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山湖知识产权局、各镇街科技主管部门,有关单位及个人:
根据《东莞市专利促进项目资助办法》(东府办〔2013〕100号)、《东莞市专利促进项目资助办法(修订)》(东府办〔2016〕20号)有关规定,决定受理2018年东莞市第一批专利申请资助项目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资助额度及资助对象
(一)按照《东莞市专利促进项目资助办法》(东府办〔2013〕100号)相关规定执行的专利申请资助项目:
1、受理范围:
专利申请日在2016年2月23日及之前的如下国内专利:
(1)授权公告日在2017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国内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2)实质审查生效日在2017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国内发明专利申请。
2、资助对象:
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以本市地址申请专利,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本市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2)本市户籍的居民;
(3)本市全日制中小学和高等院校在校学生。
3、资助额度:
国内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后每件资助500元;国内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后每件资助1000元;国内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后每件资助3000元(获国家知识产权局费用减缓的,职务发明每件资助1000元,非职务发明每件资助500元),获得授权后每件再资助12000元。
(二)按照《东莞市专利促进项目资助办法(修订)》(东府办〔2016〕20号)相关规定执行的专利申请资助项目:
1、受理范围:
(1)专利申请日在2016年2月24日及之后的如下国内发明专利:
j授权公告日在2017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国内发明专利;
k实质审查生效日在2017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国内发明专利申请。
(2)在2017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获得授权的境外发明专利,以及PCT申请国际检索单位书面意见(237表)发文日或者专利性国际初步报告(409表)完成日在上述期间且报告显示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的PCT申请。
2、资助对象:
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以本市地址申请专利,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本市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
(2)本市户籍的居民;
(3)至申请本项目资助时,在本市工作且连续购买社会保险2年以上(含2年)的个人;
(4)本市全日制中小学和高等院校在校学生。
3、资助额度:
(1)国内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后每件资助3000元(获国家知识产权局费用减缓的,不再给予资助),获得授权后每件再资助12000元。同一个人(指自然人)同一年度国内发明专利申请和授权资助分别不超过5件。对非电子申请的专利不予资助。
(2)获美国、日本、欧盟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50000元;在设有专利审批机构的其他国家或地区(港澳台除外)获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25000元;获得港澳台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12000元。同一PCT申请最多资助2个境外国家或地区的专利授权。
(3)通过PCT途径申请境外发明专利,国际检索单位书面意见(237表)或者专利性国际初步报告(409表)显示所有权利要求同时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的,每件资助15000元。
国内外专利已经授权符合上述资助范围(授权日期以授权公告日为准),但未能在本次受理期限内拿到专利证书的,如能提供真实有效的相关授权证明或者检索界面,并出具本人或企业有效签章的说明,可以在本批次受理。
(三)专利代理机构首件发明专利申请代理资助
1、受理条件:
(1)发明专利申请是我市企事业单位以东莞地址申请的国内发明专利申请,且该申请是申请人成立以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的第1件发明专利申请,不包括通过受让获得的发明专利申请。其中,如企事业单位名称曾发生过变更,以变更前后的名称作为专利申请人提交的申请应被认定为同一家企业的专利申请;两个以上企事业单位作为共同申请人提交的专利申请应被认定为每一家企业均提出了发明专利申请,且仅作为代理了1家企业给予资助;提出专利申请时的专利申请人为本项目认定的专利申请人,在提出申请前曾通过受让获得过发明专利或者专利申请后转让的不影响认定。
(2)发明专利申请日在2016年2月24日及之后;实质审查生效日在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
(3)发明专利申请经合法的本市专利代理机构(包括外市专利代理机构在本市登记注册一年以上且2017年度东莞属地纳税额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分支机构)代理。
(4)专利代理机构的电子申请率达到100%。
2、资助额度:
对符合上述受理条件的本市专利代理机构给予资助。每代理1家本市企业的首件发明专利申请并进入实质审查的,给予5000元的资助。同一机构同一年度最高资助额不超过20万元。
符合本次项目受理范围的资助申请须在本批办理,今后将不再受理。
专利代理机构代理首件发明专利申请资助项目每年受理一次。
二、申报程序、申报时间及审核时间
(一)境外发明专利、PCT申请专利、专利申请日在2016年2月23日及之前且非电子申请的专利、符合受理范围但系统显示不存在的专利:先申请建档和查验材料,再登陆东莞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时间如下:
建档和查验材料:2018年3月1日至3月16日
系统填报:2018年3月26日至3月30日17:00
注意:两个时间段之间有间隔。
(二)专利权(申请)人为两人或以上的专利:先填写《专利申请资助项目申报委托书》和查验材料,再登陆东莞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填报(详见申报指南)。时间如下:
查验材料:2018年3月1日至3月28日
系统填报:2018年3月1日至3月30日17:00
(三)其他专利:直接登陆东莞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填报(详见申报指南)。时间如下:
系统填报时间:2018年3月1日至3月30日17:00
(四)系统审核时间
2018年3月1日至4月10日17:00
注意:在申报界面中,市属单位的“所属镇街”请务必选择“市属”,如选择“市卫生局”、“东莞理工学院”等部门,镇街和我局均无法审核。
如审核时间即将届满,但尚未初审或退回修改后再提交的,请务必致电所属镇街,提醒工作人员审核。
(五)系统填报说明
按照《东莞市专利促进项目资助办法》(东府办〔2013〕100号)相关规定执行的专利申请资助项目(专利申请日在2016年2月23日及之前的国内专利),请填写《东莞市专利申请资助申请表(表一)》;
