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有关行业协会:
为贯彻《中国制造2025》(国发〔2015〕28号),落实《工业绿色发展规划(2016-2020年)》(工信部规〔2016〕225号)和《绿色制造工程实施指南(2016-2020年)》有关要求,深入推进生态(绿色)设计(以下简称绿色设计)企业试点工作,完成百家绿色设计示范企业创建目标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试点企业的指导
各推荐单位应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公布工业产品生态设计试点企业(第一批)的通告》(工信部节函〔2015〕309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公布工业产品生态(绿色)设计试点企业(第二批)的通告》(工信部节函〔2016〕99号)发布的试点企业名单,加强对所推荐试点企业的指导,及时跟踪督促试点实施情况,定期报送工作进展情况(格式见附件1),协调解决试点中存在的问题,帮助企业顺利完成试点方案目标和任务。
二、启动试点验收工作
具备验收条件的试点企业在自评估的基础上,向推荐单位提出验收申请。各推荐单位出具同意验收意见并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依申请,按照《工业产品生态(绿色)设计试点企业验收实施方案》(见附件2)要求,组织专家开展试点验收,验收通过的企业将被确定为“工业产品生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并在申报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和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示范时,给予优先推荐。
三、补充推荐一批试点企业
为确保试点工作覆盖所有重点行业,圆满完成《工业绿色发展规划(2016-2020年)》提出的“到2020年,创建百家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目标任务,请按照《工业产品生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创建工作方案》(见附件3)要求,补充推荐一批工业产品绿色设计试点企业。
四、加大绿色设计宣传力度
围绕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试点工作,推荐单位和试点企业应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推广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加强绿色设计理念和产品的推广力度,营造绿色消费氛围,推动形成绿色价值取向、绿色思维方式和绿色生活方式,引导企业增加绿色产品供给,扩大绿色消费市场需求。
五、其他事项
请各推荐单位于6月16日前,将试点企业进展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及补充推荐的试点企业名单报送我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工业和信息化部随时受理试点验收工作的验收申请。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17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