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17年全市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申报工作,继续落实《关于建设智慧广州的实施意见》,促进政府治理智能化,减少重复建设和信息孤岛,促进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强化运用信息科技防控廉政风险,特制定本指南。
一、立项依据
1.《广州市信息化促进条例》;
2.《广州市政府信息共享管理规定》;
3.《中共广州市委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智慧广州的实施意见》;
4.《关于印发<广州市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稿)的通知》;
5.《中共广州市纪委办公厅关于印发<运用信息科技防控廉政风险工作制度>的通知》。
二、建设原则
(一)统筹规划,顶层设计。符合市信息化规划要求,各一级单位开展单位信息化规划,整合各方资源,推进顶层设计,避免盲目建设并减少重复建设。
(二)充分利用全市的信息化基础设施和共用复用系统。基于市政府信息化云平台和相关基础软件开展项目设计和实施。各单位项目建设过程中可应用基础公共系统的不再进行自行开发。市政府信息化云平台、共用复用系统等相关费用列入项目预算一并申报。
(三)信息资源共享整合利用。新建类项目信息资源均为可共享信息资源,法规明确规定不共享的信息除外。充分利用市共享信息资源和本单位信息资源,整合建设,促进业务创新。
(四)自主可控和信息安全。政府信息化应使用具有自主可控的国产软硬件产品。严格执行国家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广州市电子政务信息安全管理等有关规定,落实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和信息安全测评的要求。
(五)安全生产和信息科技防控廉政风险。按照上级对安全生产和廉政风险防控的要求,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构建职权网上运行和安全生产系统,强化权力运行以及信息化运用中的廉政风险防控。
三、申报步骤
各单位2017年信息化项目必须通过市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管理系统)申报,同时以公函方式报送市工信委。每个预算单位最多只能申报一个运行维护类项目,每个一级主管部门申报的建设类新建项目总数不得超过本部门下属预算单位总数(不含涉密项目和授权建设通用应用系统项目)。步骤如下:
(一)申报前业务梳理和信息化现状摸底
1.业务全框架梳理。围绕各单位职能,对业务情况进行全量、全面梳理,明确业务主线,形成业务全框架全景。如为本单位三定职能外,由国家、省、市部署工作,应提供相应政策文件。业务梳理应当遵循“需求主导、明确目标,战略谋划、顶层设计,总体规划、分步实施,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安全保障、防范风险”的原则。
2.单位信息化现状摸底。各单位应对自身软硬件资产,包括已建、在建信息化系统现状,IT资产的数量、金额、运行状况等,进行全量、细致梳理,并录入项目管理系统。其中,已停用、报废软硬件资产应予以注明。未予填报或漏填错填的,将影响本单位运维项目立项及审核。
(二)需求申报
4月15日前,各单位通过项目管理系统填写《2017年度广州市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计划申报表》,并同时以公函方式报送市工信委。
(三)初步立项
1.市工信委审核各单位《2017年度广州市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计划申报表》和立项需求,提出立项意见。
2.市工信委5月15日前向项目单位发出《项目建设任务函》。
(四)编制和报送
建设类项目应按照《广州市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建设类方案编写指南》(2016版)要求编写;运行维护类项目应按照《广州市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运维类方案编写指南》(2016版)要求编写。编写指南发布时间为2016年4月。
