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实施《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先进制造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穗府〔2016〕15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制造2025战略规划的通知》(穗府〔2016〕4号)等重大政策部署,加快我市先进制造业创新载体发展,现就2017年广州市先进制造业创新发展资金(产业载体建设方向第一批)项目申报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向
本资金项目本批次申报方向是:产业园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为在广州市依法登记超过1年并在广州市经营和纳税的园区业主单位、运营管理机构、服务机构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商协会及其他相关单位;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财务状况良好。
(二)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申报指南(详见附件1)的支持范围和项目条件,填写规定格式的申报材料,并同时提交相关附件。未按规定提交的,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
(三)原则上1个主申报单位只能申报1个项目,同1个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财政资金。已获得过国家、省、市财政资金扶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项目有多个实施主体的,可由不超过3个单位(机构)联合申报。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按照项目申报指南要求编制申报材料,向所在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以下简称“区工信、财政部门”)提交书面申报材料(一式4份,附电子版)。
(二)各区工信、财政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有关证照、核准备案文件等须核对原件),于2017年4月20日前正式行文报送至市工信委(产业园区处)。
(三)申报材料模板电子文档可通过市工信委网站(www.gzii.gov.cn)“政务信息公开—通知”栏目下载。
四、联系方式
市工信委联系人:赵强、肖泽,电话:83123871、83123945;电子邮箱:jmwgyyqc@gz.gov.cn。
附件:1.广州市先进制造业创新发展资金申报指南
2.区工信部门项目汇总表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广州市财政局
2017年3月29日
附件1
一、支持范围、额度及资金使用方向
专题一:园区专业性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包括为园区及园区内企业提供人才服务、产业协作、技术研发、检验检测、信息咨询、金融财税服务、园区管理服务提升咨询、城市更新、物流配套、政策资讯、知识产权、创新创业、园区生活配套服务、出行服务等内容。单个项目支持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专题二:园区综合性公共服务平台项目,服务功能完善,至少包括专题一中所列的5个专项功能。单个项目支持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二、支持方式及方向
项目须为近三年实施(2014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采取奖补的支持方式,支持额度不超过项目3年总投资的30%(在建项目按已完成实际投资额计,联合申报的各申报方对项目的投资额均应计入)。项目评审将按照各专题(子项)分别记分排名。
各专题资金使用方向:项目资金直接下达给主申报单位,原则上用于园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及推广、开展园区管理服务提升、人才培训活动等。
三、申报条件
(一)公共服务平台主承担单位注册资本金必须达到100万元,申报单位必须至少包括一个园区运营主体。综合服务平台至少与广州市5个园区合作并提供服务,专项服务平台至少与广州市2个园区合作(园区自建并用于服务本园区的平台不作要求)并提供服务。
(二)项目近三年(2014-2016年)投资额不少于300万元,项目投资额包括设备和软件购置费、研发人员费(占比不超过投资额的30%)、服务场地建设费、机房建设费等项目必须的费用。
四、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
2.资金申请报告;
3.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仅提供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的2014、2015年度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如成立不满三年,则提供自成立后每年的年度审计报告或验资报告)以及2016年财务状况相关证明材料;
5.税务部门(包括国税、地税)出具的2016年度纳税证明(并提供合计缴税额度说明);
6.项目的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如不涉及可不提供该项资料;
7.项目的用地证明材料,如不涉及可不提供该项资料;
8.项目申报承诺书;
9.项目专项审计报告(须体现该项目近三年在设备和软件购置费、研发人员费、服务场地建设费、机房建设费等方面资金投入金额);
10.相关佐证材料(如获得的相关荣誉、资质认证、获得国家、省、市级财政资金扶持情况以及银行贷款合同、到账凭证、公共服务平台与园区的合作协议等),如不涉及可不提供该项资料;
11.项目涉及联合申报需提供合作协议;
12.项目申报材料,须统一采用A4打印,编制目录,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请不要使用非纸类封皮和夹套),并骑缝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附件:项目申报材料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