按照《东莞市专利促进项目资助办法(修订)》(东府办〔2016〕20号)相关规定执行的专利申请资助项目(境外发明专利、PCT申请专利、专利申请日在2016年2月24日及之后的国内发明专利),请填写《东莞市专利申请资助申请表(表二)》。
专利代理机构代理首件发明专利申请资助项目请填写《东莞市专利申请资助申请表(表三)》
三、注意事项
(一)根据市政府有关规定,对符合资助条件但未按规定缴交路桥年票费的企业,保留其享受资助的资格,待其缴清年费欠费后再行资助。
(二)符合本次项目受理范围的资助申请须在本批办理,今后将不再受理。建档、查验材料、系统填报等时间截止后将不再接受相关的业务请求,请各申请人把握时间进度,尽早办理相关业务。系统填报时间截止后,对退回修改的资助申请,仅接受1次重新提交,如重新提交申请材料仍不合格的,视为放弃申请。
(三)项目申报人完成网上申报后应随时关注东莞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审核信息,如退回修改,请务必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补充申报资料并确认提交。如申请人在5个工作日内未按规定重新提交申请材料或重新提交申请材料2次仍不合格的,视为放弃申请。
(四) 企业符合《关于印发<关于东莞市科技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具体范围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东财〔2017〕341号)不予资助规定的不给予资助。
(五)如发现专利申请涉嫌弄虚作假,或提供虚假申报材料骗取市财政资助的,将取消相关专利资助,追回已骗取的专利资助资金,并停止申请人3年市政府科技项目申请资格。
(六)本次专利申请资助审核由镇街(园区)审核,请各镇街(园区)审核人员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切实履行工作职责。
特此通知
附件1:
东莞市专利申请资助政策
东莞市专利促进项目资助办法(东府办〔2013〕100号)
第二章 专利申请资助
第五条 通过对专利申请进行资助,激励企业、发明人、设计人将更多的创新成果进行专利保护。
第六条 专利申请资助对象: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以本市地址申请专利,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本市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二)本市户籍的居民;
(三)本市全日制中小学和高等院校在校学生。
第七条 专利申请资助额度:
(一)国内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后每件资助500元;国内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后每件资助1000元;国内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后每件资助3000元(获国家知识产权局费用减缓的,职务发明每件资助1000元,非职务发明每件资助500元),获得授权后每件再资助12000元。
(二)获美国、日本、欧盟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50000元;在设有专利审批机构的其他国家或地区(港澳台除外)获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25000元;获得港澳台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12000元。同一项技术方案最多资助2个境外国家或地区的专利授权。
(三)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申请境外发明专利,国际初审报告显示要求保护的发明创造同时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的,每件资助15000元。
东莞市专利促进项目资助办法(修订)(东府办〔2016〕20号)
第二章 发明专利申请资助
第四条 通过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资助,激励企事业单位、发明人将创新成果进行专利保护。
第五条 发明专利申请资助范围包括发明专利资助和本市企业首件发明专利申请的代理费资助。
第六条 发明专利申请资助对象: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以本市地址申请专利,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本市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
(二)本市户籍的居民;
(三)至申请本项目资助时,在本市工作且连续购买社会保险2年以上(含2年)的个人;
(四)本市全日制中小学和高等院校在校学生。
第七条 发明专利申请资助额度:
(一)国内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后每件资助3000元(获国家知识产权局费用减缓的,不再给予资助),获得授权后每件再资助12000元。同一个人同一年度国内发明专利申请和授权资助分别不超过5件。对非电子申请的专利不予资助。
(二)获美国、日本、欧盟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50000元;在设有专利审批机构的其他国家或地区(港澳台除外)获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25000元;获得港澳台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12000元。同一PCT申请最多资助2个境外国家或地区的专利授权。
(三)通过PCT途径申请境外发明专利,国际检索单位书面意见(237表)或者专利性国际初步报告(409表)显示所有权利要求同时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的,每件资助15000元。
第八条 每代理1家本市企业的首件发明专利申请并进入实质审查的,对本市专利代理机构(含外市专利代理机构在本市登记注册一年以上且上年度东莞属地纳税额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分支机构)给予5000元的资助。同一机构同一年度最高资助额不超过20万元。对电子申请率未达100%的机构不予资助。
附件2:
东莞市专利申请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本项目通过网上申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建档和材料查验
境外发明专利、PCT申请专利、专利申请日在2016年2月23日及之前且非电子申请的专利、专利权(申请)人为两人或以上的专利、符合受理范围但系统显示不存在的专利须履行本程序,其他专利请直接登录系统申报。
(一)建档和查验材料程序
1.境外发明专利、PCT申请专利的建档和查验材料程序:
申请人填写《申报系统专利建档申请表》(附件2.2) →→携带《申请表》、查验材料原件及复印件2份(盖公章/个人签名按指模)到专利申请地址或申请人所在镇街(园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详见通知附件3)→→镇街(园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在查验材料复印件上盖“已核对原件”章,在PCT国际申请费收据原件上盖“已申请东莞市财政资助”章→→已盖章复印件一份留镇街(园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存档,一份由申请人带回留作扫描上传申报系统时用(PCT国际申请费收据上传已盖章原件的扫描件)。
2. 专利申请日在2016年2月23日及之前且非电子申请的专利、符合受理范围但系统显示不存在的专利建档程序:
