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佛山市专利特派员的管理,推动企业创新发展,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工作在促进区域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中的作用,提高我市知识产权服务能力和水平,根据《佛山市专利特派员实施方案》,就佛山市专利特派员(以下简称“特派员”)日常考核管理及年度综合评价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一)本方案适用于由佛山市知识产权局统一认定的特派员。
(二)特派员考核管理实行“一人一档”的评价方法。
二、主要内容
(一)工作内容和评价机制
特派员应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深入佛山各区、镇街、工业园区、商会、行业协会等开展企业的知识产权服务工作。考核内容包括开展知识产权相关工作和其他协助我局开展的工作。
佛山市知识产权局与各特派员签订《佛山市专利特派员聘任协议》。工作期满填报《佛山市专利特派员工作自评表》、工作总结报告和案例分析报告,进行年度综合评价。年度综合评价优秀者,可选聘成为下一批专利特派员;年度综合评价优秀者和合格者,符合条件的,可申请资助(详见《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资助试行办法的通知》第六条 支持专利特派员开展业务。对开展专利特派员活动的服务机构,根据特派员为企业服务的工作量和成效给予每人每年不超过2万元的资助)。年度综合评价不合格者,解除其特派员资格。
1.工作任务有关考核指标
(1)传递知识(5分):考核特派员是否积极、正确地传递知识产权专业知识。
(2)宣传政策(5分):考核特派员是否积极宣传推广各级政府知识产权的扶持政策。
(3)深入企业解决知识产权实际问题(35分):考核特派员是否帮助企业解决知识产权的实际问题,在本专业服务范围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服务:专利事务咨询、专利申请、知识产权维权、专利分析和布局、专利交易、专利技术开发和推广、专利池构建、专利标准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专利保险、贯标咨询辅导、专利微导航、知识产权战略等)开展服务企业数达到5家得20分,10家得25分,15家或以上得30分。成功为企业申请专利达到5件得3分,达到10件或以上得5分。
(4)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贯标咨询、贯标辅导等服务(15分):考核特派员是否协助企业了解知识产权贯标政策,并对GB/T29490《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进行解读,鼓励企业参加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内审员培训,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贯标咨询、贯标辅导等服务。该项工作内容只要完成其中一项均得分。
(5)开展企业需求调研考核(30分):考核特派员是否积极开展企业需求调研,完善企业知识产权数据库,及时反映企业意见和建议,每年至少走访5家企业。走访数少于5家,不得分;走访数等于5家得5分;走访数超过5家的,每家加1分;走访数超过20家(含20家)的,得30分。
(6)工作总结考核(10分):考核特派员是否有结合个人工作实践和企业案例,每年撰写一份或以上的特派员业务工作总结和案例分析报告(参考格式请见附件2)。以特派员提交的业务工作总结(要求原创,1000字以上)和提交案例分析报告作为考核资料。按时提交上述材料,可得5分,案例分析报告字数超过5000字的或提交两份或以上的,该项得10分。
2.其他额外加、扣分内容
(1)协助企业成功“灭零”:帮助企业挖掘专利,并首次申请发明专利,加10分,以发明专利实审通知书为准。
(2)市、区知识产权会议和活动参与率:按当年度佛山市或各区开展的有关知识产权工作会议和活动数量统计(以会议报名回执和签到表作为参考资料),特派员每参加1个活动加1分,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
(3)推动企业实施知识产权《乘龙计划》:特派员协助企业了解乘龙计划,推动企业参与计划试点,在广东金融高新区股权交易中心注册登记,每年推荐数超过5家的,加5分,超过10家(含10家)的,加10分。
(4)协助发动企业专利管理师培训:发动企业且该企业有参与专利管理师培训,参与企业每家加1分,累计得分不超过10分。
(5)工作满意度调查:由佛山市专利代理人协会不定期开展特派员工作服务质量满意度调查活动,随机抽取企业进行电话回访,统计各特派员工作服务质量满意度结果,满意度﹥90%,加10分,80%<满意度≤90%加8分,70%<满意度≤80%加5分,60%<满意度≤70%不加分,满意度<60%,扣10分。
(二)工作期限和评价等级
1.工作期限
工作周期为1年,以特派员公示之日起。专利特派员工作期满后须提交《佛山市专利特派员工作自评表》(附件1)、工作总结报告各一份,连同案例分析报告(附件2),交至佛山市专利代理人协会。佛山市专利代理人协会根据各特派员提交资料进行审核和评级,并公布评级结果。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评价等级
根据评价内容进行评级,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优秀:评价分数综合排名前十位(分数需≥80分,遇同分者纳入此范围);
合格:评价分数≥60分;
不合格:评价分数<60分。
三、其他
1.专利特派员在任职期间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制度,随时取消其佛山市专利特派员资格;
2.专利特派员在任职期间更换工作单位,需要重新申报专利特派员;
3.专利特派员填写《佛山市专利特派员工作自评表》所有内容务必真实、完整,如发现存在不实,则取消该项工作内容得分。
4.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佛山市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法规另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