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科创字〔2016〕113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作安排, 我委已组织完成2015年度广州企业研发费税前加计扣除项目申报及技术鉴定工作。相关申报企业可登陆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从我委官网 http://www.gzsi.gov.cn点击进入)查询申报项目鉴定结果。如申报企业对申报项目鉴定结果有异议,可提出复议申请。现就复议申请受理 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议申请对象
2016年3月20日至2016年4月20日期间,通过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网完成2015年度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项目技术鉴定的网上申报项目企业。如对申报项目技术鉴定结果有异议,可提出复议申请。
二、受理方式与时间
申请复议企业须针对异议事项,充分描述异议理由和依据,提出书面复议申请(一式两份,须加盖申请异议企业公章)。受理复议申请时限为2016年5月24日至25日(工作时间:8:30-12:00,14:00-17:30),逾期不再受理。
三、其他事项
(一)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2015年度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项目技术鉴定材料一律以申报企业按规定时间在网上提交的项目材料为准。此次受理复议申请时,除受理书面复议申请外,不再受理其他任何形式补充材料。
(二)受理申报企业复议申请后,我委将结合申请理由和依据,对前期鉴定结果进行核实。如核实认为有必要进行重新鉴定,将组织进行重新鉴定,并以重新鉴定结果作为项目最终鉴定结果。
(三)由于2015年度税务清缴时间较紧,我委将尽快组织对复议申请项目进行核实。如因组织开展复议核实原因,相关申报企业不能按时汇算清缴而产生滞纳金及其他问题,由企业自行负责。
四、受理地址及联系方式
受理地址:越秀区下塘西路37号广州生产力促进中心
联系方式:1.广州生产力促进中心 张博华 83491586
2.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雷超旭 83124032
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16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