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8年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专项资金(第二批)的申报工作,进一步优化服务,现将第二批的申报事项调整如下:
一、调整在孵企业时间范围
在孵企业是指按照《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的,注册地在孵化器内的科技企业,截止2017年12月31日,成立时间不超过66个月(中央“千人计划”人才或从事生物医药、现代农业等特殊领域的创业企业,不超过84个月)。
二、调整申报材料
(一)申报单位提交纸质材料时须提交孵化器登记证书;
(二)未颁发孵化器登记证书的单位需提交孵化器登记时间的说明,具体到月份。
三、调整申报时间
第二批网上申报开始时间为2018年1月1日,网上申报提交截止时间为1月12日17:00,组织单位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1月17日17:00,纸质申报材料送受理窗口的截止时间为1月24日17:00。
其他事项不变,具体请参阅《2018年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特此公告。
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17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