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珠海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与年度工作安排,珠海市文化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文产办)自公告之日起启动2018年度珠海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申报受理工作。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年度重点资助范围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珠海市文化创意产业的重点发展领域,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文化产业发展资金重点“扶优扶强”的精神,根据年度珠海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要求和“集中财力办大事”原则,2018年度将重点扶持文化旅游业、文化休闲、数字内容、创意设计、文化创意产品制造、影视产业等项目。
二、申报内容
(一)项目补贴
1.鼓励创新项目。遴选若干个(原则上不超过10个)投资额在200万以上、具有较好发展前景的重点文化项目,包括开展技术服务、交易推广、展览展示等文化创意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良好市场前景和市场竞争力的文化产品及生产项目,文化创意产业重大高新科技进步项目,在落实建设方资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70%)到位的前提下,每个项目补贴金额50万元——100万元。优先考虑符合珠海市十三五文化创意产业规划中列举的重点产业门类;
2.鼓励创业项目。遴选若干(原则上不超过10个)个具有较好发展前景的青年创业创客文化项目,以补贴等方式给予每个项目5万元——10万元支持;
3.经市政府批准可对全市文化创意产业、文化行业发展规划编制及项目修编予以补贴;
4.其他市级文化创意产业平台、创意研发机构(孵化器)及政产学研基地等文化项目,按照“建设方投资为主、专项资金扶持为辅”的原则,在落实建设方资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到位的前提下,每个项目补贴金额控制在该项目实际总投资的20%以内,且每个项目补贴金额原则上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5.对同企业的同类型项目补贴原则上最长不超过3年。
(二)贷款贴息
申请银行贷款贴息资助的,其贷款必须直接用于企业的文化项目(产品)的建设、研发与生产等,且获得贷款的时间必须在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内,贴息金额以企业实际已支付的银行贷款利息为依据确定。
(三)奖励
奖励资助主要对民间和社会资本等力量举办具有全市示范性的大型品牌活动,在创建品牌、开展对外合作与市场开拓、开发拥有地方特色和自主知识产权的文化产品以及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等方面突出的企业给予补贴性奖励,申请奖励资助限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的项目或产品,奖励标准遵照《珠海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奖励资助实施细则》。
(四)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基地及入园文化企业补贴
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基地申报及认定按照《珠海市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管理试行细则》执行。
三、申报主体
1.在珠海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从事文化创意产业开发、生产经营和中介活动的文化企业;
2.在珠海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文化创意产业各行业协会;
3.经市政府确定的其他条件。
四、申报方式
请登录珠海市财政专项资金申报和管理平台进行申报,在截止时间前填报相关表格(以通过网络初审后的表格视为申报成功),通过初审的单位需按规定时间和内容提交相关纸质辅助材料(申报资料不齐视为无效)。
五、时间安排
1.申报时间:2018年1月29日-2018年3月16日(市财政专项资金申报系统于1月29日上午8:30开放,3月16日下午17:30关闭,逾期不予受理);
2.网络资料初审时间:2018年3月19日-2018年3月23日;
3.提交纸质材料时间:2018年3月26日-2018年3月30日(通过初审的单位需按要求提交纸质材料,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3月30日下午5:30前截止,逾期不予受理)。
六、项目申报条件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及我市产业政策。
2.项目单位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规范,财务状况良好,无违规违法经营记录。
3.项目原创性高,创新性强,知识产权明晰,具有较好的市场潜力和成长能力,能产生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4.项目单位具有一定的经济规模。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项资金不予资助
1.知识产权有争议的项目;
2.申请单位或单位法人因其违法行为被执法部门依法处罚未满两年的(时间截点为2018年3月16日);
3.申请单位因违反《珠海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被取消申请资格未满三年的(时间截点为2018年3月16日);
4.正在进行有可能影响该企业正常经营的诉讼或仲裁的;
5.已获得市本级财政其他专项资金资助的;
6.逾期或未按照相关规定提交申请材料的;
7.其他不应由政府资金支持的项目。
八、审批程序
根据《珠海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经材料初审、财务审计、实地考察、专家评审、市文化产业发展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审议、市联席会议审议、社会公示、上报市政府审定等程序,确定2018年度珠海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扶持项目确定后,市文化体育旅游局、市财政局联合行文请示市政府审议资金使用方案,方案通过后,市文产办、市财政局联合下达资金资助计划,获批准资助的申报单位与市文产办签署《珠海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承诺书》,市财政局依照“承诺书”的有关规定,按资助项目的进度办理支付手续。同时,市文产办将不定期对专项资金的使用和资助项目的进度等情况进行跟踪和监管,确保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九、其他事项
1.本年度市文产办将继续深入我市产业园区及重点文化企业进行集中政策解读,请申报单位就近选择政策解读会议地点前往参加,政策解读会将详细介绍我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相关政策及珠海市财政专项资金申报和管理系统操作等内容,具体会议地点和时间安排详见附件1。
2.申报单位须仔细阅读并了解2018年珠海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公告中的各项规定,并在申报平台上完整、如实填写申报表格,经网络初审确定申报材料符合要求后,按照标书样式装订成册,一式五份并附光盘一张(光盘包括申报表以及辅助材料)于2018年3月30日17:30前交至市文产办,逾期未报送纸质辅助材料的单位,视为申报无效。
3.申报单位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络申报和提交纸质材料,本年度专项资金网络申报结束后再进行网络初审,申报单位在网络申报期间可申请退回申报材料并进行修改,网络申报结束后网络申报材料不得再修改。
4.申请单位须同意向社会公示其申报材料中的内容,接受由专项资金管理部门对申报单位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5.申请单位须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须自行承担包括知识产权纠纷在内的一切风险。
6.所有申报材料申报单位自行留底,受理的申报材料不予退还。
7.市文产办、市财政局对项目申报审批工作相关事项拥有最终解释权。
附件:1.珠海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2.珠海市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及基地管理试行细则
珠海市文化创意产业联席会议办公室
2018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