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各有关单位、企业:
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示范和引导作用,进一步促进我市会展业发展,现将2017年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会展事项申报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
(本通知为预通知,申报以市商委联合市财政局印发的正式通知为准):
一、申报依据
《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会展事项实施细则》(下称《细则》)
二、申报主体条件
(一)申报单位为在广州市行政辖区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及其他相关单位;
(二)申请单位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纳税和银行信用良好,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
(三)申报项目无被裁(认)定为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近三年无发生群体性事件、安全责任事故等;
(四)申报单位及项目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广州市会展业统计报表制度,上报有关会展业统计报表。
三、申报项目条件
项目实施期在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之间,且符合《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会展事项实施细则》第七条“支持方向”、第八条“支持标准”规定,具体包括:
(一)展览,指在我市专业场馆举办的展览会、博览会、交易会等,条件为:
1. 展览面积在6000平方米(含)以上、属于我市鼓励发展产业并承诺在广州连续举办3年(含)以上的新办展;
2. 对比上年(届)面积增长20%(含)以上、现有展览面积在6000平方米(含)以上的展览;
3. 依托广州市实体展会开发运营应用的、功能完备的数字会展项目。
(二)会议,指在广州市举办的国际会议和行业会议两大类,条件为:
1.国际会议:(1)在经济、科技、文化、商贸等领域以服务产业、技术研讨等为主要目的,有利于提升我市城市形象、促进产业发展、创造城市竞争新优势;(2)由5个(含)以上国家或地区(含港澳台)或国际性组织参加;(3)会期1天(含)以上;(4)与会人数50人以上,境外与会人士占20%以上。
2.行业会议:(1)属于广州市鼓励发展产业的行业会议;(2). 由国家级或国际性各类行业协会、学会学术机构举办;(3). 会期1天(含)以上;(4). 参会人数达200人(含)以上。
(三)会展服务
1. 广州市专业展馆主要设施改造提升(不包括办公条件、内部人员服务、娱乐设施改造)的项目;
2.在广州市专业展馆年服务特装展览面积5000平方米(含)以上、公司展览服务业务年营业收入1500万元(含)以上的会展搭建企业。
(四)展览业国际化
1. 对我市企业在境外举办的属于我市鼓励发展产业的、参展的广州企业在20家以上、展览面积在2000平方米(含)以上的展览项目;
2.“2017澳门?广州缤纷产品展”等开拓国际市场展会项目;
3.我市获得国际展览业协会(UFI)认证的展览机构和项目。
(五)其他
1.市政府明确需要重点支持的、落户我市的国内外知名会展企业、机构及品牌项目等;
2.有利于我市会展业发展的、对广州会展业进行宣传推广、人才培训、专题研究等项目。
四、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会展专项资金需提交下列纸质材料一式4份及电子版材料(申请表和申报承诺书原件加盖公章,复印件加盖骑缝章同时提交原件查验):
(一)基本材料
1.资金申请报告和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的承诺书;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
3.申报单位上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
4.项目实施方案,包括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内容和规模、资金需求额、预期效果分析等;
5.项目详细费用预算或结算,包括项目费用开支说明、相关合同、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复印件)等;
6.项目总结报告。
(二)专项材料
1.申报“展览”类项目需提交:
(1)按规定需要有关部门审批的会展项目批准文件、完税证明(复印件);
(2)与展馆签订的场地租赁合同和租金支付凭证(复印件);
(3)举办方上年度会展业统计年报表(复印件),即《会展业活动企业(单位)基本情况表》和《会展业活动企业(单位)财务情况表》。
2. 申报“会议”类项目需提交:
(1)参会人员名单(含国别、工作单位、电话、邮箱等)和报名表(复印件);
(2)与展馆或酒店签订的场地租赁合同和租金支付凭证(复印件);
(3)10张以上会议现场照片及相关音像视频资料。
3. 申报“会展服务”类项目需提交:
(1)申报“专业展馆主要设施改造提升”项目需提交贷款合同(复印件);
(2)申报“会展搭建企业”需提交企业完税证明、ISO认证证书、在广州专业展馆合计5000平方
(含)且二层特装不少于3份的特装展位服务合同及现场实景照片、客户验收单(复印件)。
4.申报“展览业国际化”的项目需提交:
(1)按规定需要有关部门审批的会展项目批准文件、完税证明(复印件);
(2)与展馆签订的场地租赁合同和租金支付凭证(复印件);
(3)举办方上年度会展业统计年报表(复印件),即《会展业活动企业(单位)基本情况表》和《会展业活动企业(单位)财务情况表》;
(4)参展的广州企业名单汇总表、营业执照、参展合同、参展费用支付凭证(复印件);
(5)10张以上展览现场照片及相关音像视频资料;
(6)申报“UFI认证”需提交UFI认证证书(复印件)。
(三)主管部门初审意见
各区商务、财政部门作为项目主管部门,以请示文连同项目汇总排序意见上报(一式2份,加盖公章并提交电子文件),主管部门排序意见以及各区对申报项目配套扶持资金安排情况将作为资金项目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申报“展览业国际化-开拓国际市场”、“其他”项目需在项目实施前向市商务委备案。申报2017年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会展事项的上述项目可在申报资金的同时提交备案资料。备案资料包括:
1.备案项目汇总表(见附表5,区商务主管部门加盖公章)
2.项目计划书,包括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内容和规模、实施单位资质、资金需求额、预期效果分析等。
五、申报时间和流程
各项目单位请于2017年9月27日前上报项目至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各区商务、财政部门于2017年9月30日前汇总上报项目,书面申报材料报送至市商务委(会展处),电子文件发至联系人邮箱。申报指南和相关表格等可在广州市商务委(“首页 >政务公开 >通知公告 >通知”栏目)下载。
附表:1.项目申报材料封面(模板)
2.资金申请表
3.项目申报承诺书
4.2017年申报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会展事项汇总表
5.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会展事项备案项目汇总表(点击下载所有附件.zip)
广州市商务委
2017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