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知识产权局 广州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2016年度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专项发展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区知识产权局、财政局,市直有关部门,在穗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有关企事业单位,专利权人:
为做好2016年度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专项发展资金)项目申报工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激励、引导作用,根据《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了《2016年度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专项发展资金)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本单位工作需要积极开展项目申报工作。
附件:2016年度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专项发展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2016年6月20日
前 言
根据《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2016年度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预算,制定了《2016年度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专项发展资金)项目申报指南》,有关申报事项说明如下:
一、申报方式
申报单位需按具体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填写规定格式的申报书(申报书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需组织单位加具推荐意见及加盖公章),连同相关附件及证明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五份交到广州市知识产权局(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荔湾路147号)。
二、申报时间
专项发展资金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22日17:00时,逾期不再受理。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条件。专项发展资金项目申报人应为注册地址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依法经营,规范管理,具有健全的核算和会计制度,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专利方面的法律法规,并且符合《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和项目申报指南的具体要求。
(二)组织单位推荐。申报单位为市属单位的,由市主管部门或所在区知识产权局审核推荐;申报单位为中央及省驻穗机构、部属(或省属、市属)高等院校、中央和省属科研院所的,可直接由本单位审核推荐;申报单位属各区的,由各区知识产权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推荐。
(三)申报限制。同一项目不得申报不同的专项;已被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或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立项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同一申报单位当年申报前期资助项目不得超过2项,或当年申报与历年尚在实施的前期资助项目累计不得超过3项(内设有学院的高等院校可以将学院视为一个单位,但项目申报单位仍为法人单位)。
(四)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组织单位要对申报单位的申报条件和材料真实性进行核实,并加具推荐意见。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追回已发放资金,并取消其以后申请专利工作专项资金(专项发展资金)的资格;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具体项目申报指南中另有要求的,须一并执行。
四、立项拨付
对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市知识产权局受理和核实后,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专家评审、集体研究、招投标或政府采购的方式确定项目承担单位并提出资金分配方案,项目承担单位名单及资金分配方案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财政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拨付资金。
部分后补助项目如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推进项目等,根据申报情况分批拨付资金。
2016年度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
(专项发展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目 录
(专利运用类)
一、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6)
二、专利运用促进项目..........................(18)
三、专利信息利用项目..........................(31)
四、重大科技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项目..........(40)
(专利保护类)
五、专利维权及维权服务项目....................(48)
六、专利保护促进项目..........................(55)
(专利管理类)
七、知识产权试点、示范、贯标项目..............(63)
(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类)
八、专利服务促进项目..........................(87)
九、知识产权人文建设项目.....................(96)
十、科技创新活动知识产权服务项目.............(129)
一、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
(一)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
1.申报主体
实施专利技术产业化的企事业单位。
2.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为项目所涉专利的专利权人或合法实施单位,拥有健全的知识产权管理、财务机构及制度,企业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2)项目所涉核心专利为有效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无权属纠纷或被申请专利权无效。
(3)项目在广州实施,符合广州市产业政策,涉及专利是本产业或技术领域的关键或核心技术,技术创新水平在产业中处领先地位,项目实施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申报项目的核心专利曾获得第十五、十六、十七届中国专利奖或2014、2015年广东省专利奖;
②2014年以来接受非关联投资机构500万元以上创业风险投资(不包括个人投资、集团内部投资、母公司投资给子公司、原有股东增资扩股等投资行为);
③2014年以来通过非关联专利权人专利转让、许可交易(单个标的在50万元以上)获得实施权的(不包括企事业单位内部,以及关联企事业单位或机构间转让、许可专利权的情形);
④2015年项目年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且利润率在6%以上;
⑤申报单位为小微企业(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中的工业行业标准进行划分)的,所申报项目产品年销售收入需占企业年销售收入50%以上。
(4)项目未曾列入广州市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未获市级财政同类项目支持。
3.项目数量及经费安排
项目采取后补助的形式,计划立项90项,其中重点项目25项,每项扶持40万元;一般项目35项,每项扶持30万元;小微企业项目30项,每项扶持20万元。
4.申报材料
(1)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申报书(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
(2)核心专利的证书,专利登记簿副本。申报单位不是项目专利权人的,需提供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及联系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专利获得国家、省专利奖的证书复印件,或投资机构对专利项目进行创业风险投资的证明材料,或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的专利权转让/许可合同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5年度项目专项财务审计报告。
(6)属特殊行业的,须提供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生产的许可证明。
(7)企业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如:国家、省、市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贯标企业等证书或认定通知等。
(8)申报小微企业组的企业需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或相关证明材料。
(9)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二)专利权质押融资项目
1.申报主体
利用专利权质押融资的企事业单位。
