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中国制造2025”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和相关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工信规字〔2018〕2号)文件有关要求,广州市工业与信息化委员会拟向社会公开遴选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基金(以下简称发展基金)及广州市“中国制造2025”产业直接股权投资资金(以下简称直投资金)的受托管理机构,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单位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资质条件
受托管理机构原则上为股权投资类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并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二)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且均以货币形式实缴出资;
(三)至少5名从事3年以上投资基金管理相关经历并具备基金从业资格的从业人员,具有政府母基金管理经验且管理团队稳定者优先考虑;
(四)有完善的投资基金管理制度;
(五)有作为出资人参与设立并管理政府投资基金的成功经验;
(六)最近三年以上保持良好的财务状况,没有受过行政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重大处罚的不良记录,严格按照委托管理协议管理政府出资资金;
(七)其他国家省市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委托内容
根据《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中国制造2025”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和相关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工信规字〔2018〕2号)中《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基金管理实施细则》和《广州市“中国制造2025”产业直接股权投资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对受托管理机构工作的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委托期限为5年.
四、申报方式
(一)申报单位须在2018年3月2日(星期五)17:00前(公告发布的五个工作日内),按照附件规定的内容提交申报材料。将申报材料(含所有附件)加盖单位公章和骑缝章(一式三份)交至广州市工业与信息化委员会(中小企业局)。
(二)市工信委将组织评审,根据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情况进行遴选,择优确定受托管理人候选单位。
附件: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基金及广州市“中国制造2025”产业直接股权投资资金 受托管理机构申报书
申报机构(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年 月 日
目 录
一、资金受托管理机构承诺书
二、资金受托管理机构申报表
三、资金受托管理机构合规及业绩情况说明
四、资金承接工作方案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基金及广州市“中国制造2025”产业直接股权投资资金 受托管理机构承诺书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本公司/本企业目前正在申报成为广州市“中国制造2025”产业发展资金的受托管理机构,现作出以下说明和承诺:
一、本公司/本企业知悉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基金及广州市“中国制造2025”产业直接股权投资资金关于投资领域、投资方式、决策机制、风险控制、绩效管理、费用支出、收益分配等的相关规定,并承诺在受托管理期间按照要求管理和运营该资金。
二、本公司/本企业相关人员提供的关于本公司/本企业全部资料和信息(形式上包括但不限于文件、陈述、保证、声明及确认等,内容上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合伙协议/公司章程、登记备案证明等)均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且该等全部资料和信息的复印件/电子件均与原件完全一致。本公司/本企业愿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专此承诺
申报单位(盖章):
2018年【】月【】日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基金及广州市 “中国制造2025”产业直接股权投资资金
受托管理机构申报表
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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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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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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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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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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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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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登记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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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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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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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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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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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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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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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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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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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建设 |
申报合作机构是否建设投资基金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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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 |
是 □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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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情况 |
申报合作机构最近三年以上是否保持良好的财务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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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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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记录 |
最近三年受到行政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重大处罚不良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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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 |
是 □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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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3年以上投资基金相关经历并具备基金从业资格的从业人员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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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管理政府引导基金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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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管理政府引导基金个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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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基金及广州市 “中国制造2025”产业直接股权投资资金
受托管理机构合规及业绩情况说明
本公司已依法完成工商登记手续并在有效经营期限内,已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完成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且满足广州市种业基金对受托管理机构的有关要求,有关说明如下:
一、注册情况说明
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并具有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证明”及“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进行说明。另补充单位性质、历史沿革,股东出资、组织结构图情况。
二、主要管理人员情况说明
就“至少5名从事3年以上投资基金相关经历的从业人员”情况进行说明。
具备政府母基金管理经验的请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三、投资管理和公司制度说明
就“有完善的投资基金管理制度”进行说明,包括投资决策制度、风险控制制度等。
四、申请机构的业绩证明
就“有作为出资人参与设立并管理政府投资基金的成功经验”以及“参与政府股权直投资金运作的经验”进行说明,请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五、管理经营和财务状况说明
就“最近三年以上保持良好的财务状况”等进行说明,并提供相关审计报告等财务证明材料。
六、不良记录情况说明
就“没有受过行政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重大处罚的不良记录,严格按照委托管理协议管理政府出资资金”进行说明并出具承诺书。
七、第三方法律机构对申报材料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八、其他需说明事项。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基金及广州市 “中国制造2025”产业直接股权投资资金
承接工作方案
包括资金承接工作计划、目标,基金的募集、投资、管理、退出、风险控制、绩效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