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商务特商函〔2016〕33号
各区商务、金融、财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示范和引导作用,促进广州市融资租赁企业的快速发展,现就2016年市融资租赁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依据
(一)《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融资租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穗府办〔2014〕5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府办函〔2016〕43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
(三)《广州市商务委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金融工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融资租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商务特商〔2016〕33号)。
二、申报范围和申报条件
在 广州市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良好的诚信、社会信誉和综合实力,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会计信 用和纳税信用好,能按期偿还银行贷款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行业协会(或联合体),且符合《实施意见》第十五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均可申报本年度专项资金。
(一)融资租赁企业落户、增资扩股奖励。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7月30日期间在广州新注册设立或完成增 资的融资租赁企业 ,经评选后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根据实缴注册资本(新增资本金)规模大小的前5名,评选出5家落户、增资扩股奖,按照不高于企业实缴注册资本(新增资本 金)的1%的标准对企业进行奖励,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二)融资租赁企业贡献奖。根据我市融资租赁企业2015年的营业收入、资金投放额、纳税金额等指标大小排序,对广州融资租赁企业进行评审,前2名奖励400万元/家,第3至第6名奖励200万元/家,第7至第10名奖励100万元/家。
(三) 融资租赁项目补贴。2014年10月至2015年12月期间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对为我市企业提供融资租赁服务的我市融资租赁企业(飞机租赁项目按照《工 作方案》的有关要求给予补贴),以不高于其项目设备购买价款的 0.5% (含 0.5% )作为补贴总额,融资租赁方、承租方分别按照补贴总额80% 、20% 的比例进行补贴,实行捆绑式申报,申报单位融资租赁企业、承租人企业均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广州企业,由融资租赁方向所在区主管部门进行申报。对于融资租 赁企业购入我市先进制造企业生产的设备,按不高于合同金额的 0.5% (含 0.5% )给予融资租赁企业补贴,单个项目补贴上限不超过500万元。
(四)融资租赁公共服务平台奖励。评选不多于5个服务平台项目进行奖励。一等次奖励1个,奖励 200万元;二等次奖励 2个,每个项目奖励100万元;三等次奖励2个,每个项目奖励50万元。每个项目奖励额度不超过该项目总投资额。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
1. 项目单位申报材料。请项目单位按以下目录顺序编制书面材料一式4份并装订成册,材料封面参照模板(见附件1)要求制订。申报材料送所属区商务或区金融部门 审核汇总后上报。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和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由注册地所在区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并加具意见,金融租赁公司由注册地所在区金融部门初审并加具 意见。
(1)申请融资租赁企业落户、增资扩股奖励:
①《广州市融资租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见附件2);
②《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相关部门的批准证书或批复文件;
③股东信息、股东构架图、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7月30日期间的验资报告及银行资金到位证明(相应的银行流水账目);
④经中介机构审核的企业201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新设立企业除外);
⑤广州市融资租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承诺书(见附件3);
⑥需提交的其他资料或相关补充说明。
(2)申请融资租赁企业贡献奖励:
①《广州市融资租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见附件2);
②《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相关部门的批准证书或批复文件;
③经中介机构审核的企业201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
④企业2015年度完成资金投放的项目汇总表(见附件4)、申报期间的现金流量表及资金投放相对应的银行流水账目,有银行贷款投资的项目,承贷银行出具的企业法人贷款合同、贷款到帐凭证和付息凭证复印件;
⑤广州市融资租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承诺书(见附件3);
⑥需提交的其他资料或相关补充说明。
(3)申请融资租赁项目补贴:
①《广州市融资租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见附件2);
②《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相关部门的批准证书或批复文件;
③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
④《融资租赁项目补贴申请表》(见附件5);
⑤2014 年10月至2015年12月期间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与项目相应的证明材料,对于直租项目,需提供设备购买发票,交付确认凭证等文件;对于售后回租项目, 需提供融资租赁企业对承租方付款到账的银行证明材料。有银行贷款投资的项目,承贷银行出具的企业法人贷款合同、贷款到帐凭证和付息凭证复印件;
⑥获得2013-2014年度融资租赁项目补贴的企业需提交获补贴项目的进展情况;
⑦广州市融资租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承诺书(见附件3);
⑧需提交的其他资料或相关补充说明。
(4)申请融资租赁公共服务平台奖励:
①《广州市融资租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见附件2);
②《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相关部门的批准证书或批复文件;
③公共服务平台奖励项目情况表(见附件6);
④项目可行性报告或计划书(包括项目单位概况、项目建设内容、投资规模、资金筹措、建设计划、绩效目标、经济和社会影响分析等内容,参考提纲见附件7);
⑤近3年融资情况说明(完成多轮融资分别说明);
⑥广州市融资租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承诺书(见附件3);
⑦需提交的其他佐证资料或相关补充说明。
2.主管部门申报材料:各区商务、金融、财政部门以请示文连同项目汇总意见按融资租赁企业类型分别上报市商务委(特种商业处、外资处)和市金融局(一式2份,汇总表见附件8)。
3.各区商务或金融部门、区财政部门、项目单位应在申报材料的请示、汇总表、申请表和申报承诺书上加盖公章,复印件加盖骑缝章。
(二)申报时间。
请各项目单位于2016年7月15日(星期五)前将申请材料报到各区商务、金融、财政部门;主管部门于2016年8月1日(星期一)前将上报项目汇总到市商务委、市金融工作局。
本通知、《办法》和项目单位申报材料参考模板可在广州商务委员会网站(www.gzboftec.gov.cn)下载。
附件:1. 项目申报材料封面(模板)
2.广州市融资租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3.广州市融资租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承诺书
4.2015年度完成资金投放的项目汇总表
5.融资租赁项目补贴申请表
6.公共服务平台奖励项目情况表
7.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参考提纲
8.申报广州市融资租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附件1-8下载.zip)
广州市商务委 广州市金融工作局 广州市财政局
2016年7月4日
本通知所指的融资租赁企业包括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和金融租赁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