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空港委,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企业:
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2016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省商务厅的有关部署,为加快专项资金的使用进度,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果,现就2016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子商务项目事项预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一)中国(广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若项目申报主体为社会组织、机构或企业,需是依法在广州市内注册成立的企业法人或单位法人。
(二)具备“海外仓”和海外运营中心等服务设施,以B2B方式为企业开拓市场提供综合配套服务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
1.依法在广州市内注册成立的企业法人或单位法人。业务经营状况良好,上年度主要业务收入或利税稳定增长。在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等方面无违法或受到行政处罚的记录。
2.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企业法人应产权明晰,实行独立核算。
3. 企业投入运营的“海外仓”(海外仓储物流等综合服务设施)数量不少于5个,总面积不低于10000平方米。能够为企业开拓市场提供国际仓储物流服务的同 时,还能提供如下所列明3项以上内容的服务,包括:境外营销推广;国际贸易代理;境外通关服务;金融保险服务对接;售后维修服务;其他企业所需便利化服 务。
4.具有一定规模,其中2015年服务企业开拓市场的数量不少于1000家。
5.具有良好的国际信誉和影响力,所提供的服务能够辐射10个以上国家和地区。
二、支持内容及标准
(一)中国(广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服务体系建设。
主要支持用于完善广州综合试验区的统计监测、信息共享、现代物流、金融服务、信用管理、风险防控、线上“单一窗口”、线下跨境电商产业园区、市场开拓和营销等服务体系。
项目建设起止时间为:2015年7月至2016年12月。
(二)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海外仓”和海外运营中心综合服务项目。
对企业2014年、2015年开展以上业务取得银行贷款给予贴息支持。其中:人民币贷款贴息率,按照不超过资金申报截止日前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最近一期人民币1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外币贷款贴息率,按照不超过3%计算。上述贴息率均不超过项目实际贷款利率。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中国(广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的政府部门、社会组织、机构、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
1.项目申请表(见附件1)。
2.项目可行性报告
(1) 如项目涉及基础设施建设,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意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项目建设形成的固定资产明细、设备清单等具体内容(作为验收重 要依据)。建设期限及具体实施计划;建设条件(包括项目审批情况、用地落实情况、资金落实情况、技术条件等);资金来源和使用计划;财政资金使用计划及明 细;预期效果等。
(2)如项目不涉及基础设施建设,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项目的必要性和意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项目期限及具体实施计划;资金来源和使用计划;财政资金使用计划及明细;预期效果等。
3.《综试区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初审意见汇总表》由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或中央驻穗机构、市直单位)填报(见附件2)
4.申报方为社会组织、机构或企业的,需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经审计的企业2014、2015年度会计年报。
5.符合申报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以上申报材料均需盖申报单位章,并装订成册。
(二)申报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海外仓”和海外运营中心综合服务项目的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
1.《项目申请表》(见附件3)。
2.项目情况报告(不少于5000字)。由申报单位编写并加盖公章,内容包括:
(1)如项目涉及基础设施建设,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和意义;项目能提供本申报指南列明的相关综合服务证明材料;项目建设形成的固定资产明细、设备清单等具体内容;项目运营投入的明细;建设单位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
(2)如项目不涉及基础设施建设,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和意义;项目能提供本申报指南列明的相关综合服务证明材料;项目运营投入的明细;建设单位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
3.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经审计的企业上一年度会计年报。
5.海外仓资质证明材料:
(1)海外仓公司境外注册证明、股权证明;
(2)海外仓租赁合同及正式员工信息(每个仓最少提供3个员工用工证明);
(3)投资资金汇出证明。
6.贷款证明材料:
(1)与银行的贷款合同;
(2)贷款利息支付明细表(见附件4);
(3)利息支付凭证;
以上均需加盖贷款银行印章。
7.被服务企业名单,及所提供的服务能够辐射国家和地区名单。
8.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中国(广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服务体系建设项目需于8月19日前按要求向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申报材料。纸质版材料应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4份),并提供与纸质版材料内容一致的电子数据光盘1份。
各区财政主管部门、商务主管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申报及初审工作,于8月26日前将推荐文、汇总表及有关企业申报资料上报我办(市商务委)。
中央驻穗机构、市直单位可直接报我办(市商务委)。
(二)申报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海外仓”和海外运营中心综合服务项目需于8月11日前按要求向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申报材料。纸质版材料应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4份),并提供与纸质版材料内容一致的电子数据光盘1份。
各区财政主管部门、商务主管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申报及初审工作,于8月16日前将推荐文、汇总表及有关企业申报资料企业资料上报我办(市商务委)。
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海外仓”和海外运营中心综合服务项目由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对上报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开展项目评审工作。此次项目评审为竞争性评审,评审结果和分配明细将予以公示。
(三)资金申请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和套取、骗取财政专项资金。申请单位应具备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良好评级,2015年以来,在绩效评价、专项审计等方面出现过较为严重的违法违规的,不得申报。
(四)不得以同一项目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专项资金。同一项目确因特殊情况需申报多项专项资金的,必须在申报材料中注明原因。
(五)各区商务主管部门(或中央驻穗机构、市直单位)要会同各区财政部门对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进展情况于2017年1月10日前报市商务委。
附件:1. 综试区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申请表
2. 综试区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初审意见汇总表(各区商务主管部门或中央驻穗机构、市直单位填报)
3.海外仓项目申请表
4.贷款利息支付明细表(海外仓项目)
5.海外仓申报项目汇总表(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填报)
中国(广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16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