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服务专题 |
企业、科技服务机构、高校、科 |
(创新券、成果交易补 |
创服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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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机构 |
助、技术合同登记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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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补另行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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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研发合作专题 |
已与外方签署合作的企业、科研 |
本次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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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对外科技合作计划 |
院所、医疗机构、民办非企业等 |
合作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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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资企业创新专题 |
企业 |
预计 7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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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小巨人企业 |
企业 |
预计 12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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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高企培育补助专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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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创新能力建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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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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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企业研发后补助专题 |
企业 |
预计 6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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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研发机构建设补助专题 |
企业 |
预计 7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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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标杆企业补助专题 |
企业 |
本次发布 |
人才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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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企业孵化器与众 |
科技企业孵化器补助专题 |
孵化器、在孵企业 |
预计 6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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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及相关服务机构和投资机构 |
平台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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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空间建设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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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创空间补助专题 |
众创空间 |
预计 6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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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科技与金融结合计划 |
科技金融补助专题 |
企业、投资机构 |
预计 5 月 |
金融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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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科技金融服务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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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各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附件 1-1 至 1-7)
2. 企业授权委托书模板
3. 各区科技主管部门受理点联系方式
4. 项目经费预算编制要求
5. 广州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操作指引
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18 年 月 日
附件 1-1
广州市产业技术重大攻关计划申报指南
一、现代产业技术研发专题
本专题旨在全面系统推进国家科技产业创新中心建设,充分
发挥现代产业优势,培育成果汇聚能力,打通转化通道,提高转
化效率;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聚集产业发展需求,集成各类
创新资源,推动政产学研深度融合,着力突破共性关键技术,实
现技术的产业化,大力促进科技和经济结合。
(一)重点支持领域
1. 新一代信息技术
(1)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
支持 5G 移动通信技术,5G 通信关键器件研发与测试、通信
基站关键技术研发;支持高端芯片研发、试验评价及可靠性研究;
支持新一代无线通信技术及其芯片研究;支持可见光通信技术研
究;支持云计算、互联网大数据深度学习技术研发;支持网络信
息安全技术研究。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项目形成 5 项以上自主知识产权、标准
等;实现 3000 万元以上的相关产品与服务的销售收入。
(2)北斗技术
支持北斗芯片研制,北斗高精度定位终端的研制集成;支持
卫星终端小型化关键技术研发;支持基于北斗的室内外高精度融
合定位技术研究及应用;支持北斗与虚拟现实/增强现实、人工智
能技术等的融合应用;支持卫星通信导航抗干扰技术研究;支持
卫星导航定位技术与惯性导航定位技术融合研究。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项目形成 5 项以上自主知识产权、标准
等;实现 3000 万元以上的相关产品与服务的销售收入。
(3)高端软件
支持开发以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开发工具为主的基
础软件;重点发展面向智能城市建设、金融和电子政务、科技教
育、财务管理、节能管理、设计制造等环节的专业管理软件和系
统;支持软件定义网络 SDN、网络功能虚拟化 NFV 技术等研究;
支持 SDN 技术与人工智能、区块链技术的融合应用。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项目形成 5 项以上自主知识产权、标准
等;实现 3000 万元以上的相关产品与服务的销售收入。
(4)新型显示技术
支持高分辨印刷 OLED/QLED 显示技术、基于量子点发光显
示技术研发;支持高质量显示器件、全彩 Micro-LED 显示器技术
研发;支持面向新型显示的功能膜、发光膜、处理器等关键技术
研发;支持多媒体融合网关、智能网关、大数据分析系统、语音
搜索产品等 4K 关键技术、平台研发与应用;支持 8K 显示驱动、
监控摄像及智能终端关键技术研发。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项目形成 5 项以上自主知识产权、标准
等;实现 3000 万元以上的相关产品与服务的销售收入。
2. 人工智能
(1)人工智能关键技术
支持人工智能领域视频数据结构化及存储技术、自然语言处
理技术、智能决策控制技术、深度学习神经网络及开源技术、智
能图像识别技术、智能人机交互与协同技术、知识图谱技术、深
度学习芯片(模组)技术研发,支持脑机协同关键技术与装置研
发;支持人工智能领域指纹识别,人脸识别,指静脉识别,虹膜
识别生物识别技术研发;基于人工智能技术的高度智能传感器、
无线传感器、生物传感器、基于新材料新原理的新型传感器技术
研发;支持粤语智能语音交互技术、人工智能领域重点研究自然
语言处理(NLP)及社交网络媒体分析(SNA)研究;支持面向
智能电视的人工智能关键技术研究。
(2)智能机器人技术
支持工业机器人、农业机器人、情感机器人等智能机器人关
键技术与零部件研制;支持减速机和永磁电机以及驱动控制器中
的核心器件与关键技术研究;支持智能传感器和激光测量系统核
心部件和关键技术研究;支持在汽车、和家电等行业抛光打磨、
静电涂装和自动压铸以及食品行业智能生产线关键技术研发与
应用;支持虚拟现实、增强现实、全息成像、系统交互等核心技
术在智能制造行业的应用;支持机器人智能共享工厂重点装备与
核心技术研发及应用。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项目形成 5 项以上自主知识产权、标准
等;形成产值 3000 万元以上。
(3)无人机、无人驾驶汽车与无人船技术
支持面向无人机物联网的微波无线输能技术研发;支持基于
物联网技术、5G 技术、云平台技术、大数据技术等,对无人机
的监管防控、空域申请管理以及飞行计划管理;支持无人机自组
网技术研发。支持汽车安全辅助驾驶及自动控制技术研究;支持
基于人工智能的无人驾驶汽车行驶环境感知、定位导航、规划决
策技术研究;支持智能网联汽车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支持无人
船绿色能源动力推进技术研究;支持无人船环保、消防、遇险预
警救助关键技术研究;支持半潜式、水翼式等新型无人船关键技
术研究;支持无人船环境感知、定位、通信导航、故障诊断、航
行监控与避碰等关键技术研究。
(4)人工智能应用技术
支持人工智能在医学影像、病理辅助诊疗、金融科技、信息
安全等领域及相关场景的应用;支持以智能生产管理调度指挥为
中心的智能工厂示范应用;支持智能机器人示范应用;支持基于
可穿戴设备和 AR/VR 的人工智能-互联网-生殖健康智慧工程;支
持面向金融智能装备的人工智能示范应用。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项目形成 5 项以上自主知识产权、标准
