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工业产品质量提升扶持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7〕24号)精神,现将申请2018年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扶持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对象
扶持对象需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一)佛山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业;
(二)2017年9月1日后(含9月1日)新获得(即首次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
二、2018年扶持资金安排
2018年,市财政安排200万元经费,对符合扶持条件的企业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1万元。具体使用安排如下:
(一)2018年财政经费优先对2017年新获证企业(2017年9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首次获证企业)给予资金扶持。如提交申请的2017新获证企业超过200家,按照申请时间顺序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资金扶持,余下企业在市质监局申请追加财政经费后发放扶持资金。
(二)2018年1月1日后(含1月1日)新获证企业可以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原则上安排2019年财政经费给予资金扶持。如提交申请的2017年新获证企业未达到200家,剩余扶持资金则按照申请时间顺序,发放给2018年新获证企业。
三、申请时间
2017年新获证企业提交扶持资金申请材料的截至日期为2018年4月20日。2018年4月20日后,不再受理2017年新获证企业的申请材料。
四、申请程序
符合扶持条件的企业按照《佛山市质监局关于申请工业产品质量提升扶持资金的通知》要求,将申请材料提交至辖区市场监管局,由各区市场监管局进行初审后统一报送市质监局审核。审核结果将在市质监局网站予以公示。
五、其他说明
(一)每家企业只能获得一次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资金扶持。
(二)新获证企业是指首次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到期换证、标准换版等情况不属于首次获证。企业认证情况及首次获证时间以国家认监委网站公布信息为准。
(三)按照国家认监委分类,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包含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建设施工行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汽车行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航空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航空器维修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航空仓储销售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电讯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德国汽车工业协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电气与电子元件和产品有害物质过程控制管理体系认证、国际铁路行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建设质量管理体系等。
(四)受理符合扶持条件的企业子公司的申请材料,不受理企业分公司的申请材料。
(五)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中,企业营业执照信息(企业名称、地址等信息)与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信息需完全一致。若不一致,不予受理。
(六)企业提交的《佛山市工业产品质量提升扶持资金申请表》以《佛山市质监局关于申请工业产品质量提升扶持资金的通知》附件2的格式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