申请人填写《申报系统专利建档申请表》(附件2.2) →→携带《申请表》(盖公章/个人签名按指模)到专利申请地址或申请人所在镇街(园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详见通知附件3)→→镇街(园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核实《申请表》信息内容并建档。
3.专利权(申请)人为两人或以上的专利查验材料程序:
申请人填写《专利申请资助项目申报委托书》(模板见附件2.1)→→携带《委托书》一式两份(盖公章/个人签名按指模)到专利申请地址或申请人所在镇街(园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详见通知附件3)→→镇街(园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在《委托书》上盖“已核对原件”章→→已盖章《委托书》一份留镇街(园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存档,一份由申请人带回留作扫描上传申报系统时用。
(二)查验原件材料清单
1.PCT申请专利
(1)PCT国际申请号和国际申请日通知书(105表);
(2)PCT国际申请费(官费部分)收据(须载有申请号);
(3)PCT申请国际检索单位书面意见(237表)或者专利性国际初步报告(409表)(中文版本)。
2.境外授权发明专利
(1)发明专利证书。如未能在本次受理期限内领到专利证书的,查验相关专利授权证明和项目申请人出具的说明;
(2)专利检索界面截图(港澳专利除外,台湾专利需提供)。
检索界面必须包含专利号、申请(专利权)人、授权日期、申请日期、专利名称等信息。
国内外专利已经授权(以授权公告日为准)符合本次资助受理范围,但未能在本次受理期限内领到专利证书的,如能提供真实有效的相关授权证明、检索界面,并出具本人或企业有效签章的说明,可以在本批次受理。将相关授权证明、检索界面和签章说明查验后上传申报系统。
二、网上申报
(一)注册账号或注册信息查验
新用户注册账号:登录东莞市科技局网站,点击东莞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进行用户注册:进入注册页面,按有关要求认真填写相关内容后,致电各镇街(园区)管理人员(详见通知附件3)激活账号,获取注册账号。其中,市属账号请致电市科技局规划财务科(0769-22831375)激活。
老用户注册信息查验:以注册账号进入东莞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查验注册账号登记信息是否有更新内容。如有变更,请更正相关信息。单位名称出现变更的,务必同时更新银行账户信息。
联系人电话应是本地号。
企业银行信息以开户许可证为准。如开户银行名称已变更,但开户许可证未更新的,需将注册信息“开户银行名称”一栏修改为变更后的名称并另附银行变更证明。
如农村信用社的账号更新为农商行,但银行不予以更改开户许可证或者出具证明的,直接填写开户行和账号即可。
个人账户的开户银行必须是中国工商银行(东莞区域)。
(二)登录填报
进入东莞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点击项目申报→2018年项目→2018年东莞市第一批专利资助申请→在线填报→填写“东莞市专利申请资助申请表”(表一、表二或者表三)→确认填报内容无误后保存→提交。
(三)《东莞市专利申请资助申请表》填报说明
按照《东莞市专利促进项目资助办法》(东府办〔2013〕100号)相关规定执行的专利申请资助项目(专利申请日2016年2月23日及之前的国内专利),请填写《东莞市专利申请资助申请表(表一)》;
按照《东莞市专利促进项目资助办法(修订)》(东府办〔2016〕20号)相关规定执行的专利申请资助项目(境外发明专利、PCT申请专利、专利申请日在2016年2月24日及之后的国内发明专利),请填写《东莞市专利申请资助申请表(表二)》。
专利代理机构代理首件发明专利申请资助项目,请填写《东莞市专利申请资助申请表(表三)》。
表一、表二填报说明如下:
1.受理编号:不需填写,自动生成。
2.专利号/专利申请号
(1)专利号
国内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按照专利证书上的专利号填写,例如:ZL201110252321.X,注意要填写“ZL”。
境外发明专利:按照受理国或地区专利局授权证书上的专
利号填写,例如:US8480375B2。
(2)专利申请号
国内发明专利申请:按照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上的申请号填写,例如:201110252321.X(注意专利申请号前面没有ZL)。
PCT专利申请:按照PCT国际申请号和国际申请日通知书(105表)上的填写,例如:PCT/CN2011/082321。
3.专利申请名称、专利申请日、专利授权日、专利申请人名称、专利申请人地址、专利申请资助类型
点击“专利申请名称”左边空白区域,系统自动显示相关信息,请确认相关信息是否正确。
4. 国内发明专利申请是否获得费用减缓(必选)
国内发明专利申请选择是或否,其它专利不需要选择。
5.资助金额
进入实质审查的国内发明专利申请按资助额度填写金额,其他专利申请资助额度由系统自动生成,请核对资助金额是否正确。
《东莞市专利申请资助申请表(表一)》的资助额度:
(1)国内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的资助3000元/件,其中:获国家知识产权局费用减缓的,职务发明资助1000元/件,非职务发明资助500元/件;
(2)国内外观设计专利授权资助500元/件;
(3)国内实用新型专利授权资助1000元/件;
(4)国内发明专利授权资助12000元/件;
《东莞市专利申请资助申请表(表二)》的资助额度:
(1)国内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的资助3000元件(获国家知识产权局费用减缓的,不再给予资助);
(2)国内发明专利授权资助12000元/件;
(3)美国、日本、欧盟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资助50000元/件;
(4)在设有专利审批机构的其他国家或地区(港澳台除外)获授权的发明专利资助25000元/件;
(5)港澳台授权的发明专利资助12000元/件;
(6)PCT申请资助15000元/件。
对于PCT申请进入中国阶段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后不再给予实质审查费用的资助,但该发明专利授权后可按照国内发明授权给予资助。
6.附件
上传材料要求清晰、完整、A4规格、彩色扫描(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签章的彩色扫描件)。具体清单:
(1)专利证明材料
①国内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上传专利证书(单位申请人可免传)。尚未拿到证书的,上传检索截图、相关授权证明、本人或企业签章说明。
②进入实质审查的国内发明专利申请:上传实审通知书(单位申请人可免传);由国家专利局开具的载有专利号的实审费收据。实审费收据丢失的,上传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公示的缴费明细截图(国家知识产权局缴费信息查询网址:http://app.sipo.gov.cn:8080/searchfee/searchfee.jsp)。
③ PCT申请:上传盖有“已核对原件”章的PCT国际申请号和国际申请日通知书(105表);申请费(官费部分)收据(须载有申请号,并盖有“已申请东莞市财政资助”章);中文版本的PCT申请国际检索单位书面意见(237表)或者专利性国际初步报告(409表)(报告内容应显示要求保护的发明创造同时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④境外专利:上传盖有“已核对原件”章的专利证书和专利检索界面截图(港澳专利不需提供截图)。尚未拿到证书的,上传检索截图、相关授权证明、本人或企业签章说明。
(2)身份证明材料
单位上传2014年3月1日起启用的新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或社团法人登记证。如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名称变更的,应同时提交工商局的《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