等;项目实施阶段完成 1 至 2 项示范应用;形成产值 3000 万元
以上。
3. 生物医药
(1)创新药物研发
支持预防和治疗重大传染病、恶性肿瘤、心血管疾病的新型
疫苗、专利到期克隆抗体药物、海洋药物的研发和产业化;支持
对肿瘤、心血管等重大疾病确有疗效的中药新药开发。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项目形成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指标水平
达到国内领先,项目验收时须获得临床批文,并在本市转移转化。
(2)创新医疗器械研发
支持开展创新型数字化诊疗设备、家用医疗物联网设备、移
动医疗互联网终端以及医学影像设备、医用机器人、新型植入装
置、新型生物医用材料、家庭医疗监测和健康装备、可穿戴设备、
基层适宜的诊疗设备、移动医疗等产品的研究与产业化;支持对
肝炎、艾滋病、心血管疾病、呼吸道疾病、消化道疾病、肿瘤、
遗传疾病等疾病以及优生优育方面的免疫诊断、分子诊断、床旁
诊断试剂和仪器开发和应用。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项目形成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指标水平
达到国内领先,项目验收时须获得产品注册证、相关信息技术已
在临床得到推广应用,并在本市转移转化。
(3)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平台建设
①支持独立第三方性质、企业化运作的基因工程药物、核酸
药物、抗体产品等中试生产平台研究;②支持岭南中药资源库和
药物筛选平台研究;③支持开展高端体外快速诊断产品创新及应
用、人体组织功能重组、生物 3D 打印及精准修复等关键技术研
发的高端医疗器械创新平台研究;④支持为生物医药研发活动提
供项目策划、实验支持、检测认证和生物材料出入境检验检疫服
务的生物科研众包服务和生物材料快速通关服务平台研究;⑤支
持适用于蛋白质多肽药物、化学药物、或疫苗等药物的微丸缓释
制剂、微球长效注射制剂、微针经皮给药制剂等高端药物制剂关
键技术的平台研究;⑥支持创新标杆企业牵头在本企业已建成的
专业型孵化器(或产业园区)内,开展行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研
究,为本孵化器(产业园区)内企业提供专业性技术服务。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第①-⑤项平台项目验收时须建成相关
平台,制定达到领域领先水平的行业标准,可有效提供对外技术
服务,并提供相关服务业务证明。第⑥项平台研究依托企业须为
生物医药领域广州市高成长或技术创新标杆企业,且在项目期内
为本企业专业型孵化器(产业园区)中 20 家以上的企业提供专
业性的技术服务,并提供相关服务业务证明。
4. 军民融合与其他
(1)军民融合技术
推动科技军民融合发展,支持电子信息、空间遥感、新材料、
先进制造、新能源、生物、海洋、公共安全等领域军民两用重点
技术研发,支持军民融合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项目形成 5 项以上自主知识产权、标准
等;项目实施阶段完成 3000 万元以上的相关产品与服务的销售
收入。
(2)绿色建筑技术
支持研究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基于标准模数化的设计方法、预
制构件在工厂生产的关键技术、机械化装配施工技术、一体化装
修施工技术、装配式混凝土结构专用聚羧酸减水剂的关键技术研
究、基于 BIM(BuildingInformationModeling)技术的智能全生命
周期管理平台,以及装配式建筑混凝土建筑抗震性能研究、新型
连接套筒研究、新型高性能灌浆料研究、灌浆套筒浆料密实度检
测技术研究。支持利用无人机平台及相关技术构建 BIM 系统,
加强在智慧城市、智慧生活、国土规划、应急救援、军事侦察等
的示范应用。支持低能耗、零能耗或被动式超低能耗绿色建筑关
键技术研究及示范应用。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项目形成 5 项以上自主知识产权、标准
等,项目成果达到国际先进水平;项目实施阶段完成 1 至 2 项示
范应用;项目实施阶段完成 3000 万元以上的相关产品与服务的
销售收入。
(3)NEM(新能源、新材料)产业技术
支持智能电网及分布式能源技术研发,支持太阳能光伏、风
电、核电、生物质能、地热及太阳能热利用、氢能等领域的技术
研发及产业化,支持工业节能和建筑节能技术研发及产业化。支
持可燃冰勘探、开采、安全及环境评价等关键技术研究。支持节
能与新能源汽车整车、动力电池及其管理系统、驱动电机及其控
制器、整车控制器等关键零部件核心技术研发及产业化。工程塑
料、新型轻合金、特种橡胶、新型无机非金属材料、先进复合材
料、前沿材料、精细化工等领域的技术研发及产业化。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项目形成 5 项以上自主知识产权、标准
等,项目成果达到国际先进水平;项目实施阶段完成 1 至 2 项示
范应用;项目实施阶段完成 3000 万元以上的相关产品与服务的
销售收入。
(二)申报条件与支持方式
1. 申报条件
本专题申报应符合通知中的申报基本条件和其他相关要求,此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须为企业。企业可独立申报项目,或由
企业牵头,与高校、科研院所等其他单位合作共同申报。如有合
作单位,需提供合作协议。
(2)申报企业 2017 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一定的规模,纳入
统计部门企业研发(R&D)活动年度统计范围,且当年研发支出
达到 500 万元或以上(阳光政务平台自动甄别是否符合要求)。
(3)项目须按照以上重点支持方向和要求进行申报。
(4)项目必须有产业化内容,在项目实施阶段完成一定的
相关产品或服务销售收入,生物医药领域项目除外。
(5)申报单位与申报项目相关的关键技术或产品在 2015 年
以来应已申请或获得自主知识产权 4 件以上(含)。
(6)项目负责人熟悉本研究领域,具有副高级(或以上)
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或者具有硕士学位且在本领域
有 5 年以上工作经验(从业经验计算到 2018 年 3 月 31 日)。
2. 支持方式及支持强度
本专题所有领域按照事前立项事后补助方式,拟支持不超过
100 项,总支持经费不超过 2 亿元。其中,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军民融合及其他领域,以及生物医药领域的创新药物研发方向(拟支持不超过 10 项)、创新医疗器械研发方向(拟支持不超过 10 项)拟支持项目合计不超过 95 项,每项总投入经费不
少于 600 万元,项目完成通过验收后市财政支持 200 万元;生物
医药领域的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平台研究方向拟支持项目不超过 5
项,每项总投入经费不少于 1200 万元,项目完成通过验收后市
财政支持 400 万元。
3. 项目实施期限
(1)项目起始时间为 2019 年 4 月,实施期限为 2 年。
(2)项目实施期间每年须提交一份项目所在领域技术发展
情况综合报告和项目技术进展情况报告(报告格式和样本另行通
知)。
(三)申报材料
通过广州市科技业务阳光政务平台提交《广州市科技计划项
目申报书》、可行性报告及相关附件材料,并提交纸质申报书(含
附件材料)原件一式一份。附件材料包括:
1. 申报单位法人资质证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如已三证合一,则仅需提供注明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单位法人资质证照,对已注册企业电子营业执照的,仅需提供注明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企业名称的企业授权委托书。
2. 项目负责人资质证明材料(学历学位、职称及工作经验证
明)。
3. 项目组前三名成员身份证件复印件。
4. 相关单位合作共同申报的,需提供合作协议。
5. 申报单位为企业的,需提供 2017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1. 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军民融合与其他领域
本专题主管处室为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联系人:雷超旭、莫雪华;联系电话:83124032、83124034。
二、未来产业关键技术研发专题
本专题旨在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培育和布局我市未
发展的产业结构和新的竞争优势,实现经济、产业发展从跟跑到
工智能和生物医药)的重大布局。
(一)重点支持领域
1. AR/VR 技术
(1)AR/VR 技术
支持内容:支持近眼虚拟与增强现实中核心器件与关键技术
增强现实中的人机交互关键技术研究,前瞻混合现实新型显示技
健康视觉 VR/AR 技术、视频超分辨率技术、VR 自平衡智能输入
持 VR 摄像机研发与立体监控 CMS 系统构建;支持虚拟现实、增强现实、全息成像、交互娱乐引擎开发、集成平台开发、文化
资源数字化处理、互动影视等核心技术研究和产业化。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项目完成后验收时应获得专利 3 项,形
成产值 500 万元以上。
(2)VR/AR 应用技术
支持内容:研究 VR/AR 技术在教育、医疗、文化娱乐、交
通等领域的应用,为 VR/AR 技术的应用树立可推广的创新应用
示范方案;研究基于 VR/AR 面向行业的内容设计、互联网服务
支撑平台设计、与现有系统集成等开发成熟的系统解决方案、设
备装备或专业应用平台。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项目完成后验收时应获得专利 3 项,形
成产值 500 万元以上。
2. 新一代物联网技术
(1)物联网技术
支持低功耗高集成度的单芯片物联网芯片、智能传感器技
术、无线传输技术、物联网节点无线供电的微波能量传输与收集
技术、高精度协同定位技术研究;支持基于广域物联网自组网技
术的柔性化污染源排放过程智能监控系统、智能设备连接与管理
平台、工业设施智能运维云平台、车联网共性技术服务平台研究;
支持指静脉认证技术及物联网家庭安防系统研究;支持物联网设
备与系统质量及信息安全检测技术体系研究及基于物联网的智
能检测平台研究及应用。
(2)物联网应用技术
支持新一代物联网智慧仓储管理系统应用;支持城市桥梁智
能健康监测;支持特种设备的物联装置及远程预测示范;支持建
设工程智能检测及监测技术。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主要技术经济指标:项目完成后验收时
应获得专利 3 项,形成产值 1000 万元以上。
3. 新型精准诊断与治疗技术
(1)新型精准诊断技术及产品研发
支持以数字 PCR 为代表的新一代超灵敏技术及其在肿瘤检测中的应用,支持肿瘤无创液体活检技术及应用;支持以下一代测序技术为代表的基因组学技术及其在肿瘤检测中的应用;支持以生物质谱为代表的定量蛋白质组学技术及其在肿瘤检测中的应用。
(2)基于疾病特异性的精准治疗技术研究
支持基于 CAR-T、TIL、TCR-T 的精准治疗新技术,并探索其在肿瘤治疗中的临床应用;支持新型非放射性核素类靶向纳米药物在肿瘤治疗中的临床应用;支持智能控释靶向生物纳米药物在肿瘤精准诊疗中的应用;支持靶向病损组织的干细胞精准治疗新技术,并探索其临床应用。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项目完成后验收时申请专利 2 项并获得公告,并形成新技术、新方法、新标准、新临床方案,体外诊断
类项目还需获得产品批件 1 件。
4. 量子传感与量子通信技术
支持小型化原子微波天线探头、集成化激光器系统、数字化
持金融系统云平台量子加密通信传输研究;支持量子与经典光通
台的量子通信应用关键技术研究;支持广深量子通信高速公路示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项目完成后验收时应获得专利 3 项,形
成产值 500 万元以上。
5. 区块链技术
(1)区块链技术
支持区块链分布式账本技术、身份验证与共识机制、隐私保
护与授权技术、智能合约、链上扩容、交易信任与安全防护、区
块链与大数据,区块链标准等领域的技术研究;支持“区块链+
生物芯片+标识溯源”平台建设。
(2)区块链应用技术
支持区块链在物联网、人工智能、网络服务、物流行业、金
融行业(证券交易、银行票据、支付清算;保险行业等)、药品
安全、食品安全、农产品安全、公共场所环境卫生安全、资产登
记、征信体系、电子商务等领域的应用研究。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项目完成后验收时应获得专利 3 项,形
成产值 500 万元以上。
(二)申报条件与支持方式
1. 申报条件
本专题申报应符合通知中申报基本条件和其他相关要求,此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资格限定为具备独立法人资质的企业、