2.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为质押专利的专利权人,利用专利权质押获得银行贷款,并于2015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还本付息。
(2)依法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了专利权质押登记手续。
(3)该项目未曾获得市级财政给予的专利权质押贷款利息补贴。
3.项目数量及经费安排
项目采取后补助的形式,按专利权质押贷款实际支付利息的30%进行补贴,且对同一单位的支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
4.申报材料
(1)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申报书(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
(2)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及联系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出质的专利权证书。
(4)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
(5)贷款合同和质押合同。
(6)银行发放贷款凭证及还本付息凭证。
二、专利运用促进项目
(一)重点产业专利运营基金筹建项目
1.申报主体
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
2.申报条件
(1)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拥有健全的知识产权管理、财务机构及制度,拥有较丰富的知识产权运营管理经验,企业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及违法违规情况。
(2)具有专业的知识产权运营机构或管理团队,专职工作人员10人以上。核心成员在知识产权运营领域从业3年以上。
(3)具有为企事业单位提供专利许可、交易、评估等服务工作经验。
(4)具有较成熟的专利运营商业模式,与银行、保险、担保等金融机构有紧密协作关系,有专利运营成功案例或开展过专利运营相关课题研究。
(5)对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基础和产业政策有一定研究,建设有广州区域内的重点产业企业库,具有为企业的技术孵化、投融资、上市等需求提供服务的能力。
(6)本单位或与合作方已初步建立知识产权运营资金池,或能为筹建重点产业专利运营基金提供有效的融资渠道。
3.项目任务
(1)开展我市重点产业专利运营情况研究。对我市重点产业专利运营情况展开深入调研,并提供详实的调研报告,明确广州拟开展专利运营的重点产业,为我市重点产业专利运营工作决策提供可行性建议。
(2)加强与银行、保险、担保、投资机构等金融单位的进一步合作,根据我市实际情况起草《广州市重点产业专利运营基金筹建工作方案》,启动、开展重点产业专利运营基金筹建工作。
(3)配合市知识产权局调研起草广州市重点产业专利运营基金的管理办法。
(4)为市知识产权局择优物色、推荐重点产业专利运营基金的出资人;
(5)配合市知识产权局开展筹建重点产业专利运营基金的其他工作。
4.项目数量及经费安排
计划立项1项,经费40万元,项目实施期为1年。
5.材料要求
(1)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申报书(专利运用促进项目)。
(2)单位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及联系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方式。
(3)单位知识产权运营工作、财务工作的相关制度、文件。
(4)项目组成员签订的劳务合同复印件。
(5)为企事业单位提供专利许可、转让、评估等服务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相关证明材料。
(6)本单位专利运营商业模式简要说明,与银行、保险、担保等金融机构合作开展知识产权运营项目的证明材料(合同复印件、成果证明材料等),或承担专利运营相关课题研究证明材料。
(7)已建立知识产权运营资金、或能为重点产业专利运营基金出资的渠道名单等相关证明材料。
(8)广州市重点产业企业库名单。
(9)2015年以来对企业提供技术孵化、投融资、上市等服务的证明材料(服务合同清单、复印件、成果证明材料等)。
(10)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5年单位审计报告及本年度开始至今的会计报表。
(11)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注:广州市“十三五”规划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与健康,新材料与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新能源与节能环保,时尚创意)
(二)专利转化运用试点培育项目
1.申报主体
高等院校、科研机构。
2.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具有较强研发实力和稳定的研发经费来源,具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及知识产权工作基础,有稳定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已建立规范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2)具有较好的创新基础,高校有效专利数量不少于150件,或有效发明专利数量不少于50件;科研机构有效专利数量不少于80件,或有效发明专利数量不少于30件。
(3)技术研发所涉及的领域应属于广州市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及相关技术领域,技术研发的战略性、前瞻性、创新性特征较强,在我市具有一定的转化运用基础或实施条件。2014年以来拥有不少于5个成功的专利转化运用案例。
3.项目任务
(1)产出一批高价值专利。围绕广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一批具有战略性、前瞻性、能够引领产业高端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价值专利。
(2)建立专利转移转化机构。项目承担单位试点培育期间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在单位内部设立专利转移转化机构,并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加快提高单位专利转移转化能力。
(3)加强专利转化与实施。项目承担单位应充分利用各类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和运营机构,集中转化(专利产业化、转让、许可、质押融资等)一批市场前景好、产业带动性强的专利技术,并探索出可复制的专利转化运用模式。
4.项目数量及经费安排
计划立项2项,每项20万元,项目实施期为1年。
5.申报材料
(1)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申报书(专利运用促进项目)。
(2)事业单位法人证明、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及联系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方式。
(3)单位有效专利清单。
(4)单位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5)单位自2014年以来的科研工作情况(含研发领域、研发成果、获奖情况以及单位科研工作相关政策文件等)。
(6)单位自2014年以来专利转化运用案例及其证明材料。
(7)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5年单位审计报告及本年度开始至今的会计报表。
(8)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三)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机构培育项目
1.申报主体
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2.申报条件
(1)本项目所指知识产权运营包含专利交易、价值评估、投融资及证券化、专利权质押贷款、分析评议等。
(2)申报单位成立2年或以上,有固定经营场所,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及违法违规情况。
(3)专业从事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工作人员10人以上,拥有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团队,且应熟悉国内外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和市场发展动态,具有本领域2年或以上的工作经验。
(4)具有从事知识产权运营服务的自主商业模式,拥有较独立、完善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拥有成熟的、具有竞争力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产品,行业示范带动作用显著。
(5)拥有固定的客户群及合作伙伴(银行、保险、担保等金融机构)、专利运用服务资源。
(6)2015年度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业绩显著,年度专利运营服务收入达50万元以上。
3.项目数量及经费安排
项目采取后补助的形式,计划优选立项5项,按每个项目承担单位2015年度专利运营服务合同中服务费收入总额(含专利交易、价值评估、投融资及证券化、专利权质押贷款、分析评议等服务)的30%予以扶持,每个单位扶持经费不超过30万元。
4.申报材料
(1)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申报书(专利运用项目)。
(2)单位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及联系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方式。
(3)项目组成员签订的劳务合同复印件。
(4)2015年以来申报单位提供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清单、合同(专利权质押贷款业务需提供贷款合同、质押合同及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复印件)与收入发票。
(5)单位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商业模式、产品的介绍材料及产品成效等证明材料。
