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工作的通知》(粤经信办函〔2018〕54号,见附件1)要求,现就组织推荐2018年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报单位须为在广州市注册成立的,为中小企业提供培训、市场、创业创新、管理咨询、信息化、法律、财税等服务的法人(融资服务、技术服务认定另行通知,本次认定不接受这两类专业平台的申报)。其中认定综合服务平台的单位是市、区级政府或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成立、认定或指定的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二、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须按照省示范平台管理办法(见附件2)第九、十条的要求用A4纸将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向注册地所在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递交申报材料(纸版和电子版);同时登录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的“示范平台(基地)管理系统”填报数据和资料。
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纸版和电子版)进行审核、满意度测评和汇总;同时登录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的“示范平台(基地)管理系统”对平台填报的信息进行核实、审查、推荐上报。
三、有关要求
每个区推荐数量不超过3家。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将推荐文、汇总表、申报材料(纸版一式3份)及电子版,于3月15日前报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委中小企业局(服务体系建设处)。申报单位向所在区递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日期请咨询各区联系人(见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