断与治疗技术申报单位资格不作限制)。
(2)项目须按照未来产业关键技术研发专题支持方向进行
(3)申报项目相关的关键技术或产品在 2015 年以来应已申
(4)项目申报单位 2015 年以来应获得 500 万元(含)以上
术申报单位为事业单位的不作要求)。
(5)项目负责人熟悉本研究领域,具有副高级(或以上)
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从业经验计算到 2018 年 3 月 31 日)。
(6)相关单位合作共同申报项目,需提供合作协议。
2. 支持方式及支持强度
AR/VR 技术、物联网技术、新型精准诊断与治疗技术、量子传感与量子通信技术、区块链技术等 5 个方向根据申报项目比例,等比共支持不超 25 项,每项目市财政支持 200 万元,按照事前资助、分期拨付方式,立项后拨付支持经费的 60%,次年通过中期检查后拨付支持经费的 40%。申报单位为企业或合作单位中包含企业的申报项目,每个项目自筹经费投入不低于 400 万元。
3. 项目实施期限
(1)项目起始时间为 2019 年 4 月,实施期限为 3 年。
(2)项目实施期间每年须提交一份项目所在领域技术发展
情况综合报告和项目技术进展情况报告(报告格式和样本另行通
知)。
(三)申报材料
通过阳光政务平台提交《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可
行性报告及相关附件材料,并提交纸质申报书(含附件材料)原
件一式一份。附件材料包括:
1. 申报单位法人资质证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如已三证合一,则仅需提供注明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单位法人资质证照,对已注册企业电子营业执照的,仅需提供注明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企业名称的企业授权委托书。
2. 项目负责人资质证明材料(学历学位、职称证明)。
3. 项目组前三名成员身份证件复印件。
4. 相关单位合作共同申报项目的,需提供合作协议。
5. 申报单位为企业或合作单位中包含企业的申报项目须提供所有企业的 2017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6. 知识产权相关证明材料(属申报单位或合作单位所有)。
7. 项目 2015 年以来获得融资,须提供融资及资金到位情况证明材料(方向(三)新型精准诊断与治疗技术申报单位为事业单位的不作要求)。
三、产学研协同创新专题
本专题重点围绕 IAB、NEM 等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支持广州产学研协同创新联盟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旨在充分发挥广州产学研协同创新联盟各企业在工程技术、产业化和市场化方面的长处和高等院校、研究机构在高科技领域技术研究的人才、技术和设备优势,共担研发费用和风险,促进行业关键共性技术的攻关和发展,形成高等院校、研究机构和企业在科技创新、技术研究和市场对接等方面长期、稳定、全面的合作关系。创新体制机制,促进我市产学研深度融合。
(一)支持内容
支持由联盟内成员共同发起并投资成立建设的技术创新中心,是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产学研紧密结合、可持续发展的独立法人机构,是能够基于市场需求为所在联盟和行业提供多种综合性未来应用技术服务的公共研发服务机构和共性技术平台。
(二)申报条件
本专题申报应符合通知中的申报基本条件和其他相关要求,不受通知中“三、申报限制”第(一)款、第(二)款和“四、申报材料”第(三)款限制。此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 推荐申报本专题的联盟须为 2018 年 4 月 1 日前列入广州产学研协同创新联盟备案的各领域产学研协同创新联盟。
2. 每家联盟最多只能推荐申报 1 个技术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所依托的企业须由联盟内的 3 家以上企业成员和联盟内的 1
家以上高校或研究机构成员共同发起成立,在广州注册并具有企
业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低于 1500 万元,发起成立的所有企业
成员必须投入资金。技术创新中心项目负责人应为技术创新中心
公司的主要负责人。项目实施期间,自筹经费总投入不低于 2000
万元。
(三)建设目标
项目建设期为 3 年,建设期满时,应完成以下目标:
1. 技术创新中心具有不同于传统科研机构的新型科研管理体制、市场化的人员激励机制、高效的创新组织模式和灵活的成果转化机制。研究成果优先应用于发起成立单位和联盟成员单位,鼓励应用于联盟外单位。
2. 技术创新中心的全职研发人员不少于 20 人,且占全职职工(须由技术创新中心缴纳社保)总人数比例高于 60%。上述全职研发人员数小于 60 人时,其中研究生以上学历或中级职称以上人员比例应高于 50%;全职研发人员数大于或等于 60 人时,其中研究生以上学历或中级职称以上人员比例应高于 40%。
3. 人力智力引进。建有一个院士专家工作平台,以柔性引进、引智融智形式聚集 1 名以上院士和 2 名以上高级职称专家等高端人才,为行业和联盟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4. 研发条件。技术创新中心应建设有研究、开发和试验所需要的仪器、装备和固定场地等基础设施和试验场地。其中,办公和研发场所不少于 1000 平方米。
5. 研发方向及投入。须与联盟发展方向相关,能够为产业的发展提供技术支撑。建设期间,技术创新中心每个会计年度研发经费支出占年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 30%。
6. 重要成果,完成 6 项以上行业重大攻关项目或成果转化项目,申请 5 个以上发明专利;实现技术交易金额不少于 200 万元或孵化同领域 1 家以上企业(须技术创新中心入股);实现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7. 股权多元化。至少 4 家股东,其中包含 1 家高校或科研院所(含代表单位的资产管理公司),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 1500 万元。
8. 力争成为广东省新型研发机构,争取申报国家或省级技术创新中心。
(四)申报材料
通过阳光政务平台提交《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及相关附件材料,并提交纸质申报书(含附件材料)原件一式一份。附件材料包括:
1. 申报单位法人资质证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如已三证合一,则仅需提供注明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单位法人资质证照,对已注册企业电子营业执照的,仅需提供注明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企业名称的企业授权委托书。
2. 企业章程(各股东单位签字盖章的企业章程的复印件)。
3. 项目负责人作为技术创新中心公司主要负责人的资质证明(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
4. 项目组前三名成员身份证复印件。
5. 所有全职人员的社保缴纳记录(如无法提供则应提供 3
年以上聘用合约及相关说明);项目组成员中若有发起单位人员
的须提交社保缴纳记录和 3 年以上聘用合约;若有申报单位自然
人股东的须提交 3 年以上聘用合约。
6. 联盟推荐函。
7. 联合发起协议。协议应明确联合发起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如合作方式、任务分工、知识产权归属、经费分配、收益分配及预期目标等内容,并加盖各方单位公章(自然人股东须本人签字)。联合发起方应包括企业章程中全部股东(含自然人股东)及其他发起单位,不含申报单位。
9. 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方案。(五)支持方式及支持强度
按照事前立项事后补助方式,支持不超过 6 项,每项目市财
政支持 800 万元,项目完成通过验收后一次性拨付补助经费。
(六)项目实施期限和要求
1. 项目起始时间为 2019 年 4 月,建设实施期 3 年。
2. 立项建设后每年须提交一份年度工作报告。
3. 立项建设后每年须提交一份综合报告,内容应包括所在行业和领域国内外现状以及本中心为推动行业发展开展的重大攻关项目内容与进展成效。
4. 按要求开展每年度 R&D 经费填报统计工作。
(七)注意事项
1. 申报单位在网上申报截止时间前通过阳光政务平台提交《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可行性报告和相关附件材料,由各联盟按要求推荐 1 个技术创新中心至组织单位,再由组织单位推荐至我委。
2. 推荐申报的联盟在完成推荐工作后,应在阳光政务平台上提交项目审查报告,内容需包括项目组织及评审过程情况介绍、评审专家名单(姓名、单位、学历、职务、职称、所学专业、联系方式)及专家意见等。
3. 申报书中项目组成员(现状)只可填写申报单位人员、发起单位人员或申报单位自然人股东,其他类型成员不要填写。若有发起单位人员(以社保缴纳单位为依据)或申报单位自然人股东(以申报单位企业章程为依据),还须按第(四)点第 5 条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附件 1-2
广州市民生科技攻关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本计划支持解决涉及广州市社会民生的重大科技问题和制
约相关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问题,开展关键技术研究开发、成果
转化及推广应用研究,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科技支撑。
一、重点支持方向
本专题共包括 8 个重点领域。各重点领域及子领域如下:
(一)创新药物与医疗器械研究开发
1. 抗耐药性细菌创新药物研发
2. 广谱抗流感病毒创新药物研发
3. 高血压、肺动脉高压等心血管疾病创新药物研发
4. 高脂血症、高尿酸血症创新药物研发
5. 新型减肥药物靶点研究及减肥药物开发
6. 海洋药物及生物制品研发
7. 中药经典名方复方制剂研究及二次开发
8. 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研究
9. 多标志物同步即时检测技术及配套便携式仪器开发
10. 新型可穿戴医疗设备开发
11. 康复训练机器人关键技术研究及配套便携式仪器开发
12. 基于导航技术的先进诊疗技术及设备开发
13. 抗肿瘤药物敏感性诊断试剂开发
(二)医疗卫生与健康关键技术
1. 3D 打印技术在临床个体化精准修复及应用研究
2. 器官移植病人免疫功能评估与抗感染相关研究
3. 脊髓损伤修复关键技术及新型材料研究
4. 常见口腔慢性炎性疾病防治技术研究及应用
5. 神经性致盲眼病早期诊疗关键技术研究
6. 儿童青少年情绪障碍及发育障碍早期诊断和综合干预研
究
7. 胎儿新生儿先天性畸形及发育异常的筛查评估及干预研
究
8. 医养结合老年性疾病治疗康复模式研究及示范
9. 特殊膳食纤维对慢性代谢性疾病干预研究(三)优势特色新品种选育技术
1. 岭南名优特色水果新品种选育及栽培技术研究
2. 岭南特色花卉新品种选育与高效扩繁技术应用
3. 区域型特色蔬菜及鲜食玉米新品种选育与关键技术应用(四)农产品及食品安全防控技术
1. 食源性致病性微生物风险监测及新型防控体系构建
2. 新型食品包装材料安全评价技术研究及体系构建
3. 农产品种子质量安全检测关键技术研究
4. 水产(制)品生产及流通领域质量安全检(监)测关键技
术研究
5. 新型天然安全食品添加剂的研发及应用
(五)农产品加工及设施农业技术
1. 农产品加工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研究与示范
2. 广州地区主要农作物化肥减施技术研究与示范
3. 果蔬设施栽培与安全生产技术研究
4. 食品中益生菌发酵关键技术研究
(六)环境保护关键技术
1. 广州市实时噪音地图建立与区域声环境管理研究
2. 广州市重金属污染地块土壤修复治理技术研究
3. 广州市污水深度处理与再循环技术研究
4. 工业企业“三废”综合处理技术研究及设备开发(七)生态建设关键技术
1. 广州市绿地生物多样性构建技术研究
2. 广州市湿地生态系统健康评估及修复研究
3. 乡土树种资源在生态园林建设中应用与推广(八)城市建设与应急管理关键技术
1. 基于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的广州市灾害监测、预警技术研发和靶向服务关键技术研究
2. 区域地震灾害预测情景构建与公共应急服务体系建设
3. 大交通量城市道路快速维修成套技术研究与应用
4. 城市桥梁智能健康监测系统开发及应用
5. 广州市重大危险源风险监测、预警及管控系统开发与应用
6. 绿色环保型市政排水管材研究
二、申报条件
本计划申报除应符合通知中的申报基本条件和其他相关要求,此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 领域(一)和领域(二)要求申报单位为广州地区医疗卫生机构、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及民办非企业单位。