(6)单位开展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工作相关管理制度、客户管理制度,能反映申报单位在行业的示范带动作用的证明材料(含获得荣誉、政府资助、宣传报道等)。
(7)与银行、保险、担保等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运营合作证明材料(含合同或合作协议复印件、成果证明材料等)。
(8)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5年单位审计报告及本年度开始至今的会计报表。
(9)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三、专利信息利用项目
(一)重点出口产品专利预警分析项目
1.申报主体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具备一定的国内外专利申请和拥有量,且对知识产权工作有相应资金投入、相关人力资源条件和管理制度。
(2)申报单位应针对一项产品出口量大、技术密集度高、产出附加值高、产业驱动力强的出口产品申报,原则上每家企业每年限申报一个项目。
(3)通过国家《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的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
3.工作任务
(1)企业择优委托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开展出口产品预警分析。参与服务机构应具备符合工作要求的专业条件,拥有专利信息分析软硬件设施,拥有一批具备专利分析经验的人员。
(2)完成产品出口对象国(地区)专利分析。包括:专利的发展趋势、地域保护范围、主要技术分布领域、主要专利权人专利申请情况及其市场占有动向等内容。
(3)形成产品技术发展路线指引。包括:重要技术的发展路线、重要专利权利人或竞争对手的专利申请动态、技术发展轨迹图等内容。
(4)完成核心技术及高风险专利深度分析。包括:详细分析权利要求保护范围、具体技术方案,与产品技术进行对比,提出专利侵权的判别建议;分析权力稳定性,寻找无效可能;对创新点、技术效果、技术手段、技术先进性进行总结分析,为企业的风险规避、技术创新规划及专利战略布局提出综合参考建议。
(5)提出知识产权对策建议。包括:对相关专利及其他信息进行面、线、点(核心专利)不同层面的分析,从宏观和微观层面上揭示企业面临的知识产权风险和机遇,结合企业的产品特点和市场发展战略,提出规避风险、应对纠纷的对策建议。
(6)服务机构提交产品专利预警分析报告后,企业应组织该产品技术领域专家对报告进行评议并验收通过。
4.项目数量及经费
计划立项4项,每项20万元。项目完成时限1年。
5.申报材料
(1)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申报书(专利信息利用项目)。
(2)企业法人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单位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4)专利权证明文件复印件。
(5)企业出口活动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二)国家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实验区建设项目
1.申报主体
广州市产业集聚区所在地的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或作为政府派出机构的园区管理委员会)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
2.申报条件
2016年被国家知识产权局确定并公布的“国家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实验区”。
3.项目数量及经费
计划立项1项,每项20万元。本项目采取后补助形式。
4.申报材料
(1)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申报书(专利信息利用项目)。
(2)2016年度“国家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实验区”证明材料。
(3)“国家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实验区”工作方案。
(三)“广州市知识产权(专利)区域布局试点工作”服务采购项目
1.申报条件
通过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gzggzy.cn)参与“广州市知识产权(专利)区域布局试点工作”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投标,并且确认中标的单位。
2.项目数量及经费
项目采取公开招标形式,采购预算(最高限价)3,200,000元,分期拨付,今年计划支付123万元。整个项目实施周期为24个月。
3.申报材料
按政府采购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交“广州市知识产权(专利)区域布局试点工作”服务采购项目的相关资料。
4.申报说明
具体申报工作以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gzggzy.cn)公告的“广州市知识产权(专利)区域布局试点工作”服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内容为准。
四、重大科技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项目
(一)项目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
广州市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广州市内依法注册/登记设立或在广州市内设立有分支机构、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企事业单位委托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评议的,企事业单位和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应当联合申报。
2.具体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应当为科技经济领域的重大项目,具体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涉及知识产权的5,000万元以上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并购、重组、剥离、转让项目;
②涉及知识产权的2,000万元以上的公共财政支持的重大科技经济项目;
③涉及知识产权的1,000万元以上的重大自主创新项目、技术改造和引进项目、合资合作项目、进出口贸易项目等;
④涉及知识产权的500万元以上的重要人才(或团队)引进项目。
(2)企事业单位应具备一定的国内外专利申请和拥有量,且对知识产权工作有相应资金投入、相关人力资源条件和配套设施。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应具备符合工作要求的专业条件,拥有专利信息分析软硬件设施,拥有一批具备专利分析评议经验的人员。
(3)项目应当为2014年以来完成的项目,项目完成时间以分析评议报告作出的时间为准。原则上每家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每年限申报一个项目。
(二)数量及经费
每个项目对企事业单位扶持评估经费的50%,最高不超过15万元,如委托服务机构开展分析评议服务的,对受托的分析评议服务机构额外扶持评估经费的25%,最高不超过8万元。
(三)材料要求
1.《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申报书》(重大科技经济活动知识产权分析评议项目)。
2.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企事业单位及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证明申报项目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项目背景资料;
(4)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报告、验收函或其他证明分析评议服务已经完成的证明复印件;
(5)企事业单位与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签订的知识产权分析评议委托合同复印件;
(6)其它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
五、专利维权及维权服务项目
(一)项目申报范围及种类
1.企事业单位专利维权项目
2.服务机构专利维权项目
3.专利维权援助服务机构建设项目
(二)项目申报条件
1.企事业单位专利维权项目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具备一定的国内外专利拥有量和较为完善的专利管理制度与工作体系;专利维权工作有人员、经费等保障条件投入。
(2)在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调处中胜诉的请求人,或专利纠纷民事诉讼中胜诉的原告。
(3)在涉外专利纠纷(普通诉讼、展会执法、337调查等)中被权力机构(法院、海关、美国贸易委员会等)最终判定不侵权的被告或被调查对象。
(4)国家、省、市级专利试点、示范企业,获得中国专利奖、广东专利奖和广州市专利奖、保护知识产权市长奖、广州科技奖中的技术发明奖的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
专利维权项目资金优先用于支持涉外专利案件、有重大影响的专利维权案件。“涉外”是指纠纷一方当事人为不具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或中国(境)外注册的法人;“重大”是指对我市重点技术领域或重点行业发展产生直接或重要影响的。
2.服务机构专利维权项目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的知识产权或法律服务机构,具备相应的服务资质。
(2)积极协助专利权人开展维权工作,承担或参与专利维权胜诉,案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力和经济效益。
(3)主动协助执法部门开展执法保护工作,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和义务得到普遍认可。
3.专利维权援助服务机构建设项目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知识产权法律或知识产权研究服务机构。
(2)拥有一定数量的知识产权专家团队,固定的办公场所和2-3名专利维权专职工作人员。
