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深化广州市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工作,优化服务贸易空间布局,加快培育服务贸易市场主体,促进服务贸易重点领域集聚发展,提升服务贸易规模和质量,根据《广州市商务委关于印发<广州市服务贸易示范区和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商务规字〔2017〕2号)和《广州市商务委关于印发<广州市服务贸易示范企业(机构)、重点培育企业(机构)和国际服务品牌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商务规字〔2017〕3号),我市将开展2018年广州市服务贸易示范基地、示范企业(机构)和重点培育企业(机构)认定工作。现就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支持对象
(一)示范基地。
服务贸易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是指聚集一定数量服务贸易企业、服务贸易业务发展特色明显、在服务贸易重点领域内具有示范性的产业园区。
(二)示范企业(机构)和重点培育企业(机构)。
示范企业(机构)和重点培育企业(机构)所在服务贸易领域包括:计算机和信息服务,研究开发和技术服务(研发设计、检验检测和技术分析、知识产权服务),文化和娱乐服务(广播影视与视听服务、娱乐文化和体育服务、出版印刷服务),运输及相关服务,旅游服务,金融服务,保险服务,邮政和电信服务,医疗和保健服务,国际会展服务,教育服务,建筑和工程服务,其他商业服务(法律和会计服务、广告服务、市场调查与管理咨询服务、租赁服务、人力资源和安全调查服务),家庭服务(家政服务员境外劳务输出),节能环保服务,环境服务等。
上述领域具体范围按商务部《服务出口重点领域指导目录》和《鼓励进口服务目录》界定。
二、申报条件
(一)示范基地。
1.具有明确的创新发展思路,制定了基地服务贸易发展战略、规划和目标。
2.与境内外服务机构开展合作,对服务贸易特定领域的发展起到明显的推进作用,在集聚服务贸易企业、提升服务竞争力、打造服务出口品牌、推动服务出口等方面有积极的作用。
3.集聚10家及以上在基地注册成立的服务贸易企业;或2017年基地服务进出口额达到1亿美元以上。
4.有比较完善的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体系。
5.有专门人员负责服务贸易业务管理、招商、统计、知识产权保护和产业促进。
6. 2018年未发生30人以上劳资纠纷群体性事件。
7.对已落实投资、尚在招商阶段的产业园区,可放宽第3项的申报条件。
(二)示范企业(机构)和重点培育企业(机构)。
1.基本条件
(1)依法在广州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企业资格;
(2)主要从事服务贸易业务(经营范围需为服务业);
(3)承诺及时向广州市商务委员会真实、完整填报业务统计数据;
(4)近两年在商务业务、财务管理、外汇管理、出口退税、进出口检验检疫、海关监管、劳动保障、安全生产等方面无违法行为。
2.申报示范企业(机构)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运输及相关服务,旅游服务,建筑和工程服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企业(机构)2017年度服务进出口总额不低于1000万美元;
(2)其他领域企业(机构)2017年度服务进出口总额不低于100万美元。
3.申报重点培育企业(机构)的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运输及相关服务,旅游服务,建筑和工程服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企业(机构)2017年度服务进出口总额不低于500万美元;
(2)其他领域企业(机构)2017年度服务进出口总额不低于20万美元;
(3)经所在领域职能部门认可的服务贸易新业态企业(机构)2017年度服务进出口总额不低于10万美元。
三、申报资料
(一)示范基地。
1.申请报告(包括基本情况、基础设施、配套设施、人才培训、促进政策、机构设置、统计办法等内容);
2.广州市服务贸易示范基地申报表(见附件1);
3.示范基地服务贸易企业一览表(见附件2);
4.服务贸易发展规划;
5.其他证明材料。
(二)示范企业(机构)和重点培育企业(机构)。
1.基本材料:
(1)申请报告(包括申报单位基本情况,开展服务贸易业务情况和取得成效,在所属领域内的发展特色和优势、发展前景和规划等);
(2)广州市服务贸易示范企业(机构)和重点培育企业(机构)申报表(见附件3);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4) 2017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5)承诺函(见附件4);
(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行业资质认证、建立行业标准、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发展行业新业态等证明材料;获得国家、省、市荣誉或称号相关证书或文件;国际认证证书及翻译件、品牌注册证书、与境外机构合作协议或第三方新闻报道等材料、境外展会参展合同或现场照片等)。
2.申报示范企业(机构)、重点培育企业(机构)还应提供以下任意一种服务进出口证明材料:
(1)本单位2017年服务贸易收支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服务进出口收支列表(见附件5),5份2017年涉外服务合同(复印件)及对应的外汇收入凭证或付汇凭证(复印件)、涉外收入申报单或境外汇款申请书(复印件);
(2)本单位2017年涉外服务合同(复印件)、外汇收入凭证或付汇凭证(复印件)、涉外收入申报单或境外汇款申请书(复印件)以及服务贸易进出口收支列表(见附件5)。
四、有关事项
(一)请市委宣传部(文化和娱乐服务)、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市教育局(教育服务)、市科技创新委(研发设计服务)、市司法局(法律服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服务)、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建筑和工程服务)、市交委(运输及相关服务)、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文化和娱乐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市卫生计生委(医药和保健服务)、市质监局(检验检测服务)、市体育局(体育服务)、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医药和保健服务)、市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服务)、市旅游局(旅游服务)、市金融局(金融和保险服务)、市邮政管理局(邮政服务)、市环保局(节能环保和环境服务)和广州港务局(运输及相关服务)发动本单位主管领域中符合条件的企业和园区申报。
(二)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或单位,于2018年4月26日(星期四)前提交一式两份申报材料,其中一份提交至所属领域主管部门或所在区商务主管部门,另一份同时报送广州服务贸易与服务外包行业协会(受理窗口),同时将申请报告、申报表和汇总表电子版发至邮箱。
(三)请服务贸易各领域主管部门和区商务主管部门积极组织企业申报,并将申报材料审核汇总后,于2018年5月10日(星期四)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和汇总表报市商务委(服务贸易处),汇总表电子版发至邮箱。
附件1
广州市服务贸易示范基地申报表
申报单位: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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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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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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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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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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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主体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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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服务贸易主要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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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数值 |
服务贸易主要领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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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产业收入(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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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进出口额(万美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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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面积(万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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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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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贸易企业(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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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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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区商务部门意见: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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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示范基地服务贸易企业一览表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所属行业 |