2. 领域(一)要求申报项目已申请(或获得)与研发内容相关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并提供由项目申报单位或合作单位作为专利权人的相关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或专利证书。
3. 领域(二)要求申报项目有广州地区医疗卫生机构参与。
4. 申报单位为企业或合作单位中包含企业的申报项目,需配套自筹经费(各级财政资助经费不列入自筹经费),自筹经费额度不低于该项目中企业获得的市财政资助经费额度。申报单位和合作单位中都不包含企业的申报项目,无自筹经费要求。
5. 项目负责人须熟悉本研究领域,具有副高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负责人可放宽至具有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硕士学位)。
三、申报材料
通过阳光政务平台提交《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可行性报告及相关附件材料,并提交纸质申报书(含附件材料)原件一式一份。附件材料包括:
(一)申报单位法人资质证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如已三证合一,则仅需提供注明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单位法人资质证照,对已注册企业电子营业执照的,仅需提供注明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企业名称的企业授权委托书。
(二)项目组前三名成员身份证件复印件,项目负责人资质
(三)相关单位合作共同申报项目的,需提供合作协议。
(四)申报单位为企业的,2017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五)知识产权相关证明材料(领域(一)的项目必须提供)。
四、支持方式及支持强度
按照事前资助方式,支持不超过 100 项(八个重点领域申报
项目评审结果分别排序,各重点领域立项比例一致)。每项目市
财政支持 100 万元,项目立项后一次性拨付。
五、项目实施期限
项目起始时间为 2019 年 4 月,实施期限为 2 年或 3 年。
附件 1-3
广州市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一、一般项目专题
本专题支持研究人员自主选题开展创新性的科学(技术)研
创新、源头创新,取得一批原始性创新成果。
(一)支持领域
支持在我市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中进行原始性创新、前沿探
手段主要以理工科为主的交叉学科。
(二)申报条件
本专题申报应符合通知中的申报基本条件和其他相关要求,
1. 申报单位是在穗的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事业单位或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
2. 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副高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
3. 项目组成员中 35 周岁以下(1984 年 1 月 1 日及以后出生,下同)的青年科技工作者应不低于 30%。
(三)申报及评审
本专题项目纳入纵向协同管理,即由部分有较好基础的项目组织单位和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本单位或本区域该专题的项目申报和遴选工作,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择优将不超过限项数量的项目推荐至市科技创新委,市科技创新委按程序审核确定拟入库项目。
纳入纵向协同管理的组织单位及推荐立项项目数量限额如下(待定):
1. 高等院校
高等院校名称 |
推荐立项项目数上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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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含校本部、医学部及其附属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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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理工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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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医科大学(含其附属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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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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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医科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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暨南大学(含其附属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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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农业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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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工业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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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中医药大学(含其附属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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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师范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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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恺农业工程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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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药科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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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技术师范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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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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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财经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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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科研、医疗系统组织单位
单位名称 推荐立项项目数上限
中国科学院广州分院
广州市卫计委
广东省科学院
广州军区广州总医院
广东省农业科学院
工信部电子五所
环保部华南环科所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南海水产研究所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珠江水产研究所
3.各区科技主管部门
区科技主管部门名称 推荐申报项目数上限
越秀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
海珠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天河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
广州开发区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局
番禺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白云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荔湾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南沙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
增城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
花都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
从化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四)申报材料
1. 需按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提交截止时间要求先通过阳光政务平台提交《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可行性报告及相关附件材料,并按要求向项目组织单位提交纸质申报书(含附件材料)。附件材料一般应包括:
(1)申报单位法人资质证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如已三证合一,则仅需提供注明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单位法人资质证照,对已注册企业电子营业执照的,仅需提供注明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企业名称的企业授权委托书。
(2)项目组前三名成员身份证件复印件,项目负责人资质证明材料(学历学位、职称证明)。
2. 项目组织单位在组织评审后,将不超过限项数量的项目推荐至我委,同时应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本组织单位推荐项目清单(项目名称、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姓名等);
(2)推荐项目申报书(含附件材料)原件一式一份;(3)项目征集与遴选工作方案;
(4)项目征集与遴选工作总结,工作总结内容需包括项目组织及评审过程情况介绍、评审专家名单(姓名、单位、学历、职务、职称、所学专业、联系方式)及专家意见等。
以上材料须加盖本单位公章,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至市科技
(五)支持方式及支持强度
按照事前资助方式,支持不超过 500 项,每项市财政支持 20 万元。项目立项后一次性拨付。
