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文化供给侧改革,全面落实《国家“十三五”时期文化发展改革规划纲要》、《文化部“十三五”时期文化产业发展规划》,积极推动文化产业发展,结合广州实际,特制订《广州市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现予以公示,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请将意见和建议于2018年月30日前,通过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反馈到广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文化产业处。
广州市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为落实《国家“十三五”时期文化发展改革规划纲要》、《文化部“十三五”时期文化产业发展规划》,积极推动广州文化产业创新发展,大力提升城市文化软实力,加快建设独具特色、文化鲜明的国际一流城市,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定文化自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传承弘扬与融合创新,培育新型文化业态,完善文化经济政策,对标国际先进城市,健全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和市场体系,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推动文化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日益增长的需要,在广州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引领型全球城市中发挥重要作用。
(二)发展目标。建成一批业态集聚、价值创新效应突显的文化产业园区,培育一批主业突出、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骨干文化企业,推进一批创新示范、辐射带动能力强的文化产业重大项目和平台,集聚一批创新引领、创意丰富的文化产业人才,加快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诚信守法、监管有力的现代文化市场体系,使文化产业成为引领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大引擎和重要增长极。未来五年,全市文化产业增加值努力实现年均增长12%,稳步提升文化产业占全市生产总值比重;到2035年,文化产业成为全市重要的战略性支柱产业,文化产业的综合竞争力明显增强,基本建成国际性文化产业枢纽城市。
二、主要任务
(一)突出重点领域,抢占文化产业新高地。
1.巩固和壮大数字内容产业。大力发展数字互动娱乐、数字视听、网络文学、网络影视、网络出版、数字音乐、数字教育等以数字内容为核心的相关产业。提升广州国家数字出版基地建设水平,引进一批国内外数字内容知名企业,培育20家数字内容领军企业,创建10个在国内外有较大影响力的市级以上数字内容产业园区,打造全国数字文化产业新高地。
2.打造动漫游戏产业之都。巩固和加强动漫游戏产业全国领先的优势,鼓励和支持原创开发,培育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动漫游戏品牌。整合相关资源,鼓励版权和品牌授权经营,促进动漫“全产业链”和“全年龄段”发展。支持电子竞技类游戏发展,培育全国电子竞技中心。聚合全球动漫产业高端要素,坚持办好中国国际漫画节。
3.推进传媒影视融合发展。充分利用各类媒体资源,加快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融合发展,打造一批有国际影响力的传播平台和标杆型媒体企业。充分利用现代科技和信息技术,培育制作一批网络剧、微电影、网络大电影、网络综艺等影视精品。着力引进国内外知名影视企业,打造集影视制作、商业、娱乐、文化、度假、观光旅游为一体的国际一流影视制作与体验基地。办好中国国际纪录片节、中国国际儿童电影节等影视品牌活动。
4.建设全国艺术产业中心。实施文艺精品工程,支持国有及民营文艺院团开展主题创作,重点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艺术精品,推动全市演艺创作从“高原”走向“高峰”,积极申报“五个一工程奖”和“文华大奖”等国家级、省级文艺大奖。以中国音乐金钟奖、中国国际演艺交易会等品牌活动为平台,不断提升广州音乐和演艺产业的影响力和辐射力。大力发展艺术品电子商务,支持艺术品经营企业和交易平台壮大发展,办好广州国际艺术博览会等艺术会展活动。
5.培育全球文化创意设计之城。积极申请加入联合国全球创意城市网络城市之“设计之都”。推进文化软件服务、建筑设计服务、专业设计服务、广告服务等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发展。大力推动汽车设计、机器人设计、智能装备设计、皮具设计、珠宝设计、服装设计等优势领域发展。提升广州制造业和传统商贸业的文化内涵和附加值。链接全球设计资源,建立一批成果交易平台,培育2家以上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工业设计企业、5家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和15家省级工业设计中心。
6.打造全球文化装备制造中心。创建文化装备产业集聚区(基地),加强灯光音响、舞台演绎装备、游艺娱乐装备、印刷装备、文化教育装备、影院装备、影视装备等行业的发展。制定文化装备类行业标准和行为规范,推动文化装备制造向智能型、总部研发型、服务型、创意型转变。鼓励文化装备企业开拓国际和国内市场,为各类大型文体盛事、专业演出场馆、娱乐场所提供设备与技术支持。
7.超前布局文化产业前沿领域。高度重视前沿性、颠覆性技术在文化领域的创新与应用,以技术创新推动产品创新、模式创新和业态创新。促进虚拟现实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开拓混合现实娱乐、智能家庭娱乐等消费新领域,推动智能制造、智能语音、三维(3D)打印、无人机、机器人等技术和装备在文化产业领域的应用,不断丰富产品形态和服务模式。
(二)激发市场活力,培育重点文化企业。
8.引进枢纽型文化企业。加大枢纽型、核心型总部文化企业引进力度,着力引进世界500强的文化企业地区总部和全国100强的文化企业总部及其研发基地、交易中心,吸引国内外知名文化企业入驻广州发展。
9.壮大骨干文化企业。支持具有综合实力的文化企业以资本为纽带组建企业集团,打造成为在全国具有较强竞争力和影响力的百亿级骨干文化企业。推进国有文化企业的战略重组和股份制改革,培育一批核心竞争力强的国有或国有控股文化企业(集团)。
