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企业科技创新的引导作用,降低中小微企业创新成本,引导和鼓励中小微企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根据《佛山市科学技术局 佛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佛山市科技创新券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佛科〔2015〕175 号)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 2018 年佛山市科技创新券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网络平台开发时间:2018 年 1 月 15 日-1 月 31 日 17:00
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审查时间:2018 年 1 月 15 日-2 月 5
广东金融高新区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注:佛山市科技创新券代理机构,以下简称股权交易中心)审核时间:2018 年 1 月
15 日-2 月 12 日 17:00
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时间: 2 月 28 日
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 3 月 6 日
二、申报流程
2018 年佛山市科技创新券将通过“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
光政务平台”进行申报,具体流程如下:
(一)注册
申报单位登录 “ 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 ” (简称“省阳光政务平台”)注册(已经有账号的企业可用账号直接登录)。
(二)网上申报
申报单位登录省阳光政务平台后,首先,点击“申报管理-项目申请-填写科技创新券申领表-新增项目申请-基本信息”在系统上填写创新券申领表(附件 1),填写完之后点击“填写检查”检查无误后保存并提交;其次,点击“附件信息”上传本文第五点的第二至六项附件,填写完之后点击“填写检查”检查无误后保存并提交。具体操作流程和使用方法可参考创新券用户使用手册(附件 2)。
(二)书面材料报送
网上系统提交电子材料后,经过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初审,股权交易中心代理审核,通过后由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受理纸质材料,需提交纸质材料包括:无线胶装装订成册的申报书,包括创新券申领表(系统导出带水印,格式如附件 1,需法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意)和“附件信息”里面除企业注册申请表之外的所有附件材料一式一份,要求用 A4 规格纸张双面打印。另需注意网上提交的申报材料必须与纸质材料一致,否则视为审查不通过。
三、补助对象及要求
凡在我市设立、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有自主研发经费投入和研发活动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注:企业的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且年营业收入 2 亿元以下),同时满足以下任一条件者:
(一)经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二)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
(三)科技主管部门主办的国家、省或市级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企业;
(四)近三年内(指 2015—2017 年,下同),获授权发明专利 1 件以上、或授权实用新型专利 6 件以上、或授权软件著作权
登记 6 项以上的企业。
四、补助额度
创新券申请额度有 1 万元、2 万元、5 万元和 10 万元四种类别(注:由于每张创新券在兑现时只能使用一次,申请单位请根据全年工作安排进行申请)。凡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企业,即可申请 1 万元、2 万元、5 万元额度;凡符合补助对象并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可申请 10 万元额度:
(一)近三年内,获授权发明专利 3 件以上;
(二)上年度获市级(含顺德)税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技术鉴
定项目鉴定研发投入 30 万元以上。
五、申报材料要求
各申报单位注册登陆后即可通过网络提交相关材料,申报资料须完整、真实有效,具体申报材料要求如下:
(一)创新券申领表(系统内填写并导出);
(二)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
一的企业只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
(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6年或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四)截至2017年12月31日社保局或税局开具的在职员工社
保购买人数证明;
(五)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
凭证;科技主管部门主办的国家、省或市级创新创业大赛获奖证
书;近三年内,获授权发明专利1件以上、或授权实用新型专利6件以上、或授权软件著作权登记6项以上证明材料;(四选一)(六)三年内获授权发明专利3件以上证书;税前研发费用加
计扣除技术鉴定证明(30万元以上)(二选一,仅要求申请10万元面额创新券的企业提供,申请其他面额创新券的企业不须提供)。
六、创新券使用
(一)创新券使用方向
2018年佛山市科技创新券限用于企业向已通过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评审并公示的科技服务机构(详见市科技局网站公布的科技服务机构名单)购买研发设计、科技金融、知识产权、检验检测和科技中介咨询服务(已获得过各级创新券和财政专项经费资助的服务项目不能重复申请),具体如下:
1.研发设计服务:向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公共研究机构购买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科技成果;合作研发、委托开发、技术解决方案、技术咨询等技术服务。
2.科技金融服务:购买市(含)级以上科研项目(不含高企)的专项审计;专利权质押融资;科技型企业进入佛山市政府认可的区域资本市场的推荐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
3.知识产权服务:购买企业知识产权发展战略;专利法律(维权);专利贯标、预警、导航;发明专利、PCT 专利申请。
4.检验检测服务:购买经国家或国际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认证认可的分析测试、检验服务(强制、法定检测不在支持范围);研发设备租赁。
5.科技中介咨询服务:购买工程中心资质认定辅导;创新创业辅导;标准制订;科技信息服务(科技情报及信息的搜集、加工和分析服务);查新服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
(二)创新券有效期
创新券以电子券形式发放,有效期为发放之日起当年内兑现有效,即2018年1月1日—12月31日,不得转让、买卖,逾期不可使用。
(三)资金配套要求
企业在使用创新券时必须配套一定比例的创新资金投入,向市内科技服务机构购买服务,创新券使用额度占总费用比例不高于50%;向市外科技服务机构购买服务,科技创新券使用额度占总费用比例不高于20%;用于购买科技查新服务的创新券使用额度占总费用比例可达50%。
七、创新券兑现
2018 年度佛山市科技创新券兑现将另行通知,分两批( 8 月和 12 月)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