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创建规范
为保证佛山市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提高评选质量,现制定创建规范如下:
一、创建范围
在佛山市内,经各级地方政府规划并批准,拥有明确的经营管理主体的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区。申报主体为基地的运营管理机构。
二、示范类型
1.专业园区类。
包括国内电商类、跨境电商类和农村电商类的专业园区。园区内各类型电子商务企业或电子商务服务企业集聚,园区提供完善的配套服务,形成良好的电子商务发展环境。
2.综合类。
包括以下情况:一是园区的服务内容包括上述两项以上;二是电子商务创业创新孵化基地。
三、申报条件
(一)通用条件。
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已出台的电子商务政策规定。符合城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相关产业发展规划,拥有明确的经营管理主体并已正式投入运营2年以上,基地内运营的电子商务企业不少于30家。经营管理主体须为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并在我市税务部门登记纳税,经营电子商务相关业务的机构。
2.产业集聚优势明显。区域内已有的电子商务企业及上下游相关企业相对集中,企业业务规模快速增长,能够形成产业集聚优势。
3.与地方优势产业结合度高。区域定位明确,模式创新,具有特色。其电子商务发展能够与地方优势产业需求结合,能够对区域内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产业机构调整和融合、企业经营管理机制创新和现代市场流通体系建设起到明显的推动和示范作用。
4.孵化效果明显。已建立较为完善的人才评价、流动、激励等工作机制;在战略咨询、技术开发、人才培养、企业孵化、金融服务、市场开拓、现代物流等公共服务方面功能完善,配套齐全。
5.在电子商务应用方面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带动上下游关联企业协同发展明显,有利于促进就业和创业,满足社会公众便利、安全的消费需求。
6.基地内运营的电子商务企业须全部在佛山市电子商务数据统计系统备案并能按时、定期报送数据。
(二)分类条件。
1.专业园区类。
(1)规划科学合理。园区有中长期发展规划,功能定位准确、建设主体明确、业务方向合理。
(2)基础设施先进。具备与电商业务相配套的基础设施。
(3)服务政策明确。具有明确的、促进电商园区建设和入驻企业发展的扶持政策。
(4)能够提供相应的公共服务,具有较强的物流、仓储服务能力;跨境电商园区还应该同时具备检验检疫、通关服务能力。
(5)产业集群明显。属于产业功能区类型的园区应当以促进电子商务发展为主要目标,能集结龙头企业和上下游产业链,扶持其发展壮大。
(6)运营主体具有运营必要的资质和成熟的管理制度。
2.综合类。
电子商务创业创新孵化基地应具备:为电商创业项目或市场主体提供场地租金减免、投融资服务、创业指导或者公共服务等,创新孵化配套齐全,拥有固定的办公场地(不少于3000m2),有明确的运营主体及成熟管理制度。
四、评选流程
(一)基地申报。
申报基地按照申报文件通知要求,根据自身情况填写申报表,并附基地运营管理类机构工商营业执照、涉及行政许可类商品和服务的经营批准证书、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电子商务数据统计报表、经审计的会计年报、基地内运营电子商务企业名单等证明材料,通过市商务局电子商务数据统计系统备案后,上报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初审。经初审通过后,由所在区级商务主管部门确定申报基地推荐名单,将推荐文件和申报材料(包括电子版)上报市商务局。
(二)专家评估。
由市商务局组织业内专家依据本规范对申报资料进行评估,必要时对有关内容进行现场调研,提出评估意见,拟定入围示范基地评选名单。
(三)结果确定。
按比例汇总在线投票分数和现场评审分数,拟定示范基地名单。
(四)结果公示。
将拟定的示范基地名单在市商务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自然日。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向市商务局提出异议,必要时由市商务局组织专家进行复审。
(五)发文公布。
拟定的示范基地在公示期间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通过正式评审后,市商务局正式公布评审结果。
五、动态管理
(一)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实行经营情况报告制度,示范基地须将每季度的经营情况、统计报表等相关资料,上报佛山市电子商务数据统计系统(地址:http://www.fsdsfw.gov.cn/),作为动态评估内容。
(二)每年组织一次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创建活动,增加新的成员。对已确定的电子商务示范基地,每两年组织一次审查,不再符合条件的予以取消。
(三)已确定的电子商务示范基地,更名或变更经营范围、合并、分立、转业的,应在完成变更后一个月内向市商务局和所在地区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四)已确定的电子商务示范基地有下述情况之一,取消其资格,收回相应证书匾牌,并追缴因享受相关扶持政策而获得的收益:
1.在申报材料中存在虚假信息的;
2.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3.已确定的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在完成更名或变更经营范围、合并、分立、转业后,无正当理由一个月内未向市商务局和所在地区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的;
4.未落实信息网络安全保护措施,造成重大网络安全事故的;
5.无正当理由未能按动态管理的要求一个月内未向市商务局电子商务数据统计系统提供相关资料的;
6.具有不再符合示范标准的其他情况的。
被撤销资格的创建单位,自被取消资格起三年内,不得再申报电子商务示范基地。
(五)已确定的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可享受相应的政策和资金扶持。
六、其他
本方案由佛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并根据管理实施方案实施情况评估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