10.培育高成长文化企业。支持处于成熟期、经营较为稳定的文化企业在主板市场上市,鼓励中小文化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支持处于成长期、发展前景广阔的中小文化企业在创业板、中小板、新三板上市,打造若干在各自领域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龙头企业。
(三)提升服务水平,构筑文化创新发展平台。
11.搭建文化会展交易平台。做强做大广州文化产业交易会(简称“广州文交会”),扩大市场交易和国际影响力,形成汇聚文化产业全行业的综合性会展联合体,把广州建设成为全国乃至全球文化会展中心。发挥南沙自贸区、白云空港综合保税区的政策优势,积极申报国家文化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点,建设国家级文化保税区,打造世界知名文化品牌商品展示、批发、零售中心。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推动我市文化产业项目“走出去”。
12.搭建文化科技创新平台。建立和完善全市文化产业大数据平台,推动文化产业资源的共享共建和有效利用。深化文化产业“互联网+”,推动、加强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科技创新成果的应用,利用现代科技推动传统产业创新。建设创新与创业结合、孵化与投资结合、线上与线下结合的文化产业双创服务平台。鼓励对艺术品、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等文化资源进行活化利用和文创产品开发,创新岭南传统民间工艺的开发与传播模式。
13.搭建文化产业智库平台。紧密联系一批国内外文化产业专家、知名企业家以及相关领域有较大影响力的专家,建立文化产业专家库,形成立足广州、放眼全国、具有国际视野的高端文化产业智库。及时把握国内外文化产业前沿问题,加强文化产业实践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为政府决策和行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14.建设文化产业服务平台。壮大发展各类文化行业协(商、学)会、中介组织,充分发挥广州文化上市公司产业联盟、广州文化产业投融资联盟等行业组织的作用,在行业研究、标准制定、跨界合作、资源对接等方面发挥主导作用。
(四)强化辐射带动,推进重大文化产业项目。
15.发挥重大产业项目的带动作用。大力支持产业优势明显、效益好后劲足、带动辐射能力强的文化产业项目建设。重点推动动漫游戏中心、艺术品交易中心、版权交易中心、文化金融服务中心、影视基地、非遗传承中心、音乐基地、演艺精品工程、珠江国际慢岛(长洲岛)一江两岸文化产业带等重点项目建设,打造一批文化特色小镇。建立全市重大文化产业项目数据库。加强重大文化产业项目的跟踪研究、服务保障和业务指导,研究制定重大文化产业项目招商引资政策,有计划地储备一批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加快我市重点文化设施项目建设,为文化产业提供有力支撑和发展空间。
16.加快文化产业园区建设。聚集产业资源,优化发展文化产业园区。抓好我市第一批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北京路文化核心区的创建工作,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其他文化产业园区转型升级、加速发展,积极申报国家级、省市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完善我市文化产业园区管理办法,推进市级文化产业园区评定工作,配合我市产业结构性战略调整,充分利用旧民居、旧村落、旧厂房、旧码头和旧仓库等发展文化产业园区,培育若干各具特色、各有侧重的文化产业优势产业集群。将文化产业发展与国家级新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自由贸易试验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发展相衔接。
三、政策措施
17.设立文化产业专项资金。加大财政资金投入,设立每年15亿元(约占我市可支配财政收入的1%)的广州市本级财政文化产业专项资金,专项支持我市重点产业、重点园区、重点企业、重点平台和重点项目的建设和发展。研究制定文化产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广州市文化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确保资金的有效监管和使用。各区应参照设立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18.加大文化产业投融资力度。充分发挥广州市文化产业投资基金的引导作用,鼓励、引导各类民营资本、境外资本投资广州文化产业。整合现有国有文化企业资源,组建广州市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或广州文化发展总公司),充分发挥文化金融服务中心、广州股权交易中心“文化创意企业板”等投融资平台的作用,撬动社会资本投资文化企业。鼓励金融机构设立文化特色分支机构,开发文化产业信贷产品,建立融资担保企业库,完善融资担保体系,创建国家级文化金融合作试验区,将广州建设成为全国文化产业风投创投中心。
19.全面落实各项税优惠政策。落实中央关于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和文化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落实企业改制重组涉及的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国家关于对重点鼓励的文化产品出口退(免)税政策和跨境服务零税率或免税政策、关于宣传文化增值税和小微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试点开展文化创意领域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对经认定的文化创意企业,按照规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创意和设计费用,执行税前150%加计扣除政策,其中科技型中小文化企业可按175%加计扣除。落实自贸试验区有关进口税收政策,对区内注册的文化企业进口自用设备属于目录范围内的,享受免征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等相关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