本市户籍居民上传个人身份证正反面;
本市在读学生(非本市户籍学生亦可)上传学生证和身份证或户口本正反面;
非东莞户籍居民上传个人身份证正反面、至申报本项目时已在本市连续缴纳2年以上(含2年)的社保缴纳证明。(可携带身份证原件到本市任一社保分局的自助终端机打印社保缴纳证明,如有疑问可咨询本市社保热线:0769-12333。)
(3)银行账号证明材料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上传开户许可证;
居民和在读学生上传中国工商银行(本市账号)存折(银行账号页)或银行卡。
(4)其他证明材料
专利权(申请)人为两人或以上的还需上传盖有“已核对原件”章的专利申请资助项目申报委托书。
7.所属镇街:点击“所属镇街”空白区域获取菜单并选择相应的所属镇街,可以选择专利申请地址或申请人户口所在镇街(园区)。地址变更的,应选择变更后所在的镇街(园区)。
市属单位的“所属镇街”请务必选择“市属”,如选择“市卫生局”、“东莞理工学院”等部门,则镇街和我局均无法审核。
8.银行账户账号
信息来源于系统注册信息,点击“开户银行”和“账号” 空白区域,信息自动生成, 请确认是否正确。若不一致,请修改注册信息。
9.联系人/手机号码:信息来源于系统注册信息,点击“联系人名称”和“手机”空白区域自动生成,请确认是否正确。若不一致,请修改注册信息。
申请人须填写正确的手机号码,否则将导致申请人不能及时收到退回修改、资金下拨等信息。
10.资助待办机构:登陆系统填写《申请表》的人员如与上述第9点“联系人名称”不一致的,请填写本栏,以方便项目审查员联系沟通。
表三填报说明如下:
1.完税证明:外市专利代理机构在本市的分支机构需证明2017年度在东莞的纳税额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国税和地税均可纳入统计,需提交国税和地税的完税证明。(对于如何打印完税证明可咨询本市纳税服务热线:0769-12366。)
2.申请资助金额:系统自动生成。按照申请人填报的代理件数乘以5000元/件计算,最高不超过20万,请核对资助金额是否正确。
3.其他内容请参考表一、表二填报说明。
三、注意事项
(一)符合受理范围及其资助对象,但在申报系统填报不了的,请首先检查专利填写格式是否正确、填写表格是否正确,或咨询镇街(园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详见通知附件3)该专利是否已经纳入系统受理数据范围。如未纳入系统受理数据范围,且符合本批受理条件的,请填写《申报系统专利建档申请表》(格式见附件2.2),向镇街(园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二)认真填写《东莞市专利申请资助申请表》,保证所提交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如有提供虚假申报材料骗取市财政资助的,追缴已发放的财政资助资金,并停止申请人3年市政府科技项目申请资格。
(三)完成网上申报后应关注东莞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审核信息,如退回修改,请务必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补充申报资料并确认提交。如申请人在5个工作日内未按规定重新提交申请材料或重新提交申请材料2次仍不合格的,视为放弃申请。
(四)符合本次项目受理范围的资助申请须在本批办理,今后将不再受理。建档、查验材料、系统填报等时间截止后将不再接受相关的业务请求,请各申请人把握时间进度,尽早办理相关业务。系统填报时间截止后,对退回修改的资助申请,仅接受1次重新提交,如重新提交申请材料仍不合格的,视为放弃申请。
(五)根据市政府有关规定,对符合资助条件但未按规定缴交路桥年票费的企业,保留其享受资助的资格,待其缴清年费欠费后再行资助。企业符合《关于印发<关于东莞市科技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具体范围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东财〔2017〕341号)不予资助规定的不给予资助。
(六)同一件专利已获得过政府专利申请资助的单位或个人不得重复申请资助。
(七)疑难解答
网上申报系统如有问题,请进入 “客户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法” (http://59.36.14.9/ujet/demo/index/use_instruction.html)。或拨打电话:18926870083(何先生)。填报表格如遇问题首先请认真阅读本指南或见《专利申请资助项目填报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法一览表》(附件2.4),或拨打电话:22993681、22993685,或发邮件至dgippa@163.com。
附件:1.专利申请资助项目申报委托书
2.申报系统专利建档申请表
3.东莞市专利申请资助申请表
4.专利申请资助项目填报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法
一览表
附件2.1
专利申请资助项目申报委托书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
经各方协商一致,现同意委托******,对共同申请/拥有的****等专利共*件(详见清单)向东莞市知识产权局申报***年第**批专利申请资助项目。
附件:委托申报专利申请资助专利清单
特此委托
委托方签章:
日期:
受托方签章:
日期:
附件:
委托申报专利申请资助专利清单
年 月 日
序号 |
授权日期 (实质审查生效日) |
专利号 |
专利名称 |
专利 类型 |
专利权人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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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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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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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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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2
申报系统专利建档申请表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申请人(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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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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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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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镇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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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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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建档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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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号 |
