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科技主管部门,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关于深化广东省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粤府〔2016〕14号)以及《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科技金融与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穗府办〔2015〕26号)有关精神,强化财政资金的引导效应以及加速自主创新资源集聚,现将广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专题与第六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广东·广州赛区)暨第二届羊城“科创杯”创新创业大赛(以下简称大赛)深度融合,依托大赛社会化评选机制,对参加本届大赛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按大赛决赛成绩优选一批优质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予以补助支持。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补助条件
(一)初创企业补助。
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参加第六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广东·广州赛区)暨第二届羊城“科创杯”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得大赛初创企业组决赛相应名次的企业。(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官方网站已公布优胜企业名单)
(二)成长企业补助。
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参加第六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广东·广州赛区)暨第二届羊城“科创杯”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得大赛成长企业组决赛相应名次的企业。(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官方网站已公布优胜企业名单)
二、申请补助额度和经费管理要求
根据参赛企业规模与市财政局批复的资金预算,获得补助企业的总数拟按照初创及成长组企业各行业晋级决赛企业成绩排名前55%(含55%)比例进行补助。各行业具体补助数量按照各行业晋级决赛企业数量与晋级决赛企业总数的比例进行分配。具体补助数量和金额视申请补助企业数量规模与财政预算可做调整。
(一)初创企业补助。
根据大赛初创企业组(电子信息、先进制造、生物医药、互联网与移动互联网、新材料、新能源及节能环保)六个行业决赛排名,对各行业第1名,分别给予100万元补助;对各行业第2-3名,分别给予60万元补助;对各行业(除新材料行业)第4-6名,分别给予30万元补助;对各行业决赛成绩排名前55%(含)的企业(除各行业1-6名外)给予10万元补助。
(二)成长企业补助。
根据大赛成长企业组(电子信息、先进制造、生物医药、互联网与移动互联网、新材料、新能源及节能环保)六个行业决赛排名,对各行业第1名,分别给予200万元补助;对各行业第2-3名,分别给予150万元补助;对各行业第4-9名,分别给予100万元补助;对各行业决赛成绩排名前55%(含)的企业(除各行业1-9名)给予20万元补助。
经核定的补助资金由单位统筹安排使用,配合财政资金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估,不再组织经费过程管理、财务验收。
三、程序与时间安排
(一)企业申报。
企业须通过广州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进行网上申报。企业登录系统后需先填写完善本企业信息后,方可进行申报。申报系统于 2017年9月15日 9时起开放,2017年9月18日17时关闭申报。申请书模板见附件1。申报项目获得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后,申报企业应于2017年9月20日17时前将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提交至各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受理点(见附件2)。
(二)各区核实推荐。
各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核实后,完成网上推荐操作,并将符合条件的企业汇总名单及纸质材料(一式一份),签名盖章后于2017年9月22日17时前通过公文方式报送到广州市科技项目评审中心受理窗口。
(三)市科技创新委复核。
广州市科技项目评审中心对各区推荐的全部企业进行资格复核,向市科技创新委提交复核结果。由市科技创新委根据复核结果,提出复核企业名单及经费下达建议。
(四)行政审议与公示。
市科技创新委委务会审议拟补助企业名单,在官方网站公示企业名单,公示期限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予以立项并纳入财政经费预算支持范围。公示有异议的,按《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穗科创规字〔2017〕3号)有关规定处理。
(五)下达经费。
市科技创新委按照广东省、广州市相应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拨付经费。
四、申请材料
(一)须提交的材料。
1. 提交生成带水印的《广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专题补助申请书》(下载打印并签章);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纸质申请材料编制要求。
1. 申请书相关附件材料合订成册,各种附件材料分类置于申请书后面。提交一式两份。
2. 所有纸质申报材料需按规定的顺序胶装,逐页编制总页码,并在每份申报材料内提供材料总目录和相应的页码范围。
3. 纸质申报材料内容须与网络系统填报内容一致。
五、其他要求
(一)第六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广东·广州赛区)暨第二届羊城“科创杯”创新创业大赛获奖补贴经费额度以此通知为准。
(二)本届大赛各行业晋级决赛企业,同一企业同一项目不得获取同类比赛的奖励及补贴。
(三)申报企业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取消申报单位5年内申报市科技计划项目的资格,已获立项的作撤销立项处理并通报,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记录不良信用。企业在申报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咨询属地科技主管部门。
附件:1. 广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专题补助申请书模板.doc
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17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