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广州国际汽车零部件产业基地建设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一、专项支持方向及方式
(一)支持引进汽车零部件制造项目
1.支持新引进的汽车零部件制造项目
对标国内外一流汽车零部件企业开展“靶向招商”,对2016年1月1日后新引进广州国际汽车零部件产业基地内的汽车零部件制造项目,企业实缴注册资本2000万元以上的,并承诺自工商登记之日起10年内注册及办公场址、税务征管关系不迁离本市的企业,按实缴注册资本的5%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最高奖励5000万元。
2.支持本地骨干龙头汽车零部件企业集团收购国际汽车关键零部件企业
支持本地骨干龙头汽车零部件企业集团按照市场化原则兼并收购国际汽车关键零部件企业,并于2016年1月1日后将注册地迁入广州国际汽车零部件产业基地内,对成功迁入的,额外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
(二)支持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
1.支持园区运营管理公司提升公共服务能力
对广州国际汽车零部件产业基地各园区运营管理公司2016年1月1日后实施,2018年12月底前完工,总投资额超500万元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给予不超过投资额30%补贴或贷款贴息,单个项目金额不超过300万元,每个园区最多不超过3000万元。
2.鼓励发展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对2016年1月1日后新建或迁移至广州国际汽车零部件产业基地内、具有规模型及创新型的检验检测中心、行业标准发展中心、科技创新孵化中心、汽车行业人才培训机构、二手车交易平台、汽车零部件商贸或电子交易平台、国家智能网联汽车检测及示范运营基地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最高按实缴注册资本的30%给予奖励,每家机构最高奖励5000万元。
3.支持社会公共服务的汽车全生命周期大数据管理平台建设
对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等单位2016年1月1日后实施,2018年12月底前完工,总投资额超500万元的社会公共服务汽车全生命周期大数据管理平台,按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二、专项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须是在广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行业组织及其他相关单位;
(二)申报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企业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三)项目实施建设在广州市,符合产业政策和规划、节能、环保、安全等方面的要求,项目方案合理可行,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良好。
三、申报时间和程序
(一)申报材料的要求详见附件3-1;
(二)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16年11月28日(星期一);
(三)项目申报采取书面申报的方式。各单位将书面申报材料(一式6份,附电子版)报所在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由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区财政局初审汇总并正式行文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工业发展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