(3)由国家、省、市批准挂牌的维权援助运营机构。
(三)项目数量及经费
1.企事业单位专利维权项目
(1)一个单位同一年度内只能申报一个维权项目,每项资助不超过10万元;涉外专利纠纷维权项目,每项资助不超过20万元,专利维权项目不重复资助。
(2)特别重大的专利纠纷维权项目,由市知识产权局审定具体资助额度。
2.服务机构专利维权项目
一个单位同一年度内只能申报一个维权项目,每项资助不超过10万元;涉外专利纠纷维权项目,每项资助不超过20万元,专利维权项目不重复资助。
3.专利维权援助服务机构建设项目
1个,资助资金30万元。
(四)项目申报材料
1.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申报书(专利维权及维权服务项目)。
2.广州市法人资格证明或能证明其身份类别及归属地的其它证明。
3.企事业单位专利维权项目,需提供开展维权工作情况,包括维权的时间、地点、经过、维权成效及维权费用等内容,申报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专利维权获得最终解决的相关证明文件(行政调处决定书、法院判决书等)。
4.专利维权援助服务机构建设项目,应提交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授权和维权援助工作站挂牌等相关证明材料,3人以上的律师、专利代理人名单及执业资格证明,机构和人员编制情况。
5.其他符合申报条件的证明材料。
6.非中文材料应翻译为中文,并出具公证证明。
7.项目申报材料需经属地区知识产权局或主管部门审核,并在项目申报书“组织单位意见”一栏内加盖区知识产权局或主管部门公章。
六、专利保护促进项目
(一)项目申报范围及种类
1.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培育项目
2.配套国家、省重点保护项目
3.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项目
4.会展知识产权保护项目
(二)项目申报条件
1.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培育项目申报条件
(1)注册地址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实体专业市场主办方,市场营业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或入驻商家在150家以上。
(2)被区级以上政府部门认定为知识产权试点示范或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培育单位。
(3)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建立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制度。
(4)专业市场内小微企业相对聚集,知识产权保护问题较为突出且急需解决的。
2.配套国家、省重点保护项目申报条件
注册地址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获得国务院、国家知识产权局、省政府批复同意的改革试点单位及新成立知识产权保护建设单位。
3.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项目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为注册地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经营的电子商务园区、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和行业协会。
(2)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较强,近三年无故意制造、销售假冒产品,无行政和司法程序认定的故意、重复或群体性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3)有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刚性需求,已加入广州市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合作机制并签署合作备忘录。
(4)有专门的知识产权保护部门,配备一定数量的工作人员;设立了专利侵权纠纷和假冒专利行为投诉处理平台,初步建立了接受专利侵权纠纷和假冒专利行为投诉处理机制。
(5)认真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积极开展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培训。
4.会展知识产权保护项目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为注册地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经营,规范管理,从事会展业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其他组织。
(2)有完善的知识产权工作制度和会展知识产权纠纷处理制度,积极开展会展知识产权保护和纠纷调解。
(3)认真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能够积极开展相关会展知识产权宣传培训。
(4)成立知识产权工作部或被区级以上政府部门认定为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或会展知识产权保护联盟单位。
(三)项目数量及经费
1.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培育项目5个,每个项目经费10万元;继续推进2015年度试点、示范市场知识产权保护项目6个,每个项目经费7万元;支持获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培育项目2个,每个项目经费7万元。
2.配套国家、省重点保护项目:
(1)支持中新知识城开展知识产权运用与保护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经费50万元。
(2)支持中国广州花都(皮革皮具)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建设,项目经费40万元。
(3)支持南沙自贸区建设维权中心,项目经费20万元。
3.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项目6个,其中电子商务园区1个,电子商务平台或电子商务企业4个,电子商务行业协会1个,每个项目经费10万元。
4.会展知识产权保护项目5个,每个项目经费10万元。
(四)项目申报材料
1.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申报书(专利保护促进项目)。
2.企事业商事或社会组织及其他组织登记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提供本单位知识产权保护机制相关材料(档案、台账、规章、培训、宣传等图片、文字资料)。
4.项目申报材料需经属地区知识产权局或主管部门审核,并在项目申报表“组织单位意见”一栏内加盖区知识产权局或主管部门公章。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七、知识产权试点、示范、贯标项目
(一)知识产权示范单位项目
1.申报主体
未被认定为国家、省、市知识产权示范、优势单位的我市企事业单位可申报市知识产权示范单位项目;2015年获得认定的国家、省知识产权示范单位可申报配套扶持资金。
2.市知识产权示范单位申报条件
(1)积极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有较为健全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激励机制,执行情况良好;有专项知识产权工作经费,设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配有专职工作人员。积极推动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或高校和科研院所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的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2)重视技术创新和专利创造工作。拥有10件以上有效发明专利;拥有PCT专利;能主动挖掘专利技术,专利申请的数量、质量逐年提高,近两年专利申请量年均增幅超过20%;近两年无恶意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
(3)专利技术实施成效好。重视知识产权价值运用,积极推动专利成果转化;近两年专利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销售收入的30%以上或专利成果转化率达到70%以上(事业单位的专利成果转化率达20%以上)。
(4)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强。积极开展专利布局和维权行动,近两年无行政和司法程序认定的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5)申报单位重视专利信息利用,已建立有效的专利信息利用渠道,开展专利检索、分析与战略研究。
(6)积极开展和参与知识产权宣传培训。知识产权管理人员、研发人员的近两年的培训率应达到60%以上。
3.配套扶持资金申报条件
2015年获认定的国家、省知识产权示范单位。
4.项目数量及经费
本项目采取后补助形式。知识产权示范单位项目计划立项11项,每项20万元。
上年度已认定的国家、省知识产权示范单位每个单位给予配套扶持资金10万元。
5.申报材料
(1)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申报书(知识产权试点、示范、贯标项目);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及相关文件;单位累计申请和授权专利清单;
(4)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最近两年(2014、2015年)财务审计报告;
(5)知识产权贯标、高新技术企业等资质证明材料;
(6)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二)知识产权试点学校项目
1.申报主体
知识产权工作处于起步期的广州地区高等院校。
2.不予受理申报的情形
(1)在2016年6月底前已被评为国家、省、市知识产权试点、优势、示范单位的高等院校不再申报。
(2)2015年发明专利申请量超过200件的高等院校不再申报。
3.工作任务
本项目试点期为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承担项目单位经过试点,承诺在试点期末完成以下任务:
(1)学校领导重视知识产权工作。成立以校领导任组长的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实际规划学校知识产权工作,有较为健全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激励机制,执行情况良好。
(2)注重知识产权师资培育。拥有一支能熟练开展发明创造和知识产权教育工作的专、兼职师资队伍,积极组织教职工参加省、市、区举办的知识产权培训。
(3)加大对科技创新、发明创造的投入力度。为教职工和青年学生进行发明创造、文艺创作和科学实践活动提供施展平台。
(4)开设知识产权教育课程。积极支持并组织开展普及知识产权知识的体验教育和实践活动。知识产权教育成效明显,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得到提高。
(5)加强知识产权培训与宣传力度。师生知识产权意识不断增强,学校发明创造活跃。
(6)支持、鼓励教职工及青年学生开展发明创造活动。积极组织教职工及青年学生参加市内外的发明创新、科技竞赛活动,激发学生创新热情,鼓励和支持创新成果获得知识产权保护,支持教师和学生申请专利。
(7)重视专利创造工作,提升专利申请的数量和质量,2016,2017年度专利申请量同比增长20%以上,发明专利申请量同比增长22%以上,2017年度专利申请量达100件以上或发明专利申请量达50件以上。
4.项目数量和经费安排
本项目计划立项8项,每项20万元。
5.申报材料
(1)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申报书(知识产权试点、示范、贯标项目)。
(2)单位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3)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学校年度知识产权工作计划及相关文件。
(4)参加国家、省、市发明创新、科技竞赛活动获奖情况证明材料。
(5)2015年学校申请和授权专利情况。
(6)工作任务承诺书。
(三)贯彻知识产权管理规范项目
1.申报主体
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29490-2013)国家标准认证的企业和为其提供辅导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2.申报条件
(1)企业:2016年10月底前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的认证(简称“贯标”),且未获得过我市贯标项目资助;
(2)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辅导企业于2016年10月底前通过贯标认证,且未因辅导该企业获过我市贯标项目资助。
3.项目数量及经费
本项目采取后补助形式,计划立项56项,每项15万元。其中,企业10万元,知识产权服务机构5万元。
4.申报材料
(1)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申报书(知识产权试点、示范、贯标项目);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和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
(4)企业与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签订的贯标辅导协议或合同复印件;
(5)企业已经通过贯标的认证证书复印件。
(四)行业协会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项目
1.行业协会知识产权示范项目类
(1)申报条件:
①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业协会;
②是国家、省认定的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或者是广州市行业协会知识产权工作部建部单位。
③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健全且执行情况良好,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富有特色,在全市甚至全国具有表率作用。
(2)工作内容
成为行业协会知识产权示范项目的单位,应在示范期内(截至2016年12月31日)完成以下工作:
①积极维护企业知识产权,开展知识产权维权服务工作,建立专门的网站为协会企业提供知识产权信息共享平台,建立有效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
②积极推动企业参加专利质押融资、专利交易、专利保险、企业知识产权贯标等工作并取得显著成效;
③积极配合有关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开展知识产权工作,示范期内组织协会企业开展知识产权专题培训3次以上。
(3)项目数量及经费
支持行业协会知识产权示范项目5个,每个扶持经费10万元
2.行业协会知识产权试点项目类
(1)申报条件:
①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业协会;
②是广州市行业协会知识产权工作部建部试点单位。
③知识产权工作部有比较完善的知识产权工作制度,有一定数量的兼职人员,有专门的经费保障。
(2)工作内容
成为行业协会知识产权试点项目的单位,应在试点期内(截至2016年12月31日)完成以下工作:
①积极维护企业知识产权,开展知识产权维权服务工作,初步建立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
②积极推动企业参加专利质押融资、专利交易、专利保险、企业知识产权贯标等工作并取得一定成效。
③积极配合有关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开展知识产权工作,示范期内组织协会企业开展知识产权专题培训2次以上。
(3)项目数量及经费
支持行业协会知识产权试点项目8个,每个扶持经费5万元。
3.行业协会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试点项目类
(1)申报条件:
①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业协会;
②有比较完善的知识产权工作制度,有专门的知识产权工作部门,有一定数量从事知识产权工作的人员,有专门的经费保障。
(2)工作内容
成为行业协会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试点项目的单位,应在试点期内(截至2016年12月31日)完成以下工作:
①成立行业人民调解组织,有固定的工作场所,有比较完善的调解工作制度,有专业调解员和一定数量的兼职调解员,有10人以上的法律专家库,有专门的经费保障,能积极推动知识产权调解工作。
②自行开展或积极配合有关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开展知识产权调解工作,年内开展知识产权调解5宗以上。
(3)项目数量及经费
支持行业协会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机制试点单位3个,每个扶持经费10万元。
4.材料要求
(1)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申报书(行业协会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项目)(见附件)。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广州市社会组织等级评估证书等有关证明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和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
(4)申报单位近两年来相关工作开展,相关荣誉获得的证明材料。
(5)申报单位认为应提交的其它材料。
八、专利服务促进项目
(一)中小微企业专利服务促进项目
1.申报主体
经认定的科技园区、加速器、孵化器、众创空间(以下统称为园区)等管理部门。
2.申报条件
(1)园区有知识产权工作机构,配备1名以上专职知识产权工作人员,建立有园区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制度,有一定的知识产权工作基础和经费投入。
(2)园区入驻企业超过30家以上。
(3)园区内企业通过国家《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的企业(简称“贯标”)较多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
3.工作任务
项目实施期1年。实施期内,完成以下任务:
(1)制定并实施园区中小微企业专利服务促进工作方案(要求项目下达后1个月内完成)。
(2)健全园区知识产权工作机构和管理制度,指导园区企业开展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等工作。
(3)园区企业发明专利申请量较上年增长25%以上。
(4)实施期内为企业举办4场以上专利工作专题培训,编印并发放知识产权宣传资料。
(5)园区与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签订1年以上的专利服务合同。
(6)为园区企业开展专利信息利用服务,建立行之有效的专利信息利用渠道。
4.项目数量及经费
计划立项10项,每项20万元。
5.申报材料
(1)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申报书(专利服务促进项目)。
(2)园区管理部门法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园区入驻企业名单、贯标情况和证明材料。
(4)园区专利统计情况和证明材料。
(5)园区2015年知识产权工作经费投入证明。
(6)园区专职知识产权工作人员名单。
(7)园区知识产权制度及印发时间。
(二)区域专利申请促进项目
1.申报主体
各区知识产权局、广州开发区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局。
2.申报条件
(1)领导重视知识产权工作,设有知识产权管理科室,配备3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在“三定”方案中明确了相应工作职能;制定了年度知识产权工作计划,将区域专利申请促进工作纳入重要工作内容;
(2)出台了促进专利申请的相关激励政策,有专利工作经费,鼓励区域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发明创造并申请专利。
3.项目任务
本项目实施期限为2016年12月31日前。
(1)制定促进专利申请年度推进工作方案,建立和完善深入街(镇)和企业基层的区域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提高街(镇)内企业技术创新能力;
(2)区域专利创造提质增量。根据实际情况加大知识产权创造补助,对区域内中小微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专利大户的发明专利的申请予以资助或奖励,提升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发明创造质量;实施发明专利申请灭零倍增计划,促进区域专利创造提质增量;