(六)实施期限
项目起始时间为 2019 年 4 月,实施期为 2 年或 3 年。(七)注意事项
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管理学、军事学及其他软科学与社会科学研究等领域不在本专题支持范畴。
二、重点项目专题
本专题围绕广州市重点产业和城市发展需求,结合我市特色
和优势领域,支持一批原始性创新和前沿技术研究项目,取得一
批标志性科技成果,解决一批制约我市城市发展的关键技术难
题。
(一)支持对象
面向在穗的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包括国家重点实验室、省
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广东省重点实验室),由其所在的依托
单位或实际所在的独立法人单位作为申报单位进行申报。
(二)申报条件
本专题申报应符合通知中的申报基本条件和其他相关要求,
不受“三、申报限制”第(四)款限制。此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 申报单位是在穗的省级以上(含)重点实验室的依托单位。申报项目应与我市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求紧密相关。
2. 项目负责人必须为重点实验室的在职科研人员,并须具备副高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
3. 每个在穗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含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申报项目不超过 3 项,每个在穗的广东省重点实验室申报项目不超过 1 项。
(三)申报材料
通过阳光政务平台提交《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可行性报告及相关附件材料,并提交纸质申报书(含附件材料)原件一式一份。附件材料包括:
1. 申报单位法人资质证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如已三证合一,则仅需提供注明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单位法人资质证照,对已注册企业电子营业执照的,仅需提供注明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企业名称的企业授权委托书。
2. 申报单位重点实验室资质证明材料。
3. 项目组前三名成员身份证件复印件,项目负责人资质证明材料(学历学位、职称证明、在职证明)。
(四)支持方式及支持强度
按照事前资助、分期拨付方式,支持不超过 50 项。每项市财政支持 200 万元,立项后拨付支持经费的 60%,次年通过中期检查后拨付支持经费的 40%。
(五)项目实施期限
项目起始时间为 2019 年 4 月,实施期为 2 年或 3 年。
附件 1-4
广州市创新平台建设计划实验室建设专题项目申报指南
本专题的设立目的是围绕我市科技创新和战略性新兴产业
发展的重大科技问题,按照科学配置、合理布局、突出重点,支
持具有学科研究优势、高水平学术团队和良好基础实验条件的机
构,建设具有基础性、战略性、前沿性的科学实验平台,支撑重
大科技及关键共性技术研究。
一、支持内容
以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应用开发研究为主要任务,结
合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及科技创新的规划布局,按“择优、择重、
择需”的原则,重点支持在 IAB 产业和 NEM 产业具有良好研究
基础和实验条件的优势学科领域,新建一批广州市重点实验室。
二、申报条件
本专题支持对象为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高等院校、医
疗机构、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转制市属科研机构。同时须具
备以下条件:
(一)研究领域是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
新能源、新材料领域中的任一领域。研究内容具有前瞻性,定位
明确,发展方向思路清晰,近、中、远期任务和目标合理。研究
方向符合国家、省、市科技经济发展战略和目标,突出自身优势
和特色。
(二)在相关研究领域有坚实的研究基础和长期的业务积
累,有较强的基础或应用基础研究能力,有较强的应用技术研究
与开发能力,在国内或省、市内相关领域的研发处于领先地位。
(三)具有一批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和结构合理的科研团
队,固定在职研究人员不少于 15 人,其中副高职称以上人员不
少于 6 人,固定研究团队 2015 年-2017 年获得市级及以上科研项
目不少于 3 项,项目经费总额 200 万元以上。
(四)具备较好的科研实验环境,实验室使用场地相对集中,
面积 1000 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含软件)总值(原值)
1000 万元以上,建立切实可行的实验室运行管理机制。实验室仪
器设备提供对外开放服务,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业绩良好。
三、申报要求
本专题申报应符合通知中的申报基本条件和其他相关要求,
但不受通知中“三、申报限制”的第(二)款、第(四)款限制。
此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项目负责人本专题在研和当年申报项目数合计限为 1
项。
(二)本专题每个单位限报 1 项,有在研广州市重点实验室
单位的不得再申报(申报单位为高校的,限制到二级院系),研
究内容不得与现有已立项的国家、省、市重点(培育)实验室重
叠。
(三)项目申报材料中实验室固定人员、场地不得与已立项的国家、省、市重点(培育)实验室相关内容重叠。
四、申报材料
通过阳光政务平台提交《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可行性报告及相关附件材料,并提交纸质申报书(含附件材料)原件一式一份。附件材料包括:
(一)申报单位法人资质证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如已三证合一,则仅需提供注明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单位法人资质证照,对已注册企业电子营业执照的,仅需提供注明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企业名称的企业授权委托书。
(二)项目组全部成员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三)科研团队固定在职研究人员名单、职称、学历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近三年(2015 年-2017 年)获国家、省、市立项科研项目的相关证明文件。
(五)实验室场地面积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科研仪器设备(含软件)总值(原值)明细清单及相关的证明材料。
(七)相关单位合作共同申报的,需提供合作协议。五、支持方式及支持强度
按照事前资助、分期拨付方式,支持新建广州市重点实验室不超过 10 家,每领域支持不超过 2 家(分领域进行评审)。每家市财政支持 200 万元,立项后拨付支持经费的 60%,次年通过中期检查后拨付支持经费的 40%。
六、项目实施期限
项目起始时间为 2019 年 4 月,实施期限 2 年。
附件 1-5
广州市创新环境建设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一、科普专题
围绕广州市科普工作的实际需要,组织策划一批科普项目。
(一)支持内容
本专题支持科普资源统筹、科技创新活动周系列活动、科普
品牌活动、媒体科技创新和科普宣传、科普基地年度评估运行后
补助五个方向。
(二)申报内容与申报单位要求
方向一:科普资源统筹
1. 项目名称:2019 年广州市科普能力建设及科普活动成效监测评估
(1)申报对象
具有广州科普资源统筹能力,了解广州科普联盟成员单位,完成过广州市科普活动成效监测评估工作,并承担过《广州市科学技术普及基地认定办法》修订及广州科普地图编制相关工作的单位。
(2)申报要求
①对 2019 年广州科技创新活动周活动、广州市科普基地及
相关单位举办的各项主要活动等进行监测评估,通过对受众群体
回访及相关活动成效调查等,客观评价活动效果。
②科普基地能力建设及提值增效培训及活动,出版科普重点
品牌科普图书。
③科普互动活动和研学。为科普基地搭建线上和线下课堂。
举办 10 场以上的科普课堂线下活动,线上发布 15 个专题科普课
程。
④完成广州科普标准框架报告及科普活动、科普讲解人员、
科普教程细化标准制定。
(3)支持方式及支持强度
按照事前资助方式,支持不超过 1 项,市财政支持 145 万元,
项目立项后一次性资助。
(4)项目实施期限
项目起始时间为 2019 年 4 月,实施期为 1 年。
2. 项目名称:2019 年广州市科普资源统筹及科普云建设计
划
(1)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具有广州科普资源统筹能力,具备视频资源、线下
活动与线上媒介资源整合能力。具备集网络、媒体、智能、通信
技术于一身的大型家庭网关智能平台,可在电视端和手机端上开
展高清互动点播、云视频播放及云存储业务能力;拥有成熟的互
联网传播渠道,覆盖广东省用户 500 万(广州电视用户 200 万)
以上。
(2)申报要求
① 完成科普成果收集及数字化,包括:收集和数字化
2017-2018 年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科普专项各专题及科普重点品
牌项目的资料;收集和数字化图书、微视频、动漫、科普互动展
品等科普资源;将资源整理,构建科普信息的资源体系,将资源
开放给相关平台;
②完成科普云存储和传播,包括:平台展播不少于 500 个可
供公众随时点播的广州科普高清视频资源;开展不少于 10 次线
下视频推广活动;互动电视广告推送不少于 30 天。
(3)支持方式及支持强度
按照事前资助方式,支持不超过 1 项,市财政支持 130 万元,
项目立项后一次性资助。
(4)项目实施期限
项目起始时间为 2019 年 4 月,实施期为 1 年。
方向二:科技创新活动周系列活动
1. 项目名称:2019 年广州科技创新活动周开幕启动仪式及系列主题活动
(1)申报对象
具有承担市级以上大型科普活动策划、实施工作经验,能与市科技行政部门进行较好的沟通合作。
(2)申报要求
结 合广州市科技创新的需要,组织策划并实施主题鲜
明、具有广州特色、参与性强的主题系列活动。活动结束后制作 2019 年广州科技创新活动周活动视频及其他总结材料。
(3)支持方式及支持强度
按照前期资助方式,支持不超过 1 项,市财政支持 60 万元,项目立项后一次性资助。
(4)项目实施期限
项目起始时间为 2019 年 4 月,实施期为 1 年。
2. 项目名称:2019 年区科技创新活动周“一区一品牌”活动(1)申报对象
承担过区级以上大型科普活动的组织策划工作,项目申报获
得项目实施所在区科技行政部门推荐,每个区推荐项目不超过 1 项。
(2)申报要求
市区联动,引导区发动本区域科普资源参与科普工作,在
2019 年广州科技创新活动周期间,围绕广州科技创新活动周的
主题及全市重点活动,策划具有本区域特色,互动性、参与性强
的主题活动。申报项目名称及内容应注明项目具体实施的区域。
(3)支持方式及支持强度
按照事前资助方式,支持不超过 8 项,每项市财政支持 15
万元,项目立项后一次性资助。
(4)项目实施期限
项目起始时间为 2019 年 4 月,实施期为 1 年。
3. 项目名称:2019 年科技开放日系列活动(1)申报对象
承担过往年“科技开放日开放系列活动”的单位。
(2)申报要求
组织策划系列具有互动性、参与性强的活动,包括:①拍摄
②制作不少于 10 次科技人物专题报道;③收集 2019 年广州科技
(3)支持方式及支持强度
按照事前资助方式,支持不超过 1 项,市财政支持 90 万元,
项目立项后一次性资助。
(4)项目实施期限
项目起始时间为 2019 年 4 月,实施期为 1 年。
4. 项目名称:2019 年广州科技嘉年华系列活动(1)申报对象
承担过往年广州高科技产品科普展示工作的单位。(2)申报要求
①在科技创新活动周期间,举办 2019 年广州科技嘉年华系
列活动及启动仪式;②完成科技创新成果进地铁相关活动;③
完成 10 场广州 IAB 产业科普基地线路科普游。
(3)支持方式及支持强度
按照事前资助方式,支持不超过 1 项,市财政支持 120 万元,
项目立项后一次性资助。
(4)项目实施期限
项目起始时间为 2019 年 4 月,实施期为 1 年。
方向三:科普品牌活动
1. 项目名称:2019 年珠江科学大讲堂组织策划宣传活动及作品出版
(1)申报对象
承担过往年珠江科学大讲堂等组织策划宣传工作的单
(2)申报要求
组织策划实施不少于 12 期的专题讲座,并录制现场视频资料。结合每期珠江科学大讲堂的内容,在广州地区主流媒体开展
12 期的专题宣传,选编部分专题予以第二次创作并出版,以扩大讲堂的影响。
(3)支持方式及支持强度