新建类项目,300万元以下(含300万元)项目方案受理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15日,300万元以上项目方案受理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15日;运维类项目方案受理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15日。其中,市教育局建设类方案受理截止时间为2016年5月31日。截止时间以项目管理系统提交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1.建设类项目应基于市政府信息化云平台的软硬件环境进行设计和部署,包括所需硬件(服务器、虚拟机、存储)、通用性软件(操作系统、通用中间件、主流数据库等系统软件)及公共应用平台等。其中确有不能部署在云平台的业务系统需报请市工信委审核后确定。
2.运行维护类项目应以在用信息化资产为基准申报运维经费。同时,应深入梳理、分析现有业务系统情况,推进向市政府信息化云平台迁移设计工作,编制迁移计划,并预留迁移和租赁费用。实施迁移后的系统和设备,所对应的运维费可转用于实施迁移工作。其中确有不适合迁移的业务系统需报请市工信委经审核后确定。
3.投资额超过5000万元的建设类项目,应编制专项规划,并与业务梳理表的职能对应,经市工信委论证后,由项目单位报送市政府审定。
4.各单位重点在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以及政府投资、公共资源交易、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等领域的信息化建设,按信息科技防控廉政风险工作制度的要求编写相关内容。
(五)申报预算
部门预算编制期间,经市工信委立项审核通过的项目将直接导入市财政项目库。各预算单位从市财政项目库中选取项目纳入部门预算上报市财政局。
(六)项目审核
1.市工信委于2016年5~8月开展信息化项目方案评审工作,2016年9月印发审核意见。
2.市工信委于2016年8月底前汇总项目建设方案审核情况,并将项目审核意见导入市财政项目库。
(七)存档备查
各单位在收到审核意见后,根据审核意见要求开展方案修改工作,修改后的方案应报市工信委存档备查,作为项目变更、验收的依据。此项工作最迟应在采购实施之前报送,不报送的默认为完全按照审核意见实施。
四、优先支持的方向
(一)全市信息化基础设施项目。如电子政务网络、政府信息化云平台、基础信息库、信息共享平台、公共信用、电子证照、公共信息安全等,以及向市政府信息化云平台迁移的项目。
(二)围绕智慧广州建设的智能化、基础性信息化项目。如:城乡管理、公共服务、安全生产、城市应急、指挥调度、旅游交通、医疗健康、食品安全、港口物流、生态环境、群众体育等。
(三)使用公共平台和可共用可复用系统的项目。包括广州市政府信息共享平台、广州市社会保障(市民)卡管理系统、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广州市云安全技术公共服务平台、广州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及广州市非税收入网上缴费平台。
(四)跨部门信息共享应用项目及部门内部数据整合项目。
(五)大数据、云计算、“互联网+”应用项目。
五、限制建设的内容
(一)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新建项目不予建设。
1.未提交业务梳理表的或与业务梳理表中业务职能不是一一对应的;
2.信息资源不共享且无法规依据的;
3.未按《广州市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要求进行验收的;
4.未及时报送在建、续建项目及项目建设进度的;
5.未落实安全生产和廉政风险防控要求的。
6.信息安全检查和测评不通过的。
(二)未利用全市统一建设的公共资源项目(国家、省有关部门另有要求的除外)。
1.可用而未用市电子政务网络的;
2.未利用市政府信息化云平台的软硬件环境进行设计和部署的,包括所需硬件(服务器、虚拟机、存储)、通用性软件;
3.未通过市政府信息共享平台进行跨部门数据共享交换的;
4.可用而未用全市统建的可共用复用系统资源的;
5.可能产生新的“信息孤岛”或者只给基层带来数据采集任务却没有给各级政府留下信息资产的。
(三)分散独立、低水平(效益)或重复建设的项目。
1.以形象工程为主的;
2.分散、小规模OA系统;
3.部门内设机构的孤立管理信息系统;
4.用户数量少、业务量少、低效益的;
5.超出实际需求的大屏幕拼接墙;
6.没有实质性提升的重复升级改造、重复数据采集的;
7.与全市统一建设的应用系统及信息资源库重复的应用系统或数据库项目。
(四)其他违反广州市信息化相关政策文件的项目。
六、计划外项目
年度计划外项目应提供项目方案和项目资金来源证明材料,原则上每单位每年不得多于一个。未经市政府(或国家、省有关部门)批转的或未提供财政资金批复依据的项目不予受理。
新增市本级财政投资经费的项目须经市领导批准同意,国家、省下达资金项目应提供国家、省相关文件,单位业务经费或调剂资金应先征得市财政部门同意。
年度计划外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10月15日,7月、8月不安排计划外项目评审。