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函〔2017〕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文化部相关直属单位: 为推动文化与科技融合向纵深发展,促进艺术呈现高新技术的应用与推广,加快艺术呈现技术产业化发展进程,结合《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申报2017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财办文〔2017〕25号)、《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中央财政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大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做好中央财政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大项目“艺术呈现技术产业化推广项目”的征集、申报、遴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定位 通过支持文化演艺装备领域文化企业加快文化演出效果呈现、文化互动体验等高新技术的产业化应用,促进相关装备的生产、制造和工程化应用,提高我国演艺装备领域产业化发展水平。 二、支持内容 (一)演艺创作(生产)工具与装备的高新技术应用 重点支持剧本创作、音乐创作、编舞、舞美设计、灯光设计、音响设计、特效设计、演艺空间设计、演艺声环境设计和舞台排练、音乐排练、合成排练等演艺创作(生产)工具的高新技术应用;支持新型舞台灯光、舞台音响、舞台机械、舞台视效、舞台特效等演艺装备的高新技术应用;支持面向演艺创作(生产)工具的数字化与智能化,推动演艺装备向高端装备制造转型并形成规模化。 (二)重大系统应用平台构建 支持舞台艺术编创服务、演艺素材资源服务、智能辅助编剧服务、演出装拆台及物流服务、演出票务服务、网络演艺传播服务、演艺装备检验检测服务等应用系统的构建与运营服务;支持舞台声光电效智能化集成控制系统、虚实有机融合的演艺空间构建系统、演艺效果仿真与呈现系统、面向演艺业产业集群的第四方科技服务平台等综合性应用平台的构建与运营服务;支持演艺内容创作生产要素及资源的聚集服务;支持演艺装备支撑与内容呈现的一体化集成服务能力提升,促进演艺业共性服务产业集群做大做强。 (三)文化互动体验装备的高新技术应用 重点支持主题公园娱乐类、观演空间及实景演出类、公共文化空间展陈类的关键装置、重要载体、技术系统和系统装备生产、制造、工程化应用及产业化。 三、所属的重大项目类别 “艺术呈现技术产业化推广项目”,归属于“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重大项目类别(不得与文化部负责组织的2017年度中央财政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其他方向项目重复申报)。 四、支持方式 主要采取项目补助的方式。 五、申报单位条件与要求 本次征集的“艺术呈现技术产业化推广项目”,应当符合财政部关于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基本要求,并符合以下要求: (一)项目申报的主体及条件,项目的申报材料、申报程序及相关的工作要求等,按《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中央财政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大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规定执行。 (二)申报单位按“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重大项目类别的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如实提供“艺术呈现技术产业化推广项目”相关材料。 (三)申报单位还应在申报书封面等处,单独注明“文化与科技融合--艺术呈现技术产业化推广”字样。 (四)文化部相关直属单位向我司提交项目材料。地方申报单位直接向我司提交项目材料,同时抄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 (五)请各申报单位务必于2017年5月15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及电子版报送至我司。 (六)由我司组织专家进行项目评审,并遴选出符合要求的“艺术呈现技术产业化推广项目”(该项目不占用文化产业司负责的“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项目报送数量),由财务司将其与我部负责牵头遴选的其他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汇总后,向财政部统一报送。
附件:1.艺术呈现技术产业化推广项目--申报材料清单 2.艺术呈现技术产业化推广项目--项目申报承诺书 3.艺术呈现技术产业化推广项目—项目基本信息表 4.申报单位财务信息表
文化部文化科技司 2017年5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