按照事前资助方式,支持不超过 1 项,市财政支持 120 万元,项目立项后一次性资助。
(4)项目实施期限
项目起始时间为 2019 年 4 月,实施期为 1 年。
2. 项目名称:2019 年广州地区“讲科学,秀科普”大赛(1)申报对象
承担过往年广州科普讲解大赛和广州科学实验展演汇演选
(2)申报要求
组织策划好广州地区“讲科学,秀科普”大赛和科学实验展演
(3)支持方式及支持强度
按照事前资助方式,支持不超过 1 项,市财政支持 60 万元,
项目立项后一次性资助。
(4)项目实施期限
项目起始时间为 2019 年 4 月,实施期为 1 年。
3. 项目名称:2019 年全国科普讲解大赛(1)申报对象
承担过往年全国科普讲解大赛或参与全国科普讲解大赛的
组织策划和实施工作的单位。
(2)申报要求
提出 2019 年全国科普讲解大赛实施方案及舞台设计方案,
做好大赛的策划、实施工作。总决赛要求通过电视台现场录播。
通过网站、报纸和电视等媒体对比赛进行宣传报道,制作全国科
普讲解大赛总决赛专题片。对总决赛的获奖选手给予一定的奖
励。
(3)支持方式及支持强度
按照事前资助方式,支持不超过 1 项,市财政支持 170 万元,
项目立项后一次性资助。
(4)项目实施期限
项目起始时间为 2019 年 4 月,实施期为 1 年。
4. 项目名称:2019 年两岸及港澳地区科普交流与合作(1)申报对象
组织策划过广州科技活动周两岸及港澳地区科普论坛活动,
具有整合广州地区科普基地资源能力并与香港或澳门或台湾科
技馆建立良好合作关系的单位。
(2)申报要求
①围绕与穗港澳台科技馆及其他科普场馆的交流与合作,策
划粤港澳大湾区青少年科学营系列活动,举办粤港澳大湾区科普
论坛;开展粤港澳大湾区科普交流与合作。②要求组织广州市科
普基地互动展品,向农村、社区、学校、企业普及科学知识、科
研成果。与广州地区 1-2 个行政分区对接,组织不少于 20 次的科
普四进活动,扩大科普惠及面,提升科普基地科普能力。
(3)支持方式及支持强度
按照事前资助方式,支持不超过 1 项,市财政支持 60 万元,
项目立项后一次性资助。
(4)项目实施期限
项目起始时间为 2019 年 4 月,实施期为 1 年。
5. 项目名称:2019 年科创频道-广州家庭创新电视大赛
( 1)申报对象
广州地区有组织和策划全市性家庭电视活动的实践经验的电视台,承担过往年家庭创新电视大赛的单位。
(2)申报要求
策划及宣传“2019 年科创频道-广州家庭创新电视大赛”,大赛主题明确、形式新颖、公众参与、互动性强,以电视频道、手机直播等方式播出。
(3)支持方式及支持强度
按照事前资助方式,支持不超过 1 项,市财政支持 100 万元,
项目立项后一次性资助。
(4)项目实施期限
项目起始时间为 2019 年 4 月,实施期为 1 年。
6. 项目名称:2019 年《科创达人秀》电视综艺节目(1)申报对象
承担过往年全国科普讲解大赛的组织策划和实施工作,具有
专业电视节目制作能力和省级以上(含省级)电视播出平台的单位。
(2)申报要求
要求节目具有互动性、参与性强。制作不少于 48 期科创电
视综艺节目及视频,并在电视台及其他新媒体平台播出。
(3)支持方式及支持强度
按照事前资助方式,支持不超过 1 项,市财政支持 100 万元,
项目立项后一次性资助。
(4)项目实施期限
项目起始时间为 2019 年 4 月,实施期为 1 年。
7. 项目名称:2019 年听见花开科普品牌培育(1)申报对象
具有园林技术研究和产业发展基础的单位,已建成城市园林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植物种质资源圃的单位。
(2)申报要求
配合广州花城品牌建设,开展园林技术的系列科普宣传、展
示、活动和产业示范建设。①举办广州市园林建设成果(如国内
知名度较高的天桥绿化、古树名木保护等)导赏活动,传播园林
科学技术,培养市民赏花、爱花、护花的观念,传承发扬花城花
文化,逐步建立花城科普品牌;②在广州市内热门景区设立园林
科学宣传设施,结合广州市大型的花事活动举办相应主题的科普
活动;③对接广州市中小学开展不少于 3 次的研学实践活动并开
发不少于 3 门主题为“花城花文化”的科学课程;④开展不少于
2000 人次参与的园林产业技术培训。
(3)支持方式及支持强度
按照事前资助方式,支持不超过 1 项,市财政支持 50 万元,
项目立项后一次性资助。
(4)项目实施期限
项目起始时间为 2019 年 4 月,实施期为 1 年。
8. 项目名称:2019 年全国大学生机器人大赛 Robotac
(1)申报对象
与全国大学生机器人大赛组委会签订合作协议的单位。
(2)申报要求
完成 2019 年全国大学生机器人大赛 Robotac 赛事。完成大赛
的发动和组织工作,保障大赛在预定时间在承办地进行;完成大
赛整体协调,对大赛场地、后勤保障、物资、申报方与全国大学
生机器人大赛组委会合作完成赛事相关组织工作。
(3)支持方式及支持强度
按照事前资助方式,支持不超过 1 项,市财政支持 155 万元,
项目立项后一次性资助。
(4)项目实施期限
项目起始时间为 2019 年 4 月,实施期为 1 年。
方向四:媒体科技创新和科普宣传
1. 申报对象
广州地区注册或境内注册、在广州设立派出机构的媒体单
位,广州大型国有传媒集团及旗下的子媒体,以及其他拥有国家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颁发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网络
媒体。
2. 申报要求
至少选定一个主题(方向/领域)设立专栏或专题,策划形
成深入的系统性宣传。①传统纸质媒体应整合新媒体进行宣传(涵盖 PC 端和移动端),专栏/专题宣传不少于 48 次,其中纸质端宣传不少于 24 次,且不少于 1 次头版宣传(或导读)、1 次整版宣传和 1 次半版宣传。②杂志专栏/专题宣传不少于 10 次,每
期宣传版面不少于一个整版,并将其内容同步推送至新媒体渠道(涵盖 PC 端和移动端)。③广播电视媒体制作不少于 24 期专题节目,每期在广电频道播出时长不少于 3 分钟,并将其内容同步推送至新媒体(涵盖 PC 端和移动端)。④网络媒体专题/专栏宣传不少于 100 次,其中推送媒体核心位置不少于 48 次(涵盖 PC
3. 支持方式及支持强度
按照事前立项事后补助方式,拟支持项目不超过 9 项,其中
广播电视媒体不少于 3 项,每个报业单位或广播电视频道支持不
超过 1 项。每项支持经费为 30 万元,项目完成通过验收后下拨
项目经费。
4. 项目实施期限
项目起始时间预计为 2018 年 8 月,实施期为 1 年。方向五:科普基地年度评估运行后补助
1. 申报对象
认定或通过考核的市科普基地(2018年新认定市科普基地立项补助的除外)。年度评估通知另行发布。
2. 申报要求
根据市科普基地 2017 年度评估结果,按等级给予后补助。
3. 支持方式及支持强度
按照奖励性后补助方式,按评估结果排名,立项后一次性拨
付补助经费。其中,第 1-10 名市财政补助 50 万元,第 11-25 名市财政补助 35 万元,第 26 及其后不超过 90 名市财政补助为 20 万元。
(三)申报条件
本专题申报应符合通知中的申报基本条件和其他相关要求,不受通知中“三、申报限制”第(二)款、第(五)款及“四、申报材料”第(四)款限制。此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 申报单位为广州地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符合各
方向中“申报对象”的要求,有健全的科研管理、知识产权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的单位。属高校的,申报单位指高校二级学院。
2. 项目负责人为项目申报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从事与所申报科普项目相关的工作,熟悉本领域国内外科技发展动态,具有本领域丰富的科普工作经验。为项目的直接承担者或产权拥有者,而非项目的中介机构人员。
(四)申报材料
通过阳光政务平台提交《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及相关附件材料,并提交纸质申报书(含附件材料)原件一式一份。附件材料包括:
1. 申报单位法人资质证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如已三证合一,则仅需提供注明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单位法人资质证照,对已注册企业电子营业执照的,仅需提供注明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企业名称的企业授权委托书。
2. 各方向规定的申报对象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3. 项目实施方案,包括:活动内容、科普对象、活动方式、活动规模等内容。
4. 其他申报单位认为与项目申报要求有关的证明材料。(五)注意事项
体科技创新和科普宣传除外。
二、科技服务专题
本专题旨在加快建设和完善科技成果转化体系及科技服务体系,积极引导广州地区高校、科研机构加快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中心)建设,发展壮大一批技术转移和科技服务龙头机构,培育一批科技服务品牌和技术转移人才,加快发展科技服务业,为产业转型升级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提供支撑。
本专题包括科技服务机构和技术转移人才体系建设、科技创新券、科技成果交易补助、技术合同登记服务奖补四个方向。本批项目申报指南仅涉及科技服务机构和技术转移人才体系建设方向,包含三个子方向: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中心)建设、科技服务示范机构建设和技术转移人才体系建设。其它三个方向申报通知另行发布。
(一)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中心)建设
1. 支持对象
广州地区高校、科研院所(必须是独立的法人机构,2018
研院所不在支持范围内。
2. 申报要求
本方向申报应符合通知中的申报基本条件和其他相关要求,
款限制。此外还需满足以下要求:
(1)具有从事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专门机构。
(2)建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可用于转移转化的科技成果库。
(3)配备 5 人(含)以上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在职人员。
3. 申报材料
通过广州市科技业务阳光政务平台提交《广州市科技计划项
目申报书》、可行性报告及相关附件材料,并提交纸质申报书(含
附件材料)原件一式一份。附件材料包括:
(1)事业单位法人资质证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如
已三证合一,则仅需提供注明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单位法人
资质证照。
(2)项目负责人资质证明材料(学位、职称证明等)及项
目组前三名成员身份证明材料。
(3)成立技术转移转化工作机构(中心)的证明材料。
(4)主要合作伙伴和 2017 年来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相关证明
材料。
(5)2017 年来专职人员的缴纳社会保险或个税证明材料(缴
纳时间为 2017 年 1 月至 2018 年 2 月)。
4. 支持方式及支持强度
按照事前资助、分期拨付方式,择优支持不超过 15 家机构,
5. 项目实施期限
项目起始时间为 2019 年 4 月,实施期限 3 年。
(二)科技服务示范机构建设
1. 支持对象
支持在穗从事科技成果交易、研发设计、检验检测或科技咨
询服务的机构,包括已转制的科研院所、企业或其他科技服务机
构(2017、2018 年度已获得本专题及检验检测机构建设支持的单位除外)。
科技成果交易服务是指为科技成果交易双方提供科技成果展示、定价、公示、撮合、保证、结算等服务。
研发设计服务是指为科技型企业提供科技研究开发服务,包括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及其系统等研究与试验开发,以及创意、视觉传达、工业、工程勘察、建筑与环境等专业性研发设计服务。
检验检测服务是指为科技型企业提供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等研发过程所需的测试、评价及解决方案服务。
科技咨询服务是指为企业、政府提供科技咨询与决策服务,包括科技交流与推广、科技信息、科技咨询与智库、科技培训、技术经纪、技术评估、资质认证、管理咨询、法律、会计、科技金融等咨询服务。
2. 申报要求
本方向申报应符合通知中的申报基本条件和其他相关要求,
(1)科技服务业绩较显著,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期间,科技成果交易、研发设计、检验检测或科技咨询服务收入达到 200 万元以上,或促成转移科技成果交易项目或服务合同数量 100 项以上,且 2018 年科技服务业绩将增长显著。
(2)从事科技成果交易或研发设计、检验检测或科技咨询服务的专职人员 10 人(含)以上,且均是申报单位正式职工。
(3)具有完善的科技成果交易、研发设计、检验检测或科
技咨询管理、服务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3. 申报材料
