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先进制造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穗府〔2016〕15号)的要求,鼓励和吸引更多高级管理人才落户广州,现就2017年先进制造业创新发展资金人才奖励专题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广州市制造业、信息化领域的创新型企业中个人年收入额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核心人才。
二、申报时间
2017年2月20日(星期一)-2017年2月24日(星期五)
三、申报条件
申报人和申报单位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为在广州市依法登记注册并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申报人为截至2016年底在申报单位连续全职工作,且在广州市依法纳税均满12个月的核心人才,申报人应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申报人2016年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
(四)申报人为在单位担任管理、研发、生产、财务、销售等岗位的高级职务,对企业的创新发展、效益提升能够发挥重大作用的核心人才。
四、申报流程
(一)符合条件的申报人按照《2017年先进制造业创新发展资金人才奖励专题申报指南》(见附件)要求,提供书面申报材料给申报单位,由申报单位对材料进行核实、汇总,并填写企业汇总表(加盖单位公章),于2017年2月24日(星期五)前统一将申报材料报所在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所有申报材料一式四份,需用A4规格纸打印,并按照材料清单顺序装订成册,同时提供电子版。
(二)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核对原件并出具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并请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进行汇总,填写区汇总表(加盖单位公章),于2017年3月6日(星期一)前将书面申报材料和汇总表(一式二份)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合作交流处),同时提供电子版。
(三)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组织专业评审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并根据实际申报情况编制年度具体奖励方案,同时将获得奖励资金人员名单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网站进行公示。
(四)名单公示期满后,奖励资金将划拨到各申报单位账户,由申报单位按有关规定分配到个人,申报单位应在资金分配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个人签收凭证统一报所在区的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后上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合作交流处)。
五、联系方式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联系人:黄彩霞、戴景凡,
联系电话:83124358、83123832,
电子邮箱:jmwjmhzc@gz.gov.cn;
市财政局联系人:杨雪君
联系电话:38923301
附件:2017年先进制造业创新发展资金人才奖励专题申报指南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广州市财政局
2017年1月26日
附件1
2017年先进制造业创新发展资金人才奖励专题申报指南
一、发布依据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先进制造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穗府〔2016〕15号)。
二、适用范围
广州市制造业、信息化领域的创新型企业个人年收入额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核心人才。
三、奖励额度
符合条件的个人,可按其2016年度对广州市发展的贡献给予不少于5万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
四、申报条件
申报人和申报单位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为在广州市依法登记注册并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申报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制造业或信息化领域,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主要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三)申报单位为我市创新型企业,即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自主品牌,具有良好的创新管理和文化,企业的科技创新、产品创新、管理创新等创新在同行业居于先进地位,在市场竞争具有优势和持续发展能力的企业。
(四)申报人为截至2016年底在申报单位连续全职工作,且在广州市依法纳税满12个月的核心人才,申报人应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五)申报人2016年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
(六)申报人为在单位担任管理、研发、生产、财务、销售等岗位的高级职务,且对企业的创新发展、效益提升能够发挥重大作用的核心人才,主要包括:
1、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监事长、总经济师、总会计师,以及其他副职以上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
2、企业总工程师、首席技术官、首席科学家,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等研发部门主要负责人,以及其他承担重大技术攻关或产品开发项目的高级技术研发人才;
3、企业核心业务部门负责人,企业高级技师、技能大师,以及其他在生产中能够解决关键技术和工艺的操作性难题,促进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显著提高的高技能人才。
五、申报材料
(一)2017年先进制造业创新发展资金人才奖励专题个人申请表(提供原件,须申报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相关附件证明材料(均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外文证明材料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下同),应包括:
1、申报人身份证或护照、户籍证明等身份证明材料;
2、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3、申报人与申报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创办企业证明材料;
4、2016年度申报单位和申报人缴交社保情况证明;
5、广州市税务部门出具的申报人2016年度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材料;
6、申报人任职、业绩及获奖情况等证明材料;
7、其他相关材料。
六、申报流程
(一)符合条件的申报人按照《2017年先进制造业创新发展资金人才奖励专题申报指南》(见附件)要求,提供书面申报材料给申报单位,由申报单位对材料进行核实、汇总,并填写企业汇总表(加盖单位公章),于2017年2月24日(星期五)前统一将申报材料报所在区的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所有申报材料一式四份,需用A4规格纸打印,并按照材料清单顺序装订成册,同时提供电子版。
(二)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核对原件并出具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并请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进行汇总,填写区汇总表(加盖单位公章),于2017年3月6月(星期一)前将书面申报材料和汇总表(一式二份)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合作交流处),同时提供电子版。
(三)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组织专业评审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并根据实际申报情况编制年度具体奖励方案,同时将获得奖励资金人员名单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网站进行公示。
(四)名单公示期满后,奖励资金将划拨到各申报单位账户,由申报单位按有关规定分配到个人,申报单位应在资金分配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个人签收凭证统一报所在区的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后上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合作交流处)。
七、相关说明
(一)申报人和申报单位应该确保所提交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和规范性,并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否则不予受理。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申报资格;已入选获得奖励资金的,相关部门有权追回补贴资金,并追究相关责任人或单位法律责任;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或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二)因奖励金引起的税收,由申报单位或申报人按国家有关规定自行承担。
(三)申报人和申报单位如存在未依法缴税,或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不得享受本奖励。
(四)申报单位和申报人可在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网站(http://www.gzii.gov.cn)和广州财政网查询相关信息和下载申报表格。
附件1.申请材料(封面)
2.2017年先进制造业创新发展资金人才奖励专题个人申请表
3.2017年先进制造业创新发展资金人才奖励专题申报单位汇总表
4.2017年先进制造业创新发展资金人才奖励专题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