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商务服贸函〔2016〕19号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天河软件园管委会、黄花岗科技园管委会,各有关院校、企业:
为进一步加快国际服务外包专业人才培养,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认定新的“广州市国际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对象。
在广州市设立、具有法人资格,具备有关办学或培训资质和条件,从事软件和服务外包相关信息技术人才项目培训的社会专业培训机构,或是企业设立的可面向社会服务的培训机构,以及高等或职业教育机构设立的定制培训机构。
(二)申报条件。
申报广州市国际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
2.具备由教育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授予的办学或培训资质。
3.具有开展国际软件和服务外包人才培训项目的经验,承担的培训项目原则上为非赢利培训。上一年度开展相关软件和服务外包人才培训项目的人数在100人以上(人均培训在200课时以上),经过培训的学员须有60%以上从事软件和服务外包工作。
4.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教学体系。有明确的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办学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发展规划,具有较强的服务外包教学和科研能力,有服务外包相关专业的培训教程体系和实训体系。
5.在广州地区具备与培训计划相适应的的固定教学场所和教学专用软硬件设施,培训场所应符合环境保护、劳动保护、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及相关职业安全规程。
6.具有稳定的服务外包相关专业专、兼职培训师资队伍,专兼职授课老师不低于10名(其中专职授课老师不低于5名)。
7.对受训人员的专业技能、外语水平和职业素养等有规范的考核制度。
8.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人员,财务核算真实清晰,且上年度财务状况良好。
9.无违规行为。
(三)申报材料。
1.《广州市国际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机构认定(年审)申报书》(见附表),可在广州市商务委员会网站“通知公告”栏目下载。
2.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办学相关资质证书或职业培训资质证书(复印件)。
4.上一年度受训学生名单、培训专业和就业情况。
5.培训场地和设备情况。
6.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发展规划,教学管理制度和教学管理体系,课程体系和实训体系目录。
7.师资队伍名单、职称及教学专业。
8.已开展培训情况的报告(含对外交流合作情况、学员考核证书等材料)。
9.上一年度财务管理和财务状况材料。
10.服务外包培训机构上年度建设和运营过程中教学开发、教材编写、师资培训、培训设施购置费用支出情况。
(四)申报程序和有关要求。
1.申报单位须填写《广州市国际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机构认定(年审)申报书》,由法人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
2.根据材料目录报送申报材料(一式二份),统一使用A4纸,不同申请类别材料用有色纸相隔,于左侧按顺序装订。复印件均应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字样。
3.申请单位将申报材料提交所在区外经贸主管部门,或广州市业务主管部门,由其出具推荐意见。
二、培训机构可享受的政策和应履行的义务
(一)经认定的培训机构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培训机构所培训的从事服务外包业务人才(大专以上学历)通过服务外包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考核,并与服务外包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推荐该培训机构申报国家、省服务外包业务发展资金。申请机构可获每人不超过500元的定额培训支持。
2.对培训机构设立的公共培训服务平台等建设和运营费用,按照广州市服务外包公共平台资金有关管理规定给予扶持。
3.优先享受其他服务外包支持政策。
(二)经认定的培训机构应履行以下义务:
1.与省、市、区或示范区签署合作共建协议,参与省、市、区共建合作。
2.参加全市服务外包企业供需对接计划,与合作企业签署共建协议。
3.每年12月20日前将下一年度计划培训项目、培训方向、人员规模、企业意向、费用预算等报我委(服务贸易处)。
三、申报材料递交的时间与方式
各申报单位需于2016年6月24日(星期五)前将申报材料递交至广州市东风西路158号12楼05室(市商务委服务贸易处)。
广州市商务委
2016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