通过阳光政务平台提交《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及相
关附件材料,并提交纸质申报书(含附件材料)原件一式一份。
附件材料包括:
(1)申报单位法人资质证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如
已三证合一,则仅需提供注明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单位法人
资质证照,对已注册企业电子营业执照的,仅需提供注明企业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和企业名称的企业授权委托书。
(2) 2017 年度科技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重点审计并披
(3)科技成果交易或研发设计或检验检测或科技咨询管理、
(4)2017 年来专职人员的缴纳社会保险或个税证明材料(缴
4. 支持方式及支持强度
按照共享服务后补助方式,择优支持不超过 20 家机构,每
家市财政支持经费 50 万元,立项后一次性补助。
(三)技术转移人才体系建设
1. 支持对象
支持在穗从事技术经纪人培训课程体系建设的法人机构和
社会组织。
2. 申报要求
本方向申报应符合通知中的申报基本条件和其他相关要求,
不受通知中“三、申报限制”的第(二)款、第(三)款、第(四)
款限制。此外还需满足以下要求:
(1)具有组织编制培训大纲、课程设计、教材编制的能力。
(2)开展技术转移相关人才培训,2017 年培训相关人才不
少于 200 人次以上。
(3)从事科技人才培训服务的专职人员 5 人(含)以上,
且均是申报单位正式职工。
(4)项目完成时,建立了包括培训大纲、教材和教师等在
内的技术经纪人培训体系;培训技术经纪人才不少于 200 人;制
定科技中介和技术经纪人服务规范和收费标准;鼓励和奖励通过
培训的技术经纪人针对在穗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开展转移活
动,促成签订技术转移合同不少于 3 项,并按服务规范的相关规
定对技术经纪人给予补助。
3. 申报材料
通过阳光政务平台提交《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可
行性报告及相关附件材料,并提交纸质申报书(含附件材料)原
件一式一份。附件材料包括:
(1)申报单位法人资质证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如
已三证合一,则仅需提供注明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单位法人
资质证照,对已注册企业电子营业执照的,仅需提供注明企业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和企业名称的企业授权委托书。
(2)项目负责人资质证明材料(学位、职称证明等)及项
目组前三名成员身份证件材料。
(3)技术转移相关人才培训的培训大纲编制、课程设计、
教材编制等证明。
(4)技术转移相关人才培训证明。
(5)2017 年来专职人员的缴纳社会保险或个税证明材料(缴
纳时间为 2017 年 1 月至 2018 年 2 月)。
(6)申报单位为企业的,需提供 2017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 支持方式及支持强度
按照事前资助方式,择优支持不超过 3 家机构,每家市财政支持 80 万元,立项后一次性资助。
5. 项目实施期限
项目起始时间为 2019 年 4 月,实施期限 1 年。
附件 1-6
广州市对外科技合作计划对外研发合作专题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内容
为着力解决我市 IAB、NEM 等产业发展和民生科技领域关
键技术瓶颈、填补国内空白,本专项支持与广州市、区两级政府
及科技主管部门签订了合作协议框架的国(境)外机构合作开展
以应用技术、实用技术、试验推广开发技术等为主要内容的实质
性合作研发项目。
与广州市、区两级政府及科技主管部门签订了合作协议框架
的国(境)外机构包括:英国伯明翰大学、乌克兰国家科学院及
其下属科研院所、香港科技大学、白俄罗斯国家科学院及其下属
科研院所、新西兰奥克兰大学、澳门大学、香港海外学人联合会
会员所在单位(需经香港海学联推荐)、美国斯坦福国际研究院、
加拿大滑铁卢大学能源科技公司(WattechPower)、加拿大国家药
物研发中心、美国冷泉港实验室。
二、申报要求
本专题申报应符合通知中的申报基本条件和其他相关要求,
此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为广州地区有对外科技合作需求且与外方签
署了合作研发的合同或协议的企业、科研院所、医疗机构、民办
非企业等。高校不能作为本专题的主申报单位申报项目,但可以
作为合作单位参与项目申报。
(二)项目必须有一个或以上明确的国(境)外合作机构,
在我国境内注册的外资或合资公司(机构)及分支机构不能作为
国(境)外合作机构(广州市香港科技大学霍英东研究院除外)。
国(境)外合作机构须有相应的经费或技术投入。
(三)事业单位牵头申报的项目,必须有 1 家(含)以上广
州企业参加。
(四)项目负责人应是申报单位正式职工。在职公务员(不
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
(五)项目负责人须熟悉本研究领域,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
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硕士学位且有 5 年以上相关从业
经验(从业经验时间计算到 2018 年 3 月 31 日止,下同),并提供相关证明。
(六)自筹资金与市财政资助额度比例不低于 1:1(各级财政支持经费不计入自筹资金)。
三、申报材料
通过阳光政务平台提交《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可行性报告及相关附件材料,并提交纸质申报书(含附件材料)原件一式一份。附件材料包括:
(一)申报单位法人资质证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如已三证合一,则仅需提供注明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单位法人资质证照,对已注册企业电子营业执照的,仅需提供注明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企业名称的企业授权委托书。
(二)项目组主要负责人(前 3 位)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若有国内合作单位联合申报项目的,应提供合作协议。
(四)必须提供与国(境)外合作机构签署的合同、协议、
备忘录或意向书复印件,如合同或协议为外文,需提供中文翻译
件,具体要求见“注意事项”。与香港海外学人联合会会员合作的
项目还需提供“香港海外学人联合会推荐函”。
(五)经项目承担单位盖章的签约确认书,模板见附件。
(六)申报单位或合作单位为企业的,需提供 2017 年度财
务审计报告。
(七)项目负责人符合申报要求的证明材料(学位证明、职
称证明、从业经验证明等)。
(八)其他能证明项目前期研究基础与进展、项目水平相关
文件、资料(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
登记证书、技术合同等),复印件有效。
四、支持方式及支持强度
按照事前资助、分期拨付方式,支持不超过 50 项,每项目
市财政支持 200 万元。立项后拨付财政支持经费的 60%,次年通
过中期检查后拨付财政支持经费的 40%。
五、项目实施期限
项目起始时间为 2019 年 4 月,项目实施期限 2 年或 3 年。
六、注意事项
(一)广州市财政资助经费不得划拨至国(境)外使用。
(二)中外合作双方(多方)签订的相关项目合同、协议、备忘录或意向书。其具体要求如下:
1. 须注明签字各方的姓名、单位、部门、职务及联络方式等具体信息,须加盖中方单位公章;外方机构负责人正式签字与外方机构公章具有同等效力,如非外方机构负责人签字须附签字委托书。
2. 须包含合作期限、合作内容、各方投入、知识产权归属、分工、权益分配和预期目标以及签署日期等要件。
3. 合同、协议、备忘录或意向书必须具有与申报项目相关的实质性合作内容。
4. 不得以双方电子邮件、书信形式作为合作协议。七、主管处室及联系方式
本专题主管处室为科技交流合作处。联系人:黄远萍,邝敏玲;联系电话:83124068,83124168。
附件:签约确认书(模板)
附件 1-6 之附件
签约确认书
(模板)
我单位申报 2019 年对外科技合作计划对外研发合作专题,项目名称,其中我单位提交的 (协议名称),我单位已确认外方签字人员是外方机构负责人(委托签约人)。
特此说明。
申报单位(盖章):
2018 年 月 日
附件 1-7
广州市企业创新能力建设计划
创新标杆企业补助专题申报指南
一、设立目的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重点服务创新
标杆百家企业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16〕10 号,以下
简称实施办法),制定本指南。
二、支持内容
本专题遴选 2017 年高成长创新标杆企业、技术创新标杆企
业、模式创新标杆企业、平台创新标杆企业共约 100 家,并予以
支持。
三、申报要求
本专题为竞争性普惠项目,不受通知“三、申报限制”条款
限制。申报除应符合通知中的申报基本条件和其他相关要求外,
申报企业还应符合以下任一类别的要求(同一类别项下的条件应
同时满足):
(一)类别一:高成长创新标杆企业
1. 2015 年 1 月 1 日前注册成立;
2. 企业在近三年内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增长 30%以上或已获得知名投资机构的大额风险投资,且估值增长迅速;
3. 创新活力足、成长速度快、管理水平高、盈利能力强、市场潜力大,所属行业是目前或未来的高成长性行业,在细分行业占据国内领先地位;
4. 整体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内销售收入和利润呈稳定上升势头,发展后劲足。
(二)类别二:技术创新标杆企业
1. 2015 年 1 月 1 日前注册成立;
2. 企业掌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属于全球开创性或国际领跑、并跑水平或国内领先的核心技术,拥有一批以技术发明为主的专利,主导或参与国际、国家技术标准制定,引领和带动行业发展能力强,创新影响力大;
3. 建有研发能力较强的高水平研发机构,包括经市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企业研发机构、新型研发机构、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
4. 近 3 年研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年均不低于
(三)类别三:模式创新标杆企业
1. 有创造性的商业理念,能发挥技术优势,在商业模式、组织模式、管理模式、服务模式等方面取得突破创新;
2. 在全国范围内或行业领域内产生较强的示范、引领效应,品牌知名度、盈利能力和发展潜力提升迅速。
(四)类别四:平台创新标杆企业
1. 企业主要营运已获得国家级资质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科技园区、创意园区以及已在中国证券基金业协会私
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的科技投融资平台等;
2. 其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投入强度、平台内企业数量、孵化育成成果、科技投融资项目数及额度等在国内同类平台中居于领先地位;
3. 具有鲜明创新运营特色,行业影响力和产业带动作用显
著。
四、申报材料
通过阳光政务平台提交《2017 年广州市创新标杆百家企业申报书》及相关附件材料,并提交纸质申报书(含附件材料)原件一式一份。附件材料包括:
(一)必须提交的证明材料
1. 企业近 3 年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申报类别三、类别四的企业如未满 3 个财务年度,按实际年限提交);
2. 申报类别二须提供市级以上企业研发机构资质认定的证明材料,以及近 3 年能够披露研发费用的年度审计报告或专项审计报告;
3. 入选国内外知名机构组织的各类创新企业评选活动的上榜企业须提供 2015 年后相关上榜证明材料;
4. 申报类别四须提供企业获得国家级资质认定或取得中国证券基金业协会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的证明材料;
(二)其他证明材料
1. 企业获得的各种资质、资格、已上市的证明材料;
2. 主要的知识产权证书复印件,参与制定国际、国家标准、
3. 如已填报获得投资的应提交增资验资报告和估值证明材
4. 申报类别三应提交证明企业创新模式建立、投入、应用及其成效的相关证明材料;
