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有关单位:
现发布2016年度智慧广州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并开始项目征集。请各有关单位按照指南要求,认真组织好项目申报工作,并按要求编写项目申报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原则
根据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互联网+”行动计划中强调要发展“智慧城市”,推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与现代制造业结合,促进电子商务、工业互联网和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精神,本专项资金项目作为我市智慧城市建设逐步向更加科学合理的城市管理体系、更加方便快捷的公共服务平台,合理高端发展的产业结构布局、更加快速高效的经济运行机制迈进的扶持资金,确定我市的智慧广州专项资金项目的支持原则:
(一)优先支持在智慧城市建设中能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发展低碳经济和环境友好型经济,培育我市新的经济增长点,对促进传统产业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起关键支撑作用的重大研发、应用技术项目。
(二)支持企企、企校、企院合作,强化产学研用结合,以市场应用为导向,在智慧城市建设中开展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研究开发和应用推广,以及创新服务模式的项目。
(三)同一项目,不重复支持原则。
二、支持重点
(一)加快推进智慧广州建设。支持开发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新产品、新工艺、新装备,支持建设智慧城市基础设施、管理平台和产业发展的技术和产品,支持数据交易平台、物联网、
车联网试点示范工程及智能监测平台建设项目;支持对城市部件的综合管理技术,支持创建智慧城市试点示范工程。
(二)实现重大民生服务创新。支持互联网+交通、教育、公共服务、城乡管理、医疗健康、食品安全、生态环境、旅游、群众体育、安全生产、城市应急、指挥调度等领域的信息技术创新项目;支持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3D打印、人工智能等技术解决群众健康、养老、公众安全、食品安全、环境污染、交通拥堵等瓶颈问题的社会综合性项目。
(三)鼓励发展智慧技术产业。支持与智慧城市建设密切相关的智慧技术产业发展,包括:大数据、人工智能、智能服务平台(系统)、智能检测平台(系统)、智能穿戴设备、智能终端产品、智能视频分析等。
三、支持规模、数量
(一)重点支持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250万元,支持项目数不超过5个。
(二)一般支持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支持项目数不超过20个。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项目必须具有一定的先进性、创新性和可示范性。项目实施单位有较好的技术实力和良好的前期基础,项目须有明确的应用和承接单位。
(二)第一申报单位须在广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研发基础条件和运行机制良好,资信度高,技术力量雄厚,财务制度健全,有可靠的技术基础和经济依托。与市外单位联合申报的,广州市内单位须为第一申报单位,且成果转化地、成果收益单位在广州。申请项目经费的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申报重点支持项目的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
(三)项目负责人(指申报书中列第一位的人员) 须熟悉本研究领域,并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原则上一个单位只能申报1项市工信委扶持项目。项目组成员(含项目负责人)最多只能参加2项市工信委计划项目申报。已承担在实施的各类市工信委计划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新项目,也不能因为申报新的项目而退出正在实施中的项目。
(四)项目申请者须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否则,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并须自行承担包括知识产权纠纷在内的一切风险。
(五)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不同专项,一经发现,将在5年内取消申报资格,并记入单位的信用评价。
(六)专项资金要求有配套经费,项目申报或参加单位必须有自筹经费渠道,提供配套经费及自筹资金承诺函。
(七) 项目必须是已开工建设的在建项目,项目工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应于2016年9月底前完成项目建设。
五、申报材料
(一)必须提供的申报材料。
1.广州市智慧广州专项资金申报书(见附件2)。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计划书(参考提纲见附件4)。
3.第一申报单位为企业的,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201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以及申报前一个月的企业会计报表;2016年1月1日以后(含2016年1月1日)工商登记注册成立的企业,只需提供申报前最近一个月的企业会计报表。
4.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仅提供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单位联合申报项目的,应提供合作协议,协议中应明确各自承担的工作责任、合作方式、产权归属、投入比例、经费分配等。
6.提供自筹资金承诺书(见附件3)。
7.项目组主要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二)建议提供的申报材料(复印件有效)。
1.关于项目进展的证明文件,如技术报告、鉴定证书、检测报告、行业准入证、以及用户使用报告等;国家专卖专控及特殊行业产品,应附相关主管单位出具的批准证明。
2.说明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证明文件,如专利授权证书、专利受理通知书、软件登记证书、新药证书、临床批件、产权使用授权书、产权使用认可书、技术合同等。
3.与项目和申报单位有关的其它材料,如列入国家、省工信(经信)计划的有关批准文件、名牌产品证书、奖励证明等。
项目申报材料须统一采用A4打印,编制目录,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请不要使用非纸类封皮和夹套),并骑缝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六、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单位按照申报材料目录要求,向所在区的工信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报材料,项目单位法定代表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二)各区工信主管部门对申报单位资格和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及政策要求严格把关,对申报项目材料(有关证照、核准备案文件等材料须核对原件)进行审核后,于2016年6月8日(星期三)前将推荐公文和项目汇总表(见附件1)连同项目申报材料一式3份(其中一份为原件)报市工信委(两化融合处),项目材料电子版请用U盘交来,或发送至xiaobin@gz.gov.cn。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广州市财政局
2016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