专利国别 |
专利 申请名称 |
专利 申请日 |
授权日/ 实质审查生效日/237表发文日或409表完成日 |
资助 类型 |
资助 金额 |
专利申请日在2016年2月23日(含)之前且非电子申请的专利必填 |
|||||||
未用电子申请原因 |
专利申请代理机构 |
电子申请 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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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3
专利申请日在2016年2月23日及之前的国内专利填写本表格:
东莞市专利申请资助申请表(表一)
专利 申请 信息 |
专利(申请)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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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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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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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授权日/实审生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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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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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人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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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资助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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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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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发明专利申请是否获得费用减缓(必选)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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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证书□实审通知书 □实审费收据□专利申请资助项目申报委托书 (根据选择的资助类型确定上传有关附件: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上传专利证书(单位申请人可免传);国内发明专利申请上传实审通知书(单位申请人可免传)、实审费收据;两个或以上专利(申请)权人的还需上传专利申请资助项目申报委托书;具体内容详见通知附件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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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信息 |
所属镇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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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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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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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人类别 |
企事业单位、社团 |
(上传营业执照或登记证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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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必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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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户籍居民 |
(上传本市的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彩色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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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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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和高等院校在校学生 |
(上传身份证和学生证彩色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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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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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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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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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
(上传开户许可证、银行存折或卡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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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代 办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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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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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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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发明专利、PCT申请专利、专利申请日在2016年2月24日及之后的国内发明专利填写本表格:
东莞市专利申请资助申请表(表二)
专利 申请 信息 |
专利(申请)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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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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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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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授权日/实审生效日/PCT国际初审报告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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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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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人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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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资助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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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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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发明专利申请是否获得费用减缓(必选)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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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证书(含境外专利检索截图) □实审通知书 □实审费收据 □PCT国际申请费收据 □PCT国际申请号和国际申请日通知书 □PCT国际检索单位书面意见或PCT专利性国际初步报告(中文版本)□专利申请资助项目申报委托书 (根据选择的资助类型确定上传有关附件:发明专利上传专利证书(单位申请人可免传);国内发明专利申请上传实审通知书(单位申请人可免传)、实审费收据; PCT发明专利申请上传国际申请费收据、国际申请号和国际申请日通知书、国际检索单位书面意见或专利性国际初步报告(中文版本);境外发明专利上传专利证书、检索界面截图;两个或以上专利(申请)权人的还需上传专利申请资助项目申报委托书;具体内容详见通知附件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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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信息 |
所属镇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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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名称 |
|
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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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人类别 |
企事业单位、社团 |
(上传营业执照或登记证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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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必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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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户籍居民 |
(上传本市的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彩色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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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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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和高等院校在校学生 |
(上传身份证和学生证彩色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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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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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市工作且连续购买社保2年以上的个人 |
