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广州市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生产服务业项目申报指南
一、专项支持方向
(一)专题一:生产服务业功能区(集聚区)
重点支持依托我市现有工业集群、园区、基地等,集聚工业设计、现代物流与供应链管理、电子商务、移动互联网及信息技术服务、金融服务、商务咨询及中介服务、节能环保服务、服务外包和品牌建设等生产服务要素,服务工业生产的生产服务业功能区建设、升级改造及模式创新等。
(二)专题二:工业设计
择优支持第一批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建设,重点支持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开展工业设计软件购置、重要基础硬件配置、设计力量强化等。支持整合优质设计资源,引领、服务工业制造业发展的工业设计平台建设。
二、专项支持方式
项目支持采取事后奖补形式,额度不超过总投资30%,金额最多不超过300万元。需经所在区工信部门验收后拨付。
三、专项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是依法在广州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及其他相关单位;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财务状况良好。
(二)项目符合广州市产业政策和发展方向,处于省内或国内先进水平或以上,项目成果具有可以预期的应用前景和经济、社会效益。
(三)项目必须是2015年1月1日后开工建设,且已于2016年9月30日完成建设的项目。
(四)项目投资额不低于200万元。
(五)申报专题一项目须空间布局合理,产业特色明晰,配套功能完善,有统一管理机构,2015年功能区生产服务业总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入驻企业10家以上;申报专题二项目单位须具有较强的工业设计创新能力和鲜明的发展特色,水平领先、规模较大、管理规范、业绩显著。
(六)项目原则上不接受联合申报。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财政资金。
四、申报时间和程序
(一)申报材料的要求详见附件4-1。
(二)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16年11月28日(星期一)。
(三)项目申报采取书面申报的方式。各申报单位将书面申报材料报所在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由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区财政局初审汇总并正式行文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生产服务业处(一式2份,附电子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