5. 申报类别四应提交公共平台投入证明、平台内企业列表、平台内小巨人企业清单、高新技术企业清单及上市企业清单、已促成投融资项目清单、举办活动清单、创业导师名单、创投基金名单、引入培训或投资合作的清单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6. 其他与申报书中所陈述内容相关的证明材料。
五、支持方式及支持强度
入选企业授予“广州市创新标杆企业”证书和牌匾,并按照奖
励性后补助方式,确定立项后一次性获得以下支持:
对高成长创新标杆企业、技术创新标杆企业,以其获得的
2017 年广州市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资金为依据,给予相同额
度资金奖励,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对模式创新标杆企业、平台
创新标杆企业给予 100 万元资金奖励。
同一企业 5 年内多次入选创新标杆企业的(含不同类型创新
六、注意事项
1. 每家企业只能选择一个类别进行申报;
2. 2015 年后,在国内外知名机构组织的各类创新企业评选活动中上榜的企业不受本指南申报要求中分类条件限制,可自行选择一个类别进行申报,并直接进入现场考察环节,与其他晋级企业按同一标准进行竞争;
3. 如集团公司与子公司同时申报本专题,集团公司需提供独立报表,且申报书中填报数据应为本公司数据,不得合并子公司相关数据。
附件:国内外知名机构组织的创新企业评选活动列表
附件 1-7 之附件
国内外知名机构组织的创新企业评选活动
序号 |
榜单名称 |
主办机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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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财富》中国创新奖 |
《财富》杂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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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德勤中国高科技成长 50 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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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德勤广州高科技成长 20 强 |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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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德勤广州明日之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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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中国最佳创新公司 50 强 |
快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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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福布斯中国潜力企业 100 强 |
福布斯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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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中国创新成长企业 100 强 |
创业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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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中国最具投资价值企业 50 强榜单 |
清科集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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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中国独角兽企业榜单 |
科技部火炬中心联合长城企业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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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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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企业授权委托书
(模板)
致:市政务中心、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我公司现授权/委托张三五(身份证号:440xxxxxxxxxxx321 7)为我公司合法授权/委托代理人,授权其代表我公司前来贵单位办理市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相关事宜。
代理人在办理上述事宜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们均予以承认,我公司将承担代理人行为的全部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授权期限:2018 年 x 月 x 日至 2018 年 x 月 x 日(共 30 个自然日)。
公司名称(签章):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日期:
- 78 -
附件 4
项目经费预算编制要求
竞争性项目需编制项目经费预算,根据资助方式分为事前资
一、事前资助类项目
前期资助类项目的承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项目经费预算执
费预算必须以项目研究任务为依据,与项目任务目标相关。项目
的具体规定执行。预算应经济合理,在不影响项目研发任务的前
分为直接费用(主要包括劳务费、设备费、材料费、燃料动力费、
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专家咨询费等)和间接费用。
(一)劳务费/人员费: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参与
研辅助人员等的人力资源成本费、事业单位参与科技计划项目并
员的社会保险补助。
(二)设备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所必需的专用仪器、
(三)材料费: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元器件、试剂、实验动物、部件、外购件、包装物的采购、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四)燃料动力费: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五)测试化验加工费: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承担单位自身的技术、工艺和设备等条件的限制,必须支付给外单位(包括项目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设计、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六)会议/差旅/国际合作交流费:指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
出预算不超过直接费用预算 10%的,不需要编制测算说明。承担
严格执行国家、本市和单位的有关规定,统筹安排使用。
(七)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指在项目实施
(八)专家咨询费: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
相关的工作人员。专家咨询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九)其他直接费用: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它直接支出。
(十)间接费用:指指项目承担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承担单位为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绩效支出等。其中绩效支出是指项目承担单位为提高科研工作绩效安排的相关支出。绩效支出安排应当与科研人员在项目工作中的实际贡献挂钩。项目承担单位属事业单位的,绩效支出纳入单位奖励性绩效单列管理,不计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调控基数。
间接费用使用分段超额累退比例法计算并实行总额控制,按照不超过项目经费中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一定比例核
定,具体比例为:500 万元及以下的部分为 20%;超过 500 万元
事前立项事后补助类项目,因经费来源为企业自筹,参照前
编制。项目经费分为直接费用(主要包括劳务费、设备费、材料
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专家咨询费等)和间
(一)劳务费/人员费: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参与
(二)设备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所必需的专用仪器、设备、样品、样机购置费及设备试制费,不得用于购置通用与办公用品。项目研发过程应尽量使用广州地区大型科学仪器协作共用网的仪器设备,避免重复购置。确需购置的,需经专家评审论证其必要性。
(三)材料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元器件、试剂、实验动物、部件、外购件、包装物的采购、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四)燃料动力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五)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承担单位自身的技术、工艺和设备等条件的限制,必须支付给外单位(包括项目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设计、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六)会议/差旅/国际合作交流费:指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
出预算不超过直接费用预算 10%的,不需要编制测算说明。承担单位和科研人员应当按照实事求是、精简高效、厉行节约的原则,统筹安排使用。
(七)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八)专家咨询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项目研究及其管理相关的工作人员。
(九)其他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它直接支出。
(十)间接费用:指项目承担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承担单位为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绩效支出等。其中绩效支出是指项目承担单位为提高科研工作绩效安排的相关支出。绩效支出安排应当与科研人员在项目工作中的实际贡献挂钩。项目承担单位属事业单位的,绩效支出纳入单位奖励性绩效单列管理,不计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调控基数。
间接费用使用分段超额累退比例法计算并实行总额控制,按照不超过项目经费中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一定比例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