(3)提高知识产权运用能力。择优扶持核心技术专利项目和专利技术创业示范项目,促进专利技术实施转化;
(4)开展知识产权优势示范培育工程。加强区域内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培育工作,提升科技园区、科技孵化器、电子商务园区和创客空间的知识产权服务水平;
(5)加强贯标推进工作。推动企业贯彻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29490-2013),引导企业以贯标为抓手,全面提升创新水平。大力宣传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开展企业贯标培训。建立有效辅导企业贯标的知识产权服务队伍,鼓励条件成熟的企业申请认证;
(6)开展区域专利数据统计分析工作。加强对区域专利数据进行搜集整理及分析,定期公布分析报告(年度内不少于二期);
(7)提升知识产权保护能力。深入开展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加强专利行政执法能力建设,结合本地特色产业、重点产业特点,围绕产业发展需求,加强与行业协会合作,加大重点领域、重点市场执法力度,积极开展专项执法行动;
(8)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和培训。积极拓宽宣传渠道,创新宣传模式,增强宣传实效,依托科技园区、孵化器等平台,开展多层次的知识产权专题培训,着力培养创新创业亟需的各类知识产权人才,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工作的社会影响力。每区在本年度内至少开展2场(每场不少于一天)以上全区性知识产权专题培训班、4场(每场不少于半天)以上面对园区企业或高校的专题培训班,总参训人数不少于400人次;
(9)积极引进、培育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委托1家以上服务机构开展区域专利申请促进服务工作。
4.项目数量和经费
计划立项12项,每项30万元。
5.申报材料
(1)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申报书(专利服务促进项目);
(2)促进专利申请年度推进工作方案;
(3)与服务机构签订的区域专利申请促进服务合同;
(4)区域相关工作规划文件和政策措施材料;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九、知识产权人文建设项目
(一)宣传推广项目
1.面向大众知识产权意识普及宣传
(1)申报主体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广州企事业单位。
(2)申报条件
①申报单位具备开展宣传的工作经验、组织能力和宣传资源。
②申报单位应对广州大众知识产权意识现状有准确把握,需制定详细实施方案,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有效提升广州公众知识产权意识。
(3)工作任务
①准确分析广州公众知识产权意识现状,设计一套通俗易懂图文版的知识产权普及宣传材料;
②制作和投放一期(不少于四周)知识产权公益广告,要求明确开展宣传的载体、时间、数量和面积,能有效提升知识产权的关注度和影响力。
(4)项目数量及经费
计划立项1项,经费30万元。项目需于2016年12月底完成。
(5)申报材料
①《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申报书》(知识产权人文建设项目宣传推广类,附件1);
②机构法人资格证书和营业执照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③人员资格证明;
④机构所获荣誉证明;
⑤其他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
2.开展广州市大学生知识产权知识竞赛
(1)申报主体
具有开展高校知识产权宣传工作经验的广州市内高等院校、行业协会、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
(2)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应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知识产权工作基础。
(3)工作任务
①本项目的主要任务是:开展2016年广州市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知识竞赛,竞赛内容包括知识产权基础知识和广州有关知识产权重大决策部署、工作成效等;
②申报单位需成立项目实施小组,制定详细工作方案,方案应包括参赛范围、参赛人数、竞赛规则、环节设定、实施步骤、组织保障、宣传推广等具体内容;
③本项目以学校为单位进行竞赛,竞赛应分选拔赛和决赛两阶段进行,选拔赛阶段参加的高等院校不少于20家,决赛阶段的高等院校不少于5家;
④本项目需做好宣传推广,增强大学生知识产权意识,树立尊重知识、崇尚创新的氛围。
(4)项目数量及经费
计划立项1项,经费20万元。项目需于2016年11月底完成。
(5)申报材料
①《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申报书》(知识产权人文建设项目宣传推广类,附件1);
②机构法人资格证书和营业执照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③人员资格证明;
④机构所获荣誉证明;
⑤其他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
3.构建知识产权新媒体宣传格局项目
(1)申报主体
具有开展政府单位微信、微博运营经验的企事业单位、媒体机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或社会组织。
(2)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具备开展新媒体宣传的工作经验、组织能力和宣传资源。
(3)工作任务
①二次开发广州市知识产权局官方微信,增加信息查询、互动交流、咨询投诉等功能;
②在市知识产权局办公室指导下承担一年官方微博、官方微信内容维护,主动收集和发布广州知识产权新闻信息,对新闻素材深加工,每周发布原创图文信息不少于2条;
③提高官方微博、微信关注度,项目结束后,官方微信关注数不少于5000人,官方微博关注数不少于2万人。
(4)项目数量及经费
计划立项1项,经费22万元。
(5)申报材料
①《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申报书》(知识产权人文建设项目宣传推广类,附件1);
②机构法人资格证书和营业执照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③人员资格证明;
④机构所获荣誉证明;
⑤其他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
(二)知识产权软科学研究项目
(1)申报主体
国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具备独立承担课题研究能力的单位。
(2)申报条件
①项目负责人应具有较强的理论知识、实践经验及相关课题研究工作积累,并在研究的全过程中担负实质性的研究与协调组织工作。
②课题组人员应有较强的知识理论基础,熟悉软科学研究的一般方法,具有开展相应软科学研究的能力和水平。
③项目负责人申请软科学研究项目,原则上每年度不得超过一个。
(3)工作任务
①广州市重大科技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机制建设研究:根据《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71号),建立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制度已经作为推进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为了推动广州市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制度的建立,提高创新效率,降低产业发展风险,有必要对广州市建立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制度开展研究。项目应当研究广州市建立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机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围绕如何促进广州市知识产权工作与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相融合,推动重大经济科技活动实现知识产权全过程管理,对广州市建立完善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工作机制,规范评议范围和程序提出政策建议,探索广州市建立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制度的可行路径和具体举措。
②广州市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援助机制建设研究: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进一步深化,企业越来越多的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案件也呈现迅速增长的趋势。为落实《广州市“十三.五”规划纲要》中关于“深度参与全球竞合,建设‘一带一路’战略枢纽”的重要部署,提升我市企业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防控和纠纷处理能力,服务企业“走出去”战略,有必要对如何建立完善广州市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援助机制开展研究。本研究应当通过梳理广州市企业知识产权海外诉讼纠纷的现状和问题,分析建立企业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援助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通过比较研究国内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的经验,结合广州市实际,提出建立完善广州市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援助机制的总体思路;对海外维权援助政策进行法律层面的剖析,提出在我国缔结的国际公约框架内进行海外维权援助的具体路径和可行做法。