设立时间 |
工商注册地 |
注册资本 (万元) |
2017年服务进出口收入 (万美元) |
从业人员(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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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新设立未满一年的企业可以不填服务贸易营业收入。
附件3
广州市服务贸易示范企业(机构)和
重点培育企业(机构)申报表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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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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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所在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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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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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登记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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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登记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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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登记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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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注册登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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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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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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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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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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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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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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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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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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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类型 |
□国有企业 □民营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 □中外合资企业 □中外合作企业 □上市公司 □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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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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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总额(万美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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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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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专以上学历员工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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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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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国家、省、市荣誉或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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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总收入(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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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示范企业(机构)□、重点培育企业(机构)□(请打“√”,仅能选择申报其中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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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贸易领域 |
□运输及相关服务 □旅游服务 □建筑和工程服务 □计算机和信息服务 □其他(请注明具体领域)______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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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服务进出口总额 (万美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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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服务贸易业务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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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拓国际市场情况(获得国际认证、与境外机构合作、品牌建设、参与境外展会等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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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承 诺 函
广州市商务委:
现就我单位(全称: )申报2018年广州市服务贸易示范企业(机构)和重点培育企业(机构)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
一、我单位提供的2018年广州市服务贸易示范企业(机构)和重点培育企业(机构)申报材料均属真实,并且依法取得。
二、我单位近两年在商务业务、财务管理、外汇管理、出口退税、进出口检验检疫、海关监管、劳动保障、安全生产等方面无违法行为。
三、该申报材料内容真实,不存在虚假。如经有关部门查实确认虚假,我单位承担全部责任,并接受有关部门的依法处罚。
四、如申报成功,我单位将按照有关规定规范管理和使用有关资金。
特此承诺。
(公章)
2018年 月 日
服务进出口收支列表
单位名称(盖章):
序号 |
合同名称及合同号 |
外汇收支水单号 |
服务进口额 (万美元) |
服务出口额 (万美元) |
对应页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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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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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请各申报单位将所附合同、外汇收支水单和涉外收入申报单或境外汇款申请书按顺序依次编号排列。
广州市服务贸易示范基地、示范企业(机构)和重点培育企业(机构)申报汇总表
编号 |
单位 名称 |
所在区 |
地址 |
申报类型 (在申报类型下面打“√”) |
2017年 服务进出口额 (万美元)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手机 |
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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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基地 |
示范企业(机构) |
重点培育企业(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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