(上传身份证和社保缴纳证明彩色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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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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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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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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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
(上传开户许可证、银行存折或卡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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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代 办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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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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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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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代理机构代理首件发明专利申请资助项目填写本表格:
东莞市专利申请资助申请表(表三)
专利代理机构信息 |
代理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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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镇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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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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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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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类别 |
东莞总公司 |
(上传营业执照和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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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分支机构 |
(上传营业执照、总公司的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和完税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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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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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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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
(上传开户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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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首件发明数量 |
(件) |
申请资助金额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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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的企业首件发明专利申请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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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号 |
专利申请日 |
实质审查生效日 |
专利申请地址 |
专利申请人(如申请人为两个以上的,均需填写) |
专利申请人变更前名称(如未曾变更,无需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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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4
专利申请资助项目填报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法一览表
序 |
常见问题 |
解决方法 |
1 |
企业地址变更,所属镇街选哪里? |
选择变更后的地址。 |
2 |
企业名称变更,是否必须办理了专利证书的著录变更才能申请资助? |
不是,但须在营业执照一栏补充上传工商核准变更通知书。 |
3 |
专利(申请)权人为两人或以上的,第一专利权人非东莞户籍或学生或企业,但后面其中有一个专利权人是,且是以东莞地址申请,能不能申请资助? |
能,委托东莞专利(申请)权人申报。 |
4 |
申请人/专利权人原本是A,后来变更转让给B,那B能不能申报? |
授权后的变更,只能由A申报授权专利资助;授权前的变更,只能由A申报专利申请资助,由B申请授权专利资助。 |
5 |
开户银行名称没有按照开户许可证一字不漏地填写,可以吗? |
不可以,开户银行名称要求与开户许可证上完全一致。银行名称变更的,需与银行变更证明上变更后的一致。 |
6 |
PCT以哪个日期判定资助范围? |
PCT申请国际检索单位书面意见(237表)发文日或者专利性国际初步报告(409表)完成日 |
7 |
国外专利查验的检索界面要求? |
二选一:1.在当地专利局网站上检索;2.在美国或欧专局网站上检索。 同时检索界面必须包含专利号、申请(专利权)人、授权日期、申请日期、专利名称等信息。 |
8 |
协议书是否需要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或个人指模? |
单位:盖公章;个人:签名+指模。 |
9 |
专利授权日期在资助受理范围内,但暂时没有领到专利证书,是否可以申请资助? |
如在国家专利数据库中可检索到专利授权公告日即可。 |
10 |
进入实质审查阶段的未授权发明专利,没有纸质版的实审通知书,是否可以申请资助? |
如在国家专利数据库中可检索到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生效日信息即可。 |
11 |
学生证为东莞市学校,但本人非东莞户籍,是否可以申请资助? |
可以,学生证需有效。 |
12 |
上传附件的“彩色”要求? |
原件或复印件盖红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