③广州市知识产权证券化交易研究:加强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战略部署的积极举措,也是知识产权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创新发展、支撑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重要手段。《广州市“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要推进科技创新与金融结合,推进创新型企业资产证券化,多渠道扩大融资规模。知识产权证券化是资产证券化的一种表现形式,能够通过金融最大限度地开发知识产权,充分利用其担保价值,促进知识产权的产业化应用。本项目应当通过对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基本原理、发展现状、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体系的分析和研究,整理和归纳知识产权证券化的交易结构、交易流程和风险防范机制,结合广州市实际,提出广州市建立知识产权证券化交易机制的总体思路和具体举措。
④广州市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情况研究: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71号)中“促进服务业优质高效发展,加快建设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的要求,加快推动我市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深化我市知识产权服务业工作、为制定《广州市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行动计划》提供依据,拟对我市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情况开展软课题研究。本项目应当基于广州市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现状,对全国、先进省市的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情况进行比较分析,全面研究国家关于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及各省市制定的相关办法,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对我市开展知识产权服务业工作的相关建议并形成《广州市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行动计划》政策文件建议稿。
⑤广州市专利信息公共服务和信息化平台建设五年发展规划研究:广州市知识产权局专利信息公共服务和信息化建设,目前已建成广州市进出口专利预警平台等多个信息化服务平台和全领域数据库、重点产业专利数据库等多个信息数据库。为了更好的对系统平台上的信息和数据进行整合共享,支持专利大数据应用服务和专利大数据服务中心建设,亟待制定专利信息公共服务和信息化平台建设五年发展规划,作为广州市知识产权局专利信息化建设的工作指引。本项目应当联系新形势、新需求,依据省、市大数据发展规划,研究知识产权大数据中心建设的可行性,研究知识产权大数据中心和综合应用服务平台的建设路径,研究与广州市大数据中心接口数据共享的标准和规范,研究专利文献数据、申请授权数据等专利管理数据、知识产权保护数据采集、共享、存取管理方式,研究专利数据与经济、科技、产业等数据的关联和融合,研究运用知识产权大数据服务推动企业创新发展,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新模式、新业态。在比较分析其他省市知识产权信息化建设现状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我市知识产权(专利)信息化建设五年发展规划,为我市知识产权信息平台间的信息共享协作提出建设性意见,为探索建设专利与商标、版权、标准、科技文献等知识产权信息的大数据融合应用服务系统提供发展指引。
(4)项目数量及经费
计划立项5项,总经费50万元,每个项目扶持10万元。
(5)申报材料
①《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申报书》(知识产权人文建设项目软科学研究类,附件2);
②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其它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
(三)教育培训项目
1.PCT实务与申请策略培训项目
(1)申报主体
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社团或协会等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国家和省级知识产权培训基地等。
(2)申报条件
①申报单位具备开展培训的工作经验、组织能力和师资资源;
②有符合培训任务要求的实施方案。项目方案要找准培训内容与我市进出口企业需求的结合点,关注培训主题的最新动态,注重实务能力培养,确保培训主题前瞻性和实用性相结合;
③申报单位应做好充分的前期准备,组建有针对性的师资队伍和项目实施团队,对培训主题和最新进展应有比较全面、准确的素材积累。
(3)工作任务
①培训内容应包括:《专利合作条约》(PCT)介绍、PCT申请各阶段程序详解、PCT电子申请操作实务、企业PCT申请策略分析。
②培训对象为广州市相关企业人员,人数不少于80人,培训达到3天以上。培训地点在市内,为学员提供食宿。
③发放培训资料和知识产权宣传材料。
④学员培训调查满意率达80%以上,培训结束一周内提交培训总结(包括完成培训指标任务情况、存在问题及建议)、培训学员签到表及经费使用情况等。
(4)项目数量及经费
计划立项1项,经费10万元。项目须于2016年12月底完成。
(5)申报材料
①《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申报书》(知识产权人文建设项目教育培训类,附件3);
②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③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④单位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⑤近两年开展培训项目证明材料。
2.拟上市企业知识产权评估培训项目
(1)申报主体
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社团或协会等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国家和省级知识产权培训基地等。
(2)申报条件
①申报单位具备开展培训的工作经验、组织能力和师资资源;
②有符合培训任务要求的实施方案。方案要找准培训与拟上市企业需求的结合点,关注培训主题的最新动态,注重领导能力培养,确保培训主题前瞻性和实用性相结合;
③申报人应做好充分的前期准备,组建有针对性的师资队伍和项目实施团队,对相关主题和最新进展应有比较全面、准确的素材积累。
(3)工作任务
①培训内容应包括: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分析、知识产权为市场营销服务模式、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方法、专利信息利用等。
②培训对象应为广州市拟上市企业负责人,人数不少于80人,培训达到3天以上。培训地点需在市内,为学员提供食宿。
③发放培训资料和知识产权宣传材料。
④学员培训调查满意率达80%以上,培训结束一周内提交培训总结(包括完成培训指标任务情况、存在问题及建议)、培训学员签到表及经费使用情况等。
(4)项目数量及经费
计划立项1项,经费10万元。项目须于2016年12月底前完成。
(5)申报材料
①《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申报书》(知识产权人文建设项目教育培训类,附件3);
②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③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④单位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⑤近两年开展与培训项目证明材料。
3.专利挖掘与布局培训项目
(1)申报主体
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社团或协会等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国家和省级知识产权培训基地等。
(2)申报条件
①申报单位具备开展培训的工作经验、组织能力和师资资源;
②有符合培训任务要求的实施方案。方案要找准培训与我市战略新兴产业需求的结合点,关注培训主题的最新动态,注重实务能力培养,确保培训主题前瞻性和实用性相结合;
③申报人应做好充分的前期准备,组建有针对性的师资队伍和项目实施团队,对培训主题的热点和最新进展应有比较全面、准确的素材积累。
(3)培训内容与要求
①培训内容应按生物医药、电子信息、装备制造和计算机软件等与我市战略新兴产业相关的行业,分行业开展专利挖掘与布局培训。主要课程有:专利技术方案与发明点分析、专利挖掘的思路与申请策略、专利申请文件撰写及申请要点分析、专利分析及布局策略、审查意见答复技巧;
②培训对象为广州市相关企业人员,每班人数不少于60人,培训达到4天以上。培训地点需在市内,为学员提供食宿;
③发放培训资料和知识产权宣传材料;
④学员培训调查满意率达80%以上,培训结束一周内提交培训总结(包括完成培训指标任务情况、存在问题及建议)、培训学员签到表及经费使用情况等。
(4)数量及经费
计划立项4项(每个行业1项),每项10万元。项目须于2016年12月底前完成。
(5)申报材料
①《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申报书》(知识产权人文建设项目教育培训类,附件3);
②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③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④单位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⑤近两年开展与培训项目证明材料。
4.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培训项目
(1)申报主体
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社团或协会等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国家和省级知识产权培训基地等。
(2)申报条件
①申报单位具备开展培训的工作经验、组织能力和师资资源(需提交贯标师资名单);
②有符合培训任务要求的实施方案。项目方案要找准培训内容与我市贯标培育企业需求的结合点,关注培训主题的最新动态,注重实务能力培养,确保培训主题前瞻性和实用性相结合;
③申报单位应做好充分的前期准备,组建有针对性的师资队伍和项目实施团队,对培训主题和最新进展应有比较全面、准确的素材积累。
(3)工作任务
①培训内容应包括《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29490-2013)国家标准内容介绍、贯标过程讲解、贯标操作实务等内容;
