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科创字〔2016〕180号
各有关单位:
为顺利开展2015年广州市科技与金融结合专项资金(补助补贴类)科技金融特色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的验收工作,根据《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穗科创〔2015〕6号)有关规定,现就有关结题验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 验收对象
2016年7月项目合同到期的广州市科技与金融结合专项资金(补助补贴类)科技金融特色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二、 验收程序
按照《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具体程序如下:
(一)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合同实施期满后按要求提出验收申请,填写验收材料,将验收材料送项目组织单位审核后报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技创新委),市科技创新委委托科技服务机构受理验收材料;
(二)市科技创新委委托科技服务机构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评审,提出专家验收意见,并将项目验收结果报送市科技创新委;
(三)市科技创新委对项目验收结果进行审查,确定验收结论,将确定的验收结论反馈给项目组织单位和项目承担单位;
(四)项目承担单位应在通过验收后1个月内按专家验收意见完善验收材料,提交完善后的验收材料一份和《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证书》(一式三份)到市科 技创新委归档,由市科技创新委发放《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证书》。需要整改的项目,请于收到整改通知后六个月内,再次报送验收材料,由科技服务机构组织 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评审。
(五)验收专家名单和验收结果将在市科技创新委门户网站上公布。
验收工作须在项目合同执行期满后6个月内完成。未能按期完成验收的,可能影响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的信用等级及再次申报市科技计划项目。
三、验收材料
(一)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书;
(二)项目合同书复印件;
(三)项目实施工作总结报告;
(四)项目指标完成证明材料;
(五)专项审计报告;
(六)其它相关材料(如:知识产权、成果、论文、专著、资质、各类证书、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以上材料验收申请书一式三份,其他材料一份。
四、验收形式
采用专家会议评审验收。
五、验收材料提交时间
请项目承担单位于2016年9月30日前报送验收材料(一份),各项目组织单位须督促项目承担单位按期完成合同书规定的任务并协助验收工作。
附件:1.科技金融特色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清单.pdf
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16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