②培训对象应为广州地区企业或高校或者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人员,人数不少于80人,培训达到3天以上。培训地点在市内,需为学员提供住宿;
③学员培训调查满意率达80%以上,培训结束一周内提交培训总结(包括完成培训指标任务情况、存在问题及建议)、培训学员签到表及经费使用情况等。
(4)数量及经费
计划立项4项,每项10万元,项目须于2016年12月底完成。
(5)申报材料
①《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申报书》(知识产权人文建设项目教育培训类,附件3);
②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③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和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
④申报单位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如服务资质、相关政府部门的认定或奖励等;
⑤近两年开展与培训项目有关工作情况及服务合同复印件;
⑥其他符合申报条件的证明材料。
5.知识产权巡回宣讲培训项目
(1)申报主体
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社团或协会等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国家和省级知识产权培训基地等。
(2)申报条件
①申报单位具备开展培训的工作经验、组织能力和师资资源;
②有符合培训任务要求的实施方案。项目方案要关注培训主题的最新动态,注重实务能力培养,确保培训主题前瞻性和实用性相结合;
③申报单位应做好充分的前期准备,组建有针对性的师资队伍和项目实施团队,对培训主题和最新进展应有比较全面、准确的素材积累。
(3)工作任务
①国家、省、市知识产权形势及政策宣传;知识产权与创新发展;专利申请操作实务和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实务;
②培训对象应为广州地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本项目包括10场培训,总培训人次不少于1000,每场培训时间半天,培训地点在市内;
③学员培训调查满意率达80%以上,培训结束一周内提交培训总结(包括完成培训指标任务情况、存在问题及建议)、培训学员签到表及经费使用情况等。
(4)数量及经费
计划立项1项,经费10万元。项目须于2016年12月底完成。
(5)申报材料
①《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申报书》(知识产权人文建设项目教育培训类,附件3);
②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③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和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
④申报单位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如服务资质、相关政府部门的认定或奖励等;
⑤申报单位近两年开展与培训项目有关工作情况及服务合同复印件;
⑥其他符合申报条件的证明材料。
6.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考前培训项目
(1)申报主体
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社团或协会等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国家和省级知识产权培训基地等。
(2)申报条件
①申报单位具备开展培训的工作经验、组织能力和师资资源;
②有符合培训任务要求的实施方案。项目方案要关注培训主题的最新动态,注重实务能力培养,确保培训主题前瞻性和实用性相结合;
③申报单位应做好充分的前期准备,组建有针对性的师资队伍和项目实施团队,对培训主题和最新进展应有比较全面、准确的素材积累。
(3)工作任务
①培训内容应包括:专利代理条例及有关规章;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及专利申请的审批程序;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条件;专利申请的复审与专利权的无效宣告;审批程序中意见陈述书的撰写;专利文献与专利分类等;
②培训对象应为我市具备一定专利法律基础及撰写基础的企事业单位、服务机构工作人员,人数不少于85人。培训需达到4天以上,培训地点在市内,为学员提供食宿;
③学员培训调查满意率达80%以上,培训结束一周内提交培训总结(包括完成培训指标任务情况、存在问题及建议)、培训学员签到表及经费使用情况等。
(4)数量及经费
计划立项1项,经费15万元。项目须于2016年10月底完成。
(5)申报材料
①《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申报书》(知识产权人文建设项目教育培训类,附件3);
②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③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和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
④申报单位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如服务资质、相关政府部门的认定或奖励等;
⑤近两年开展与培训项目有关工作情况及服务合同复印件;
⑥其他符合申报条件的证明材料。
7.广州会展行业和专利行政保护培训项目
(1)申报主体
具有承担政府购买服务资质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
(2)申报条件
①申报单位应为注册地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经营,规范管理,具有承担政府购买服务资质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
②有完善的知识产权工作制度和知识产权纠纷处理制度,具有积极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和纠纷调解经验。
③认真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具有承担开展相关知识产权培训的组织能力、协调能力和师资力量。
④本单位成立知识产权工作部或被认定为各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或会展知识产权保护联盟单位。有规范的财务管理。
⑤其他符合申报条件的证明材料。
项目不接受以个人名义的申报。
(3)工作任务
①培训内容应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广东省专利条例》、《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专利行政执法办法》、《广州市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等法律法规;
②培训对象应为广州市会展行业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每班培训课时不少于9学时,培训地点为广州市内,需为学员提供免费食宿;
③学员培训调查满意率达80%以上,培训结束一周内提交培训总结(包括完成培训指标任务情况、存在问题及建议)、培训学员签到表及经费使用情况等。
(4)数量及经费
计划立项2个,共计经费9.9万元,项目须于2016年10月前完成。
①广州会展行业知识产权保护培训班 经费4.5万元;
②广州专利行政保护培训班 经费5.4万元。
(5)申报材料
①《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申报书》(知识产权人文建设项目教育培训类,附件3);
②机构法人资格证书和营业执照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③人员资格证明;
④机构所获荣誉证明;
⑤其他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
十、科技创新活动知识产权服务项目
1.申报主体
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社团、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
2.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为全市性或行业性的科技创新活动的主办或承办单位;
(2)提交活动实施方案、通知等相关证明材料等。本项目所指科技创新竞赛活动包括科技创新大赛、知识产权创先争优活动、组织参加国家或国际专利展会及中国专利周等大型活动,活动时间在2016年1月1日—2017年6月30日;
(3)申报单位须具备举办科技创新活动或组织参加展会的能力和资源条件,经验丰富者优先。
3.项目任务
项目需完成下列任务之一:
(1)举办或承办科技创新大赛活动的,活动过程中须有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提供专利咨询和代理等服务,参赛作品或参赛人数达500件(人)以上,且该活动项目至少完成20件以上专利申请;
(2)举办或承办知识产权创先争优活动的,活动过程中须有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提供专利检索咨询、宣传推广等专利服务工作,参赛作品或参与人数达500件(人)以上,活动对我市知识产权工作产生重大积极的推动和宣传作用;
(3)组织参展国家或国际专利展览交易会、中国专利周等大型活动的,国家展览至少组织展出10种以上广州市的专利产品,国际展览至少组织展出3种以上广州市的专利产品,中国专利周活动参展面积至少达10平方米以上。
4.经费安排
计划“科技创新活动专利服务项目”经费总额为125万元。其中设重点项目3项,每项25万元;一般项目5项,每项10万元。
5.申报材料
(1)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申报书(科技创新活动知识产权服务项目)。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机构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和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
(4)申报单位及参与活动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如服务资质、相关政府部门的认定或奖励等。
(5)各类科技创新活动项目实施方案及相关通知材料等。
(6)其他符合申报条件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